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雨
(太原科技大学思政部,山西 太原 030024)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更是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章论述,放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等重要地位,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时引发全社会对“生态文明”的广泛关注与热议,笔者试从人与自然的平等观这一视角对生态文明进行阐释。
平等指的是在程度、价值、质量、性质、能力或状况上与他人或他物相同的或相等的权利,特指在享受待遇或特权方面与他人等同的待遇。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它要求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公平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道德性质,使每个人都享有政治经济地位和权利的平等。它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自发形成。从伦理意义上讲,平等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合理享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而且适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为随着人类实践范围的扩大,人类的行为已经触及到自然的生存权利。而人则必须从自然界获取最初的生产生活资料,正是由于人和自然的相互关系才构成了一个世界的有机体。
人类历史主要经历了渔业社会、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三个主要阶段。相应地,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不平等—相对平等—不平等”三个历程。
在人类生活早期的原始社会,即渔业社会时期,人从大自然寻找食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自然强大人弱小,人畏惧自然,崇拜自然。各种祭祀仪式及早期的宗教均源于人对自然的极度膜拜。随着人对自然认识的深化,新石器出现后,生产工具的革新推动人类进入农业社会时期,人类不再满足于自然的恩赐,改造自然能力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时期的思想家们也在不断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中国古人讲的“天人合一”“不涸泽而渔”等等。道家的“无为”思想即倡导人不要过多改造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平等。
随着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出现,人类进入近代工业社会,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空前强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也由原先的顺从自然、尊重自然,转变为征服自然,战胜自然,把自然当作敌人,把自然资源当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这种做法极大地违反了自然规律。人和自然之间由此陷入冲突状态,这种不平等关系集中表现为人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其结果必然造成自然对人类的疯狂报复,产生了森林锐减、陆地沙漠化扩大、水资源污染和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有毒化学物质扩散、环境质量恶化、气候异常等生态平衡失调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风暴、海啸、地震以及由于大气臭氧层破坏引发的“温室效应”和酸雨污染等自然灾害。
由于世界人口的增长和对生态环境的忽视,造成有“地球之肺”之称的湿地“半数已经消失”[1]56。在过去的40年里,中亚地区的咸海“只剩下三个含盐量极高的水塘,容纳的水仅仅是过去的十分之一”[1]165。我国的母亲河——黄河几度断流,90% 以上的河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球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缺乏饮用水,有将近80%的人口受到水荒的威胁,甚至有专家预测,“水将成为未来战争的导火索”[2]。除了水资源之外,空气污染、食品安全、核辐射、基因病变等成为现代人类不得不面对的生存威胁。
由上可知,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进入近代工业社会以后,由于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形成“人定胜天”的不平等观念和局面,造成环境的恶化。人类历史上辉煌的文明相继枯萎,生态危机的阴云笼罩了全世界。对于这一切,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曾警告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3],提出人类不要站在自然之上去统治和主宰自然,人和自然必须平等相处。反思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历程,以及工业生产带来的生态危机,分析出现生态危机的原因,国内外学者不得不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汲取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等人与自然和平相处的思想精髓,再次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生态文明遂呼之欲出。
长期以来人们只是片面地关注人与人的平等关系,如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益品——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的基础必须被平等地分配”[4],只关注人的利益和权利,在人类中心主义之中自我陶醉。人类中心主义是作为一种价值尺度而被采用的,它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且只有人类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其核心观点主要有三:一是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只有拥有意识的人类才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价值评价的尺度必须掌握和始终掌握在人类手中,任何时候说到“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二是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当贯彻人是目的的思想,最早提出“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的是康德,这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完成的标志。三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能达到这一目的的活动,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总之,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一切都应当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显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片面注重人的利益而忽视了自然界的生态权利,不承认自然界具备权利主体的特性。然而,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拓展,生态危机的不断出现,一种呼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平等观脱颖而出。这种平等观突破了原有的单纯以人伦为对象的思考,转而从生存理性的角度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基于生存理性的平等观就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在全社会范围内启发人们的道德理性,号召人类平等地对待自然和人自身,强调自然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因此它倡导人类一定要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把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并以人与自然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这一理念来规范人类的行为,使人类遵循正确的价值判断,寻求人与自然的平等相处,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
一般而言,“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5]在内涵上,生态文明包括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的意识、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
从概念上讲,文明与野蛮相对,是人类脱离野蛮的重要标志,反映了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所以人性是文明的核心理念。人性表现为道德性,即善的观念或平等的理念,具体体现在人与人的平等观和人与自然的平等观。这两大平等观构成了人类文明的两大基本向度。人类脱离野蛮走向文明,这意味着实现人与人的平等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因此,单单强调人与人关系的文明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文明化,即“内在地要求人以道德的方式对待自然物和自然环境,并成就万物”[6]。这里,道德的方式即把自然当作平等者的方式。但是上文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只关注人与人关系的平等化,而忽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平等化,由此导致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
生态文明的本质在于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观。这种人与自然的平等观,主张把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放在首位,在维持自然再生产的基础上考虑经济再生产。人既有改造自然的权利和自由,同样也有保护自然的义务和责任。人与自然都是宇宙生物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宇宙有机体。因此,人类的利益并非绝对的、唯一的,更不能单纯地以人的利益为坐标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否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泥潭,尊重自然权利和价值,成为衡量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的重要尺度,也是关系生态文明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事实表明,只有人类以友好的方式对待自然,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文明化。因为如果不成就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不尊重自然规律,自然就会无情地报复人类,必然导致能源枯竭,环境恶化。一旦人类面临资源严重匮乏的困境,为了自保,必定会撕下平等主义的面纱,尽一切所能争夺资源,必然陷入自相残杀的利维坦状态。因而,只有人与自然平等相处,才能促进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正如我国学者曹孟勤指出的那样,“生态文明的根本向度是人向自然的生成,即人在守护自然中成为人。”[6]可见,生态文明旨在反对人与自然的分裂,倡导人在生态系统中确立与自然的平等地位,在生态系统中生成为人,最终获得人与人的平等关系和人的自我解放。
基于生态文明所倡导的平等观,人类在其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如下三个原则,方能真正达成人和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实现真正的生态文明。
人和其他生物一样都属于同一个生态系统,这是客观事实。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主奴关系,而是同伴关系。因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就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共同目标。基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生态文明提倡人以平等友爱原则对待自然。人类只有把自然当做平等者对待,自然才能更好地回报人类,才能使人与自然真正的平等友爱不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价值判断上拓展新的思维方式,用人与自然相互平等的视角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不仅生活在社会中,而且生活在自然中。从某种程度来说,自然环境对人更为重要,它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必需的生活生产资料。没有人与自然的平等相处,就谈不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处。因而人类不能仅仅关注自身的发展,更要关注整个自然界的发展,只有把自然看作具有与人一样平等的地位,促进人与自然共同发展,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发展。因此,生态危机就不仅仅是自然界的悲哀,更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悲哀。由此出发,人类所依据的价值尺度就必须打破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平等地位为标准,促进人和自然的相互主体发展,逐步实现由原先单纯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为中心,以人为唯一主体的单一发展模式的价值理念,拓展到实现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充分保障人与自然之间平等友爱的生存发展权利。
当然,单纯依靠平等互爱原则还不能够完全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当人类利益和自然物之间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罗尔斯在阐述平等分配理论的差别原则(最大最小原则)时曾指出:“只有在这种期望的差别有利于那些处于较差处境的代表人时才是可辩护的。这种期望的不平等只有在减少它将使工人阶层状况甚至更坏的情况下才是可允许的。”[7]这就是说,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只有在使最小受惠者的处境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才是被允许的。笔者认为,差别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将罗尔斯所依据的基点——使最小受惠者获利更换为对自然客体伤害最小。一旦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与自然客体发生冲突,就需要采取差别原则,即在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同时,要考虑到对自然客体的最小伤害原则。比如:人类从土地获取粮食,过多化肥的使用短期内达到了粮食增产的目的,但使土壤酸化,不仅影响土地品质,而且农作物中含有的化肥及农药残留又给人类自身带来极大危害,所以倡导绿色农业,用农家肥取代化肥成为新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又如:古人尚知“不涸泽而渔”,但随着现代渔业捕捞技术的进步,濒危鱼种越来越多,不仅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而且给人类的生活也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人与自然的最大最小原则要求人类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把对自然生物的伤害减小到最低限度,以及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要逾越自然界本身的规律。
如果说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运用最大最小原则给自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那么人类应该在必要的时候对这些伤害进行有效补偿。只有人类把自然作为一种与人平等的关系来看待的时候,才不会过多地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才会客观评估人类活动对自然造成的伤害,同时有意识地对自然进行有效的生态补偿,从而使自然生态链恢复良性的循环,生生不息。正如人类不应该为了保护野兔杀光野狼一样,破坏掉的自然生态链必须靠人类自身的努力使之渐渐修复。我国近些年来施行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定期休渔”等政策,就是对自然的生态补偿。而修补已经被破坏掉的自然生态链的任务将更为艰巨。幸运的是,人类已经意识到这种危害,如澳大利亚通过引进狼捕杀野兔的手段使大草原恢复了生机。而面对水葫芦泛滥的巨大危害,专家们正在从生态链的角度试图找到真正解决的办法。面对全球范围内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人类应该思考无节制地使用深层地下水必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采用技术手段净化与使用被污染的地表水,倡导节约理念,使地下水资源得到补偿,成为生态解决水荒的重要路径。随着科技进步,人类的物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农业科技的发展也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条件。所以,人类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不得不向自然索取时,要想方设法对自然进行有效补偿,在人与自然平等相处的基础上达成一种良性循环关系。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是基于一种平等理念而提出的,它倡导在生态系统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只有人类确立了与自然的平等地位,并将此理念内化为人们的道德律令而自觉运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平等地对待自然万物,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特别是对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我国来讲,必须加强制度保障这种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将生态文明渗透到工业化、信息化之中,全面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生态导向,以较少的自然能耗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乃至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才会把我们的生存家园建设成为地肥果美、水清气新、鸟语花香的美丽中国、美丽世界。
[1][英]弗雷德·皮尔斯.当江河枯竭的时候——21世纪全球水危机[M].张新明,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美‘世界水日’报告:水将成未来战争导火索”.2012-03-24.http://discovery.163.com/12/0324/10/7TBRVKRR000125LI.html.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7.
[4][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 萃,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58.
[5]俞可平.可续发展观与生态文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4).
[6]曹孟勤,卢 峰.环境哲学:理论与实践[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65.
[7][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