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官制历史地位评述(三)

2013-04-11 09:31江连山
绥化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官制贺氏西汉

江连山

(绥化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近现代史学家适应时代需要,或以进化论、文化史观等;或以唯物史观、辩证法观察分析西汉官制的整体和各时期的状况,力求客观准确地闸说揭示西汉官制的优缺点,利与弊、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这种努力利于了我们正确理解西汉由弱到强,由盛转衰一方面原因,以及那刘汉政权为什么会被王莽所取代,从而加深对官制败坏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反腐防变的自觉性。

利用梁启超倡导的资产阶级新史学理论,夏曾佑写出中国第一部白话通史《中国古代史》。其书说,“……秦纳六国礼仪,择其尊君抑臣者存之”,西汉叔孙通制礼,“大抵袭秦故,由是后世朝仪,皆偏于尊主,非三代之旧矣”。[1](P249)西汉一切制度、礼仪都尊君,其官制,即所设机构、职官,以及给予各官职务、职责,地方郡县管理皆可见到尊君抑臣意向,这是实现君主专制的政治基础,夏氏真乃画龙点睛。对于官制的具体状况夏氏说高祖一帮君臣,“无学术,不能深考古今,定至良之法,而惟知袭亡秦旧制。……考两汉官制,亦稍有不同,前汉皆袭秦旧,后汉则袭王莽”。[1](P355)他简列了汉的各种机构、职官,虽对我们理解汉官制有所补益,但作用极有限。

写有近代篇幅最大的《中华二千年史》的邓之诚,对西汉官制的认识,比夏氏有所前进。在“(三)汉之制度,(1)官制”中说:“汉之官制,大率沿秦之旧,文景后,始间有增置及更改者”。[2](P72)明确地指出文景后时有增置及对秦旧的更改,使后之研究者更能明白班《表》中说“其后颇有所改”的开始时间。不过,其说法仍欠妥,因为西汉一开始就一边袭用秦官制,一边据自已需要在改变。对西汉官制他分中央、地方述说仿用秦制,稍列不同于秦的地方,如三公九卿分理庶政,“非天子之私人”,遇大事据诏命廷议,争于帝前;丞相权极重,位极尊也;汉武及以后外戚机政为世官,权在三公上;地方郡国统县都异于嬴秦,而乡官虽仿秦,但小有增置。[2](P76-77,31)这些叙说有利于对西汉官制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当然,邓氏的闸说仍是不够的。

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在所著《中国制度史·官制》、《秦汉史·秦汉政治制度·官制》、《吕思勉读史札记·乙帙秦汉》中,对两汉官制,特别是西汉官制有所评述,说“汉代官制大体承秦,其后复有改易”。他列述《续汉书·百官志》所讲班《表》所记西“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3](P628)考《汉书·百官表》等所记西汉官制状况,证明吕氏赞同司马彪所说是对的。对于西汉官制状况,他简要叙说和评论道:“案两汉之制,自后世观之,已觉其简易直截,……然汉之刺史之职,则当时之良法也。”此论对刺史之设进行赞赏外,其余是沿用了班《表》之意。西汉武帝创设刺史监州辖郡官和豪强,是对秦时御史监郡的发展扩大,当然也是对汉初以来不时以丞相史监察的发展扩大,这对良好吏治和社会秩序,打击不法稳固统治有好处,对汉武的多所创建,建造西汉极盛有所裨益,此创开了后来地方三级,即州郡县管理的先河。当然刺史之职权后来被乱用了,成了扰民之举,当是随时变迁、演绎出来的恶果。另外,吕氏在《读史札记·巧吏·汉吏治之弊·官南方者之贪·汉世选举之弊》等篇中,揭露抨击了两汉,特别是西汉官制存在或衍生出来的诸种弊端,若被汉宣帝称赞,后世推崇的所谓良吏(循吏)王成,黄霸等,吕氏赞同说他们“皆作伪之徒也”,属于“巧吏”,因为所谓的循吏黄霸等“其所行”尽是“饰外表急见功”以“求进”之举。[4](P522-528)汉宣帝为扭转汉武帝造成的阶级矛盾激化,统治不稳状态,深得安民之要,慎选守相,每拜刺吏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有治理效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候,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故班氏说“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5](P3624)又因宣帝,“爱其良民吏,有章劾,事留中,会赦壹解”,他“施与有节,记人之功,忽于小过,以致治平”。[5](P3491.3494)然而宣帝的好意和优良作风,却被曲解为求取私利的机会凭借,黄霸、王成借机巧行伪饰获好名,获升迁。是时官场上有种极坏风气,即“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为右职,勇猛操切苛暴者居大位”,[5](P3077)尽管是时造假获得升官的是少数,但也不利于为政和吏治良好,尤其是影响极坏。而此风造成“以杀戮立威者多”,便会更加危害百姓,与社会安定不利。至于荐举选拔人才为官搀进私人情感,使选用丢开标准只任人唯亲,不仅选不出好人才,更会败坏官制、吏治,危国害民。

瞿蜕园的《历代官制概述》比较系统闸述了秦汉、魏晋南北朝等的官制状况,指出“秦汉的官制实际上就代表着统一的封建王朝初期统治机构的组织、制度状况,”秦汉制度特征之一是“行政性质的与宫廷服务性质的两套并立,而其间又交叉而互有关联”。这一特征的体现有三:“第一,中央最高政务机构掌握在丞相(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三人手中。”“第二,中央行政机关很多本身兼有业务。”在这一体现中瞿氏列说了汉代职官为宫廷服务性质非常突出,如九卿中只有管刑狱的廷尉,管招待外宾的大鸿胪,管国家财物的大司农纯属行政性质的,其它,则都是以皇室的礼乐、车马、宗族、侍卫为主要职务的,而管苑囿的水衡都尉、修缮宫室的将作大匠,以及皇后、太子的宫官大长秋、詹事还不在九种之内。“第三,汉代有一种无职务、无官署、无员额的官名,不在正规编制之内,而直接与皇帝接近,能起相当的政治作用”,若郎类官、大夫博士类官、加官号等。他说这说明汉代官制是有系统的,但也是不很明确的。关于地方制度,认为是沿秦的郡统县,郡组织与中央是相应的,郡县组织相当庞大。瞿氏也看到了刺史的变迁,刺史先为中央派出的巡察官,东汉末刺史为州牧,州牧成为高级地方长官,地方管理州郡县三级制形成。这些认识基本是对的,但少郡国并行制,这本身有因秦,更有改变,瞿氏只将分封王国与郡并行看成是地方官制的一个特征显然欠缺。至于州演变成地方一级区划,刺史变州牧成为高级地方官是从西汉成帝始,到哀帝时州牧已类地方长官。关于汉代选任制度,瞿氏说“在两汉时代还不曾定出详密的铨选制度”也基本正确。

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有专章专节闸说评论西汉政权的性质、组织、发展及其崩溃。他说西汉是“商人地主的政权”,这一点笔者不能苟同,西汉只是官僚地主政权而已。翦氏指出西汉政权是秦代政权的直接继续,政治组织“大半承袭着秦代商人地主政权的旧制,虽然在后来亦曾略有改变,但这只是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的局部的修改,从全盘的政治构造看来,西汉的政府比之秦代政府,只是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政府”。[6](P257)翦氏把秦代看成是商人地主政权同样是种偏见,说西汉官制大半承秦,不讲时限是不准确的。西汉官制承秦多在汉初,多在形式上,实质的不多。汉之君臣反感秦之所为,也因战时,又加其君臣无有学识,不懂古礼制度包括官制,只好简单模仿秦朝。楚汉战争结束后,更多考虑如何使刘氏君位维持长久,于是就想出了不少实质性,别于秦代的措置。更后来(指刘邦高后)不能说只是略有改变,亦非只简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是在不同时期适应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乃至宗教迷信、奢侈生活需要等进行变改,次数多,面广,实质性更强。至汉武帝改后,西汉已近乎建起一套完整的官制,尽管这套官制的基础有许多因袭了秦代,但已形成的是与秦大不相同的,比秦更全面完善的官制。这套官制不仅武帝以后的西汉沿用,东汉也照抄,对东汉以后也影响深刻,东汉以后历朝官制的基本框架、核心内容是源于汉武帝时制的。所谓汉官制是秦政权官制的换汤不换药,若从精神实质上看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后状况看则欠公允。不过,翦氏指出西汉有一个发号施令的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下有各级地方政府。西汉王朝即以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层叠式的政治机构,行使其对中国之全面的统治,指出作为最高统治的西汉皇帝的地位和拥有的权力都无疑是正确的。翦氏还分析了庞大的西汉中央政府构成状况,说其“内分三公、九卿、列卿、宫官四大部分,其中三公最尊,九卿次之,列卿又次之,宫官为皇帝御用的家奴。”[6](P258)所谓宫官,即服务于宫廷的官吏,就是宦宫的头领。(有詹事、长信少府、长乐少府、将行、大长秋)[6](P260)“所谓九卿者,除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治粟内史掌农政以外,其余都是替皇帝私人服务的大员,而这也就是封建政治公私不分的表现。”[6](P259)西汉“中央政府本为最高的行政机关。但在汉初,因前有异姓诸王后有同姓诸王之割据,中央政府的权力,并不甚大。直至武帝时,由于集权政治之树立,才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6](P258)这些说法评论笔者以为都是正确的。对于地方行政机构状况,翦氏看到因秦一面也指出了封建诸候王国,与秦代的略有不同,而乡官制度,他赞同杜佑说法,即依秦制。对封建诸侯王国与郡县制并立,翦氏未能强调封王建国的倒退,恰恰在辩说一些历史家以为西汉政治体制为西周的复归过分时,解说西汉的诸候王国类周代诸候的状况时间不长,这种强调似显过度,虽也属实。因为从西汉建立至七国乱时西汉已历时56年左右,作为历史长河讲只是一瞬而已,可以君主代数算已至第五代了,此后景帝虽从各种角度,使用不少办法削弱诸候王国权力,但他们还是有相当实力的,到元狩元年(前122)西汉已历时80多年还有衡山、淮南两国谋反,武帝颁左官律和附益法,更大更多限制诸候王,才真正消除了诸候王的割据、叛乱危害,到汉成帝时以相治民,此时西汉已历时194年之多,才彻底解决了王国的分权问题,王国沦为与郡同。应该充分解剖汉封国制的危害及与周代分封诸候的时代、条件差异,从而科学地否定西汉封国制。

对两汉政治制度(含官制)得失专门进行评论的贺昌群,在《论两汉政治制度之得失》中说道:“汉之文化,质胜于文,民族生命力极强。其时……文化思想、典章制度,尚承先秦一脉而为中国所固有。典秦制度,大体沿秦之旧,因革损益之巨,则一变于文景,再变于汉武,三变于东汉明章之世。总汉家政治制度之优点而言之,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大小相维,内外相统。如网之有纲,衣之有领。中央以三公之职为重;丞相上佐天子,总理庶政,太尉掌全国军政,御史大夫察朝廷遗失、官吏非法。皆以论道经邦,协理阴阳为务……盖三公之职,在使政治社会得其平衡而已”。并且指出当时发生灾害以为三公之咎,让三公顶替罪责受责罚,是“政教犹未分”的表现。[7](P146)贺氏之说揭示了汉之文化思想,尤其是典章制度的渊源及大的变改次数、时间:论说汉之的政治制度的优点,略说了汉中央职官的缺点,尽管并不全面系统,总体看所说基本正确。该文论说政治制度得与失,对“得”说的多,“失”说的少,对地方政治制度说的多,中央的说的少,显得偏颇。贺氏指出西汉对典章制度(实际指官制)大的变改只两次,虽然不差,可若以变改及其结果为据谈论西汉政治制度得与失是远不够的,文景和汉武这两时的大变革,失较少,得是主要的,故贺氏对汉之文化有更多的赞扬歌颂。汉之文化,民族生命力极强,“中国文化,每推汉唐,以其声威文教,远播东西,足以发扬中国民族之精神于世界文化史之林也。”[7](P146)然而要论其失,若元成哀平的逐渐衰败,及至被王莽所取代就没有说得清楚,所以必须着眼于两次变改外的变更才行。官制合理、好坏与否关乎吏治,吏治好坏关乎国家兴盛衰亡。贺氏之文着重谈及汉(尤其西汉)地方官制状况优缺点。他指出汉“地方政治如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以及教化之责,则寄其重任于郡太守”。[7](P146)太守为民之本,故皇帝十分重视对之选任、奖掖赏赐,到汉宣帝时出现了许多良吏,也协调了中央和地方之关系。贺氏称赞汉太守下基本政治组织乡官,三老孝悌力田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使国成为农本国家,“此汉制影响于中国历史之大也”。[7](P147)贺氏也赞扬西汉置司隶校尉和刺史进行监察,说:“当时三辅三河弘农之地,吏治肃饬,为汉代州郡首善之区,司隶校尉之威严可知也。”又州刺史,“以秩六百石而得案二千石之不法,是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权重,秩卑则其人激而不敢恣肆,权重则易专而能行其志。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统之微意,然后知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此仲长统、顾炎武诸人,所以尝三致意于此也”。[7](P148)贺氏看到监司的积极作用是对的。司隶校尉、刺史的监察起到了良好吏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对延长稳固刘汉统治有重大积极效果。可惜贺氏未能指出二监司在后来的演变,西汉后期的衰败,吏治的坏乱当有二监司不起好作用之关系。贺氏在探索汉世兴旺隆盛之因时,主要看到汉:一、“治之隆,多由其政治机构之优良。”“汉之政治,中央以三公统筹大政,地方以太守为吏治之本,故能内外相应,轻重相倚。”[7](P146)若上述三公、太守、司隶、刺史之设及职权,是贺氏所称之“政治机构之优良”。二、法制之立。即以经义断事,为引春秋之义断案,补法制之不足。但贺氏看到援引古义,不免于附会。还有贺氏赞赏二监司之设及其作用,断言“据此言之,汉代政制所以能开百代之规模者,盖在王霸之道并用也。”[7](P148,149)王霸道并用,即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贺氏讲“而整饰官邪,分别黑白所凭籍之法制,则有时以经义之判断代替之,故颇近于王道,提高监司之权以督监之,故汉法严,近于霸道”。贺氏所言王霸道内容虽是,但极不够。如以仁德教化百姓,儒术取仕;立严法管制人民,暴力镇压反抗等则分别属于西汉的王霸道。因于政治机构之优良和霸王道杂之,于是便形成了“内外相维,大小相统,此汉代政治之特色也”。三、“人才之盛,良有以也”。贺氏认为,“此种特色之维系,由于西汉上多英断之主,下多刚毅之臣”。“西汉三公之制,位尊而权重,二府四科之置,①其所网罗以充公府掾属者,皆一时名流,而其体制亦甚尊重,掾属见丞相如师弟子,白录不拜,以示不臣”。所以西汉人才为盛[7](P149)对中央三公、地方刺史职权的演变,贺氏主要以东汉状况为据,指出演变的结果利于地方势力割据,及至窃夺朝权,说:“大约历史之演变,其动因或为经济,或为政治,而中国历史之演变,往往属于政治的成份较多,属于经济的较少……汉未大一统帝国之解体,先由其政治机构之崩坏,而后有外戚宦官之擅权,外戚宦官之祸愈烈,政治上之破坏愈大,国家大权,逐渐由三公而旁落于刺史州牧之手,即由中央而转落于地方,形成豪杰割据之势。……故国恒以弱丧,而汉以亡。”[7](P151-152)贺氏所指东汉,实际西汉被王莽取代也因官制的坏乱和外戚据权,只不过少点宦官为害而已。总体看贺氏对两汉官制状况的认识基本准确,只因文章所限,谈的不全,也不系统。对于两汉官制状况、变改等进行闸述、解说、评论的,要数安作璋、熊铁基写的《秦汉官制史稿》,②但此书详于各代机构、职官设置及其选任与赏罚等管理方面的叙述,欠缺的是这些状况出现的原因、变更的原因、他们存在的价值,特别是和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军事的关系如何,尤其是各代各时期的官制及其变改对王朝存在、发展、衰亡的作用怎样,本书写述的大显不够。在这些方面做得好的要数臧云甫先生的几篇官制专文,专文给研究西汉官制者以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③

第一,臧氏谈及了西汉官制的渊源。认为最初除郡国并行外,基本如秦,“但汉自高祖至哀平之世,官制颇有所改”。这就突破了已往任何史家、政治家的认识,对班表所云,“汉因循而不革”给予了正确理解解说,考查《史》《汉》所述西汉历史实际也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虽然认为刘邦至汉平帝皆对官制进行过变更,但认为主要改革有四次。第一次在西汉初。由肖何、叔孙通等辅助制定,大体沿用秦制,也有所增减。指出在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封候上的不同于秦处,更指出其封建诸候,使与郡县交错并置,这更异于秦朝之制。不过臧氏认为汉初分封目的同秦不分封目的相同,为了稳固统治。臧氏只谈目的相同、形式不同,没谈及其实质和结果不同。西汉封王建国引来的是近百年的割据、动乱,教训是深刻的。但臧氏看到了景帝之前的西汉,机构较简,官员不多,置官与变更主要在于巩固新建政权,这个目的西汉初官制实现了,而且还推进了各方面发展。第二次改革在景帝之时。说“更改一些官名”(所述具体内容略去)“重要的是……令诸候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说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割据,削弱诸候王势力,使之不能与朝廷抗衡,以收全面控制之效。臧氏之意见完全正确,景帝的改革为西汉官制的完善化、系统化;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走向专制;国家富强奠定了坚实基础,铺平了道路。第三次改革在武帝时。主要改革有:“(1)改革一些官名……(2)增设一些官员……(3)加强京城的军事防卫力量……(4)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之官……(5)规定‘加官’之制。”“这次改革面很广,包括政治、经济、文教、军事等方面机构设置、官员任用”等,官员增加量比较多。臧氏说改革加强了对州郡的控制,也注意到生产部门,但有些官职设置较滥,更变也频繁。此次改革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取得进展之后,为扩大统治面,进一步管理经济事业,巩固多民族的国家等目的而进行的。臧氏看到了武帝对官制的诸多改革建设,但未强调其是西汉最大一次改革,增设官府、职官及并转增削一些官职权阐述得不够,另者未涉及到变改爵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一套官吏选任、考核制度的内容。对于改革的目的臧氏说的过于泛泛,且不全。我以为是为了加强中集权和皇帝个人专权;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民族关系现状与建设需要;更是为了自己享乐需要而进行的。对于改革的积极作用和弊端陈述得十分不够,虽然在文章后半部阐说秦汉官制特点、影响中涉及汉武帝官制改革的利于弊,也十分不够,且有不切合汉武的实际。笔者在1986年曾发专文讨论过汉武帝的官制改革,[8](P64.65)不过,那时论说有欠缺,没能强调汉武帝完善西汉官制,已接近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官制,使官制的许多方面制度化了,系统化了、完善化了,选拔任用各方面人才、专家,为其发挥才能智慧提供了舞台、机会,他们建功立业,推动了西汉各方面发展把西汉建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这套官制奠定了后世官制的基础,影响了后来中国二千多年,而且还远播世界,被世界汲取效法。对其弊端也看得不全,未能指出古来认定的改革太奢广,等等。第四次改革在成哀时。说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重要的是成帝改州刺史为州牧,把中央派出的监察官改为地方上大行政区的长官。还有一重要设置是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臧氏据师古注说此时形成了五曹管诸行政事,说这个机构逐渐形成,是我国官制史上一项重要事件。这个机构到了东汉初年,发展成为中枢核心行政机构,即尚书台,权力日重,为后来尚书省之雏型。尽管如此,臧氏所说欠缺改革目的,即未指出为了维持腐败统治,镇压人民反抗和恢复皇帝强权而改革。改革内容上未能强调经历成哀改革后形成的新三公官制,利于了王莽的获取大权;继续变更爵制、用人标准上几乎完全转到以儒术取士、开始的新的选任官吏办法,都有利于培养造就、选拔专门会引经据典、钻故纸堆,却缺少或根本无有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能力的所谓儒学大师,为后来世家大族形成奠定了基础,成为滋生腐朽社会力量的温床,这利于后来王莽为代汉集合自己势力,王莽的“黑”班底就是这时被选拔上来的人。更者汉哀帝以迷信方法更改皇帝名号,这一欺人之举反映出了刘汉统治已达穷途未路,欺人必自欺,哀帝在无奈之下的愚蠢之举焉能有什么好结果?招牌换计不成,只好任衰亡之势下滑,不久这位年仅25岁皇帝便随着更换名号闹剧之落幕而消亡。臧氏所指出的这次改革目的只是为了加强统治力量,虽是,主要指成帝,而哀帝则只能是为了维持腐朽统治了。至于这次改革改坏了,利于了权臣夺权,使西汉快亡更没提及。

关于官制改革,臧氏还看到了王莽的改革,他说:“西汉末年,政权落入外戚、权臣王莽之手。他在建新前后,作过大量改变,主要是想用《周礼》的制度,定立官制,以巩固其政权。但改动频繁,措施紊乱,存在时间也不长,是一次失败了的改革。影响不大,故不多议。”这是臧氏在评议西汉四次官改后又注意到的一次官改,只不过都断给了王莽了,笔者不赞同此说法。笔者在臧氏研究确定基础上,把西汉官制改革调整为六次,前三次基本和臧氏所说一样,只下限稍有差异。第四次我定在元成时,第五次只定在哀帝时,第六次定在平帝时,虽然此次改革尽由王莽操持,改革也多按王莽意愿进行,改革结果更利于王莽代汉建新。不过王莽在居摄之前还是一心为稳固刘汉统治而努力的,故此不应把他在平帝时搞的改革算在新朝建置之内。另外,臧氏看到王莽的身份是权臣,又是外戚,基本是对的,实际王莽是靠外戚身份起家,到哀帝之时已主要是权臣了(关于东汉光武帝的改革在此略去)。

第三,论说了秦汉官制的特点。臧氏提出八个特点:(1)由诸候分立,各自为政到中央集权。(2)君权空前提高。(3)由官制简略到机构庞大。(4)封建宗法制之发展。(5)管理生产部门设有专官。(6)管理民族事务的专官出现。(7)官俸、官服、官印有明确规定,等级森严。(8)官员选拔、考核制度的确立。笔者从其所述内容说明各点看,虽有的阐说不够,或定性不准,如诸候分立到中央集权、官员选拔、考核制度的确立阐说不足;而宗法制之发展、官员选拔,考核制度的确立本为汉官制重要内容,定为特点似有牵强,如果是特点,则应更换说法,加添形容词。

第四,阐述了秦汉官制的影响。臧氏说秦汉官制反映出我国封建前期一整套政治制度具有那些特点。每种政治制度,总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民族关系形成的产物。作为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官制也是如此。秦汉官制从当时影响看,主要是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当时社会的发展。他说秦汉官制在当时的影响作用大体上是积极的:一是制度代表了封建地主阶级上升阶段的利益;二是给社会经济发展、民族交往、文化发展等起了有力推动作用(也说有某些破坏作用)。他们是:其一秦汉官制起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的作用。其二秦汉官制起了维护全国长期统一局面的作用。其三促进了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其四有利于各民族间交往,对安定边疆,维护统一起过一定作用。其五对文化教育事业的推动起了作用。其六确定了一套用人制度。对于这些积极作用臧氏于个别方面阐述得不够。关于对后世的影响,在积极作用方面,臧氏列说了六项:一为奠定了封建皇权下的中枢三府制度,类似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鼎立制度。二为奠定了地方的政权三级隶属系统。三为是奠定了由中枢到地方的监察系统。四为奠定了设立管理生产及经济事务专官的制度。五为奠定了设立管理各民族事务专官的制度。六为奠定了官吏考核制度与待遇制度。秦汉官制留给后世的一套统治体系,这个体系对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交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臧氏的这些评论是正确的,不过,对于该官制巩固发展了中华大一统一思想基础以及大一统疆域存在与发展强调的不够,更未强调这套官制远播东西,奠定了西方政权三权鼎立基础。实际这套官制及其保证作用造成的西汉中期的强盛,在当时已对世界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洛阳伽兰记》说当时“自葱已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所谓尽天地之区矣。”《后汉书·西域传》说大秦“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丝与之交市……”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第一册中说:“公元前四、五世纪,西腊人称中国为塞里斯,意思是丝国。”当时中国丝和丝织品已是世界著名的特产,同时,“炼钢术的西传,更是对人类文明史的一个大贡献。”当时罗马博物学者普林尼在其著作中,大加赞扬中国铁器,认为是优良的卓越的产品之一。[9](P114-115)康泰《外国传》说外国称天下有三众;中国人众,大秦宝众,月氏马众。④可见当时西方人对中国认识之深。西汉时中国也与西域国家频繁进行商贸往来,所谓“殊方异物,四面而至”即是实际描绘。

第五,论说了秦汉官制对后世造成的消极作用,认为也是很大的。消极作用有;(1)封建皇权的无限扩大。讲到从秦到清皇权的无限扩大,大多数达到为所欲为,无所不为的地步。滥用皇权,形成专制的封建皇权是秦汉制度的重大流毒之一。(2)封建特权成为典范化的制度。这样的特权,臧氏列出有世袭制、任子制、食邑制、卖官制、各种封建等级差别、外戚专权与宦官擅政。臧氏所列封建特权前三项准确,是属于包括皇帝、皇室及外戚、官僚享有的优待、权力。卖官制,只能是皇帝个人有此权,别人没有,做了是不合法的,发现要受严惩的,

这项不是秦汉官制显现出来的弊端。卖官并不是一项固定的制度,只是个别时候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临时采取的作法,然而它是正常官制的反动。而封建等级制,不管多少种,多么森严,都只是对其形式的描述,而非具体特权名称、项目。本项所列乘坐、住宅、服饰、俸禄等待遇,其中渗透着各自享有的特权,他们有级别之差,但简单说等级差别是不切题的。还有两项特权臧氏未能提出,其一是所谓管理国家、各级政府的权力。在这套官制下的职官,名义上是王朝的代表、国家代表或化身,广大人民必须接受其管理,反之要受惩罚。实际上在这套官制下的大小职官是高居人民头上的压迫者、统治者,同时也是剥削者。其二是对外代表国家、代表人民进行交往的权力。这种交往有时为本国、人民获取了财富、土地、发展良机,这有利于国家发展壮大,有利于人民安定生产。有时与外交恶,引来侵略,或入侵别国,带来残祸,危害了国家和人民,违反或强奸了民意,造成严重恶果。这两项在西汉都是存在的,只不过结果相异而已。

总之,秦汉官制,尤其是西汉官制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奠定了唯上贱下,官大准;拥护好皇帝,渴望清官的皇权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束缚了人们的头脑,成了擅权、复辟封建专制的基础。王莽不仅依靠了西汉后期已经坏乱的官制获权,又靠这种思想擅权,进而取代刘汉政权;刘秀则靠这种思想纠集起反莽力量,最终复辟了汉室。

注释:

①原注说“二府”指丞相、御史府、“四科”指丞相设四科取士,四科内容略去。

②安作璋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分上下两册,1985年由齐鲁书社出版出版。

③笔者见到的臧云甫文章有《中国历代官制概述》《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3期《秦汉职官制度的形成与影响》《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2期《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134页。

④见司马贞《史记·大宛列传》索引康泰《外国传》说。

[1]夏曾佑.中国古代史[M].北京:三联书店,1955.

[2]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M].上海:中华书局,1954.

[3]吕思勉.汉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4]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5]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翦伯赞.秦汉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7]贺昌群.贺昌群史学论著选[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8]江连山.试论西汉官制改革(三)[J].绥化师专学报,1986(1).

[9]范文澜.中国通史(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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