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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教育研究院,沈阳 110034;2.东北大学,沈阳 110004)
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是大学内部治理模式的转变,即推动校级职能部门为主体向院系为主体的转变。自主管理的核心是学校管理重心的下移,赋予院系一定权力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职责,使院系成为相对独立、富有活力的办学实体。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是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积极回应,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诉求,更是大学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理顺机构职责权限、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现实选择。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遵循哲学和政治学两种逻辑,寻找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多样化途径,有利于促进大学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增强大学办学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办学效益,进一步促进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和权力下移等大学价值观的回归现实。
哲学逻辑由认识体系和辨证体系组成,核心是践行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传统精神和价值观,通过大学内部组织的制度革新与体系重构,不断实现探究高深学问与服务社会变迁的大学理想。
1.认识体系: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展的基础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展的认识体系起点在于探索、研究与创新高深知识,认识体系的演进过程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结合,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接轨。认识体系的发生规律遵循着将理论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应用到人的社会改造实践之中这一基本脉络。认识论哲学认为大学是一个“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独立的有机体”,追求的是高深学问的客观性,因此,要摆脱一切价值的判断,崇尚学术自治与自由教育。[1]纵观大学发展历史,从以人文教育为核心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到强调古典课程,注重培养人的理性和绅士教育的牛津、剑桥为代表的英国古典大学,到以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德国柏林大学为代表的近代大学改革,再到以注重研究生教育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威斯康星大学等职能丰富的美国现代大学,大学始终把学术自由作为内部治理结构的认识体系基础,通过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使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而大学二级学院正是通过自主构建学科专业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厘定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改革和完善教学制度,聚焦人才培养目标等举措,成为大学内部开展民主自治的主要场所。以英国著名大学的学院制为例,剑桥大学实际上只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学院联合体,各学院在遵守统一的剑桥大学章程前提下,具有高度自治权力。剑桥大学只负责考试与学位颁发,而招收学生的具体标准则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并自行招生。牛津大学拥有39个学院,其中,6个准学院至今还保留着它们的宗教特许状,每个学院享受高度自治的权力,由院长和教授组成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学院的教学、房舍、内务和财政。约克大学的各学院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和章程,由院长及院士共同管理,上至行政财务,下至招生教学,学院都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章程行事,但其章程服从大学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辩证体系: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化的动力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化的辩证体系起点,在于院系自主管理对影响大学组织变革内因和外因的积极回应。大学组织变革的内因,一方面是根植于大学的学科体系、专业设置和课程编排的优化组合;另一方面是体现在大学组织转型过程中的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传统精神与价值观念。而大学组织变革的外因,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对于大学职能的多样化诉求。大学组织变革以洪堡领导的柏林大学改革为分水岭,从高居象牙塔、探究高深学问的学科型组织,逐渐向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型组织转变。但无论是学术型组织还是服务型组织,不管大学采取何种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大学内部的院系始终是大学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更是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产生的实体。
第一,学院自主管理是支撑大学自治的关键。在早期学科型大学组织中,以博洛尼亚大学学生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学生大学”和以巴黎大学教师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先生大学”是学院自治模式的典型。博洛尼亚大学拥有法学院、文学院和医学院,三个学院分别组建了行会组织,教师的授课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均接受学生的管理。巴黎大学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的学院组织模式,巴黎大学有文学院、教会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每个院均由院长领导。此外,每个学院还由不同的同乡会组成,同乡会选出的代表就是大学的校长。在巴黎大学里,教师通过同乡会、学院和院长、大学校长来管理大学。而我国蔡元培领导的北京大学改革中,倡导“学术自由、兼容并包”“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等特色大学治校理念,通过撤销文、理、法三科界限,全校设立14个系,废学长,设系主任,打破校长为权威的传统,坚持民主办学和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等重大举措,使北京大学成为我国近代大学改革的先驱典范,为新思想和新文化产生以及学术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学院通过自主管理逐渐成为服务社会发展的急先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科知识是科技研发的基础,大学是生产知识的组织,而大学二级学院则是组织内部最核心的机构。这一系列的外部逻辑关系推动着大学二级学院把知识投向社会各个领域。在服务型大学组织中,对外部经济社会需求的回应能力是衡量现代大学生存能力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尺,而大学二级学院在推动大学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的进程中,起到了关键性和先导性作用。自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建构,使大学内部的各学院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优势,敏锐迅速地发现经济社会的需求,从而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活动。以美国大学为例,斯坦福大学副校长特曼所倡导的学术尖端构想是以优势科系为基础,树立若干学术上的顶尖学院,并通过吸引第一流的研究人员,组建各种前沿性的研究所、实验室等举措,努力使斯坦福大学的顶尖学院成为工业研究和开发的中心,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斯坦福大学工程学院的电子学科群,就没有硅谷的辉煌。普林斯顿大学积极支持各院系与美国著名科研机构的合作,美国地球流体力学研究院就坐落于校园内,研究院的相当一部分人员担任了地球物理系的客座教授,从而也提高了地球物理等专业的教育水平。[2]这正如德里克·博克所言,教授们越来越不会在纯学术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之间划出一条严格的界线,企业和大学之间一种更为常见的交流形式是科学家个人为企业充当顾问。[3]而对于欧洲创业型大学而言,英国沃里克大学实行学校和系两级结构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即各院系和科研中心能够直接与由副校长办公室及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委员会组成的管理中心相联系,消除多层级管理结构带来的沟通障碍。[4]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的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系,从自己的内部中心稳步地发展了自己的创业精神和外扩单位,与国外的工业和学术团体进行密切和成功的合作,合作单位达二百多家公司和五十多所大学。[5]其成功的关键在于系的组织能够履行各种职能,达到不同的方向,而且保持很高的灵活性。
政治学逻辑的起点在于国家教育管理体制由集权管理向分权管理转变,核心是对大学自治制度的正确认知。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组织,本身就需要制度的支撑。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强调了制度对于学校运作的意义,他认为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稳定,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陷入混乱。[6]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治学逻辑体系主要表现为:一是大学外部制度的自治与控制,即大学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大学内部制度的集权与分权,即大学与院系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大学与内部不同院系之间的利益调和。
1.满足集权管理体制向分权管理体制转型的诉求: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外部制度驱动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要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条块分割的状况,除特殊行业外,区别不同情况分步过渡到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和院校的自主权。随后高等院校逐渐由中央集权管理向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转变,形成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新体制。随着国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同年12月,国家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着力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负责制,实现大学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集权与分权矛盾冲突。我国目前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中期阶段,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大学入学人数日益增加,学科专业结构呈现综合化、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科学研究也逐渐融入市场化运作。这些新趋势的出现,推动了大学内部的行政、教学与科研等职能,由自上而下的集权垂直管理的传统模式向非线性分权管理模式的变革。二级学院作为承载大学职能的实体单位,在基本的法律范围内赋予其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建设、人事管理、教学制度等多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准确抓住经济社会需求的契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强化高等教育质量与内涵;有利于打造一流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增强大学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大学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科学技术的转移转化效率;有利于彰显大学传统文化和大学精神的内在价值,不断凝练与时俱进的创新创业精神,树立优质的大学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魅力;更有利于大学依托优势特色院系,逐步培育出引领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学术科技中心。
2.协调大学内部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内部制度重构
美国教育家德里克·博克指出,现代大学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修道院式的封闭机构,而是变成沟通生活各界、身兼多种功能的超级复合社会组织。随着现代大学职能的日益完善,传统的单科性大学逐渐演变成为内部组织结构复杂和机构设置多样化,能够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巨型大学”。美国教育家克拉克·克尔曾指出,随着“巨型大学”的兴起,大学不再是封闭的村庄,也不是结构单一的城市,它已经演化为无所不包、变化无穷的城市。“巨型大学”通过在现有的学院系中开办新专业、建立新学院、设立新研究中心、成立跨学科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科技园等组织变革行为,使得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更加复杂。综合而言,现代大学具有内部结构与人员组成的复杂性,学科属性与分类的多样性、历史发展脉络与核心价值的统一性、国际化办学与基本职能延伸的开放性,以及内部权力配置的矛盾冲突等五大特性。虽然影响大学组织变革的因素很多,但大学管理体制转变和大学内部院系的权力配置,无疑是组织结构选择中最直接、最本质的影响因素之一。美国教育家弗莱克斯纳认为,大学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组织”。对于大学管理过程中的集权现象,他批评有些大学“仅仅是行政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即使有大学的名称,也根本没有通过某种合适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科学政策或教育政策”。
英国纽曼认为,大学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从大学的简单与原始的形式上看,它仍是包括所有各部门知识的学校。[7]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院系则是专业知识的承载体。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大学是一个庞大的知识整体系统,而内部各院系则是整体的不同组成部分,只有各部分充分发展,才能带动整体的不断进步。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现代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也发生根本性变化,尤其体现在大学与内部各院系以及各院系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博弈。首先,大学与各院系之间的权力分配变得不再集中,而是赋予院系更多的自主权。比如在高端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专业课程体系建构、科技项目攻关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大学更多的职责是从宏观上对院系的发展规划进行指导与决策咨询,适时创造更多的外部有利条件和制定宽松的内部政策,以及协调各院系之间的矛盾等。其次,大学与院系以及内部各院系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各院系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占有程度与使用权力分配的冲突。比如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不同院系的经费投入、内部院系协同创新的科研成果归属以及人员待遇偏差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大学内各阶层的权力冲突。如大学校长与二级学院院长的角色冲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利益冲突,行政管理系统与教学科研系统的职能冲突,教职工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等。而有效的化解这些矛盾,将成为推动现代大学改革发展的一种强大的力量。
哲学逻辑重视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学术自由理念认知及社会服务价值判断,而政治学逻辑侧重于对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权力分配与利益调和,哲学逻辑与政治学逻辑的有效整合,构成了实现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多种途径。
1.及时转变二级学院在大学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的核心。我国著名学者周光礼认为,保障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治权是激活学术的心脏地带的需要。因此,应切实增强二级学院的教育教学权、科研管理权、人事任免权与财务资产权等自主权力,使其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促进二级学院在大学宏观的指导和调控下,从被动的政令执行者向制度的设计者、政策的制定者和教育科研的领导者转变。第一,赋予二级学院较多的教学管理权。引导二级学院根据市场经济结构变化和行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情况,以专业教研室为核心,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并通过加强校内各专业教研室的横向交流与教研合作,及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厘定教学计划和选取教材。第二,给予二级学院一定的人事管理权。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教师职称评聘的管理权责,建立以专业教研室和重大科研平台实际需求为依据的岗位编制标准。积极完善二级学院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自主引智机制,并在学校可以承担的范围内,自行设置人事待遇标准。自主实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务部门的随机抽检与二级学院规范化的常态考核相结合的人员评价机制。第三,拓展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权。建立二级学院自主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校企合作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二级学院自主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专利项目市场推广的中介服务机构,多渠道地转化教师科技创新成果。第四,逐渐丰富二级学院的财务管理权。推动财务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校院两级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强化二级学院对创收资金的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建立多层级的财务责任制和专项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
2.逐渐丰富二级学院民主管理的基层组织
大学二级学院自主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二级学院的基层组织结构,建立职责不同且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多样化基层组织。第一,鼓励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设立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科(专业)委员会等基层学术组织。确定教师和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形成学术民主、充满活力、教授全面参与的新型学院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这符合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的观点。例如,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将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放在基层(系或相当系一级),有助于激发基层组织的活力。[8]第二,支持二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者和学生通过组建“职代会”“工会”和“学代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组织,强化民主管理程序,全面参与二级学院日常管理、教学和科研的制度设计,建立二级学院特色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控、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大力推动院务公开制度建设,使民主决策的执行过程接受大学、学院教师和学生的多重监督。第三,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二级学院内部从领导到教职工以及不同系、所、中心、教研室等基层组织的工作分工、任务分解与权力范围,不断创新二级学院办学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
3.全面推动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
规范大学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赋予大学二级学院基层学术组织的合理自治权,调和各院系之间的利益冲突,最根本的是建立和完善大学章程。我国大学章程的雏形是清末“戊戌变法”时期梁启超和康有为制定的《奏议京师大学堂章程》。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群体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保障,大学章程的制定必须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彰显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大学组织运行的目标定位和体现大学精神,使大学的内部管理改革、民主建设和教育实践等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已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制定并发布了大学章程。大学章程的制定实施,有助于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一,进一步确立大学内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通过大学章程建设,实现依法治校,对大学和二级学院的不同管理层、教学层和科研层的学术群体和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和理顺关系,增加二级学院在财务、人事、教学计划和学术科研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二,避免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通过大学章程建设,合理规范大学与二级学院各级学术委员会和行政组织的权力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相对分离的均衡状态。同时,建立平衡校长权力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建立服务于二级学院发展的大学运行机制。转变大学行政职能,推动大学行政化思维向去行政化的转型,明晰大学的主要角色是对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政策调控、过程监督、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等宏观管理层面。合理分配大学职能部门的权限,健全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教育教学、学术科研活动的协调与服务机制,为二级学院自主办学提供支撑和创造条件。
4.营造和谐特色的二级学院文化
西班牙教育家加塞特指出,说到高等教育的职能,许多人都指专业学习与科学研究两件事,这恰恰忘记了高等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即“文化的教学或传递”。[7]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后,大学的二级学院文化也逐渐成为一种完整独立的文化。学院文化的和谐性表现为以人为本的两种教育理念的交融,农业经济时代的英国古典大学提倡的是精英教育,相对应的大学内部学院文化是着重体现人文教育;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大学则主张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大众化教育,相应的大学内部学院文化表现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学院文化的特色性表现为一种与众不同的学科文化,学科文化则由各专业的符号系统、价值观念、认知情感、学术精神、学术道德和研究态度等亚文化组成。因此,应在坚持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等传统价值观的前提下,通过建设民主自由的学院管理文化,凝练新颖独特的学院教学文化,打造求真务实的学院科研文化,形成具有行业气质的学院各专业文化,进而不断提高大学二级学院管理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学术活动的社会效益,促进学院教师科研绩效的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的创新,规范教师和学术群体的教育科研行为,培育学科领先的教学和科研团队,培养具有学科文化特征的学者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级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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