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华
(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 上海 200136)
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中文译著图书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图书馆所购中文译著图书也越来越多,而中文译著在出版信息上有别于普通的中文图书,它不仅具有中译本的书目信息,还有原著甚或中间转译本的书目信息,如何描述好这些书目信息,并为读者所检索和识别,是CNMARC著录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就多年的编目实践,拟对中文译著著录的特点与难点做如下探讨,供各位同行商榷。
101字段记录在编文献的正文、题名等项目的语种代码,若文献是译著,还应著录原著语种。具体为101@a正文语种、101@b中间语种、101@c原著语种。中间语种,顾名思义是指在编文献不是由原著翻译而来,而是由其他语种的译著转译过来,例如从英文版翻译而来的中文版《战争与和平》,此时的在编文献原著语种是俄文,中间语种就是英文,正文语种是中文。CALIS手册规定:101字段的指示符第一位为0表示原著,为1表示译著,为2表示含译文;指示符第二位未定义[1]。所以中文译著的指示符一般为1#。值得注意的是,按照CALIS手册规定,通常字典、词典、英汉对照读物的指示符都为0#。
例一101 1#@achi@cmul在编文献为译著,原文有英、德、法、俄、日等多种
例二101 2#@achi@beng@cjpn在编文献为译著(含译文),原文为日文,从日文译本翻译而来
例三101 0#@achi@afre在编文献为中法文对照读物
例四101 0#@aeng在编文献为国内出版英语语言读物
200@d是著录题名页上的并列题名,题名页上有原著题名,应如实反映做@d和@z子字段并在510字段予以反映。笔者在检索之前有关译著著录方面的论文发现,有的同行指出对于出现在题名页上的原文题名应视为并列题名,并使用510字段做检索点,但是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对并列题名的重复描述,可省略对200@d子字段的著录[2]。笔者认为客观性原则是著录的最基本原则,题名页上的并列题名信息必须予以揭示。
在中文译著中,常常有原著的版本信息在题名页、版权页、封面上出现。该版次信息实际上是原著版本的版次,与手头在编文献的版次信息是不同概念。在实际编目中,有的编目员把该版次信息放在200字段@e作为说明书名文字。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305版本与书目沿革附注中反映。如
例五 305##@a据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2001年英文版第17版译出
需要注意的是305和306字段的区别,306是出版发行附注,是有关文献的其他出版者或发行者的细节的附注,它主要用于指明作品未被记录于210字段的出版、发行信息。比如译著由国内出版社与国外出版社合作出版或授权出版的,此时这些信息就需在306字段反映。
例六306##@a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和美国麦格劳-希尔教育(亚洲)出版公司合作出版
《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2011年6月)》规定,译著以其原文题名作为统一题名,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例子,都是从CALIS联合目录检索而来。
例七 200 1#@a 战争与和平|@d= Война и мир@f(俄)托尔斯泰著@g文良译|zrus
500 10@aВойна и мир@mChinese
例八200 1#@a红与黑@d=le rouge et le noir@f(法)斯当达著@g罗新璋译|zfre
500 10@ale rouge et le noir@mChinese
从上面两个例子来看,明显不符合读者的便利性原则,读者的便利性原则是法兰克福草案对巴黎原则的一个重要发展,法兰克福草案一再强调,当名称有几种语言形式时,“要选择最适合目录用户的一种语言和字体形式”,也就是说,标目语言形式要考虑到使用特定目录语言的读者(或者本国读者)的便利。西方国家的目录以拉丁文字为基础,各种语言文字的书目记录都集中排列于同一目录,因此用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拉丁文字写作的作品,其统一题名都可以优先采用原语言形式;但是当作品题名的原语言为非拉丁文字时,就必须意译或罗马化英译,才能排入目录。然而,在某些不使用拉丁文字的东方国家,其目录是按语言分立的(如我国普遍分为中文、西文、俄文和日文目录),使用各自不同的编目规则,尽管目前机读目录在形式上可以包括多种语言,但并没有改变语言分立的实质。因此,在语言分立的目录背景下,若作品原文题名与目录语言不同,统一题名就应当根据该目录语言选择标目形式[3],有鉴于此,中文目录中的中文译著的统一题名应采用最通用、最为人所熟知的中文译名,如玛格丽特·米切尔所著小说《Gone with the Wind》在国内曾翻译成“飘”、“乱世佳人”,我们应选用“飘”作为统一题名;又如斯陀夫人所著《Uncle Tom's cabin》曾被译为“黑奴吁天录”、“汤姆大伯的小屋”、“汤姆叔叔的小屋”,我们应选用“汤姆叔叔的小屋”作为统一题名。
既然原文题名不适宜作为统一题名,那应该将原文题名著录于何处提供检索点呢?邓福泉建议“对于出现在附加题名页上的原文题名使用专用的513字段是正确的,但为何不对其他有专用字段者做出相应的规定,譬如,出现在封面上的原文题名应使用专用的512字段,出现在书脊上的原文题名应使用专用的516字段等。对于出现在版权页、前言等处无专用5XX字段的原文题名,应规定使用517字段而不是属于并列题名专用的510字段”[4]。笔者认为此建议也有不妥之处,512封面题名、516书脊题名的定义与513附加题名页题名的定义是不同的,513字段是指出现在文献附加题名页上的与正题名相对应的另一种文字的题名,而512、516是指出现在文献封面(或书脊),与200字段正题名的形式不同的题名。
例九200 1#@a中国共产党红色历程盛会要览@f邵伟正,郎炳信主编
512 1#@a文图并说中国共产党红色里程省会要览
例十200 1#@a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模拟试卷@i工学类@f邵士敏主编
516 1#@a数学模拟试卷 (工学类)[5]
如果出现在封面上的原文题名能用512字段反映,那512字段就失去了其专指性。笔者认为译著的原文题名在本质上是正题名的另外一种文字形式的题名,其内涵、意义都是一样的,等同于并列题名。所以笔者建议原文题名用510或513字段反映,出现在附加题名页上的用513字段著录,其他的都用510字段著录,只不过对出现在题名页和附加题名页之外的原文题名我们可以另外在312相关题名附注进行说明。
例十一312##@a英文题名取自封面
510##@aLa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zeng
至于是否使用454字段连接,笔者赞同刘婷婷的做法,可以根据各个图书馆书目数据库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中文与外文数据混合建库,则应使用454字段做连接;如果是中文与外文数据分别建库,则无需使用,因为存储于不同数据库的书目记录是无法实现连接的[6]。
译著的责任者著录一般涉及到外国人名称标目,外国人名称标目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标目入口词采用汉译姓,另一种是标目入口词采用汉译名或汉译姓名。第一种指示符为“#1”;第二种指示符为“#0”。
例十二701#1@a莎士比亚@g(Shakespeare,William),@f1564-1616
例十三 701#0@a马克·吐温@g(Twain,Mark),@f1825-1910
需要注意的是,当在编文献上只有外文原名或不规范的汉译姓名时,需要在314字段知识责任附注进行规范汉译姓名的说明,以对应7XX字段的著录。
1 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M],2011.6:128-129.
2 刘婷婷.中文译著的原文题名著录方法评述[J].图书馆建设2012(5):32-33.
3 林明.再谈从国际编目原则看统一题名——统一题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8(4):46-47.
4 邓福泉.对CALIS原文题名著录变化的分析与评价[J].图书馆杂志,2012(12):34 -35.
5 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M],2011.6:33.
6 刘婷婷.中文译著的原文题名著录方法评述[J].图书馆建设,2012(5):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