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婚俗与现代道德的两性对话
——中国新时期试婚题材小说的文化解读

2013-04-11 15:05:52吴志凌
关键词:风俗婚姻道德

吴志凌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中国新时期婚恋题材小说对婚恋问题的探讨有个逐步深化的过程。1970年代末,张洁短篇小说《爱,是不能忘记的》发表后引起轰动,这篇经由一个感伤的婚外恋故事而呼唤有爱婚姻的作品,虽然对共和国文学流行的红色道德规范有所突破,但钟雨们柏拉图式的精神之恋显然还有思想束缚,也没有超越五四文学提倡的“自由的恋爱与崇高的爱情”的爱情观。1980年代婚恋小说创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如谌容《懒得离婚》、航鹰《东方女性》、池莉《不谈爱情》和苏童《离婚指南》等,不仅诉说着婚姻的无奈与妥协,也解构了传统婚恋神话。1990年代以来,王海鸰的《中国式离婚》、《新结婚时代》和《相伴》,刘震云《手机》、苏小懒《丝婚四年》和叶萱《纸婚》等,掀起婚姻书写旋风的同时,更逼近了中国当下婚姻状况的尴尬:既有传统契约下中年夫妻的婚姻危机,也有80后年轻夫妻现代婚姻的动荡,揭示了身心背叛导致的婚姻主体责任的丧失和解体。解决传统婚姻的危机和现代婚姻的迷茫并非易事,但人们又必须去探寻婚姻关系中两性平等对话的各种可能性。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新时期试婚题材小说值得特别关注。选择试婚题材,本身就是在追寻两性平等对话的一种可能性,而且是富有挑战性的大胆探索。这类小说不仅在纸质文学中频频出现,网络小说中更是流行。其中,安宁与照日格图的书信体小说《试婚》[1]尤其引人注目。这部由男女主人公试婚阶段五十封两地书信构成的小说,描述了当下80后青年的新婚恋状态,展示了作者对爱情与婚姻的多种思考,两性对话也将婚姻伦理问题推向极致。

1993年作家出版社推出了回族作家郭传火纪实作品《中国当代试婚潮》,以非虚构方式报告了中国当代试婚现象。从中可知试婚在当今中国虽然处于隐形状态,但已大量存在。而试婚题材小说则是以虚构方式描述了这种社会事实。如果说现实中的“试婚潮”可以证明试婚题材小说并非无中生有,那么问题还在于:试婚并非只是现代婚姻现象,而且还是一种世界不少地方和民族都存在过(有的保留至今)的古老婚俗。换言之评判试婚题材小说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采取道德主义简单批判。无论传统试婚风俗还是现代试婚潮流,都涉及到民族文化、民族生活和民族风俗等复杂因素。这里,我们试从民族婚俗文化和现代道德两个方面来解读试婚题材小说,前者可以作为一种历史参照,后者则是现代试婚潮的焦点,由此而审视试婚题材小说的价值取向及其合理与否,有些疑难问题就显示得更清楚。

一、唯美而尴尬的两性对话

所谓试婚,就是恋人正式结婚前一起生活一段日子,看看双方是否真正适应。如果试婚阶段感情融洽,双方满意,就结束试婚而正式步入婚姻殿堂。若一方不满试婚就失败。试婚同居与非婚同居的根本差异在于:前者以婚姻为目的,后者可能完全不涉及婚姻。

新时期早期试婚题材小说,有的对试婚的理解相当含糊,甚至与现代试婚意义相反。如杨振文的《试婚》[2],说的是下乡知青许永槐离开了乡镇企业厂长牛招弟,后来牛招弟选择了忠厚淳朴的农民黄金初,两人办了婚姻手续,合法住到了一起。但牛招弟认为这“还不算正式结婚”,因为没有举行仪式而只能称为“试婚”。这种“试婚”理解实际是种传统婚姻观念。见心的《试婚》[3]则是批判乡间试婚的陈规陋俗。小说中,中学教师李明辉因不能生育的难言之隐,自愿到山村小学任教。在闭塞和感情的贫乏下,李明辉占有了房东之女吴细香。细香痴心李明辉,渴望自己怀上孩子后,李明辉能够按乡俗结婚,但李明辉内心并不接受细香。直到细香女友吴萍因没怀上孩子而在求子崖跳崖自杀,这个悲剧才让李明辉认识到了自己的自私,从而接受了细香结婚的请求。以确定女人是否会生孩子的乡村试婚,与看重爱情基础的现代意义的“试婚”理解,几乎是南辕北辙。

从“试婚”的现代认识看,新时期以来的试婚题材小说主要表现了三种价值取向:

一是肯定试婚的合理性。这方面,安宁与照日格图的书信体小说《试婚》颇有代表性。这部由男女主人公试婚阶段五十封两地书信构成的作品,讲述了汉族女博士宝贝与蒙古族男作家蒙牛婚前的磨合期,即试婚阶段的生活状态。蒙牛和宝贝相识于QQ,相见后很快恋爱。不过这种网恋故事只是一种过渡,作品意义主要体现在“闪恋”后的思考中。

宝贝和蒙牛都曾经历过失败的爱情。对于宝贝来说,爱情磨砺虽然使她收敛了浪漫遐想,对易碎的婚姻生出了怀疑。但这个对婚姻与爱情抱有唯美追求的新时代女性,还是渴求“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因此依然充满激情的向蒙牛提出了试婚打算:“我愿意像任何一对夫妻一样,至此与你生活在一起,我们有一间独立的房间,我们在这温暖的房子里,做饭、写字、洗衣、拖地、嬉闹、唱歌、跳舞、还有,做爱。”试婚过程中,宝贝既不弃自强与独立,同时努力学会忍耐蒙牛的缺点,并以包容心态看待蒙牛的红颜知己。而蒙牛则可谓新式婚姻关系的男性代言人。蒙牛前女友认为男人是干大事业的,要求男人努力赚钱,以能够夫贵妻荣,结果两人不欢而散。和宝贝恋爱并进入试婚后,曾希望女友能把家收拾得一尘不染的蒙牛也开始转变生活态度,爱情力量让他努力适应两人世界。如宝贝笨拙的厨艺让他不得不走进厨房扮演“主男”角色。他不仅学会了做菜,学着理财,而且能够化解女人的唠叨,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正确处理争吵,成为宝贝“逛街时最方便最贴心的钱包,最不吝赞美的男仆。蒙牛也由此获得了“另一种有别于事业的满足感和被心爱的女人需要的快乐。”

两人试婚过程,既是双方寻求性情契合的过程,也是追求爱情与婚姻统一的过程。由此,五十封书信不仅细致描写了两人面临的具体问题,如学历差异,财产支配,双方父母的赡养,姐弟恋遭遇的舆论,包容对方异性知己,谁做家务,等等。如此事无巨细,简直如同新婚学习的指南。双方还探讨了婚姻难题的解决方式,包括以多元爱情方式拯救传统婚姻。

肯定试婚的合理性,是认为它具有检测男女双方能否真正接受对方的桥梁作用,突出了“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命题。正如蒙牛宣称的:“而今的结婚证,似乎再也不像以前那样珍贵,一张纸,就注定了一生的命运,就像离婚证由蓝色变成红色的这个过程,也代表了当下人对于婚姻的态度,那便是婚姻可以不断洗牌。”这种宣称对传统婚姻观念当然是大胆挑战。有些网络小说走得更远。如西楼东篱的《一夜情缘》中,一个上海大龄男青年本想寻找轻松的一夜情,却被一个大龄女青年套牢成了多夜情,直至双方签署协议走入试婚。而作者认为:一夜情、多夜情、异性合租、未婚同居、试婚、婚前协议、婚后AA制等新兴生活方式,只要建立在不欺骗的基础上,甚至比很多披着合法外衣的传统婚姻关系更道德。

二是否定试婚的价值。安宁们《试婚》的描述和探讨,尽管强调了这种前婚姻模式的合理性,展示了试婚的现实诱惑力和理想光彩,似乎它能够成为解决当代社会婚姻危机的一种有效方式,但也有另外一种反对的声音:即认为试婚并非婚姻的诺亚方舟,也并非是拯救传统婚姻的灵丹妙药。比如母碧芳的《试婚》[4],作为新市民爱情文本,作品揭示了新市民的婚恋抉择与事业追求的双重困惑,不仅面对了试婚问题,也采取了否定态度:小说中的代成与阿琼都经历过婚恋痛苦,惧怕再次受伤,希翼走进一个“进退自如的空间”而选择试婚。但试婚并没有使他们走入婚姻殿堂,两人的试婚还是失败。尽管作者对试婚中男女双方的权责与义务并没有深入探讨,同时也把试婚失败归于爱情缺失,但显然表现了不相信试婚的价值评判。代成最终还是与黎洋重归于好。实际上,作品是以一种“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传统模式,否定了试婚这种新婚恋观。而杨东亮的《女主编上任记》[5],则以另外一种描述否定了试婚的现实诱惑力。小说中,女编辑雯丽与男友远非没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选择了一种试婚状态。与此同时,雯丽不仅与诗人宁子保持暧昧关系,为了自己的升迁又委身于杂志总编。雯丽当上主编后,也宣告了她和远非试婚的彻底破产。虽然游离于多个男人间的雯丽完全把试婚当作一种人生游戏,而并非像前面的宝贝和蒙牛那样认真对待试婚,但恰恰也揭示了这种前婚姻模式隐藏的暧昧和危险。很显然,《女主编上任记》同样表现了不相信试婚的价值取向。而乐胜龙微型小说《试婚》[6]写的也是一个试婚失败的故事:小说中,主人公他因迷醉女孩容貌而与其同居试婚,但一地鸡毛的侍候使得他忍无可忍,某天终于给了女孩一记耳光。女孩一气之下出走,被对面邻居小伙收留,后来成为其未婚妻且变得出奇勤快。这种戏剧化的简单处理或许和篇幅限制有关,但不相信试婚作用的态度也显而易见。

三是对试婚的迷惘无助。试婚题材小说在网络中盛行,虽然明显存在迎合大众口味的娱乐化问题,不过作为“草根平台”的网络,其小说对青年男女试婚状况的描述,不仅具有日常经验特征,展示也更为直接和大胆。也因如此,试婚中存在的暧昧和尴尬就得以更多展示。如嘉洲往事的《试婚女郎》中,那些单亲家庭的少女拥有众多男人的追捧,迷恋在灯红酒绿中。当真情付出心有所归时,她们才知道情感的虚幻。在经历了闪婚闪离的试婚苦涩后,才明白现实世界依然没有她们的归宿。又如闻情解佩的《试离婚》中,女主桑菱在婚前与男友顾楠桐进行了试婚,满意度极高。即便各自家长都不满意,两人仍步入结婚礼堂。婚后生活繁杂,工作压力大,两人又慢慢疏离,最后成了无性夫妻。失去信心的桑菱徘徊在婚姻十字路口,最后还是提出了“试离婚”。文心起舞《爱上老公那小子》中,路小漫为了排除寂寞和避开说她是剩女的流言蜚语,选择和储启帆试婚。不想上了婚姻这条船后却不愿下船了,但正式结婚却未必就好。关于试婚,网络小说表现的可以说多是迷惘和困惑。

上述三种态度,只是概括新时期试婚题材小说表现的主要价值取向。具体作品中它们往往交织。肯定者并非完全没有困惑,否定者对试婚也并非完全没有向往,迷惘者则是在肯定与否定中徘徊。而这些矛盾恰恰说明试婚问题的复杂,试婚现象也是鱼龙混杂。

法国学者依利加雷·吕西在谈到男女两性关系问题时,认为两性关系和谐的状况是在双方相互尊重主体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协作的两性关系:“男人和女人通过言语,也可以通过感官、生殖的途径,相互给予,共同迈向独特又普遍的精神之路。”[7]但理论设想总是带有理想色彩,现实生活就复杂得多。如安宁们《试婚》对宝贝与蒙牛试婚状况的处理就带有唯美性质,双方试婚阶段的考虑主要还是围绕精神理想做文章,至少回避了试婚中完全可能发生的一些尴尬话题,如婚前财产纠纷、是否玩弄感情、非婚生子女等。女性平等的情爱诉求是以相对平等的经济地位为前提的。宝贝作为电影学博士已具备了足够物质条件,她可以在试婚阶段借钱给蒙牛买电脑,借半年房租给蒙牛居住到两室一厅,但并不是所有试婚女性都能达到这种经济地位,而天平倾斜的试婚就很难达到协调发展。

二、试婚与民族婚俗文化

试婚不仅是人类现代婚姻现象,还是不少民族曾经有过的古老婚俗。对评判试婚题材小说和当代试婚现象,这种民族婚俗文化不仅是种历史参照,也能启发我们思考。作为古老婚俗的试婚,不仅折射出人类社会的婚姻状况及相关理解,也反映出某些民族文化特征。

世界不少地方和民族中试婚现象早已有之,有些还延续至今。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试婚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较久的婚俗文化。如菲律宾内鲁润岛上的伊罗人,新西兰毛利人,马来西亚沙捞越和埃塞俄比亚一些地方的人,都有青年男女未婚前同居的试婚现象。而北美印第安人、阿富汗某些部落、芬兰某些地区流行的“床昵”试验风俗,南印度诸部落部份居民中的预备婚,老挝卡族男女青年相恋后的“同居同梦”过程,我国敦煌唐人的试婚风俗,我国台湾高山族男女青年正式结婚前男到女家的经受“考验”等,都具有试婚性质。我国云南省摩梭人的走婚现象,虽不涉及正式婚姻,但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分开,并且可以继续择偶走婚,这种以情感维系的走婚现象,其实也具有亚试婚性质。而在古罗马时期,试婚还是古罗马人的一种婚姻形式,只是没有形成一种制度。

关于不同地方和民族的试婚情况,包括时间、方式与规范等,国内学者已有不少的描述和研究。如覃桂清《婚俗的奥妙》中就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各地民族的试婚情况。如新西兰毛利人的试婚,男女青年经过同居彼此满意后,还要经父母同意再行结婚;如马来西亚的沙捞越,流行有情侣同居,十日之后再行两次婚礼的习俗。埃塞俄比亚一些地方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只要在亲朋好友中宣布“我们将过一个时期的夫妻生活”就可同居。同居时间有长有短。当约定的同居期限到,双方融洽可延续口头婚约,反之可废除口头婚约。由于后果不良,政府已劝人民抛弃这种婚俗。而菲律宾内鲁润岛上伊戈罗人实行的试婚制,是在乡村分若干“市区”,并且专门建有试婚住的房子。试婚是否成功主要看女子能否怀孕,若不怀孕则试婚中止,男女均再找别的对象去“试”,直至有“结果”才能宣布成婚。试婚失败的女子不受歧视,但试婚期间不能有外遇,否则严厉处罚。而老挝卡族男女青年相恋后的“同居同梦”测试则很奇特:婚前男子先到女方家与姑娘同居三天,每晚都要做吉祥之梦,并把梦的内容告诉媒人;然后女子到男方家恋人再同居三天,也要做与男子梦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梦,才能结婚,否则不宜结婚。[8]

曾纯等编著的《闲话台湾》中介绍了台湾高山族原住民流行的试婚情况,也体现了其民族婚俗特点。原住民各种族婚后都严守一夫一妻制,而正式结婚前通常要实行“试婚”。如高山族雅美人,青年男女多在大型庆典和祭典中相识,如果彼此情投意合,男青年就住到女方家去。住过去实际上就是婚前考验。男青年往往每天一早进山砍柴,然后出海捕鱼,下地耕作;女方家长则趁机考察他的人品和能力。这时恋人可以同床而眠,但不能发生性关系,双方通宵背靠背,互不侵犯,以此考验对方的意志和忠贞。待女方家长对男青年满意了,才可商议婚嫁;如果不满,则在他外出后将其衣物打包放在屋搪下,男青年回来见到便取而离开。即使能够成婚,婚后第三天新郎新娘还要同到海边拾贝,以火烤贝壳占卜婚姻吉凶。如果那天拾不到贝壳,新娘就有权退婚。[9]

谈论传统试婚风俗时,不少人谈到了敦煌唐人试婚风俗。如高国藩《敦煌民俗学》、邓安庆编著的《性文化》和周大鸣主编的《文化人类学概论》都涉及此事。其中有三点得到共同关注:一是敦煌民间试婚是种特殊形式的婚约,先订《优先婚前同居书》契约,对婚前同居双方的最终结合起着制约和保障作用;二是敦煌试婚风俗同西域中古时代流传的试婚风俗有联系。《晋书·大宛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又以三婢试之,不男者绝婚。”意思是说先订下婚约送去聘礼,再以三个女奴试验,男方不能行房事(性功能不健全)就可以拒绝婚事。大宛是西域三十六城国之一,北通康居,西南邻大月氏,盛产名马,而大月氏这一域国在敦煌与祁连山间,地区性文化交流有脉络可寻。[10]高国藩则认为:订立《优先婚前同居书》是因为敦煌为异族奴隶主入侵频繁地区,正常婚姻活动得不到保障而形成的一种简便结合的特殊形态。因此敦煌唐人才打破“恋爱——结婚——同居”的婚姻程式,将“恋爱——同居——结婚”变为其传统。[11]

根据这些传统试婚风俗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有三个基本评判:

首先,作为世界各地一些民族的传统婚俗,试婚原因和试婚规范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地域文化、民族风俗、经济状况、生产方式、家庭结构等多种因素。如马来西亚沙捞越流行的情侣同居和十日后行两次婚礼的习俗,就是很地域化的部落习俗。而云南少数民族摩梭人的走婚是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有的还产生于十分特殊的情况,如中国敦煌唐人的试婚风俗与异族入侵有关。总之,必须综合分析试婚风俗原因。

其二,试婚意义良莠并存。评价民族传统试婚风俗,显然要结合历史语境,不能完全从现代观念出发。但即使从历史出发,就人类社会婚姻历史发展状况看,传统试婚风俗意义也是良莠并存。其中,既有利于婚姻和谐和符合人性发展的合理成分,也有原始蒙昧的成分。比如老挝卡族男女青年相恋后的“同居同梦”测试,这种试婚仪式虽然为了婚姻吉利,但显然属于原始愚昧行为,并不利于真正保护双方情感;菲律宾内鲁润岛上伊戈罗人试婚的是否成功,以女子能否怀孕为选择,尽管风俗上不歧视未孕与否,但这种功利性也无法保护婚姻情感基础;即使同一民族的试婚风俗,也有合理与不合理并存。如台湾高山族采取的试婚考验,应该说具有合理性——因为强调了试婚男女的品质,以保证婚后生活质量和婚姻稳定。但要女方家长对男青年满意才可商议婚嫁,这种“父母之命”就很可能违背女儿意愿。婚后第三天新郎新娘到海边拾贝烤贝而占卜婚姻吉凶,则显然原始迷信。作为具有原始思维特征的风俗,虽然难免迷信,但关键问题是解构了先前的试婚考验,使不易获得的试婚结果化为乌有。这显然不合理。而在一些民族的传统试婚风俗中,父母和亲属意见往往重要。

其三,传统试婚风俗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体现的文明程度也不等,总体看还是表现了人类社会关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建设性理解。因为试婚总是具有双方互动、平和协商、责任明确的商讨性质。而且男女双方首先愿意“试验”才行,也就是先得有一定感情基础。这比起霸婚、抢婚、指腹为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之类完全没有情感(主要是牺牲女性情感)的婚姻。显然合理得多。正如中国远古时存在的抢婚(乘天色快黑时抢来女子成婚,所谓“娶妇以昏时,故曰婚”),虽然如同土匪行为(所谓“匪寇,婚媾”),却是得到认可的习俗。相较协议性质的试婚风俗,这种抢婚风俗无疑是一种原始野蛮的婚姻行为。

那么对于现代试婚现象,传统试婚风俗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肯定者,主要认为传统试婚风俗有进步意义,可以作为现代试婚现象具有合理性的证明。也就是上述第三个评判所说:试婚风俗表现了人类社会关于婚姻关系的建设性态度。正式结为夫妻应该慎重,而试婚可以检验双方是否具有成为终生伴侣的基础。试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可以比较深入了解,不行就好合好散,避免无爱婚姻。否定者,倒并不是去否定传统试婚风俗,而是以为它对现代试婚现象不具有证明其合理性的价值。实际上还是反对试婚。依据是:试婚很可能导致“性自由”,或者就是为“性自由”寻找堂皇借口。甚至导致杯水主义。这种看法重视贞操问题,体现为道德主义评判。

由此还出现一种有趣现象:就是以某些传统试婚风俗来否定现代试婚现象。

比如谈论敦煌唐人试婚风俗时,论者都强调了一个观点:它不能同西方社会现时的“性解放”等量齐观。认为敦煌唐人订立《优先婚前同居书》是对同居双方起制约和保障作用,体现了婚姻的责任性和严肃态度。而“西方的所谓‘性解放’,只不过是逞了一部分自由化青年的心意,有些实际是不讲道德、不负责任的性放纵。苏联建国初期流行过‘杯水主义’。现在的民主德国据《三十岁以上青年人的爱情和性行为》一书的统计,说那里两性间的第一次性行为,有百分之五十七是女青年采取主动,这也相似于‘杯水主义’”。[11]174

这种比较与说明显然有些问题。首先,即使以古论今,也要看到世界各民族试婚风俗中,像敦煌唐人这样订立《优先婚前同居书》属个别特例,不具普遍性,因此缺乏反证的充分意义;二是东西文化有明显差异,不能以敦煌唐人的试婚规范来评判西方的“性解放”。三是西方的“性解放”也并不像我们理解的那样简单随意,它既有特定历史背景也有游戏规则。至于不讲道德不负责任的性放纵,在西方现代试婚中更是极少现象,不能作为否定现代试婚合理性的依据。况且性意识较开放的社会,性自由完全可以发生在非试婚中,何必通过试婚来实现呢?不是多此一举?

显然,这种比较还是出于道德主义和传统婚姻观念。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具有突出的家国一体思想,特别要求婚姻与家庭的稳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香火意识,也需要婚姻稳定。“三从四德”的规范,“从一而终”的宣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习惯,更是道德戒律,哪里允许什么“试婚”?在这种充满清规戒律的婚姻观念中,体现的是封建道德、男权主义和家族意志,导致大量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中国传统婚姻观念中还有很多势利成分,如“门当户对”、“夫荣妻贵”之类。古代文人渲染的“愿有情人皆成眷属”的故事,便往往成为一种浪漫理想。总之,以爱情为基础,以婚姻为归宿的试婚模式(可称为前婚姻模式),无论怎么说,显然都违背了中国传统婚姻观念。

三、婚姻革命:现代道德的解释

在人类社会普遍的婚姻状况中,出现在世界各地和各民族中的传统试婚风俗,毕竟还是部分现象,都有着特殊的历史、民族和文化的原因,而且道德问题并不那么突出。对于现代试婚现象,道德则是个焦点问题。因此讨论现代试婚现象,就不能不谈现代道德的阐释。因为在现代道德看来,试婚不仅不是人类婚姻道德的洪水猛兽,相反是能够提供爱情基础的保障。而没有爱情的婚姻,即使在社会约束中保持着稳定,那也是不道德的婚姻。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把人类家族结构的发展分为五种顺序相承的形态,即“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专偶制”。[12]并且认为第五种形式的一夫一妻制(专偶制)家庭模式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向两性权利完全平等的接近。而恩格斯并不认为这一目标已经达到。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13]对摩尔根关于一夫一妻制的看法,恩格斯则认为:“如果承认家庭已经依次经过四种形式而现在正处在第五种形式中这一事实,那就要产生一个问题:这一形式在将来会不会永久存在?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它正如迄今的情形一样,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13]同时指出,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不可离异性,部分原因是一夫一妻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在经济急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婚姻的不可离异已遭到严重破坏。由此恩格斯提出了一个著名观点:“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13]恩格斯关于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道德观,也成为我国婚姻问题研究者们经常运用的观点。但这种爱情并非柏拉图式的精神之恋,应该是情爱与性爱的统一,即通常所谓“灵与肉”的结合。由此,试婚中的性关系就成为道德难题。如果不许发生性关系,试婚的实质内容就将不同;如果允许发生性关系,但发生后试婚还是失败,那么是否就丧失了道德?

对于传统道德观念,对真实婚姻进行预演的试婚堪称一种婚姻革命。而这种婚姻革命,首先涉及的就是性道德问题。为此,一些西方现代思想家就不断的提出了自己看法。

随着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的现代化进展,人们的婚姻生活及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西方现代思想家认为可以允许未婚恋人发生性关系。如英国的科学家和思想家霭理士写了本《性心理学》,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婚前性关系的意义。这就为试婚中的“性道德”难题打开了突破口。后来,美国的法学家和法官林济与伊凡斯合著的《伴侣婚姻》,继续阐发了霭理士的观点,并且把当时美国和西方社会部分青年男女的婚姻生活方式概括为“试婚”。认为这种试验性婚姻能够促使男女双方增加理解,避免草率结婚。这种主张引起轩然大波,当时美国很多中年人和大多报纸都对此表示激烈反对。有人批评他在破坏传统道德,亵渎家庭的神圣,有人批评他鼓吹乱交,为淫欲大开方便之门。[14]

在提倡试婚的西方现代思想家中,世界文化巨匠罗素恐怕是最有影响的一个。克拉克写的《罗素传》中对此有过描述。罗素先后有过四次婚姻和多位情人,这种个人情感经历和对社会婚姻的观察,使得罗素对“试婚”问题格外关注。1927年,罗素在美国发表了题为“试婚”的演讲,两年后他以此为基础写成了《婚姻与道德》一书。关于婚姻道德,罗素有两个基本观点:“第一,男女之间必须有深切和严肃的爱,这种爱能包容双方的全部个性,由这种爱导致的婚姻能使双方的生活更加丰富,更有意义。第二,男女双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要有充分负责的态度。”当时这两个看法是能够被接受的。但罗素同时又认为试婚在某些场合下是合理的,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偶然的不贞不应成为离婚的理由。这些观点虽然后来为西方社会普遍接受,但当时却是典型的离经叛道,因此受到以曼宁主教为首的美国宗教界的激烈攻击。[15]

而在《婚姻革命》中,罗素更是指出:无论男女都不一定要等到结婚才有性的经验。自欧洲战争以来,英、美、德等国的很多女子不再认为保持她们的贞操会有什么价值。罗素列举了本·B·林赛法官为了促进青年的幸福而提出的称之为“试婚”的制度,虽然林赛法官因此招来麻烦,但罗素认为“试婚是一个明智的保守主义者的建议,其目的在于巩固青年的性关系,根除现存的乱交现象。”[16]并且他认为这种建议纳入法律可以产生极有益的影响,即使从道德看也是有益的。罗素举例说,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她们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进入一种终身的关系是荒唐的。就像一个人要买一幢房子,但不能获许在他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由此,试婚可以说是以更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未来婚姻与家庭的一种方式。它并不是不要婚姻伦理,而是摒弃纯粹建立在古代禁律基础上的伦理,是如何遵守“性爱公约”,不给女孩留下精神创伤。

如果说恩格斯强调有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的观点,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人类婚姻的现代道德解释,那么罗素关于试婚的理解,则可以说是对婚姻道德的更为激进的看法。而罗素们当年的离经叛道之论,后来也逐渐被接受和实现。这首先在西方社会就已不足为奇。比如:

“目前法国青年中时兴“试验夫妻”,就是一对恋人先同居,经一段试验期,合得来就结婚, 合不来就“你东我西”、分道扬镳,号称“试验夫妻”。为满足此需要,法国特意建造了不少小别墅。”[17]法国是个具有浪漫主义传统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也不奇怪。但具有务实传统的美国和德国,同样不乏试婚现象。即使非常重视传统道德的当代中国,不也出现了“试婚潮”吗?

四、结语

然而,无论恩格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道德观多么正确,罗素们为“试婚”所作的辩护多么精彩,流行于欧美并波及世界的试婚现象已经怎么普遍,人类的婚姻关系还是问题多多。对于涉及民族、文化、政治、经济、道德、阶级阶层、风俗习尚等多种因素的婚姻及其道德,任何具有终极价值的思考总是难免理想化,而试婚也无法解决爱情婚姻的复杂性。

由此反思中国新时期试婚题材小说的大量出现,虽然体现了当代人对终极追求与永恒幸福家庭信念丧失的焦虑,显示了人们对爱情婚姻、稳固家庭的理想的怀疑,对传统家庭的“生育合作社”模式的失望,但必须看到在这种实验中,男女双方都必须付出时间、精力、情感、财富、贞操等交换成本。与此同时,试婚不仅在现行法律中是个盲点,试婚中出现的贞操观淡化、道德责任弱化、纵欲倾向等,也确实会带来种种社会问题。毋庸置疑,试婚不能视为争取婚前性行为“合法化”的途径,而是包含了男女双方在这种前婚姻模式中依然存在的权利与义务的复杂关系。我们既要对试婚采取宽容态度,又必须看到它并非是解决婚姻危机的诺亚方舟。即使男女双方对试婚都非游戏化态度,在试婚的多次洗牌中,人们的生存、情感、道德还是要经受巨大考验。仅就中国当代社会现实试婚现象看,首先因为未履行法律程序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属于越轨行为。尽管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前婚姻模式,不声不响在当代中国俨然成为一种婚姻潮流,但还是无法公开化。总之,人类的婚姻危机问题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式,而只能逐渐改善而已。

参考文献:

[1] 安宁,照日格图.试婚[J].十月,2010(1).

[2] 杨振文.试婚[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

[3] 见心.试婚[J].短篇小说,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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