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玺维
(外交学院外语系,北京 100037)
科研是大学的主要功能之一,科研培养人才,科研成果推动社会进步,而科研经费是实现这一功能的助推剂和必要保证。日本与美、英等发达国家一样,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系统建设中特别重视大学的作用,他们将政府科技研究与开发(R&D)经费中相当大的部分投到大学,并逐渐增加投放总量和投放比例。为提高大学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以往大学科研经费的分配办法、资金数量、渠道来源进行了调整,改造、设计了相关政策。
一
历史上,日本政府长期奉行国家集权管理理念,高等教育受到全面行政化管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文部省对各大学的内部机构设置、教师资格与任免、讲座与教师组织形式、课程设置、设备设施投资、经费预算和使用等方面等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有些规定过于僵硬,缺乏必要的弹性,不利于大学充分、自主的发展。其时,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接受中央政府财政或地方财政根据预算的拨款,是一种经常性(保障性)的拨款;这些拨款有比较固定的使用方向。例如,“机构经常性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工资、维持学校教学和科研活动正常进行;如奖学金等是对学生的直接补助费用;投资项目资金用于设施、设备改造和建设。
国立、公立大学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在“机构经常性补助金”项下,是基础性科研经费,主要面向大学、院系或学科,一般不指向具体研究项目。其与教学经费分别预算,财政一揽子拨付。这些拨付对于大学科研活动而言,是一种稳定的资金支撑。还有少部分科研经费是文部省专项下达的,对科研活动进行直接资助的“科研费助成金”(科研费补助金),需要通过对大学科研活动进行质量评估来确定标准,据此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各大学也有一部分科研经费通过文部省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与企业协作等渠道获得。相比于国、公立大学运行主要接受政府的资金投入,私立大学得到的政府资助很少,基本上依靠向学生收费和社会捐助来维持运营,特别是在科研经费方面,与国、公立大学之间形成较大差距。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增加了对私立大学的财政补助,其中包括科研经费补助。
1970年,日本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活动的直接补助费用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NP)的万分之一;1986年约占当年GNP的万分之一点三。从总量方面和比例方面看,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但增加较缓慢。
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结构问题的双重影响下,日本经济开始出现不景气,进入90年代,经济泡沫崩溃,出现停滞和负增长局面。经济问题凸显了一些制度方面的僵化和不合理。所以,从8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的一些管理理念发生转变。1984年,日本内阁提出减少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引进自由竞争。90年代以后的各届政府力推行政改革,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缩小行政管辖事务范围,将公共领域内的部分机构从政府序列中剥离出去。在财政方面,改变各领域财政资金分配的原则和比例,缩减对部分领域的财政拨款,增加对科技领域的财政投入;在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上引进竞争机制,以纠正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这些改革政策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大学科研经费拨付方式的改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了新的高等教育改革,基于对欧美国家的借鉴,日本政府高等教育财政也逐渐采用竞争性、多渠道的政策。根据促进教学和科研的原则确定资金分配比例,采用竞争性拨付手段促进大学之间开展学术竞争。同时,改变国立大学的设置形态,使其独立行政法人化,多渠道地获取资金。
1996年度,日本大学科研经费来源发生了变化,基本构成情况为:文部省经常性拨款约占42.5%,竞争性科研费补助金占比约30.9%,通过接受捐赠、产学联合等途径获得的资金约占26.6%。
二
现代科学技术研究跨越了传统学科领域的界限,许多科研项目规模大,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和综合性的技术手段。为此,日本提出了建构具有开放性特点的新科研体系,形成鼓励竞争的开放性研究环境,进一步提高官产学联合研究开发能力的策略,日本的大学逐渐成为国家科学研究活动的中心。2001年,文部科学省提出题为“大学结构改革方针”的报告,其中提出重点建设30所世界一流大学,对30个教学和科研领域给予重点经费资助,使之成为一流的教学和科研基地。此项目被称为21世纪重点学术研究基地工程,简称“二十一世纪COE工程”。2002年,二十一世纪COE工程在日本学术振兴会的指导下正式启动,计划通过各大学的竞争,选择学术研究力量雄厚的学校及专业,承担国家重要科学研究项目,由政府进行资助,在5年内每个项目每年1至5亿日元。2003年,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向政府提出《競争的研究資金制度改革について(意見)》。
随着新的高等教育资金体系逐渐确立,日本大学的科研资金呈现出以下特点。
1.在全部科研资金中,政府教育财政作为基础性经费拨付的比例相对减少。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曾提出,将第2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2001—2005)》中的竞争性研究费增加一倍,其中需要增加的部分,计划通过削减对国立大学的经常性补助金来实现。
2.以科研费补助金形式对科研课题项目的直接资助逐渐增加。文部科学省预算案中用于资助大学科研的科研费补助金额度,2001年至2011年平均年增长5.8%。其间由于经济等因素影响,2003年至2010年间增速比较缓慢,平均1.7%,特别是2006年为最低点,仅为0.8%。2011年,由于政府调增部分科研领域预算,以及一部分科研费基金化,因此科研费预算(包括追加部分)与前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创纪录的31.7%。
3.其他政府部门所属机构管辖的科研基金扩大了向大学的拨付。国家鼓励民间向大学投资的政策增加了社会资金的进入,历史上官产学协作研发的成功模式得到了新的推进。
决定大学科研费补助金分配政策的有两个方面主体,一是文部科学省和中央教育审议会,一是国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发放主体是文部科学省或属于文部科学省外围团体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发放对象是国内大学等研究机构的研究者个人或研究团队。
对科研课题进行直接资助的科研费补助金,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争取,称为竞争性资金。这些竞争性科研费面向全国公开募集科研项目,研究者可以以个人或研究团队名义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可以获得数十万至数亿日元不等的年度科研费补助金的资助。从2011年开始,文部科学省将此前一部分限制用途、且须在年度内用完的科研费补助金转为学术研究助成金基金(科研基金),使其可用于跨年度的研究,并为此建立制度。该制度实施后,所谓科研费补助金实际上包括了科研费补助金和科研费基金两个部分。科研费补助金支持从自然科学到人文社科所有学科领域,从基础性研究到应用性研究的创新性、前沿探索性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由科学技术学术审议会各专业学科的科研费补助金审查委员会,或国家学术振兴会科研费委员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科研费补助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重要的基础性学术研究,包括应用性研究的基础阶段,这是科研费补助金最核心的部分;二是学术成果对外发表的资金支持,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出版费补助、对学术团体发行学术刊物费用的补助;三是对科研相关事业的资金扶助。具体划分为科研费、特别研究促进费、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专项奖励费、特别研究者奖励费、研究成果转化研究费六个基本类别。在主要使用方向上,又根据课题领域、研究深度、研究规模、研究者能力再详细划分。
三
分析科研费补助金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有助于认识竞争性科研经费对大学科研活动的影响。
2011年,日本全国提出的科研费补助金课题项目申请共计127403件,其中新申请课题项目有89800项,经过评审程序,确定资助的新项目25759项,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4.4%;申请延续(科研费基金支持)的课题项目有37603项。由于大学是日本科研的主要基地,科研费补助金课题项目多数被大学的教师或以教师为主的科研团队所获得。新课题项目申报中,大学教师及科研团队共提出86062项,占申报总数的95.8%;获得资助的共25059项,占获得资助项目总数的97.3%。
根据申报项目总数(新课题项目+继续资助项目)与大学教师数量之比计算,人均申请课题0.63项。其中国立大学教师人均1.06项,公立大学教师人均0.74项,私立大学教师人均0.35项,可以看出,国、公立大学明显高于私立大学。
从募集项目内容的分布以及对项目的资助情况,可以看出当年日本科研项目重点的安排。生物科学领域主要课题有生命科学、成人疾病和传染病、癌症艾滋等疑难病、脑科学、神经、牙科、药理;理工领域主要课题有基础物质研究、新材料、材料结构、材料性能、信息、电子、数理、环境、自然灾害、能源、地球、宇宙空间;人文社科领域主要课题有社会科学、人文科学。
获得资助的新项目按学科领域划分:生物科学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48%,得到的资助金额约占总数的40%;理工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30%,得到的资助金额约占总数的40%;人文社科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20%,得到的资助金额约占总数的13%。与理工、生物科学类项目相比,人文、社科类中多数项目获得的资金额度较小。
四
以往政府财政经常性的科研补助金持续、稳定的投入,奠定了大学(主要是国立大学)的科研基础,但是过于严格的制度限制使得科研活动缺乏活力,学术研究成果转化率较低。竞争性的科研资金政策根据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需要,公开募集方案,评估选定课题,减少重复研究,使得科研活动得以突破机构的界限,甚至突破学科的界限进行,为优秀科研人员和重要科研项目提供了极大支持,提高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成果丰富。但是,从大学长远发展的角度,需要全面审视这一政策的利弊,需要不断改善,尽量避免或减少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第一,竞争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有可能使得大学在科研建设和投入上带有一定的功利性色彩,发生偏离,向一些方面过度倾斜,而在另一些方面则不足,以至于对长期性、基础性的科研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财政对大学保持经常性的资金投入仍然十分重要,如果大学不能够建立充分的人力物力资源基础,科研活动将会从根本上受到制约,竞争性科研资金的高效使用也不容易实现。
第二,文部科学省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科研资金,以及由企业提供的共同研究经费等,一般直接向承担项目的教师或教师团队拨付,由这些人员支配使用,并规定要直接用于相关科研项目。但大学也需要对这些科研项目进行管理,付出一定费用。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第2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提出,在继续扩大竞争性资金的同时,允许从对科研课题项目的直接资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提供给承担课题项目人员所在大学,以保证大学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以及帮助大学提升科研基础环境建设,其提取比例可以达到30%。
第三,由于以往投资形成的人力物力资源差距,一些国立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或附属研究所,以及由文部省设立的共同利用研究机构,在科研队伍、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强大的实力,在国家科技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有能力承担重大的、尖端的、综合性的科研项目,所以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研究经费。而科研水平、科研成果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对大学的评价,如果不对竞争性科研资金拨付方式进行某种限制和调整,则大学之间本已存在的科研水平差距将不是被缩小,而是被扩大。
第四,从学科和专业设置角度看,能够获得较多竞争性科研资金支持的大学中,一方面以理工和医疗学科为主的大学居多,一方面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占据绝对优势。从学科专业均衡建设、均衡发展的角度,需要对科研资金政策和制度进行认真的规划设计。此外,对科研课题申请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等问题也需要妥善的制度性安排。
目前日本正执行第4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2011—2015)》,该规划下大学科研经费竞争性拨付机制的调整以及相关政策走向,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