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冲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1900)
文化作为人的全部精神创造活动的总和,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灵魂。根据马克思社会发展的三形态理论学说,现代社会正处于从人对人的依赖到人对物的依赖发展进程中,文化作为社会现实的反映,体现在人对人的依赖与人对物的依赖上,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分配孕育了志愿服务。这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每个成员都拥有一定的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由于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当其受到外界善意的干扰的时候,志愿服务就伴随诞生了。志愿服务的产生,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出于人的本性,它与民族的文化背景、经济的发展程度、社会的环境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志愿服务也开始迅速地开展并形成了系统的志愿服务体系,而且催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志愿文化。
以美国为例,根据最新发布的官方统计数据,2008年美国共有志愿者6180万人,即16岁以上人口的26.4%参与了志愿服务。他们贡献了80亿小时的劳动,价值1620亿美元。志愿服务的完善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志愿文化氛围。究其原因,从历史和文化传统来看,四个世纪以前,“五月花”号带来了英国法制和自由的精神,其中蕴含着对社会的强烈认同感和对幸福感的追求,美国人以社团为基础,广泛开展公益服务和助人自助,并将其内化成一种国民性延续至今;从宗教信仰来看,美国是一个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基督教中“爱人如己”、“施爱于人”的教义精神深深影响着美国人民,“行善”成为了美国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美国是建立在一个较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的,对于个人权利、公民的结社以及一些涉及社会公众和公共福利的问题,公民社会的自我处理比政府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和安全,志愿服务为此提供了一条相对稳妥的路径。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构成了美国志愿文化的宏观架构,促进了志愿服务在今天的蓬勃发展。
在欧洲,同样有着自由精神和宗教文化信仰的教会文化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但与美国不同的是,近代欧洲的志愿服务事业起步相对较晚,欧洲最早的一批志愿者组织创建于一战之后,其主要宗旨是组织人民参与城市和国家的重建以及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来化解战争带来的不和。随着欧洲经济的复苏和社会的发展,欧洲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逐渐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也蓬勃开展了起来,但是,由于欧洲的志愿服务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诸如“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性组织所承担,造成了一段时期内志愿服务在青年中的影响力下降。如今,志愿组织对原有目标开始慢慢修正,逐步把服务活动主题转向公众和青年所关心的社会问题。欧洲的志愿服务在给本地区带来突出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外延扩展到了增进国与国之间的相互扶助和融合,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国际化的组织,体现出了国家在国之间责任的担当。因此,欧洲的志愿文化与美国的志愿文化相比,相对少了一些对“自我”的要求,更加侧重于国际的交流。
根据以上对西方志愿文化形成过程的一些梳理,可以发现,“公正”、“责任”是西方志愿文化所共有的要素,而略有不同的是,欧洲由于历史的特殊背景,更加强调国与国之间的包容与互助,而美国更侧重于从“个人责任”的维度出发。综合两者之间的共同因素和要点,我们可以认为,“公正、包容、责任”是西方志愿文化所发展和弘扬的精髓。志愿文化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灵魂和价值基础,志愿文化为志愿服务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和支撑,指导着实践。在学习和理解西方志愿文化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澄清和构建适合于我国的志愿文化体系,在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中体现志愿文化。
我国志愿服务活动起步较晚。从志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层面来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兴起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孕育了志愿服务活动的最初萌芽;第二个阶段是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开展,主要体现在各地区争先创优的活动中;第三个阶段是和谐社会建设拓展了志愿者活动的广阔空间。在这期间,志愿者在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事件和活动中的表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志愿精神,在中国志愿服务事业上描上了重要的一笔。
经过20余年来的发展,我国志愿文化的雏形已经孕育而生,但是由于人们对志愿文化价值基础的理解参差不齐,所以知晓度和参与度还不平衡,需要进一步理解和提高。我国志愿文化的形成,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中华民族“和”文化的传统美德。儒家的“仁爱”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韩愈的“博爱”思想,是对传统“和”文化的一种传承与发展,所谓“和”,是指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一种和谐平衡的状态,无论是“仁者爱人”的儒家文化、“兼爱非攻”的墨家文化,还是“博爱谓之仁”的博爱思想,都是对一种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理想社会的向往,契合了当代中国志愿文化发展的理念。
二是中国革命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主要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的作风、集体主义精神三个层面,进而孕育了雷锋精神的出现。革命文化作为半个世纪以来对人们道德认知影响最深的一个精神范式,它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助人为乐、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传承也为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基础。
三是西方志愿文化的影响。作为引进西方志愿服务活动理念的国家,我国从志愿服务活动兴起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西方志愿文化的影响。西方志愿活动中“公平、包容、责任”的先进理念一直是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学习的对象,但是借鉴并不是全盘照抄,我国在不断借鉴国外的基础上,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正在逐步深化志愿文化的理念,培育适合中国自身的志愿文化。
我国的志愿文化在西方志愿文化的基础上,深化和发展了适用于本土的志愿文化,在“公正、包容、责任”的基础上,对于志愿活动开展的出发点更讲究于“和”,不仅仅是“为己”,更是为了“利他”,强调在“利他”的过程中实现“为己”。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公正、和谐、责任”作为我国志愿文化发展的方向。
志愿服务是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思想素质的重要载体,而志愿文化是志愿服务的灵魂和价值基础,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从伦理道德、社会功能、文化自觉三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志愿文化。
伦理道德有着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伦理,伦理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的属性,从词源学来说,它代表着一种规范,是他律;二是道德,道德蕴含了东方文化的特性、个人修养的色彩,它代表着个体自身行动的一种应该,是自律。在志愿服务活动当中,建构一种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伦理道德制度,是志愿文化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志愿文化的三个方向,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建构志愿文化的伦理道德制度。
一是公正的价值追求。在法治社会下,人的本质特征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机制,具有追求效率的内在倾向,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在面对弱势群体和“利己”的权益时,政府有时会陷入僵化和滞后方面的缺陷,这时,志愿服务以“志愿”形式的公益和慈善,可以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而自主地施以援手,由此成为国家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补充。
二是社会责任的担当。志愿服务不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而是由个人的自我认同的社会责任来驱动的,志愿服务活动不以对象的伦理属性为转移,将个体责任覆盖不特定的他人和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公益,超越了法律的刚性,克服了伦理的狭窄,有利于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新的连接。没有个人目的,不求私利回报,不期待别人感恩,志愿者以完全利他的行为,实现了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构建了公民与社会之间全新的责任关系。
三是和谐关系的社会追求。人不仅仅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一个社会人,在每天的社会活动当中,我们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或自然的,或人为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活动中相互帮助,以最小代价来克服风险社会带给我们的损失。社会活动的相互帮助催生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也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包容和理解各项社会关系。
在社会层面,志愿服务涉及帮困助贫、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作为公民社会的第三部门,在动员社会资源、满足民众需求、扩大服务范围等方面具有政府服务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志愿服务必须与社会现实生活相联系。志愿活动作为公民社会的第三部门,它不是孤立的,而是和我们的慈善事业、社区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的道德追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社会问题的解决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这就要求志愿服务活动发展走向专业化和组织化,为我们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一个平台,提升志愿服务的效能。
另一方面,志愿服务需要培育社会的志愿精神。志愿的多元化和组织化带动了青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青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中一般包含了学习的成分在里面,他们需要一种经历,需要在志愿活动中得以体现,包括学会怎么样跟别人沟通、跟别人互助、怎么样跟别人有团队精神。所以说,对于青年人公民人格、公民主体的培育,可以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予以渗透和灌输,以培养社会的志愿精神。
再次,志愿服务需要协调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志愿服务一方面可以能动地扩大服务范围,有利于增进各个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沟通与了解;另一方面可以按照需要机动的动员社会资源进行第三次分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转型期因利益调整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其规模和水平,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晚年提出来的一个命题,他认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方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所以说,文化自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建构,而是一个适应外在环境的自我改造过程。志愿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就是一个西学东渐、重构自我的过程。
文化自觉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志愿文化在现代意义上来说应该源于改革开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中政府组织包办一切的社会运作模式开始逐渐淡出,改由市场的调节和社会某种程度的自治来实现社会的运行。志愿服务理念传入和发展,顺应了公民社会自治的需要。另一方面,文化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同时离不开人的自我觉醒和自我认识。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志愿者服务的雏形是从社区志愿活动开始的,没有过多的强制性,人们从纯粹的利他主义角度出发,为别人提供公益服务。改革开放后,以事业为载体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热情,人们发现,志愿活动能够丰富自己的生活经验,并且能够加深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并在活动中实现自我,得到自我价值的升华。
志愿文化的自觉不只是简单地建设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而是对主流文化的精心构造,它要反映的是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全体国民对于志愿服务的价值观与态度,因此,志愿文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塑造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体系,而这个体系反过来又促进志愿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志愿文化是志愿服务的灵魂和价值基础,同时,志愿服务也是志愿文化构建的基石。人们只有积极主动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过长期的体认,才能在志愿服务中理解志愿文化的价值基础,并将其内化成一种责任。
[1]徐彤武.联邦政府与美国志愿服务的兴盛[J].美国研究,2009(3):25-45.
[2]北京志愿者协会.走进志愿服务[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22.
[3]石春梅.中西方德育内涵、功能及定位的比较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3):114-115.
[4]费孝通.“美美与共”和人类文明[J].新华文摘,200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