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天钦
(四川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欧盟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共同体开始向“政治共同体”转化,但同时,欧盟的合法性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经过2004年的东扩之后,欧盟的合法性问题变得更加迫切。为了缓解“民主赤字”带来的合法性危机,欧盟必须变得更民主、更透明、更贴近民众。如果它不能为公民建构某种归属感或认同感,欧盟很难真正解决合法性危机。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缺少共同身份的建构,经济、法律领域的一体化很难缔造一个高度团结的欧洲。
2005年法国和荷兰对《欧洲宪法条约》的否决使欧盟的合法性和民主赤字等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而对于欧盟合法性的问题自然就会牵涉到共同身份的问题,欧盟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与欧洲身份问题密切相关,建构共同的欧洲身份是解决合法性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欧洲身份是否等同于欧洲文化身份依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文化是建构共同欧洲身份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本文在探讨欧盟文化政策与欧洲身份关系的基础上,以法国头巾事件为个案审视欧盟文化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欧洲一体化的奠基人对文化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1992年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才提到了文化问题。通常只有在一体化出现危机或欧盟领导人希望更进一步深化一体化时,才会把文化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欧洲一体化的奠基人让·莫内教授曾说过“如果让我再一次启动一体化工程的话,我会从文化开始。”[1]在让·莫内看来,文化应该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毋庸置疑,缔造共同欧洲身份,传播欧洲价值观等方面,文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为了缔造共同的欧洲身份,人们刻意强调的是欧洲共享的文化、宗教和历史传统。但实际上,欧盟的独创性和成功在于它一方面为保障这个饱经战乱和冲突的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繁荣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则,另一方面在于它能够尊重27个成员国不同的传统、历史、艺术以及语言。
“多样性中的统一”是欧盟制定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准绳。这里的“统一性”强调的是欧洲共同的命运,指的是共同的“欧洲精神”,它建立在希腊理性、罗马法律、制度和伦理基础之上;更笼统地说来,它建立在自由、文明、民主和科学基础之上。[2]
对欧洲文化的同一性的强调旨在缔造共同的文化身份,这有利于增强欧盟内部的凝聚力;而对欧洲文化多样性的强调符合民族主义者和少数群体的利益,按欧盟官方的说法,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是增强欧盟社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缔造欧洲公民身份和共同的欧洲身份也至关重要。毫无疑问,欧洲公民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大大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跨边境的文化对话。
从表面来看,具有文化统一性的欧洲与具有文化多样性的欧洲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前者多少具有大同世界的理想主义色彩,强调的是欧洲文化的同质性,而后者多少具有地方主义或民族主义的色彩,强调的是欧洲文化的差异性。欧洲的统一以及它的独特性就在于不同文化之间存在对话性的特质,欧洲文化正是在无数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对话中发展,而这些对话之间的影响和作用就形成了独特的欧洲文化漩涡。[3]72-73不同文化的联合并没有使它们被同质化,对文化差异的接纳并不妨碍欧洲的统一。事实上,差异本身就体现了一种价值和欧洲文化的特性。欧盟在文化层面所能做的就是在不使欧盟内部公民放弃对本地区、本民族和祖国忠诚的前提下,培养他们对欧盟这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的忠诚和认同感。
其实,不管是“多样性中的统一”还是“和而不同”的文化政策都表明欧盟在试图积极建构集体身份的同时,也力图使文化多元主义得到较好的贯彻和实施。从欧盟官方的话语修辞来看,它所倾力建构的欧洲文化身份也体现了“多样性中的统一”,因为欧洲文化身份像一组同心圆,也像俄罗斯套娃,多重身份之间既存在差异性也存在统一性。
然而“多样性中的统一”这一宣言本身就对欧盟的文化政策提出了挑战,它如何能在“多样性”与“统一性”中取得某种平衡呢?欧盟如何去实现“统一性”?
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年)签订之前,欧盟在文化领域并没有什么行政权利。但是在此之前,欧洲共同体已经开始考虑建设“文化欧洲”的问题了。比如,在1977年,欧洲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发了一份公报,建议欧洲共同体参与到文化事务中去。在1985年,欧共体公布了一个题为《一个人民的欧洲》的阿多尼罗(Addonino)报告,这是共同体委员会首次介入文化政策领域的重要尝试。报告指出为了推动欧共体的发展,欧盟有必要采取一种大众文化策略。报告建议把欧共体的护照、驾照、紧急医疗卡、国界标记和旗帜当作欧共体身份有形的、大众熟知的日常标识,促进体育运动和旅游业的发展,设立欧共体电视频道以传播欧洲信息。显然,所有这些举措都在于要强化共同体公民的“欧洲意识”。
在阿多尼罗报告公布的同一年,欧洲委员会为深化一体化进程启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项目:“欧洲文化之都”。在2010年,欧盟还意味深长地把候选国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定位“欧洲文化之都”。实施该项目的意图在于让欧洲民众了解指定城市及该城市所在地区和国家的文化,了解该城市为世界文化的繁荣所作的贡献。[4]在1985年,欧洲委员会还从欧洲媒体的管理出发,界定了新闻媒体业的“欧洲文化区”。1991年,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无国界电视” 的指示。为保护欧洲本土的电视节目,非欧洲的(尤其是美国)电视节目播放数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时,它还为欧盟范围内的电视广播提供了自由“流动”的机会。
《欧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第128条明确规定了欧盟文化政策的目标、使命和意义:
共同体在尊重民族和地区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应该为所有成员国的文化繁荣作出贡献,同时让欧洲共同文化遗产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体的行动旨在鼓励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如有必要,共同体可以在以下行动领域为成员国提供支持和辅助性帮助:欧洲人知识的更新、文化的传播、历史的弘扬、欧洲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包括视听领域在内的艺术和文学创新。共同体应该加强与第三方国家或有竞争力的国际组织,特别是欧洲理事会在文化领域的合作。共同体应该根据本条约的相关条款给予文化事务应有的重视。[5]
由此可见,欧盟文化政策一方面既要尊重欧洲文化的差异性,同时要强化不同文化之间的同一性或相似性;兼顾“多样性中的统一”的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鼓励文化交流来增强欧盟公民的集体归属感或建构欧洲集体身份,当然构建这个集体身份的关键还是文化。所以,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欧洲集体身份其实指的就是欧洲文化身份。
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生效之后,欧盟陆陆续续启动了很多文化项目包括:万花筒计划(涉及表演、视觉艺术、应用艺术及多媒体项目)、拉斐尔计划(保护文化遗产的项目)和亚里安计划(读书活动)等。1998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签订之后,所有文化项目都归到“文化2000计划”名下,“欧洲文化之都”也成为该计划的一部分。这是一个从2000年至2006年的文化计划,总预算为2.36亿欧元。欧盟“2007-2013年文化计划”(Cultural Programme 2007-2013)是一个新的7年计划,对欧盟国家同期的文化方针具有导向作用。新计划的总预算为4亿欧元。
实施“文化2000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文化组织和运营机构之间的合作来鼓励欧洲各族人民在文化领域,特别是在音乐、文学、表演艺术、固定和非固定文化遗产及新文化领域的创作活动以及知识和文化的传播活动。通过提供各种具有欧洲视野和特性的支持手段,使欧洲文化在其境内外得以传播。该计划是指导欧洲进行多元文化合作的工具,它将为扩大欧洲普通民众树立“欧洲公民”意识起到推动作用。
总体上来说,通过加强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彰显欧洲共享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成果比如贝多芬的音乐、达芬奇的绘画、莎士比亚的诗歌等,欧盟借助各种文化项目一直在努力增强欧盟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倾力建构共同的文化身份。但是这样的“共同文化身份”包括那些过去不曾拥有这些欧洲文化遗产,甚至如今也无法欣赏这些共有的文化成果的移民,特别是穆斯林群体吗?换句话说,这些穆斯林移民,包括他们的子女已经被接纳为欧洲人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欧盟所倾力打造的集体身份是否多少具有种族主义或白人欧洲中心主义的嫌疑呢?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量移民开始涌入西欧,这些移民成为欧洲不可忽视的少数民族。在移民带来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引起重视的时候,这些移民只是没有被主流社会所接纳的临时客籍工人。然而,许许多多客籍工人并没有按照人们的预期返回自己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国、德国、英国和荷兰的穆斯林移民最多。法国大概有350-600万穆斯林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他们多来自法国前殖民地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国。德国大约有330万穆斯林人口,大部分来自土耳其(大约195万)。英国约有150-180万穆斯林人口,主要来自南亚次大陆和非洲。荷兰的穆斯林人口大约在90-100万期间,其中2/3是土耳其人和摩洛哥人。[6]鉴于移民人口的剧增,到了20世纪90年代,移民问题就被西欧国家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由于从一开始西欧国家就没有做好长期接纳外来劳工的准备,绝大多数西欧国家政府都未能制定出比较成功的移民政策,这就使得移民及后代在西欧不可避免会遭遇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致使移民很难融入主流社会,甚至不断被边缘化。再加上经济不景气,致使移民与其所在国的原住居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在右翼排外政党影响不断扩大的西欧国家,移民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这也导致了19世纪80年代英国好几个城市的骚乱和近期法国国内的排外事件的发生。
欧洲从来就不是文化同质的实体,文化多样性在欧盟官方看来为促进欧盟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源泉。但是具体到移民文化来说,情况就复杂得多。虽然移民构成了新的少数民族,但是人们对移民和原有的少数民族具有不同的期望: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旗帜下,原有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他们有权利使用自己的语言、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坚守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一句话,他们有权保留自己独特的文化身份;但是对与外来移民,人们却希望他们能完全融入主流社会,放弃自己原有的文化特性,转移对原有群体的忠诚。然而,如今西欧绝大多的穆斯林移民却固守着他们的文化特性,包括语言和宗教。穆斯林移民的服饰、行为方式、文化仪式等无不彰显着文化差异或文化的多样性。然而欧洲社会既不能合理地容纳这种多样性,也不能去抹煞或排斥这种多样性。北欧的漫画危机至少表明,欧洲人有必要去更多地了解穆斯林文化。法国的“头巾法”给穆斯林移民传达了一个信号:欧洲并不欢迎穆斯林移民。然而,强制性的文化同化政策往往使已有的移民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冲突变得更加严重。
穆斯林头巾是伊斯兰身份明显的标志,因此它在欧洲都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符号。禁止穆斯林女性在学校或公立政府机关戴头巾的法律不仅关乎男女平等的问题,还关乎宗教信仰自由、人权、现代性、文化身份等复杂的问题。
法国早在1989年就发生了一起有名的“头巾事件”,两个坚持在学校戴头巾的女学生被学校开除。这次事件在法国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在此之后,法国教育部建议学生在学校不要戴特别惹人注目或具有挑衅性的宗教饰物,但是到了1992年,学校就明文规定学生不允许佩戴宗教饰物。2004年2月初,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饱受诟病的“头巾法”,该法案禁止学生佩戴有明显宗教色彩的饰物,包括基督徒的十字架、犹太教徒的小毡帽和穆斯林女性的头巾等,它的实施使那年至少有50个拒绝摘掉头巾的穆斯林女学生被学校开除,而另外一些学生则只能选择远程学习或到私立学校或宗教学校学习。2010年,法国又通过了一项禁止女性穿戴有意遮住全脸的服装,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说该法的制定是针对哪类宗教信仰的人群,但是普通人都知道,法律条文所禁止穿戴的服饰就是指穆斯林女性戴的只露两只眼睛的黑面纱和能遮住全身的黑色长袍。一块头巾,一个面纱或穆斯林长袍为什么如此具有争议性?为什么穆斯林女性的着装不仅可能会使她们失学甚至还会使她们摊上牢狱之灾呢?
从表面上看,法国之所以反对穆斯林女性戴头巾的原因是因为当权者认为这个做法本身违反了世俗主义原则,担心宗教干预教育。此外,当权者认为这个做法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他们认为禁止穆斯林女性戴面纱可以帮助她们解放自己。但实际上,这些立法不仅不能帮助穆斯林女性获得解放,反而剥夺了她们受教育的权利或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的权利。立法背后的深层原因是法国官方认为那些固守自己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移民对与社会整合是个灾难[7],所以法国官方从不承认法国存在“穆斯林社区”和少数民族身份,官方认为社会整合成功的要素在于“法国性”(Frenchness)或文化相似性,要使移民融入主流社会最好的办法就是强行同化。
然而,对于穆斯林移民为什么难以融入主流社会的深层社会、经济和政治原因,法国官方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比如在2003年,来自北非的移民失业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达到了10%,50%到80%的法国囚犯都是穆斯林。[7]但是在法国国民议会中却没有一个穆斯林代表,过去没有,现在依然没有。对于穆斯林移民所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和体制性的歧视,法国政府视而不见。政府不仅不积极采取措施缓解移民与主流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相反,却通过颁布头巾法使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而且还把主要的社会问题归咎为穆斯林移民拒绝接受“法国性”。
法国针对宗教服饰和饰物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那些在公共空间依然坚持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表达自己宗教信仰的人群,并不具有欧盟文化政策所倾力打造的欧洲集体身份。
“多样性中的统一”一直是欧盟在制定文化政策过程中所高调宣扬的一个口号,但实际上,这种多样性也只是有限的多样性。欧盟的文化政策旨在通过强调欧盟成员国共享的文化传统,通过打造一整套能增强共同归属感的文化符号来建构一个欧洲集体身份或文化身份以缓解欧盟的民主赤字,然而这个集体身份并不属于欧盟境内所有的穆斯林移民。各种集体身份,不管是民族层面还是欧洲层面的都或多或少具有“想象”或“虚构的特性”,都需要靠文化来建构。而身份建构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然涉及对边界和差异的操控,涉及到包容与排斥的策略。建构欧洲集体身份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建构非欧洲“他者”的过程。在运用文化政策建构欧洲身份的过程中,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盟的决策制定者对“欧洲身份”的界定往往是静态的、排他的,他们往往并不能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偏见,在对新欧洲进行表征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其内部具有不同利益的少数群体的身份诉求。
而且,欧盟在文化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时还得采取全票通过的原则,这大大妨碍了欧盟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发展,以至于针对同一文化问题,不同成员国往往会采取不同的政策。比如,英国也同样有很多穆斯林移民,但是英国却没有像法国那样制定任何头巾法。法国在西欧国家中同化移民的愿望最强,法国政府不仅希望外来移民遵从法国的传统价值观和社会规范,还要求他们不要把自己界定为少数民族。然而,无视穆斯林移民所遭受的体制性的歧视、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和经济社会地位而强行对他们进行同化,只能使穆斯林女性的处境更艰难,甚至加剧穆斯林移民与主流社会之间的矛盾。
“多样性中的统一”在形势上承认了不同文化的平等地位,按照此逻辑建构的欧洲身份应该是多重的,具有同心圆的性质,也跟俄罗斯套娃有相似之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穆斯林移民在这一组同心圆或套娃中却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如果穆斯林移民不被承认具有欧洲身份的话,那土耳其的入盟之旅就不可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有关头巾法的争论迫使让欧洲人不得不去深入反思如何赋予“多样性中的统一”实质内容、如何制定欧盟的文化政策、如何界定欧洲身份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Clwyd, A. European Community (Amendment) Bill[J].Parliamentary Debates,1993(104).
[2] Sassatelli, Monica. Imagined Europe: The Shaping of a European Cultural Identity through EU Cultural Policy[J].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Theory,2011(4).
[3] 埃德加莫兰.反思欧洲[M].康征,齐小曼,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4] Mokre, Monika. European Democracy[J].The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 Law, and Society,2007 (1).
[5] McLachlan, Neil.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Signed at Maastricht on 7 February[M].Luxembourg: Office of Official Publications for the EC,1992:13.
[6] 尹斌.“9·11”事件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穆斯林问题[J].世界民族,2006(6).
[7] Wiles, Ellen. Headscarves, Human Rights, and Harmonious Multicultural Society: Implications of the French Ban for Interpretations of Equality[J].Law & Society Review,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