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健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成路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分析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形成一系列解决问题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以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的结合;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的结合,即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问题;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群众的结合,即马克思主义掌握群众和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统一。可见,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前提。但是,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下面,笔者对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作简单梳理,并尝试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以期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是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内容极为丰富,包含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诸多原理。在这些原理中,哪些能够称其为基本原理?换言之,具备哪些特征或符合哪些标准才能称得上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尚缺乏统一答案。目前学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相关研究工作。
从多元维度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特征。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对于其揭示的对象具有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科学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来说具有普遍性。二是学科性和整体性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别属于不同学科,具有学科特点。但是又从属于马克思主义这个整体,它们相互支撑,相互渗透,不可分离,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很难硬性划界。三是当代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既属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也属于当代,具有当代意义。它作为一个整体,不是一部分属于当代,一部分属于非当代。[1]有学者也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具备整体性,并且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等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在这三个部分中一以贯之的具有综合性特点的原理。[2]又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基本特征: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全部言论也不是个别结论;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经得起实践检验,具有强大生命力。[3]与这种观点相类似,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体现马克思主义根本性质和整体功能;二是不同于个别原理,更具有普遍性、长久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三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更为普遍的和根本的指导意义。[4]
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多维构成标准的界划。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真理性标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二是普遍性标准。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中,有一部分是同特殊历史条件相联系的,这部分科学真理不属于普遍真理的范围。三是重要性标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应当是指导马克思主义中主要的、根本的和具有全局意义的那部分。[5]还有学者从构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理论体系、编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出发,认为必须坚持科学性的理论基础原则、综合性的学科性质原则、整体性的理论构建原则和可操作性的教育教学原则来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6]
从不同理论视角、不同文本载体与不同判别方法出发,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本内容上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理论景观。这是因为学界在此问题上尚未寻得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
其一,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文本载体分析其理论内涵。马克思的社会观、历史观和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它如同一根红线贯穿马克思主义的所有著作,尤其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因此,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马克思对其新世界观的论述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为:一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所推动的;二是生产力是社会一切要素中最活跃的,它不断向前发展;三是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在它所能够容纳的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不会灭亡的,任何更高更新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生产力成熟之前是不会出现的。最后,从原始社会、奴隶制、封建制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趋势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观点主要是将马克思所创立的新的世界观即唯物史观视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7]还有学者认为,最能代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核心思想的是《共产党宣言》中的基本思想,即马恩在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的表述(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予以重申)。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它不仅是《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思想;二是这些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分水岭,是辨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该观点还认为,列宁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去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8]
其二,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整体地位分析其理论内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可能脱离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而独立存在,也不是凌驾其上的普遍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1]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许多。诸如有学者也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二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5]又有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结构,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理论基础、基本原理与应用原理三大基本层次。其中理论基础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应用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在各国、各阶段的具体运用中形成的实践理论。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是在不断地从马克思主义应用理论中汲取有普遍意义和长久价值部分丰富自己的同时,不断从资本主义的新情况、新矛盾和科学技术新发现新成果中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具有基本稳定和不断丰富的特点。[9]另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具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并经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基本观点,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框架的基本观点。因此,它包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理论、人类解放和全面发展的理论等基本观点。[10]
其三,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不同层次。有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性质、存在条件,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揭示客观世界最一般的原理,如辩证唯物主义;二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三是根据存在空间不同,如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种观点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归纳为关于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14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9条。[4]还有学者根据马列著作的实际情况,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不同理论所处的地位,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二个层次是经典作家提出的一些重要观点、重要结论(或者说是基本观点和基本结论)。凡是被实践证明正确的原理,须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加以坚持,但也必须结合具体实践加以坚持和发展;凡是未被实践证明的假设、假想或者证明是错误的原理,不能作为基本原理来坚持。第三是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个别观点。不能将其作为基本原理来坚持,但可以进行参考和借鉴。可见,这种观点不仅将世界观、方法论看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而且将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重要观点、结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加以坚持。[11]可以说,这种观点较之于其他观点更加全面、完整,也更具有科学性和很强的现实意义。与上面这种观点相似的一种观点认为,从整体和宏观的视角可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出三个层次划分: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是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二是经典作家的一些重要观点、重要结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和社会发展趋势所得出的结论,它们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三是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个别观点。但是这种观点与前面观点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重大结论当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加以坚持,而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层次最高、最稳定的部分。[1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质的规定性,因此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就成为目前学界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目前学界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在如何坚持的问题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分歧。
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的等同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不是不加分析地全盘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些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有些是还没有接受实践检验的设想,不能盲目照搬照抄。有学者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必须反对教条主义,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结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原理都是要坚持的。[13]有学者认为,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做“形成时期的一些论述”或“一时一地的某些论述”,不能因为时代的变迁而丢弃以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则会割裂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挖掉了“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的根基和前提[14]。还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是否过时的问题出发,论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种观点认为,所谓“过时”就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它的基本原理反映的对象不存在;二是出现了一种新的理论,不仅可以解释原有理论能够解释的东西,而且还能解释原有理论不能解释的东西。就目前情况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有遭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必须始终加以坚持。[15]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的原理,必须运用它研究、认识本国实际条件(政治和经济条件),制定带有自己特色的革命战略,并充分考虑到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宗”来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就会动摇马克思主义、背离马克思主义。[14]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普遍性和它运用的条件性是相结合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条件不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然各具特色;同时即使在同一国家,由于条件的变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情况也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与本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1]还有学者从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角度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矛盾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亦是如此。它只能提供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指导,而不能够提供任何现成的答案。教条主义忽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这种态度看似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其实本质上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14]
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在统一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性质的界定,是质的规定性,而非量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确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数量,也不能指定哪几条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随着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是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在实践中有可能形成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有可能证明过去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不具备普遍性。不能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否定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能因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1]又有学者认为,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反对绝对真理观,在学风和实践上反对教条主义。一是树立科学的真理观,坚决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视为绝对真理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要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展丰富和完善;二是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教条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16]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同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把握可能各有不同侧重点,但是不管如何,它们都是科学真理,都具有规律性。在当代,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考察,归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从历史和逻辑的双重角度加以全面把握。[8]
目前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问题的研究方向总体上是正确的,研究内容也比较丰富,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这说明学术界开始关注和重视这一重大问题。虽然,当前讨论仍存在较多分歧,对于这一问题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形成统一答案,但可喜的是,我们能够从中发现许多同质性内容。这表明:学术界在对这一问题的不断讨论进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而这些共识很有可能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表述。诸如,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界定标准中,科学性、真理性、整体性和体现马克思主义本质特征之类的标准,成为大多数学者共同认可的标准;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内容部分,唯物史观、世界观、方法论等基础性内容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关于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必须正确区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结合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坚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这一问题上所取得的共识也将会越来越广泛,最终定能达成统一意见,形成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认识。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面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前提——这一重大问题时,研究所取得的成绩仍然不足,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任务仍十分紧迫。尤其是面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任务,如果没有从根本上弄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何谈推进这一工作?当下关于马克思基本原理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1)方法论上的片面性。目前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大多是从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来展开论述,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唯物史观(哲学层面),还有学者侧重于从经济学角度理解,更有学者直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不可否认,从三个方面分别进行研究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分门别类的研究方法,从方法论上看存在片面性、孤立性,缺乏整体把握,忽视了各学科基本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还需要从整体上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加以科学把握。(2)从原理中挑选基本原理。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界定中,许多学者都采取了相同路径: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原理罗列出来,根据一定标准从中挑选出一部分,当做基本原理来加以把握(这种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种做法,往往还是停留在“原理”层面,不能上升到对马克思主义内在本质精神的把握。(3)缺乏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理论视角。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原理”层面,必须深入到对马克思主义发展整个历史进程之中加以把握,寻求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不同历史时期不变的本质或特征。同时,也需要从逻辑的高度加以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于马克思主义原理之中,但又高于马克思主义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
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界定,学术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相比较而言,我们更倾向于南京大学刘林元先生的观点,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笔者认为,还可以从广义和狭义双重维度展开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界定: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原理”二字之上,不能仅仅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原理之中挑选出自认为是最基本的原理。我们以为,从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而非量的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在本质规定性,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原理中最基本的东西,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始终的东西,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最基本精神。所以,从广义维度而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是同义的。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发展其学说的过程,还是以后的经典作家对马克思主义的补充和发展,都一以贯之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狭义而言,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限定在马克思主义原理之中。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原理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否则也不能称其为马克思主义。但是,这并不表示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原理都当成基本原理来坚持。我们在这里,还是同意刘林元的观点,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个别、一般结论是针对具体特殊情况所作出的,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不能当做基本原理加以坚持,而重大结论比一般结论更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也可以当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加以坚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凡是实践证明正确的可以当做基本原理加以坚持,凡是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就不可以当做基本原理加以坚持。同时必须密切联系实际,不断根据实践过程中的新情况、新特点修正对马克思主义重大结论的看法。我们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划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做法,只是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界定方法,即首先必须符合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亦即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如果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是真理才能视做基本原理加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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