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贵
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网络利用的广泛普及,一种新兴的社会场域或社会形态——虚拟社会正在网络空间中逐步形成。虚拟社会也称为网络虚拟社会,是建基于互联网网络平台,经由网民之间的网络交往和互动关系而形成的具有虚拟特性的社会空间或社会场域。虚拟社会是网络技术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社会产物,是社会学、传播学、政治学、公共信息学、信息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管理学等众多学科密切关注的一个新的学科范畴和新的科研领域。虚拟社会借助互联网的高速化和多样化传播功能,因其信息扩散极快、网民聚集迅速、社会冲击力强、影响牵涉面大,并在技术上具有很强的虚拟性、隐蔽性、扩散性和跨境性等,而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种虚拟社会问题不仅在国内大量出现,而且在国际上愈演愈烈,尤其近年来非洲发生的社会动荡与网络密切相关,因而虚拟社会的管理问题更成为各国政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互联网发展初期,西方许多学者对虚拟社会是否需要管理持否定意见。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是一种不需要监管的、自由的生活空间,它改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但到后来,随着虚拟社会各种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虚拟社会也像现实社会一样存在着许多令人揪心的问题,它会给现实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多种麻烦。为此,有学者便站出来明确表示,虚拟社会同样需要管理和控制。劳伦斯·莱斯格就这样认为:“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自由,在那里跟在别处一样,都来源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1〕凯斯·桑斯坦认为,政府介入以提供一个多元的环境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他倡导建立公共论坛,将改善的力量诉诸大众媒介和政府管制。〔2〕大卫·普斯特表示,网络社会冲突已对传统法律控制工具提出严峻挑战,必须重构网络空间的规则体系。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3〕这类观点因2011年英国骚乱事件而得到进一步强化。
国内学者对虚拟社会是否需要管理这一问题的回答向来是肯定的。不少学者,包括社会学者、传播学者、政治学者、公共管理学者等都发表了大量有关虚拟社会管理的论文,并且持大致相同的意见,尤其在我国政界,近年来一直坚持虚拟社会需要管理的主张。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4〕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5〕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6〕,“要发挥网络新媒体在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中的积极作用”〔7〕。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工作时,就提出要“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8〕。
目前,国内外学界和政界对于虚拟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已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认为虚拟社会亟需建设,必须管理。尤其是2011年英国伦敦骚乱事件出现后,这种意见和认识已经占了上风。不仅如此,目前国外许多学者已在寻求虚拟社会的管理办法,如劳伦斯·莱斯格出版的《代码》一书,便从技术决定论的角度认为:“网络空间迫使我们超越传统律师的视野去观察——超越法律、规制和社会规范。它需要我们对一个新近突显的规制者加以描述。”这个规制者,他将其称为“代码” (code)。〔9〕国内学者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也作了大量的研究,据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发表题名含有“虚拟社会管理”一词的论文86篇,其中有少数论文开展了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试图有效构建虚拟社会的管理模式。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学术领域。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中国社会管理的整体出发,对中国特色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进行必要的探讨。
正如前述,关于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的建构,并非本文的首创。在这方面,国内外一些学者已作了某些重要的探索。在较早的时候,美国就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网络社会自组织管理”的模式。提出该模式的学者认为,网络空间失序的防范与纠正是一个有赖于自组织的过程,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必将在多次反复博弈的进化过程中,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集体利益的实现将自觉主动地让渡一部分个人自主权和个人利益,从而实现网络空间的自我协商、自我融合的过程,也就是依赖自身实现的自组织过程。但这种模式受到有些学者的质疑。〔10〕
事实上,无论西方或东方国家,完全依赖于网络社会自组织进行虚拟社会管理则并不存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所采用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模式并非自组织管理模式,而是采用政府主导或政府指导下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模式。
在2002年,赵水忠就将各国对互联网的管理分为两类,即“政府主导模式”和“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模式”。前者强调政府在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政府立法和网络过滤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后者倚重互联网业界的自律和规范,在通过立法规范的同时,着重强调网络界自身的网络分级制度和从业者的自律规范等。代表性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新加坡是政府主导型网络管理模式的典型,政府对网络的监管采取相对严格的制度。法国是政府和行业协调管理模式的代表,政府于1999年初便提出并开始执行“共同调控”的管理政策。美国是多方协调型网络管理模式的代表。〔11〕尽管美国很早就宣布了对互联网采取“不干预”政策,但政府对数字内容市场也实行“有限监管”,〔12〕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提供保障。
我国是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高度重视的国家之一,学界和政界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问题都格外关注,因而某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虚拟社会管理的模式。这些模式具体包括政府主导型模式、柔性管理模式、整合型管理模式和“1+5”模式等。
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是钟瑛基于赵水忠对国外互联网管理模式的分析结果,结合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实际,于2006年比照、概括并予以认定的我国互联网管理模式。她认为,特定的媒介管理方式都是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特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必然产物。我国采取政府主导型互联网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在于:首先,政府主导型管理最适合网络发展的基本规律;其次,政府主导型管理最适合将网络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最后,政府主导型管理能最有力地维护国家主权。并且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主要手段可以归结为两种,一是控制,二是导向。我国这种互联网管理体制具有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发展与控制并行不悖的管理思想;政策与法规相结合的管理依据;社会监督与个体自律并重的多元管理手段;适应网络经营者成分多元的分类管理方式。〔13〕
柔性管理模式是李纲、陈诺于2011年提出的。他们认为,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交织伴生给传统的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如何将虚拟社会的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主渠道,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艰巨任务。当然,虚拟社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鉴于虚拟社会的特殊性,尽量减少政府直接强制干预,实行柔性管理,采取非强制的方式,依据社会主流价值观、文化和精神氛围,进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把政府、组织的意志转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不失为一种明智的规制理念,无疑是一种上乘选择。当然,他们也认为,柔性管理不是对传统管理手段的抛弃而是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柔性管理,关键要端正虚拟社会的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要促进政府、网民与网络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良性发展机制。〔14〕
整合型管理模式也称为“新模式”,由符永涛、刘飚于2012年提出。他们认为,从不同的层面来看,网络虚拟社会具有所谓亚社会、镜像社会、新社会等三种不同社会特征,由此形成了表面上似有不同的管理观,即亚社会管理观、镜像社会管理观、新社会管理观,从而形成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亚社会管理模式强调要整合、协调;镜像社会管理模式重在聚焦、镜鉴;而新社会管理模式致力于创新、拓展。对这三种模式各取所长,经过整合,就有可能形成网络虚拟社会的科学有效管理模式,而这种模式即所谓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或称“整合型管理模式”。至于这一“新模式”的创新思路,他们的基本观点是:第一,既要鼓励发展又要规范行为;第二,统筹网上社会与网下社会的管理;第三,加强技术创新与社会管治的整合;第四,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协同管理体系。〔15〕
“1+5”模式是俞国娟于2012年结合绍兴市的情况所介绍的一种网络舆论引导模式。这一模式也可视为一种虚拟社会管理模式。建立这一模式的目的是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唱响网上思想文化建设主旋律。这一模式的基本内容是:围绕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这一主线,主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拓展网上政务公开渠道,强化主动宣传功能。二是搭建网民互动交流平台,有效架设党群沟通桥梁。三是构建网络舆情采研机制,切实发挥信息资政作用。四是探索网络应急管理方法,切实提升新闻处置能力。五是开展基层网络问政试点,稳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俞国娟认为,要实施这一模式,关键要做到:一是要发挥好宣传部门的主导作用;二是要善于发挥部门主体作用;三是要善于发挥网民主力作用。〔16〕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已对虚拟社会管理模式进行了多项探索,他们的努力对虚拟社会管理实践具有借鉴启发作用。然而,这些模式存在的不足也很明显,它们有的过于笼统,有的过于琐屑,有的重在主体,有的偏于方式,缺乏模式的综合指导作用,与我国虚拟社会管理实际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尤其与我国现实社会管理模式的对接不够。如何结合中国实际,借鉴上述研究成果,构建一种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虚拟社会管理模式,仍是热衷于虚拟社会管理研究的学者亟待研究的问题。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研究”的设置,正反映出我国政界、学界希望尽快开展此类研究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笔者进行本项研究,基本意图正是借鉴我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经验,探寻和建构一种更适合中国国情、更体现中国特色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综治模式”几乎成了一种耳熟能详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我国,“综治模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简称,具体指我国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条件下,为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于1981年创立、1991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决定”形式明确下来,〔17〕并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且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确立,首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目标、工作范围与原则。从此,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到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有力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我国的全面发展。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管理范围和目标的进一步扩大和提升,这一模式也就成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重要推广意义的社会管理模式。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也即虚拟社会综合治理模式,这一提法来源于我国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这一提法的依据是“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难以分离,必须统筹‘两个社会’管理”〔18〕;“虚拟社会管理不只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19〕。这一概念的涵义,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解释,大致可将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解释为:根据虚拟社会问题复杂、牵涉面广、蔓延性强、影响广泛的特点,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网管部门、涉网职能部门或各类企事业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协同合作,运用行政的、道德的、法律的、技术的、社会的多种手段,通过虚拟社会建设、网民教育引导、网络犯罪防控、网群事件治理等方式,系统、全面、综合地解决虚拟社会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虚拟社会的良性运行,确保虚拟社会的和谐发展。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是从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借鉴、发展而来,乃是一种典型的内生性的、国产化的虚拟社会管理模式。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虽然并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照抄照搬,但却可以明确地说,它不仅明显具有虚拟社会管理的一些特征,而且依然具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精髓和主要特征。综合来看,我国需要建构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治久安之路”〔20〕,而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而构建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同样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这种中国特色主要表现于:充分发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虚拟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动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整合各种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虚拟社会管理的总体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治网、以德导人,群防群治、专群结合、打防并重、标本兼治,尤其重视虚拟社会管理与现实社会管理结合,虚拟社会管理与虚拟社会建设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影响虚拟社会环境的突出社会问题,确保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环境。
导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其第二个特征就是综合治理特征。所谓综合治理,就是采取多种策略和措施,发挥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综合作用,以全面、系统地开展虚拟社会的社会管理或公共治理。具体的策略包括:虚拟社会管理与虚拟社会建设相结合的策略;虚拟社会管理与现实社会管理相结合的策略;网上应急管理与网上全程管理相结合的策略;筑牢防控体系与加强教育引导相结合的策略。具体措施则有:(1)严打——严厉打击各种网上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防范——防止网上恶性事件尤其是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3)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维护虚拟社会环境;(4)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网站、网民的管理;(5)建设——加强虚拟社会建设,如网络社会功能开发、网管人才队伍建设、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等。
虚拟社会是建基于互联网网络平台,经由网民之间的网络交往和互动关系而形成的具有虚拟特性的社会空间或社会场域。虚拟社会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产物。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虚拟社会的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现实社会的管理。建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一方面当然可以吸收现实社会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丰富经验,另一方面则必须根据虚拟社会的技术发展状态和虚拟社会特色,重视虚拟社会的专能管理。这种专能管理,一是要求各级各类网管部门、涉网职能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配备必要的专管人员进行虚拟社会管理;二是要求专管人员都能了解虚拟社会的存在特征和运行状况,懂得网络管理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熟悉虚拟社会管理的各种特殊业务,为在网络空间中更好地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打牢知识基础,培养娴熟技能,不断提高虚拟社会管理的水平。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是一种易为人们接受的虚拟社会管理模式。之所以能作出如此判断,主要是因为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中国特色特征和已有相关经验使然。首先,综治模式是中国人在社会治安管理中作出的一种模式选择,它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社会的文化土壤,具有中国特色,这是它易为人们接受的基本原因。其次,综治模式是在吸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年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的一种虚拟社会管理模式,尽管这种综治模式所要管理的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些基本的理念、思路、原理、原则、体制、方法、措施等,都是大体一致的。各级领导干部甚至基层干部、有关社会管理者甚至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居民群众,都可说已长期适应,且耳熟能详。在这一基础上构建和实行虚拟社会管理的综治模式,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基层群众都会易于接受。
近年来,我国虚拟社会管理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着明显的差距。各地区各部门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开展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但比较效益仍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民众尤其是某些网民颇有微词。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提出,就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虚拟社会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虚拟社会的现实状况和虚拟社会管理的特殊要求,以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构互动关系,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长之处而提出来的。我国之所以要建构和实行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虚拟社会的形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人们社会生活的改善确实发挥了重要社会作用,它促进了社会信息的交流,社会交往的扩展,社会互助的提升,社会参与的加强。但是,虚拟社会并非一个虚无缥缈的社会,更非一个洁净无瑕的天地,它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社会问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虚拟社会各种社会问题十分严重,甚至触目惊心。主要的社会问题有:(1)网络社会区隔表现突出〔21〕;(2)网络信息安全难以保证;(3)网络环境污染堪忧;(4)网上失范现象相当严重;(5)网络欺诈犯罪日益猖獗;(6)网络群体事件常有发生;(7)网络成瘾群体非常庞大。这些虚拟社会问题的出现,事实上都与当前虚拟社会管理的薄弱有关。如何按照中央指示精神,超越互联网建设管理的工具性思路,将网络空间视为一种新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场域,创建虚拟社会管理的综治模式,已成为我国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网络社会万万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
互联网不是世外桃源,也不是独立王国,更不是与现实社会完全割裂的处于别的星球的虚拟环境和虚拟世界,而是既虚拟又具有真实性的现实社会的虚拟映像。〔22〕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是具有互构互动关系的统一社会结构,它们相互嵌入、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当代人类社会真实的生活世界。我们知道,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一些事情,可以通过网民的网上行为,将其带入到具有公共空间特征的虚拟社会之中,并在虚拟社会中得到广泛传播;在虚拟社会中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可以通过网民带入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从而使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互构互动。最典型的事例是网络群体事件发生时产生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动关系和谐振效应。这里有从现实社会走向虚拟社会的网络群体事件,也有从虚拟社会走向现实社会的网络群体事件。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这种互构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虚拟社会管理的难度,它使得我们更有必要实行虚拟社会的综合治理。
互联网既是一张偌大的信息网,也是一张偌大的社会网。互联网的触角已经深入到世界的各个角落,麦克卢汉所讲的“地球村”在互联网出现后真正得以形成,“一网打尽”是人们对互联网无所不及的人类社会空间恰如其分的描写。从这个角度来讲,虚拟社会的管理与现实社会的管理有着一个很大的不同,这就是空间界限的不同。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管理范围通常有明确的空间界限,管理责任容易区分清楚;而在虚拟社会中,虚拟空间不仅是一种数字化空间,而且是一种“流动的空间”〔23〕,越区跨境是其重要特征之一。正因为这样,虚拟社会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要对这种具有越区跨境特征的虚拟社会进行得体的、可行的、有效的管理,虚拟社会管理部门和管理者都必须具有强烈的整体意识、统筹意识、公共意识、综合治理意识,并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作为保障。这样,虚拟社会管理便必然会产生对构建和实行综合治理模式的需求,这是不言而喻的。
就虚拟社会的管理而言,由于网络本身渗入现实社会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增大,几乎所有的系统、部门和组织都成了涉网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社会的管理主体跟现实社会的管理主体一样,具有多头多样特性。仅就政府职能部门来讲,承担虚拟社会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就有很多,包括宣传部门、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都在或都要进行虚拟社会管理。除了这些职能部门外,更有数量巨大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它们因为都有自己的局域网,并且都已接入互联网,因而都有进行虚拟社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由于管理部门的多头多样,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职能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某些管理部门的缺位现象更是令人遗憾。基于这种情况,我国的虚拟社会管理必须创新体制、创新模式。其中,最有必要的就是构建和实行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是在吸收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社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现实情况和迫切需要,结合虚拟社会的存在特征和运行状况,新近提出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目前,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建构仍处开创阶段,少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直接利用。为此,笔者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理论与实务知识,在此初步提出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构建思路。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本质特征就是“综合”,没有“综合”的治理就不叫综合治理,而只能是单一项目的治理、单一功能的治理或者其他组合类型的治理。因此,建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必先具备综合意识。要对虚拟社会进行综合分析,要对虚拟社会管理进行综合考量。这种综合考量包括对虚拟社会管理主体的综合考量、对虚拟社会管理原则的综合考量、对虚拟社会管理内容的综合考量、对虚拟社会管理目标的综合考量,以及对虚拟社会管理路径、方式、方法等的综合考量。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主要特色之一是公共治理。所谓公共治理,就是强调政府机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共同作用,不再单单指望政府去做什么和提供什么,而是希望政府能发挥主导作用和挖掘管控工具潜力;不要求政府疲于应付,而希望政府做自己应做和能做的事;不强求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而重视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对话及系统合作关系。公共治理是一种综合、多元、民主、合作的社会管理。构建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需要的和强调的就是这样一种先进的管理。
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作为一种综合治理模式,它所体现的并非一种狭义的、单纯的管理思维,而是一种广义的综合的管理思维。在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建构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少;在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实行中,需要面对的事务很多。这就需要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建构者和实行者都要有统筹意识。要对虚拟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具体来说,就是要考虑全局,兼顾细节,从整体上作出虚拟社会综合治理全面系统的计划,从而保证虚拟社会管理的各个子系统能够协同运行,获得整体的良好效益。
在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构建和实行中,统筹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做到建管并举。所谓建管并举,就是把虚拟社会管理与虚拟社会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虚拟社会应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尤其在虚拟社会发展初期,仍然存在许多缺陷,没有扎扎实实的虚拟社会建设行动,就不可能形成虚拟社会的规整社会结构和完备社会功能。〔24〕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虚拟社会的社会失范和社会失序都十分严重。如不加强虚拟社会建设,单纯的虚拟社会管理就会付多得少。虚拟社会管理须将虚拟社会建设作为其题中应有之义,努力实现建管并举。
正如前述,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相互嵌入,具有互构互动关系。正由于这样,建构和实行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必须坚持虚实结合的思路和原则。这里的虚实结合不是通常意义的虚实结合,而是指虚拟社会管理与现实社会管理相结合。虚拟社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一些网民拿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到网上说事,引起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共振,从而既在虚拟社会中扩散,又在现实社会中升级。面对这种情况,在建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时,决不能忽视建构虚实结合的管理架构。
建构虚实结合的管理架构,也是为了有效实现虚拟社会管理的标本兼治,尤其是着眼于治本的原则。凡事都有其前因后果。以网络群体事件为例,解决网络群体事件这样的社会问题应从解决其“前因”问题入手,也就是要从治本入手。具体来讲,就是要在现实社会中,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社会问题,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不要等到问题增大、矛盾升级、冲突加剧,再来耗费更大的力量解决问题。同样,在虚拟社会管理的其他方面,也要及时发现问题的根源,要做到治本在先,治标在后,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在现实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强调政社协力的原则。所谓政社协力,就是指政府专管部门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协力。〔25〕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建构和实行,同样必须采取政社协力的办法来进行。不仅要特别重视政府专管机构对虚拟社会管理的主导作用,而且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对虚拟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以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网民的参与作用。同其他的社会管理一样,要特别重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虚拟社会管理政社协力的综合管理体制和机制。
另外,在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的建构和实行中,还有一层重要关系需要妥善处理,这就是应急管理与全程管理的关系。尤其对于网络群体事件,人们通常想到的便是在网络空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因而格外重视虚拟社会的应急管理。这种理解既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缺陷性。〔26〕殊不知,包括网络群体事件在内的所有网络事件,都不仅具有突发特性,而且具有过程特性。大凡网络事件的发生都有其起因和发生发展的过程。开展虚拟社会管理,决不能只对应急管理给以重视,反而值得高度重视的倒是,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认真开展虚拟社会的全程管理,同时,将虚拟社会的应急管理寓于全程管理之中。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已经有网民5.64亿人。〔27〕这是一个巨大的人口数字,它体现出我国虚拟社会的硕大无比与复杂结构。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确实需要社会管理,而且确实需要科学、实用、合法、有效的社会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中国特色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研究不仅是我国虚拟社会管理实践中急需加强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而且是我国整个社会管理领域必须深入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作为一篇引论性质的论文,提出建构和实行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只能说是对我国虚拟社会管理实践呼声的一个初步回应。建构和实行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还有很多的研究事务需要开展,还有很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还有很多的实践要求需要满足,同时还面临模式设计和模式运行中大量具体工作需要完成。因此,我们还希望热心从事网络社会学、网络传播学、网络政治学、网络管理学、社会管理学研究的同仁,积极参与到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研究中,给力给智、同心协力,系统完整地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虚拟社会管理综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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