廖晓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 南宁 530022)
1946年10月1日,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前者通令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文献委员会,开展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保管及编纂工作[1];后者规定“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由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负责地方志书的纂修事宜[2]。广西省政府接此令后,于1947年5月5日在桂林成立广西省文献委员会,聘广西省主席黄旭初为主任,李任仁、封祝祁为副主任,另聘陈树勋、苏希洵、陈剑修等人为委员,由李任仁负责主持日常工作。随后,广西省政府制定了《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文献委员会为有序、有效地开展地方文献工作,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
1947年8月13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阐明文献委员会的职责是“征集管理文献及编纂本省志书”,并对它的组织、人员构成、征集资料范围以及调查事项等做了规定。
1.1.1 文献委员会的组织及人员构成
文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省政府主席兼任;另设副主任2人,由省政府聘任12人为委员;每两个月举行委员会1次,必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委员会下设编纂、采集、整理、总务4个小组,每个小组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并可酌用雇员。此外,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延聘专家为顾问或设置专员,并可设各种专门委员会。
1.1.2 征集资料的范围
文献委员会征集资料的范围:本省沿革有关之府厅州县各种旧志书及各项地图;本省有关之诗文著述及金石拓片;本省流传之典礼乐器;本省各地方民俗歌谣;本省各地方之古迹名胜照片;本省重要特殊方物之照片;本省公私机关团体发行之刊物;本省私人著作或译述;本省乡贤名宦之遗迹、遗像、传记、行述、碑志;本省人民私家谱牒;其他。
1.1.3 调查的事项
文献委员会应作各种社会调查,按年份、类别统计,形成报告并保存,其调查的事项包括:本省政府与其附属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之设施状况;本省出产主要物品产额;本省一般工资物价;本省人民之宗教信仰;本省人民之经济状况;本省人口之出生与死亡率;本省人民忠烈事项等[3]。
1.2.1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为了“普遍调查本省文献资料之散布及存佚情形,俾便从事征集整理起见”,制定了《广西文献资料初步调查实施办法》。该办法将文献资料的调查范围分为12类:志乘类、档案类、舆地类、风土类、宗教类、人物类、著作类、方物类、建置类、古物类、掌故类、书报类,并对每一类所包含的种类、范围作了详细说明。在实施办法上,则规定“凡与本省文献有关之上列各类资料,由本会按类分目印制调查表格,注明调查起止时期,分别迳请各有关机关团体(或个人)查填及委托各县市政府转发各该县市文献委员会,就县市区域内有关材料查填”[4]。
1.2.2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为了开展征集工作,制定了《广西省文献委员会资料征集办法》。办法规定“凡与本省文献有关之一切资料,皆在征集之范围”,征集的顺序则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本省史事资料之搜集,由现代上溯远古”;另一类是“关于本省人士著作之搜集,由远古递及现代”,并且规定了文献资料的征求、售让、交换、暂借、寄存以及呈缴等办法[5]。
1.2.3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鉴于自身的人力、财力有限,为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协助做好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及编纂工作,遂聘请委员会外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地方文献工作的人士作为兼职人员,成立历史文物审查鉴定、文献期刊编辑、采访等专门委员会,并就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经费支出、工作内容等制定了简章。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历史文物审查鉴定委员会简章》规定,广西历史文物审查鉴定委员会设常任委员7人,特约委员若干人,设主席1人主持工作,职掌的事项为:本省文化遗物、名称、品质、历史关系(包括创始情形、创始者、创始时代、地点、动机及经过沿革)学术价值之审查鉴定;文献委员会收受及收购各项历史文物给予报酬之审查;本省文化遗物其他应行审查鉴定等[6]。
《广西文献期刊编辑委员会简章》阐明,广西文献期刊编辑委员会是为了集思广益编辑《广西文献》期刊而设立,设常任委员9人,特约委员若干人,设主席1人主持工作,职掌的事项为:决定《广西文献》期刊每期的中心内容及具体问题,撰写、推荐、审定稿件等[7]。
《广西文献委员会采访委员会简章》阐明,广西文献委员会采访委员会是以采集组为中心,联络各地有关及热心人士构成采访网,协助调查、征集文献资料,它设当然委员和特约委员若干人,职掌的事项为:本省文献调查、征集计划之拟议;文献调查、征集之实施及推进;文献的通讯、访询、征集、联络等,简章还分别规定了当然委员和特约委员的任务、工作方式等[8]。
1.2.4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还常常针对各项具体的工作制定细则和计划,如图书文物寄存规则、文献资料保管细则、省志例目研讨办法、编校乡贤遗著计划大纲、广西抗战文献资料采集纲要、本省大事记编纂计划、广西重要史事实录计划大纲等,其他诸如文献的典藏、陈列、登记、编目等均有各自的管理制度。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还建立了周末会报、职工谈话会、文献座谈会等工作制度。周末会报以集合各部门负责同人检讨工作,发现及解决困难问题,并求取工作上的联系为主;职员谈话会以集合全体职员交换意见,增进工作上的相互了解为主;文献座谈会以邀约会外有关及热心人士探讨文献问题,以期集思广益,展开各部门业务为主[9]。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于1949年下半年结束工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制定了上述工作制度,效率是相当高的,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李任仁在《释文献》一文中,给文献下定义为:“凡是足以代表人类过去文化生活的,不管是文字的记载,或是无文字的古物遗迹,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文献。”[10]这样的认识结合《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的文献资料征集范围及调查事项,拓宽了委员会的工作视野、工作范围和研究领域,该会的征集、研究对象不仅涉及记录资料,即一切文字的记载和口耳相传需加文字记录的资料,还将视野扩大到实迹实物,即一切具体的实物和有迹象可寻的人为活动。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是在抗日战争结束不久后开始工作的,当时经费短缺,人力物力有限,而“社会事相,一现不复,文献资料必须及时访求,始免交臂失之”[11],委员会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在编制之外延聘专家、学者及热心地方文献工作的人士,成立历史文物审查鉴定、文献期刊编辑、采访、战时散佚文物收购等专门委员会,集结社会各方的力量通力合作,有效地推动了广西地方文献的采集、整理及编纂工作。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在《广西省文献委员会文献资料征集办法》中,提到了“本省及有关各机关团体或私人编印之日报、期刊、报告、年鉴、丛书等,凡有继续性者,皆系本会长期征求之资料,应请按期寄送本会一份”、“各机关团体或私人编印有关本省文献之印刷品,凡有赠送办法者,应请一律依例赠送本会一份”[5]。向政府设立的文献征集管理的专职机构缴送出版物,这是民国时期广西地方文献工作的一大创新。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的工作不仅仅停留在文献的征集、保管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广西地域文化的学术研讨,无论是对于省志例目草案、乡贤遗著编校计划的拟定,还是对于文献散佚、古迹存废的调查以及历史文物的审查鉴定等,都贯穿着学术研究的活动。如历史文物审查鉴定委员会分为四个组:“第一组担任文稿及其他史料之审查鉴定;第二组担任雕塑建筑物及其他定着之古物古迹之审查;第三组担任碑帖及字画之审查;第四组担任金石陶瓷及其他古物之审查”[6],聘请专家发挥其学术所长,开展审查鉴定工作。
李任仁曾说过:“文献成为专业,是历史科学的新发展,用科学方法来治历史,一般事相固应重视,特殊事相亦不可稍忽,必须大公无私,细大不捐,然后才可以多闻阙疑,收实事求是的效果;然后才可以成功一部传信存疑的优良史书,忠实为下一代而服务。”在他的领导下,委员会同仁以学习的态度去探索文献事业的进行,“以期从经验中发现学理,再根据学理和经验去改进工作”[9]。此外,委员会还建立了周末会报、职员谈话会、文献座谈会等制度,以民主的作风去开展工作。
“历史文物的保管,在全国是一个新兴的事业,在本省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举,一切都无过去成规可资凭藉”[12],广西省文献委员会在此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工作制度,涉及地方文献工作的多个方面和环节,是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地方文献征集、整理与编纂的前提和保障,开启了广西地方文献工作制度建设的先河,不仅促进了民国时期地方文献事业的发展,对当代的地方文献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广西省文献委员会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开展了广西地方文献散布及存佚的大量调查,及时征集、保存了一批珍贵的广西地方文献,进行了广西重要史事资料、广西先贤遗著的调查整理,拟定了广西省志体例草案,完成了1945年~1947年《广西大事记》初稿,创办了《广西文献通讯》和《广西文献》杂志,举办了数次文物展览会,这些成就离不开完善的工作制度,是这些制度保证了广西地方文献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通过建设工作制度,创建了以广西省文献委员会为中心,集结社会各方力量协助参与,通力合作开展地方文献工作的独特模式。历史文物审查鉴定、文献期刊编辑、采访、战时散佚文物收购等专门委员会,系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地方文献事业的人士构成,他们属兼职性质,不占编制、不领薪资,却为地方文献事业献力献策。又如举办文献座谈会,邀约委员会外的专家、学者探讨文献问题,以达集思广益的目的。从委员会成立至1948年底,共举行了4次文献座谈会,主题依次为“广西文献如何普查征集”、“本省历史文物之维护及保管”、“广西省志体例”、“各市县文献委员会中心工作问题”,每次均在会前将讨论主题及大纲预先分发相关人员进行思考,作为发言的根据,这样与会人员座谈时就能有的放矢,出谋划策,推动工作向更深一步发展。
完善的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石。广西地方文献工作制度的建设,为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健全、从业队伍的形成以及文献的征集、整理、编纂奠定了基础,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近代地方文献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实了我国地方文献工作制度建设的内容。
[1]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J].江苏省政府公报,1947(2)1-2:20.
[2]地方志书纂修办法[J].江苏省政府公报,1947 (2)1-2:20.
[3]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J].广西文献通讯,1947(1):4.
[4]广西文献资料初步调查实施办法[J].广西文献通讯,1948(2):12.
[5]广西省文献委员会资料征集办法[J].广西文献通讯,1948(2):13.
[6]广西省文献委员会历史文物审查鉴定委员会简章[J].广西文献通讯,1948(2):11.
[7]广西文献期刊编辑委员会简章[J].广西文献通讯,1948(2):11.
[8]广西省文献委员会采访委员会简章[J].广西文献通讯,1948(3):7.
[9]李任仁.本会成立一周年的回忆[J].广西文献通讯,1948(4):1.
[10]李任仁.释文献[J].广西文献通讯,1948(2):1.
[11]李任仁.广西省文献委员会三十六年度会务总报告[J].广西文献,1948(创刊号):79.
[12]广西省文献委员会.本会第一次文献座谈会记[J].广西文献通讯,19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