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3-04-11 13:33杨素芝李阳春支月蓉
关键词:投标招标单位

杨素芝,李阳春,支月蓉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228)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杨素芝,李阳春,支月蓉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228)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以来,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理应得到充分肯定。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部分投标单位为达中标目的,不择手段,违背市场规律,进行不当竞争,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正确对待和有效解决。

建筑工程;招投标;规避招标;竞标

1 存在的问题

对于存在问题,可以从招投标的主要参与者——建设单位(业主、招标方)、施工单位(承包商、投标人)、招投标代理单位和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等几方面来简略概括:

1.1 有意规避招标问题

在建设单位方面,为了规避一些法律法规在招标方面要求比较严格的问题上,往往将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肢解。主要手段有:一是分段招标,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三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四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五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有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1.2 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如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5月份查处的东阳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在衢江区某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该公司为了在评标中提高分数,伪造经营业绩。二是收买贿赂。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三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四是分包、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如今年公开招标的衢江区某学校教学楼工程,中标单位是一级企业,几经转包,实际施工者仅是一名包工头,以个人名义与前一手转包的企业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协议,该工程现因民工工资纠纷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继而发现存在工程转包问题,但该名接受转包的包工头已逃之夭夭。五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如,我市城郊某村的仓储工程,中标价仅为100多万,但经过几次追加预算,实际竣工结算价为300多万。

1.3 “中介不中”问题

在招投标代理单位方面,主要是“中介不中”的问题。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还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等。

1.4 监管手段缺乏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缺乏。一是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证据难以掌握、认定,执法人员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处罚,而对有些证据确凿的又因怕麻烦,怕影响关系,放任自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二是就组织机构而言,监督执法队伍在编制、经费等方面缺乏应有保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三是建筑市场监控手段落后,特别是对招标后的管理难以到位为招投标中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空间。

2 社会原因

2.1 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僧多粥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筑市场里,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谁中标,谁就有活干,谁就有钱赚,过度和无序竞争导致恶性竞争。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不法承包商甚至不择手段。

2.2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来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2.3 评标专家的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不少地方特别是县市一级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明显不足;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足。当前工程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以及专业差异都较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不现实,至多只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3 解决问题的方法

上述现象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决非是哪个环节的问题,光靠招标方从严管理、强化监督或单凭投标方加强自律、公平竞争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笔者认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它不但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监督手段,强化奖惩制度,更要业主、施工企业、中介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方能有效避免。

3.1 业主方面

3.1.1 信息发布公开、透明

公开招投标信息,招标公告应清楚说明招标的内容、标段、工程地点、开竣工时间、估算价,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以及相应的业绩要求,所提条与工程实际应吻合,业绩不能太笼统,不得设置一些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除了在专门的网站上发布信息外,一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还应该在受众较多的公众媒体上公布,以达到广而告之的程度;同时按法律要求,其公布时间也要达到一定要求,让有资格的承包商充分准备,报名投标,以达到充分竞争。3.1.2前期工作做细、做深

首先,建设资金必须筹措到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在投标时不可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其次,必须搞好施工图设计,使施工图纸达到一定的深度,减少施工时的变数;三是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在招标文件中全面、客观反映业主的要求;四是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使其描述准确、细致,减少暂定价和含糊描述的出现。

3.1.3 对业主代表要选准人,用好人

对任何一件事而言,选好人、用好人是最重要的,对业主来说,在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业务精,素质好的代表是十分必要的,能在施工过程中对不合理的签证有一个很好的牵制作用。

3.1.4 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形式

现行的合同形式一般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只有掌握其特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其中,总价合同模式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明确的项目,其优点是利于工程管理,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用在质量管理上,可减少工程变更,利于投资控制。缺点是招投标周期长,竞争不充分时工程报价偏高,合同制订不完善容易相互扯皮。单价合同模式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规定时所采用。其优点是招投标周期短,在不能精确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其缺点则是由于合同留下大量变动的空间,使得承包方乐于寻找造价增长的空间,给发包方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无相应的管理水平,则容易造成投资失去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高度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由于这种合同一方面发包方对造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使得该种形式合同使用的范围极其有限。在实际工作中签定合同时,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权衡利弊后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切忌盲目选用。

3.2 施工企业层面

3.2.1 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企业的资质体现了一个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信誉度,每一级资质的取得都代表了不同的企业水平,切不可为了眼前利益,随意转借资质、接受挂靠单位,一旦滥用资质,企业的信誉度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注重对企业现有项目经理的管理和再教育力度,平时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对企业员工加强培训。

3.2.2 注重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施工企业要在施工方法的先进性,进度计划措施的科学、合理性,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可靠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等方面下功夫,尤其要注重施工组织设计,切忌所编的施工组织设计千人一面,毫无针对性。

3.2.3 重视企业的基础工作

平时注意积累,对企业的施工定额、施工方法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只有基础扎实,投标时才能提高中标率。

3.2.4 做好报价的前期询价工作

与主要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对各种新材料的价格时刻动态掌握,了解材料价格的起伏,以便报价时做到进退自如。

3.2.5 做好对已建工程资料的积累

对采取不平衡报价的工程,价格不能畸高或畸低,可以参照以往的历史资料,以防止作废标处理。

3.3 中介机构

3.3.1 规范执业行为

严守执业道德,对招标代理中的工程量清单描述清楚,准确,不漏项,不重复;重视标底编制前的询价工作,建立正常的市场价格情报室,对新材料、新工艺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对已建工程资料的收集、积累。

3.3.2 规范监理行为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若遇不规范签证,要实事求是地处理。

3.4 招投标管理机构

3.4.1 认真进行资格预审

正确确定入围企业是保证招投标成功、防止出现假招标、走过场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在目前的情况下,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并采用既照顾甲方意愿、又体现公正合理原则的资格预审和入围确定方法,视项目实际情况既可采用抽取法,也可采用打分与抽取结合法。

由2位高年资病理科医师进行双盲阅片。以PBS替代一抗作为阴性对照,用已知阳性切片作为阳性对照。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根据染色程度进行评分:无染色为0分,弱染色为1分,中染色为2分,强染色为3分;(2)根据着色细胞百分率进行评分:<5%为0分,5%~25%为1分,>25%~50%为2分,>50%~75%为3分,>75%为4分。(1)和(2)相加为总积分,总分为0~7分,0分为阴性(-),1~2分为弱阳性(+),3~5分为阳性(++),6~7分为强阳性(+++)[9]。

3.4.2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标底应定期抽查审核,发现有故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同时加大合同备案情况的检查监督,注重对最高限价审核机构的检查,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政策性;同时还应该对合同签订中是否有悖招投标文件内容的检查,以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

3.4.3 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

以科学的方法评标,弱化标底的作用,公开标底,并以审定的标底设定报价的上下限,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

3.4.4 为企业设置投标档案

对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得分明显低于该企业资质等级的,应引起重视。例如特级或一级企业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分大大低于二级甚至三级企业,就有陪标嫌疑;在媒体上公布投标得分,使陪标者的社会信誉下降,蒙受损失。把投标得分情况作为企业年检一项内容,纳入资质管理,多次得分过低,年检不予通过。

4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工作中,建议要着力在以下3个方面下功夫:

(1)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2)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日常管理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行政处罚权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的基本状况是自己监督自己,行业、地方保护和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比较普遍,缺乏统一指导协调的综合部门。建议市政府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监管中完善程序,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3)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市场,领导是关键。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杨益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2

[2]韩学才.建筑工程专家管理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7 (33):229-330

[3]董明志.工程招标应注意的十个问题及其对策[J].基建优化,2006(04):35-37

[4]刘玉霞.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辽宁交通科技,2004(08):82-83

G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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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1-0229(2013)04-0008-04

2013-11-07

责任编辑:高春玲

校对:李晓霞

杨素芝(1971-),女,汉族,河北邢台人,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正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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