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之《百家》辨疑

2013-04-11 15:32
关键词:刘向艺文志帛书

庞 礴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610064)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之《百家》辨疑

庞 礴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610064)

《百家》作为《汉书·艺文志》所著录小说十五家之一,其撰者、性质以及成书等情况,学界存在歧说。通过梳理、辨析《说苑叙录》以及班固注语,可以发现,《汉志》著录之《百家》当为刘向别集。又从《汉志》著录书籍“篇”、“卷”不同考察,《汉志》著录《百家》以卷计,其书中或许有图。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百家》;考辨

《汉书·艺文志》著录小说十五家,这些作品是研究中国古代小说的发生、发展以及汉代小说观念的最早材料。由于书籍早已亡佚,研究《汉志》及古代小说者只能根据存世的有限的材料对其进行辨析,因此对其中的一些作品的性质、撰者、成书等情况不免存在歧说。《百家》为《汉志》小说十五家之一,尽管有学者对包括该书在内的几种《汉志》著录小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辨[1,2],然迄今仍无定论。笔者综合考察关于该书编撰者和成书诸说,以为尚有一些疑意当予辨说。

一 《百家》的编撰及其内容的性质

关于《百家》的编撰及其内容的性质,以往的研究者或推测该书就是刘向将编撰《说苑》时所删余的材料,别集而成编者,如姚振宗[3]1639、余嘉锡[4]5522、鲁迅[5]13等;或不言撰著者,只是推测该书的性质与《儒家言》、《道家言》、《杂阴阳》、《法家言》等书相类,如张舜徽[6]201、李零[7]118等。 对此二说,笔者认为前者近是而后者或非。尝试论之。推测《百家》为刘向所别集者,一般是以《说苑叙录》(或称《说苑序奏》)为据,《叙录》曰:

所校中书《说苑杂事》,及臣向书、民间书、诬校雠,其事类众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谬乱,难分别次序。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后〔卢文弨怀疑“后”下有脱文,孙诒让则说“以文义校之”,“后(後)”当作“复(復)”之讹,下无脱文〕令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更以造新事(孙诒让以为应为“新书”)十万言以上,……号曰《新苑》,皆可观。[8]

此段引文及校记据向宗鲁《说苑校证》,“后令以类相从”之“令”字,在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令”作“今”。对此《叙录》文句的不同理解,是造成《百家》编撰的歧说的重要原因。关于“百家”,综卢、孙之校记及“令”又作“今”的异文,大致可以作这样两种理解:一是“别集以为百家,复令以类相从”,二是“别集以为《百家》后,今以类相从”。有学者按照前一种句读理解,认为叙录的意思是刘向从旧本《说苑杂事》中除去与《新序》重复的内容后,“其余尚有百家之数”,复以类相从,编为《说苑》[1]。 斯则“百家”非书名,刘向与《汉志》所著录的《百家》亦无关。然而“百家之数”如何理解?是指别集了百余条材料,还是指涉及“百家”的材料?若属前者,则材料条数似无以“家”为计数单位之理;若属后者,则“百家”本为约略之词,又何烦缀一“数”字。再者,若“百家”非书名,刘向就是把除去与《新序》复重后所余材料中的“浅薄不中义理”者编成《说苑》了,那么,这岂不又与刘向言《说苑》“皆可观”之语自相矛盾?故从文义上来看,后一种理解似更胜,即刘向从旧本《说苑杂事》中除去与《新序》相重复的内容,再将余下材料中浅薄不中义理者别集为《百家》,“今”又将那些“可观”的材料以类相从编成《说苑新书》,简称《新苑》。 对“奏之,欲以为法戒”[8]曾巩序的御览书籍,刘向将其浅薄不中义理者予以剔除,然而按照刘向整理古籍的一贯作法,也不会将传书材料删弃。如其所校《晏子春秋》,除六篇“文章可观,义理可法”者外,“又有复重,文辞颇异,不敢遗失,复列以为一篇。又有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辩士所为者,故亦不敢失,复以为一篇”,定著八篇[9]50。又如校录《列子》,《周穆王》、《汤问》两篇内容“迂诞恢诡,非君子之言”,《力命》、《杨朱》篇与道家“不似一家之书”,仍以四篇“各有所明,亦有可观者”为由加以定著[10]278。 这些书是有“主题”的子书,故可将有所怀疑的内容复列于书,而《说苑》是有“劝诫”之书,故要删除不可观之内容别以为书。此外,卢文弨怀疑有脱文,或许正在于将“后”字断为下句的不妥;孙诒让以“后”字为“复”字之讹,也未必确当,卢文弨所见原文是“后”字。因此,就《书叙》材料而言,推测《百家》为刘向所集实为可能。

其次,有学者推测《百家》即为《百家言》,与班志所著录的《儒家言》、《道家言》、《杂阴阳》、《法家言》性质相同,但大都不说明是否为刘向所集①。对于《儒家言》等几家杂言,清人姚振宗认为是刘向“裒录无名氏之说以为一编”,而《百家》“盖《说苑》之余,犹宋李昉等既撰集为《太平御览》,复裒录为《太平广记》”[3]1596,1639。 在姚氏看来,《百家》与其他几家杂言都是刘向所集,不同在于成书的资料摭取不同。就《汉志》班固注语来看,其他几家言皆注有篇数并曰“不知作者”,而《百家》却只有卷数。除了班固疏漏的可能,似乎也可说明《百家》成书确与其他几家杂言不同。《百家》材料来源于旧本《说苑杂事》,而其他几家言则是“裒录无名氏之说”,进一步推测,则有可能是班固知道《百家》为刘向别集,因时代相去未远,且刘向于叙录中已经说明,故无需标注编撰者为谁。一般认为《汉志》著录体例是以成书时代先后为次第,几家杂言与《百家》在《汉志》中序于各家之末②,班固又于《道家言》注曰“近世”,则这些序于类末的书籍当为汉人所为,以此推《百家》为汉刘向所为也并非无稽之谈。

不过,《汉志》是在刘歆《七略》的基础上删其要而成。有学者所指出,刘歆《七略》著录乃父刘向的作品具体而详明,班固谨遵不违,所著录刘向作品都明示了作者,如《六艺略》有《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诸子略》儒家类有“刘向所序六十七篇”、《诗赋略》有《刘向赋》三十三篇。如果有调整,班固会用“出”或“入”字来标明,如六艺“书类”计数时说明“入刘向《稽疑》一篇”,“乐类”有“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 根据颜师古注,凡言“入”者,“谓《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11]1706;所“出”者,姚振宗以为“当是复见在《诗赋略》中”[3]1556。 因此,“如果是刘向的作品,《七略》不会不署名,班固也不会不予注明,这种情况,只能说明《百家》非刘向所作”[2]。然而,正如余嘉锡先生所指出的,被列为刘向所序的《说苑》、《新序》是删除了浅薄、不中义理者,而依类增加了新事。正是有了增损,有了儒家义法的抉择和“以为法戒”的目的,才使二书与《晏子》、《列子》等虽“不合经术”、“非君子之言”、“不似一家之书”却不予删除而定著为一编者不同。这或许就是刘向本传中说其“书数十上,以助观览,补遗缺”[11]1958,但归之为其撰著或所序者并不多的原因。《战国策》也是刘向编定:“臣向因国别者,略以时次之,分别不以序者以相辅,除复重,得三十三篇。”[12]1195但因他所做的是校雠刊订工作,而非有讽谏目的的编撰工作,故不属于其“所序”。《百家》本就是杂集删余材料以成书,可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并未经过条别篇目、以类相从,因此更不在刘向所序之列。又或者因为小说浅薄,多为依托,无助于增誉,刘歆也未必愿意注明乃父所为,班固自然也无需注出。

此外,如果说《百家》与前几家言性质相同,则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即便前几家杂言不是刘向裒辑,但仍是经其校定,其他几家杂言皆以“某家”名书,何以独小说家不称《小说家言》而以“百家”称名?“百家”一语,指诸子学说,“家”本来是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单位的概念,后来被运用到学术领域里,学术流派也称“家”[13]31-36。 《庄子·天下篇》中有所谓“百家之学”、“百家众技”、“百家往而不返”之说[14]1067,1069,此“百家”是约略数,意指众多学术流派。这些学术流派,皆出于存乎六艺之“古之道术”,后天下大乱,道术剖判离析,学者各执其一端,形成“纷然淆乱”的诸子之说,班志《诸子略》正是汉人对晚周主要学术流派的归纳。对于“百家”,《史记》中已多处提到,如《五帝本纪》中“百家言黄帝,其言不雅驯”;《甘茂传》记载甘茂“事下蔡史举先生,学百家之术”;《蔡泽传》中范雎所谓“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说,吾既知之”;《太史公自序》云“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15]46,2310,2419,3290。汉武帝“罢黜百家,表章六经”[11]212,百家之学成为相对于儒家六经的学术,是古代学术的主要组成部分。《后汉书·安帝纪》记载:永初四年二月“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注曰:“前书曰:‘凡诸子百六[八]十九家’,言百家,举全数也。”[16]215东观藏书正包括了五经传记、诸子百家。如果《百家》是集诸子百家杂言,那刘向校订时何不分录于其他几家杂言?这或许正说明了《百家》与其他几家杂言性质不同,如现代很多研究小说者所认为的那样,《百家》所辑多为故事,而非具有理论主张的言说。如前所述,《百家》的成书材料乃《说苑》删余,《说苑》“兼综九流,牢笼百家”,那《百家》内容也应如此,故名之“百家”。

从现存的《说苑》、《新序》二书的内容来看,“《说苑》之作倒近乎‘兼儒、墨,合名、法’,‘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并《汉书·艺文志》语)的杂家和小说家”[8]2;《新序》篇目中近一半为“杂事”,“云杂事者,不专属于一类之事。……所采中秘家藏民间之书非一种,故名曰杂”[17]3。 然而,《说苑》、《新序》皆刘向所序“可观者”,可以想见,《百家》所集当更为驳杂。而所谓“迂诞依托、浅薄不中义理”,正是民间传说、历史轶闻、神异故事等传载的特征。《百家》已亡,尚存有两则佚文,见于《艺文类聚》:“《风俗通》曰:城门失火,祸及池中鱼。按《百家书》:宋城门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鱼悉露见,但就把之。”[18]1365又:“《风俗通》曰:门户铺首。 谨按《百家书》云:公输班之水,见蠡曰:‘见汝形。’蠡适出头,般以足画图之,蠡引闭其户,终不可得开。般遂施之门户,云:‘人闭藏如是,固周密矣。’”③[18]1269这两则佚文,一是讲民间俗语的由来,一是民用饰物传说,确实属于“街谈巷议”之流,不关乎经济世用。

二 《百家》以“卷”计数的原因

与《汉志》所著录其它十四种小说以“篇”计数不同,《百家》为“百三十九卷”,是《诸子略》中唯一以“卷”计数的。对于“篇”、“卷”的不同,清人孙德谦《汉书艺文志举例》之“篇卷并列例”条中云:“许叔重云:‘著之竹帛谓之书。’考竹者,篇也;帛者,卷也。是篇、卷有分别也。”[19]1710按照孙德谦的说法,篇、卷的区别在于书写材料,“篇”通常用来指竹书,“卷”则指帛书④。如果是这样的话,《百家》就是《诸子略》中唯一的帛书。“书于竹帛”在《墨子》中多次提到⑤,现代考古也发掘出土了战国以至汉的实物帛书⑥,帛书轻便但材质价高,秦代始皇也主要阅读简牍,遂有“衡石量书”决事之说[15]258,因为“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蔡伦乃造意为纸[16]2513。那么何以被轻视为“小道”的小说家之《百家》会用帛,而《汉志》所著录的包括六艺、儒家在内的很多书籍,都以“篇”计而书于竹呢?⑦

孙德谦所引许慎语见《说文解字》后叙:“著之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这里“书”应主要指书体而非书籍;《说文·竹部》曰:“篇,书也。”又:“籍,簿书也。”[20]314,95《汉书》中记载武帝下诏选贤良,令悉陈策对“著之于篇”,颜师古注曰:“篇,简也。”⑧可见,“篇”是指书于简策者。清人注《说文》也多有申说。如段玉裁云:“书,箸也,箸于简牍者也,亦谓之篇,古曰篇,汉人亦曰卷。 卷者,缣帛可卷也。”⑨[21]1307,338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篇,谓书于简册可编者也。”[22]1249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九:“篆、籀、篇、籍字,古曰皆从竹者。以书于竹也。”[23]637篆、籀指书体,篇、籍指载体。 班固所谓“今删其要,以备篇籍”,“篇籍”又泛称书籍。然而,吴善述《说文广意校订》云:“古者用韦及缣为书,卷而藏之,有一卷、二卷之称。”[22]133余嘉锡亦云:“及缣帛盛行,易篇为卷,一幅所容,与简篇约略相当。故多以一篇为一卷。”[24]30-31也就是说,混言之,“卷”亦即“篇”。 《法言·学行》:“一卷之书,不胜异说焉。”[25]20扬雄所说的“卷”是指帛书一卷,还是竹书一编为一卷呢?如果是后者,那么《汉志》著录计数用“篇”或“卷”就无差别了,但《古文尚书》班注“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明确了卷长篇短计数不同,这说明《汉志》“篇卷并列”并非如孙德谦为班固所辩护的那样:“董理艺文,但如题予之,无须顜然画一者也。盖著录之法,贵明乎源流得失,岂徒于此等处斤斤致辨也哉!”[19]1710而是篇、卷确有不同,其中的规律如何,值得研究⑩。

应劭《风俗通义》云:“刘向为孝成皇帝典校书籍,二十余年,皆先书竹,为易刊定,可缮写者,以上素也。”[26]494按照应劭的说法,刘向刊定后的典籍似皆缮写于素帛;但根据现存刘向《战国策》、《子华子》、《关尹子》、《列子》等书序,有“以杀青,书可缮写”的话,却没有“以上素”的说法,而且这几种书籍《汉志》著录都是以“篇”计数。有研究者认为,“战国之时,书以古文,著之竹简,故称篇。至于汉代,书以今文,著之帛素,始称卷。”[27]9依照此说,《汉志》不一一标出篇、卷数,岂不是先秦古籍都篇、卷数量相同?而且汉人著作也有篇、卷计数的不同,如刘向本人有《五行传》十一卷,赋三十三篇,所序六十七篇,“书类”汉人作品也有篇、卷计数的不同,用帛用竹的标准是什么?另外,就物质条件来说,秦汉之际纺织的机械技术应用更加成熟和广泛,缣帛生产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28]287。史载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巡行东、北方,赏赐“用帛百余万匹”[15]1441。但现代研究表明,汉代一匹(2.2×40汉尺)缣价值600余钱,一匹白素价值800余钱,折合当时的米价,一匹缣相当于六石(720斤)米的价格[29]86,95。 就是因为缣帛较为贵重,才有“贫不及素”之说⑪。皇家虽有足够的财力,但也未必所有藏书都用帛素。因此,《汉志》著录书籍应该是以书写材料来划分,使用帛素则是有具体需要。一般有图的要用帛素,故数术、方技类书籍多以“卷”计数,《兵书略》中书、图分别以篇、卷计数就很典型。考古发掘也表明,除帛图外,帛书亦多附有图。“书类”有几种汉人经传用“卷”计数,大概也是因为有图,因为《尚书》中有《禹贡》篇,是最早的区域地理学著作。

那么,《百家》以“卷”计数,是否由于班固书误?鉴于所著录书籍以“卷”计数非此一种,岂能说《百家》必为书误?以《汉志》著录多为竹书看,小说家不当用帛,之所以用帛,大概也是由于《百家》中有图。所谓“门户铺首”,是指门上的一种装饰物,具体说就是“以铜为兽面衔环著于门上,所以辟不祥,示守御之义”[30]11。 《艺文类聚》等书将之划归于“巧艺”或“宫室营造”类,作为建筑用书,有图也在情理之中。因此,《百家》在记录这条民俗传说时绘制了“蠡”的形象,亦未可知。

综上所论,笔者以为,《百家》为刘向所编撰是可信的,由《说苑》、《新序》二书的性质、内容,我们又可对小说家之《百家》的内容、性质作大致的推测,从而对汉人的小说家言的观念及范畴有所理解。通过对《汉志》著录书籍用竹或帛的考察,推测出《百家》用帛,或许是缘于书内载有民俗风物传说并附有相关的图画。《百家》书早已亡佚,或如有日本学者所说,这样的文献学探索,“极而言之,不过是智力游戏而已”[31]144,但这种智力游戏或有助于对汉人小说的关注,且聊备一说。

注释:

①如张舜徽就认为,“《百家》下当有‘言’字,或传抄者夺之。此与道家之《道家言》,法家之《法家言》,杂家之《杂家言》同例,具殿各家之末,乃学者撮抄精言警句之编。小说家之说尤广,故所录为多,致有百数十卷”(《汉书艺文志通释》,第201页)。李零疑此《百家》即《百家说》,与其他几家杂言类似,“也是一种杂著,说者不一,主题不一”(《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第118页)。

②除《儒家言》序于《盐铁论》、刘向及扬雄所序之前外,其他皆殿末。《儒家言》前后都为汉人著作,如此序列也说明该书当为汉人所集。

③袁行霈认为此两条佚文当出于小说家之《百家》,见《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辨》,载《文史》第七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84页。

④李零秉承此说,亦认为以篇计为竹书,以卷计为帛书。参见:《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第10页。

⑤如《墨子》卷二《尚贤》、卷七《天志》、卷八《明鬼》、卷九《非命》、卷十二《贵义》及卷十三《鲁问》等。

⑥20世纪40年代和70年代,在湖南长沙子弹库和马王堆发掘出土帛书、帛画。子弹库墓葬年代约在战国中晚期之交,规格较低。参见: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页。马王堆汉墓帛书的抄写时间在战国末年至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之间(参见: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第二、三号墓》第一卷《田野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战国楚帛书出土时藏于竹笈;马王堆出土的帛书,皆整齐摆放于漆匣。就收藏方式来看,帛书是被认为贵重之物。

⑦《六艺略》中,“易”类全以篇计;“书”类,除《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五十七篇,大小夏侯两家《经》二十九卷,《欧阳经》三十二卷,《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外,都以篇计;“诗”类全部以卷计;“礼”类,仅见《礼古经》五十六卷;“乐”类全以篇计;“春秋”类,有公羊、谷梁二家《经》以及《公羊传》、《谷梁传》、《邹氏传》、《夹氏传》各十一卷、《左氏传》三十卷、《汉著记》百九十卷;“论语”类,《燕传说》三卷,《孔子家语》二十七卷,《孔子徒人图法》二卷;“孝经”类,《古今字》一卷;《诸子略》仅小说家类《百家》百三十九卷。《诗赋略》全以篇计。《兵书略》中书、图分计,图以卷计,书除《强弩将军王围射法》以卷计外,都以篇计。《数术略》两种外皆以卷计。《方技略》除一种外皆以卷计。

⑧《汉书·武帝纪》:“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第161页)。

⑨段玉裁此处的“古曰篇,汉人亦曰卷”当是指篇什而言,也就是余嘉锡所说的帛书的一卷约略为竹书的一篇。

⑩李零说:“班志中的书是以竹书为主,帛书贵,比较少。但什么书用竹,什么书用帛,分布规律如何,太值得研究。”见:《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第3-4页。

⑪后汉崔瑗《与葛元甫书》曰:“今遣奉书钱千为贽,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艺文类聚》卷三一征引,第5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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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 普]

I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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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315(2013)06-0139-05

2013-04-25

庞礴(1971—),女,安徽凤台人,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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