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陆贾以《诗》治世的《诗》学观及其影响

2013-04-11 12:50
关键词:五经人伦六艺

张 华 林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成都610066;重庆三峡学院 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 万州404000)

汉代《诗经》常被用于处理各种政治伦理事务。如董仲舒用《诗》断狱[1]1911,王式用《诗三百》作“谏书”[2]3610,王莽以《诗经》中话语作为官职名称[2]4126,哀帝以《诗》作为其母丁太后与其父定陶恭王合葬的依据[2]339等等,此即“通《诗》致用”。

但汉代“通《诗》致用”的《诗》学观是如何形成的呢?笔者认为,这一《诗》学理念的形成与陆贾有关。陆贾“十分强调儒家经典在治世中的重要作用”[3],提出以《诗》、《书》治天下,要求以《诗》来重建与维护当时濒于崩溃的君臣、父子等人伦关系,从而达到治世的目的。为此,他说《诗》以仁义为本;诗生于道,诗言道;进而提出孔子编定《诗经》以维护人伦之道等新的《诗》学观。这种注重致用的《诗》学对贾谊、董仲舒、司马迁等的《诗经》学产生了影响,进而影响到汉代“通《诗》致用”风尚的形成。但目前学界对陆贾的《诗》学重视不够,进而对汉代“通《诗》致用”《诗》学观的形成渊源也就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主要就此进行讨论。

一 以《诗》治世问题的提出

陆贾的《诗》学观,从现存材料看,最早体现在《史记》所载的那段与汉高祖论“马上”治天下的著名对话中。其文曰:

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4]2699

从这段材料表明陆贾所言之《诗》、《书》与治世有关。他认为武力可以取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夫差、智伯与秦王朝就是以武力治天下而败亡的典型。治天下当“文”“武”并用,“文”即包括他所称说的《诗》、《书》。与以《诗》、《书》治世相应的是“行仁义”、“法先圣”。下面结合《新语》的内容,对这三者及其与治世的关系作一些讨论。

陆贾强调“法先圣”。那么,何以要法先圣呢?对此,陆贾将古代社会分为“先圣”、“中圣”和“后圣”治理的三个阶段。其《新语·道基篇》云:

先圣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5]9

民知畏法,而无礼义;于是中圣乃设辟雍庠序之教,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弃贪鄙之心,兴清洁之行。[5]17

礼义不行,纲纪不立,后世衰废;于是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以绪人伦,宗诸天地,纂修篇章,垂诸来世,被诸鸟兽,以匡衰乱。[5]18

三条材料中,第一条言先圣所定之人道即是君臣、父子、夫妇等人伦关系;第二条言中圣设教的目的在于明君臣、父子等人伦关系;第三条则言后圣定五经六艺的目的在于“绪人伦”等。于此可知,三圣功绩皆指向“绪人伦”,即使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有序,如此则衰乱自消、心性自明。而圣人之世,也即是这种人伦关系井然有序的时代。先圣之功绩,是陆贾主张法之的原因。

其次是“行仁义”。“仁义”是《新语》反复言说的内容。如《道基篇》云:

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曾、闵以仁成大孝,伯姬以义建至贞。[5]30

《谷梁传》曰:“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5]34

由此可知,陆贾认为“仁”主要与骨肉亲情如父子等伦常有关;“义”则与君臣、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有关。因而“仁义”问题,也即是父子、君臣、夫妇等人伦问题。

这即是说,在陆贾的思想里,“行仁义”与“法先圣”实质是一样的,所体现的皆是他对人伦问题的关注,即通过对人伦关系的建构与维护来实现治世。而以《诗》治世,即与“行仁义”、“法先圣”有关。故陆贾以《诗》治世与其时人伦关系的建构有关。那么陆贾何以如此关注人伦问题呢?这与其时的社会现实问题有关。

高祖时君臣关系方面:从刘邦称帝至其死之前,“十年之间,反者九起,几危天下者五六”[6]120;而朝廷内“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4]2723。虽有叔孙通制礼仪以“正君臣之位”,但“未尽备而通终”[2]1030,以致文帝时,仍是“制度疏阔”[2]2230。社会道德伦理方面:“汉兴……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2]1127不但人相食,而且朝廷还以法令的形式“令民得卖子”;在生存面前,人伦退居次位。还有汉初的严刑峻法问题:“汉兴之初……尚有夷三族之令。”[2]1104故高敏在分析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后,认为在高祖十二年之前,汉初的法律几乎全部延续了严酷的秦法[7]77-80,重法治而轻人伦。所以陆贾《新语·思务篇》曰:

今之为君者则不然,治不以五帝之术,则曰今之世不可以道德治也。为臣者不思稷、契,则曰今之民不可以仁义正也。为子者不执曾、闵之质,朝夕不休,而曰家人不和也。学者不操回、赐之精,昼夜不懈,而曰世所不行也。[5]171

这些情况时时刻刻都在冲击、消解着维系整个社会存在的人伦关系,进而直接影响着新建立的政权的稳定乃至存亡。因此,如何来解决这些极为迫切的问题,则成了刘邦统治阶层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儒生的陆贾,依据儒家重视人伦关系的传统精神,提出了以《诗》等儒家经典来重建人伦关系的治世主张,并得到刘邦君臣的肯定。

二 《诗》的仁义特性

那么,为什么可以用《诗》来处理人伦关系呢?这与陆贾对《诗经》的认识有关。

《新语·道基篇》曰:

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鹿鸣》以仁求其群,《关睢》以义鸣其雄,《春秋》以仁义贬绝,《诗》以仁义存亡。[5]30

他认为骨肉亲情需以“仁”来维持,而君臣、夫妇、朋友等关系则需建立在“义”的基础上。这即是他引《谷梁传》中所说的:“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而包括《诗经》在内的五经六艺恰恰就体现了这种“仁义”精神。他说“《鹿鸣》以仁求其群”,即说《鹿鸣》诗言鹿见食而真诚地呼伴共享的精神,就是仁德的体现;“《关睢》以义鸣其雄”,是说《关睢》一诗所表现的正是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的夫妇之义。这与《淮南子》所说的“《关睢》兴于鸟,而君子美之,为其雌雄之不乖居也;《鹿鸣》兴于兽,君子大之,取其见食而相呼也”[8]1394有近似之处,但强烈的淑世情怀使陆贾比《淮南子》具有更明确的仁义价值取向。而更为重要的是,陆贾并不局限于《关睢》、《鹿鸣》两篇作品,更由此上升到整个《诗三百》的层面上进行讨论。他说:“夫世人不学《诗》、《书》,存仁义。”[5]137又云:“《诗》以仁义存亡。”[5]30《诗经》中所载之人、事存亡,皆系于仁义之道,《诗三百》皆体现了仁义之道。而仁义之道又关系着君臣、父子等人伦关系的建构与维持,关系着天下的治理,故其意义重大。所以陆贾要求以《诗》治世。

虽然早在春秋时期就有“《诗》、《书》义之府”[9]501的说法,但直接以仁义言诗者较少。郭店楚简《六德》篇其云:

何谓六德?圣、智也,仁、义也,忠、信也。[10]130

义者,君德也。……忠者,臣德也。……智也者,夫德也。……信也者,妇德也。……圣也者,父德也。……仁者,子德也。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陷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也在矣,观诸礼乐则也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也在矣。[10]131

《六德》认为父子、君臣、夫妇等人伦关系便是圣、智、仁、义、忠、信六德的体现,而这种人伦道德又载于《诗》、《书》等六艺之中,这即是认为《诗经》中含有仁义等精神及其相关联的人伦关系。此外,与《六德》属于同一批的出土文献之《语丛》云:“思无疆,思无期,思无邪,思无不由义者。”[10]149饶宗颐先生认为是摘自《鲁颂》[11]10,即《语丛》作者认为《駉》之情思皆合于“义”。这种观点与《六德》认为《诗》等六艺是“六德”的体现这一观点是一致的。

据李学勤考证,出土郭店楚简的墓葬年代估计是公元前4世纪末,不晚于公元前300年[12]13,这意味着《六德》等郭店楚简文献在公元前300年前后应该在楚地传播。陆贾是楚人,据李鼎芳考证,陆贾大约生于公元前236年[13],距《六德》入墓约60多年。而战国秦汉时学术传播的地域性特强,因此作为楚人的陆贾是有可能读到《六德》类儒家著作的。

当然,陆贾的《诗》学观与《六德》也有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陆贾以“仁义”来总括父子、君臣等伦理关系,而在《六德》的“仁义”还只是单一的德目;而更为重要的不同则是陆贾在以“仁义”言《诗》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从诗的产生角度来探讨诗为什么具有仁义精神,进而将之与《诗》的编定和社会的治理结合起来,这些认识都是《六德》等不具有的。

三 诗生于道与诗言道

陆贾不仅认为《诗》具有仁义精神,而且对《诗》为什么具有仁义精神进行了探讨,其结论是他认为诗产生于仁义之道。

《新语·慎微篇》曰:

是以君子居乱世,则合道德,采微善,绝纤恶,修父子之礼,以及君臣之序,乃天地之通道,圣人之所不失也。故隐之则为道,布之则为文,诗在心为志,出口为辞,矫以雅僻,砥砺钝才,雕琢文彩,抑定狐疑,通塞理顺,分别然否,而情得以利,而性得以治……[5]97-98

王利器注引俞樾云:

谨按“文”衍之。“隐之则为道,布之则为诗”,两句相对。“在心为志,出口为辞”,则承诗而言。[5]98

他认为君子居乱世,则采善绝恶,修其父子、君臣之道,君子将其所修的隐藏于内心的“道”以文辞形式表现出来,就是诗;并认为此“道”之在心时为“志”,表现出来后便是诗文。这即是说:就诗的产生而言,是诗生于道;就诗表现的内容而言,则是诗言道。而此“道”即父子、君臣之道,是采善绝恶之道,也即是仁义之道,更是圣人所持守之道,也即“天地之通道”。而诗就生于这种“道”,因此诗所表现的自然就是父子、君臣、采善绝恶等仁义之道了。正因为此,所以诗便具有了“正邪僻,砥砺钝才,雕琢文彩,抑定狐疑,通塞理顺,分别然否,而情得以利,而性得以治”的功能,这也就使诗具有了现实的治世理人的功能。

此处陆贾在《诗经》学史上第一次对诗的产生作了明确的论述,并言及诗的功能。它体现出陆贾对传统的《诗》学观念的发展。具体在两个方面:一是诗的生成论的提出,二是对“诗言志”观念的发展。

首先就诗的生成言。已知的传世文献中,《尚书·尧典》较早说到的“诗言志”[14]106,结合其语境,可知它是就诗的功能言,而不及生成论。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云:“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10]106此言诗之产生是由于创作者因为某种具体作为而创作的,至于因何而生?根源何在?还缺乏具体的说明。所以如此,当与其时学人对《诗》文内容本身不够重视有关。以《荀子》为例,全书引诗80多次,所引诗句皆以断章取义的方式起旁证作用,没有诗句,也不影响其观点的表达。至于诗文本身的内容,则不是重点。而对诗的产生的关注,其实质就是关注诗的文本内容与本质特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诗》的功能的重新认识等。而这些都是战国时期《诗》学理念所忽视的。所以战国时期缺乏对诗的产生这一问题的思考。故陆贾这一诗的生成论之提出,也就预示着一种向《诗》文本回归的《诗》学时代的到来。

此外,《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15]1627它体现了诗的生成论。但据上博楚简《为民父母》,此段内容当作:“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乐相生,君子以正。”[16]159-161也即此处《孔子闲居》言“诗”内容当为后人所加,不能作为先秦时期孔子论诗的生成情况的资料使用。此外,我们还需注意的是,《礼记·乐记》中言及乐的生成缘由[15]1251,但这并不能说明诗也由此而生成,因为《乐记》所强调的是“乐”,而不是“诗”。诗和乐关系虽然密切,但两者不能等同。

不仅如此,陆贾提出诗源于道。此道乃父子、君臣等人伦之道,是“天地之通道”,这便将诗的根源置于天地之道的基础上,使“诗言道”理论具有了坚实的生成论基础,进而以《诗》治人伦也就合乎情理了。

其次是对“诗言志”的发展。《尚书》提出的“诗言志”之“志”,主要是一种“政教礼乐价值意识”[17],但其礼乐价值意识的具体内涵,在很长时间里未有明确的说明。到《乐记》才开始隐约地将“志”与“德”进行关联。它说:

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15]1111-1112

此言德是人性的根本,而音乐则是德的外在表现,心与性相关,诗所言之志则本于心,故这里“诗言志”的“志”与“德”有一点关系,但还不够明确,故接下来便说是“情深而文明”,又将“志”与“情”关联起来。荀子则进一步说:

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18]89

荀子认为《诗三百》所言之“志”,即是圣人之“道”,进一步说,则是《诗》言道。这就将《诗》与圣人、道关联起来了。但这里的“道”乃一宽泛概念,荀子没有明确其内涵,他将诗的“志”与“道”联系起来了。陆贾应该就是在此基础上,从诗的生成与本质角度提出了诗生于道、诗言道的《诗》学观,并将道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充实为父子、夫妇、君臣等人伦之道。

四 《诗经》的编定

鉴于诗的仁义特性与功能,陆贾在《诗经》学史上首次提出了孔子编《诗》以匡世的说法。

《新语》前后三次言及包括《诗》在内的五经六艺之编定。《怀虑篇》曰:

夫子陈、蔡之厄,豆饭菜羹,不足以接馁……及闵周室之衰微,礼义之不行也,厄挫顿仆,历说诸侯,欲匡帝王之道,反天下之政,……周流天下,无所合意,……自□□□深授其化,以序终始,追治去事,以正来世,按纪图录,以知性命,表定六艺,以重儒术,善恶不相干,贵贱不相侮,强弱不相凌,贤与不肖不得相踰,科第相序,为万□□□而不绝,功传而不衰,《诗》、《书》、《礼》、《乐》,为得其所,乃天道之所立,大义之所行也,岂以□□□威耶?[5]142

此处陆贾明确提出孔子“表定六艺”之说,其中包括孔子对《诗经》的编定①。而且,我们还可以由“《诗》、《书》、《礼》、《乐》,为得其所”一语,发现陆贾这一观点是对《论语》言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9]118的推衍,是由孔子之正乐而言及孔子编定《诗》等五经六艺的。其编定《诗经》等六艺的目的则是“匡帝王之道,反天下之政”,使“善恶不相干,贵贱不相侮,强弱不相凌,贤与不肖不得相踰,科第相序”,使“天道”、“大义”得以伸张,这即是“圣人防乱以经艺”[5]29。于是,孔子、《诗经》等六艺、大义、治世等便关联起来了。

又,《新语·道基篇》云:

于是先圣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知畏法,而无礼义;于是中圣乃设辟雍庠序之教,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后世衰废,于是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承天统地,穷事察微,原情立本,以绪人伦,宗诸天地,纂修篇章,垂诸来世,被诸鸟兽,以匡衰乱。[5]9-18

陆贾论述了“先圣”、“中圣”和“后圣”的功绩。对于“后圣”的功绩,他认为因社会的衰退,礼义、纲纪不行于世,“后圣”乃“定五经”,“定”即“表定”。目的是以之“绪人伦”、“匡衰乱”。而《诗经》作为五经六艺之一,这便涉及到《诗经》的编定。而编定此《五经》的“后圣”,据王利器先生分析,确信就是孔子[5]9。此外,《新语·明戒篇》曰:

圣人察物,无所遗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鸟兽草木昆虫,□□□鷁之退飞,治五石之所陨,所以不失纤微。至于鸲鹆来,冬多麋,言鸟兽之类□□□也。十有二月陨霜不煞菽,言寒暑之气,失其节也。鸟兽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纲之以法,纪之以数,而况于人乎?[5]155

按:此段文字言及《春秋》僖公十六年、二十三年、三十二年、昭公十五年、十七年所载之事,以说明“圣人察物,无所遗失”。而自孟子以来,儒家学者皆言孔子作《春秋》。故这里的“圣人”即是孔子。也即是说,《新语》有以孔子为圣人的说法。而且这段言“后圣”“定《五经》”的社会背景、目的等与上一条孔子“表定六艺”的材料相似,故此“后圣”确为孔子。

又,陆贾在《新语·术事篇》中又说道:

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述远者考之于近。故说事者上陈五帝之功,而思之于身,下列桀、纣之败,而戒之于己,则德可以配日月,行可以合神灵,登高及远,达幽洞冥,听之无声,视之无形,世人莫睹其兆,莫知其情,校修五经之本末,道德之真伪,既□其意,而不见其人。[5]37

此言“校修五经”与一德行高超的“说事者”有关,但“不见其人”。至于具体为何人、何事而校正修定五经则不明确。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即是先秦到汉初的文献里似乎没有称孔子为“说事者”的记载。

由上述内容可知,陆贾言及包括《诗经》在内的五经六艺之编撰的三条材料里,第一条明确说是孔子编定了《诗》等五经六艺;第二条说是“后圣”编定《诗》等五经,此“后圣”可能是孔子;第三条则说是一不可知的“说事者”编定了《诗》等五经。在这些表述中,可以感受到陆贾明确认为孔子“表定五经”的说法里,又含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但最重要的是,孔子编定包括《诗经》等的说法被陆贾提出来了,这在《诗经》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诗》、《书》的编定问题,出土文献《性自命出》也曾言及:

《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10]106

此言圣人将《诗》、《书》等按照一定的类别和顺序编撰成册,以用于德性教育。但此处未言及《易》与《春秋》的编撰情况。而且作为孔子孙子的子思(或其后学)于此并未明确地说此“圣人”乃孔子。如果再进一步检阅与《性自命出》同时出土的《六德》等言及“圣人”的儒家文献,可以发现里面根本不曾言及孔子。故《性自命出》中编撰《诗》、《书》的“圣人”与孔子无关。

但是,如前所言,在公元前300年前后流传于楚地的《性自命出》《六德》等儒家文献,对作为楚人的陆贾产生过影响,这也是有可能的。于此处关于孔子编定《诗》等的论述也能说明这一影响之存在。

因此,可以说,在现存文献中,陆贾是最早明确提出孔子编定包括《诗经》在内的五经六艺这一观点的人,特别是言孔子之编定《诗经》以“绪人伦”、“匡衰乱”的观点,这对汉代《诗经》学的功能定位有较大影响,故其在《诗经》学史上的重大意义不容忽略。

此外,与陆贾同时而稍晚的贾谊也提到六艺问题。《新书·六术》曰:

人虽有六行,微细难识,唯先王能审之,凡人弗能自志。是故必待先王之教,乃知所从事。是以先王为天下设教,因人所有,以之为训;道人之情,以之为真。是故内法六法,外体六行,以兴《诗》、《书》、《易》、《春秋》、《礼》、《乐》六者之术以为大义,谓之六艺。令人缘之以自修,修成则得六行矣。[6]316

贾谊说包括《诗》在内的六艺是先王设教的产物,即他不认为六艺是孔子编订的作品。这或许正反映出当时学界对孔子与六艺关系的不同认识。

但这是学术思想发展的正常体现。一种学术观点的提出与被接受有一个过程。到汉武帝时,随着思想界大一统需要的出现,董仲舒在上汉武帝的策书中说:“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2]2523他认为六艺之科即是孔子之术,非孔子之术者皆罢之,从而形成六艺独尊、孔子独大之势。便是在这种学术背景下,司马谈沿续了陆贾的孔子编定《诗经》的说法。《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之言曰:

幽厉之後,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4]3295

这里的“论《诗》、《书》”之“论”,当如司马迁所说的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4]3115之“论次”,即编辑整理之义,即言孔子编辑整理了《诗经》。但是,如何整理、整理的标准是什么等,与陆贾一样,还不曾言及。

司马迁也延续了这种孔子编定《诗经》的说法。司马迁云:

周室既衰,诸侯恣行。仲尼悼礼废乐崩,追修经术,以达王道,匡乱世反之于正。……垂六艺之统纪于后世。[4]3310

嗟乎!夫周室衰而《关睢》作,幽厉微而礼乐坏,诸侯恣行,政由强国。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4]3115

“追修经术”即是“论次《诗》、《书》”,也即依据一定的顺序编定《诗》、《书》。此言在周室衰败、礼乐废坏的情况下,孔子因为悯惜王道败坏而邪道兴起,于是编定了《诗》、《书》等,其目的则是“达王道,匡乱世”。如将司马迁的两段文字与前面陆贾之言相较,我们认为司马迁是接受了陆贾的说法。

在延续陆贾提出的孔子编定包括《诗》在内的六艺基础上,司马迁对之作出了更为翔实具体的论述。他在《孔子世家》中说: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4]1936-1937

于此,司马迁提出了孔子编定《诗经》的具体方式、标准等内容。他认为古时诗有三千多篇,孔子依据礼义的标准,按照历史先后秩序,去除重复的篇章,最后得到三百五篇;而且按照《韶》、《武》、《雅》、《颂》之音的标准,对《诗三百》的音乐进行了校正;孔子编定《诗经》的目的则是“备王道”,也即“达王道,匡乱世”,这里的“王道”即是圣王治世之道,其实就是强调以《诗》治世。这一观点与陆贾也是一致的。

从此,源于陆贾的孔子编定《诗经》之说,经司马迁发展为孔子“删《诗》”说,到唐初孔颖达始提出异议,进而成为《诗经》学史上的一大公案。

五 陆贾《诗》学的影响

陆贾以《诗》治世理念的落实情况已不可知,但体现其《诗》学思想的《新语》却是受到了刘邦君臣的肯定。刘邦于十二年过鲁,以太牢祀孔子,并接见《诗经》学家浮丘伯、申公师徒等。高祖刘邦的忽然重儒行为,特别是以天子至尊之身份祭祀孔子,与此前的轻儒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种变化,当与陆贾的《新语》有关。不仅如此,班固在《高帝纪赞》中将《新语》与萧何等的制度建设并提。故《新语》在两汉也应有一定的影响,而其中所体现的《诗》学思想亦然。

首先,陆贾的《诗》学理念改变了之前对《诗经》的定位。先秦诸子中,法家主张焚灭《诗》、《书》;道家以之为“先王之陈迹”[20]204而无需学;墨子后学不及《诗》、《书》;荀子认为“《诗》、《书》故而不切”[18]7。故通观战国诸子多不甚重《诗》,认为《诗》缺乏实用性。他们的用《诗》方式则主要是引《诗》为证,其关注的重点不在于《诗》本身,而是其论说的观点,所引之诗只起旁证作用。陆贾改变了诸子认为《诗经》不切于世用的观点,而提出以《诗》治世的“致用”《诗》学观。认为《诗》等六艺关涉人伦之道,具有“匡”、“绪”之效而合于治世之需,故“可以为法”[5]44。在这种《诗》学观的影响下,董仲舒提出了“以《诗》为天下法”[21]442的观点,将《诗经》作为处理天下各种事务的法则。从此,以《诗》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成为汉人《诗》学常识,并且以《诗》“处是非”[2]3618也成了汉人通《诗》致用的常态。

其次,陆贾首次从诗的生成论角度提出诗生于道、诗言道的观点,为汉代以《诗》致用的《诗经》学理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再次,陆贾提出的孔子编定《诗经》的说法,影响了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的提出,再经刘歆、班固、王充、郑玄等人的申述,进而形成《诗经》学史上的一大公案。

注释:

①检阅载籍,不见先秦有用“表定”一词者,陆贾之后也较少见,但通过后来的文献对它的使用的分析,可以明确其含义。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五子传》载:“嘉禾三年,权征新城,使登居守,总知留事。时年谷不丰,颇有盗贼,乃表定科令,所以防御,甚得止奸之要。”(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64页)《南齐书·志·礼上》云:“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因集前代,撰治五礼。”(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17-118页)前一“表定”可解作“制定”、“制作”,言孙登(用陆逊)制定法令以止奸。后一条材料又见载于《梁书·儒林列传》:“卫将军王俭(与伏曼容)深相交好,令与河内司马宪、吴郡陆澄共撰《丧服义》,既成,又欲与之定礼乐。”(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63页)两条材料结合起来看,伏曼容“表定礼乐”即他与陆澄等编撰的《丧服义》。由此可知,“表定”一词包含有制定、编撰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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