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中职航海学校轮机专业建设思考

2013-04-12 04:22
航海教育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轮机航海实训

(舟山航海学校,浙江 舟山 316000)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是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港航强省的重要时期,也正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出台、过渡、实施的关键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对中职航海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规划、社会培训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11规则”以及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以舟山航海学校为例,分析中职航海学校轮机专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中职航海学校专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提出了安保培训的新要求和现代化的培训方法,增加电子员与电子技工及高级值班水手与高级值班机工岗位,明确并细化质量体系审核机制,突出了船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而“11规则”则明确了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机工等新岗位的适任要求和适任标准,取消了操作级、支持级船员岗位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规定了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和再有效培训要求。这些都为航海学校船员的教育、培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依据浙江海洋经济和港航经济发展需要并积极服务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中等职业教育迎来了又一重要关键时期。在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六大工作目标和八大工作任务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为中职校专业招生规模、专业结构布局、专业课程体系、专业教师和专业教学实训设备、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等方面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中职航海学校专业建设提供了政策、资金上的支持与保障,为专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此外,舟山市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中职教育的总体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专业设置更加优化,职业学校布局更加合理,职业学校专业定位更加明确;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市职业院校每年为社会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3500人以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0 000人次以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发展,社会地位更加突出,基础能力建设达到基本现代化水平,并提出以下具体目标和举措:做强、做大船舶修造、航运驾轮、机电制造等五大专业,确保专业招生规模,打造专门化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夯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努力提升办学实力,加大重点专业与实训培训场所建设力度,扩大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的数量。这些也为中职航海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动力与保障。

二、中职航海学校轮机专业发展的困难与挑战

1.师资水平有待提高,师资结构有待改善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于船员教育培训在师资上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教员的海上资历和职务上的要求。目前航海类专业师资大多由年轻的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师资结构不尽合理,呈现扁平化现象,缺少高层次专业带头人和持管理级适任证书的专业骨干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数量少,来源单一,其作用的发挥也只停留在开设讲座、实习指导等形式上。在此背景下,开展机工、轮机员等的教育培训将受到海事局的限制,专业师资的水平、结构瓶颈将会凸显出来。

2.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轮机实训基地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虽已基本满足轮机专业学生培养、实训和社会船员培训要求,但很多实训设备陈旧,而且数量种类少,实训场所较为狭小简陋,在功能上还难以完全满足机工、轮机员岗位的职业需要,缺少具有船舶机舱真实工作环境的设施和场所,在电子、电工实训方面的建设还有待加强。另外,轮机实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缺乏业务精、事业心强、稳定的双师素质的实训教师。在实训管理上,规章制度不够完善,7S管理模式没有真正有效运行。这对在新规则下新增的岗位如高级值班机工及电子技工、电子员培训来说是不小的挑战。

3.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有待改革

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的适任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更注重船员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必须探索在形势下轮机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以职业能力引领、以职业标准为参照、以职业活动为中心的“知识+技能+素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11规则”和配套文件对船员适任考试的科目和考试内容与形式作了较大调整,从而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职航海学校必须对现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修改,建立符合公约和规则要求的、突出岗位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不断调整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4.证书考取率有待提高,就业渠道有待拓宽

受生源素质下降、海事局考试要求提高的影响,航海类院校船员考证合格率呈下降趋势,加上新规则及新考纲的实施,更对轮机专业学生的考证带来严峻挑战。三年制、四年制航海中职学生成长路子不够畅通,就业门路较为狭窄,在海运业不景气时,部分毕业生只能赋闲在家或打零工,如此将使航海中职教育失去吸引力和竞争力。

5.校企合作有待深入开展

舟山航海学校虽已与几家航运企业、用人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大多仅仅是利用企业的船舶进行实习而已,企业没有参与到更深层次的合作办学、合作发展,还没能实现校企双方在资源共享、人员交流、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互惠互利,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并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需要探索全方位、多渠道的工学结合、校企共赢的新途径。

6.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作为地方职业学校,应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结构调整。轮机专业虽已举办了多期船员培训,但仅限于职业技能的培训,并且人数偏少,层次较低,内容对象单一,还没能涉及社区双证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企业职工、军转民培训教育等;同时专业教学培训数字化建设处于空白状态,与马尼拉修正案所提出的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限制了社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办学效益,也影响了专业教师待遇与积极性的提高。

三、中职航海学校轮机专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1.开展有计划、多层次、有重点的双师队伍建设

轮机专业师资建设应以培养行业所需人才为目标,由校企专兼职教师共同组成,在专业建设与教学实践中成员间知识技能互补、分工协作。通过内培外引,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及“青年教师培养工程”,通过专业学历学位的提高、实践技能的培养,培养若干专业带头人,建成一支能够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充满活力的专业教师队伍。在校内专任教师建设上,注重专业教师的业务提高与职业技能锻炼,重点推进青年教师“1+1”的“传、帮、带”工作,每年派专业教师上船或到企业培训,安排专业教师参加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和参加海事局组织的航海类师资培训;尽可能多地安排年轻专业教师上船带队实习或顶岗实践。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教学、实践以及社会服务能力,满足新公约和法规对师资的要求。加大力度引进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丰富海上资历的持证教师,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注重双师型教师建设,积极开展教师下企业工程,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任务,优化专任教师结构。同时,开展兼职教师建设,及时吸纳聘用行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发挥其在就业教育、培训教学、实习指导中的作用。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及专业理论教学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企业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2.强化轮机实训基地的硬软件规划与建设

根据轮机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对实训基地硬件建设做好统筹规划,争创省级实训示范基地,合理配置实训设备资源,充分实现实训基地的总体效益,从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出发,以满足实践教学为前提,建设具有仿真功能、综合性的实训教学环境。根据轮机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完善和优化实训环境,加强实训基地内涵建设,从而使学校的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社会服务辐射能力显著提高,成为“立足地方、服务浙江、面向海内外”的高素质技能型轮机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

专兼结合,建设“双师”结构的实训教学团队。按照专兼结合的方针,增加基地实训教学团队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聘请更多的航运业人才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由兼职教师与校内专任教师一起实施工学结合课程教学、考核评估,开发实训教材和教学项目等。鼓励年轻教师利用基地实训条件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开展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加快建设“双师”结构的专业实训教学团队。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实训基地管理。进一步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深化7S管理,建设完善的轮机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规范实训教学秩序,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11规则”的要求,改进实训方案,制定实训课程新标准、新大纲。

构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为突出实践技能与专业素养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以行业为导向,“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方法下“教、学、做”一体的教学体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轮机岗位工作过程为主线,以岗位需求和标准为依据,以核心技能培养为重点,把真实或仿真的工作过程引入学校进行现场教学,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情境与实际工作过程、工作任务相一致,做到教学内容与工作任务为一体,教学情境与工作场景为一体,“教、学、做”为一体。

3.拓展办学模式,推进专业建设

中职航海学校应紧紧围绕马尼拉修正案的最新规定及“11规则”的要求,按照突出职业素质、掌握职业基本技术知识、强化职业技能和岗位适任能力的原则,修订轮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现行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的传统模式,构建“知识+技能+职业素养”三位一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为引领、以职业标准为参照、以职业活动为中心,建设满足轮机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4.构建中职学生成长“立交桥”

专业教师要深入学习新规则和新考纲内容,把握重点、难点,按新大纲要求实施教学、培训,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继续强化教学管理,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努力保证培训质量,从而提高考证通过率,为中职专业学生就业提供保障。

应积极做好与高职的接轨工作,做好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要求的对接,处理好中高职一体化问题。探索三年制轮机专业与高职接轨的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如五年一贯制、单招单考、高考等),同时,积极争取扩大“3+1”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逐步提高中职学生的升学比例,探索举办 “高技能+大专学历班(自考、成教函授和远程网络大专学历等)”,构建中职学生成长“立交桥”,使他们有更多机会提升学历层次,提高技能等级,实现“就业有门,升学有路”。通过建立相对完整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变中职教育的弱势局面,提升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5.深化校企合作,增强专业活力

中职航海学校要维系和稳定与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渠道,探索进一步合作办学、合作发展、合作育人的机制。政府也应主动介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实现校企双方在资源共享、人员交流、技术应用、学习培训、实习就业等方面的互利共赢。

6.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和港航经济的发展,开展社会培训,开发新培训项目,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职业教育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资源保障。开发社会服务新平台,丰富社会服务内涵,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突出专业图书、课件及相关网络数据库资源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教育教学的远程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水平,建成具有航海特色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结 语

随着海洋、海运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航运相关公约法规经历新一轮的调整,加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推进,中职航海轮机专业建设必须适应新形势,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定位与目标,着力有效推进专业建设改革发展,努力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轮机专门人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

[2] 汪益兵.金融危机对我国航海职业教育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航海教育研究,2009(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与规范[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1.

[4] 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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