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中“望、闻、问、切”的运用

2013-04-11 05:21孙金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案情笔迹检材

孙金阳

(中国政法大学 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100040)

望闻问切属中医看病的方法,合称四诊,最早源于《难经》,经言,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切脉而知之谓之巧。将这种中医妙方灵活运用于笔迹鉴定中,对于科学合理地评断检材与样本的特征点,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研究意义。今借其名,附以笔迹鉴定之内容研讨之。

一、“望”、“闻”、“问”、“切”的解读

(一)“望”

望诊,即笔迹鉴定人员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在接受委托鉴定时,要认真审查鉴定要求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审查检材是否可以受理,比对样本是否具备条件。

1.审查检材。先要了解和熟悉检材,从总体面貌上发现检材有无反常迹象,是否为原件(或复写文件)、被鉴定的字迹是否清晰。在因某些特殊情况下,只能用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2.审查样本。鉴定中要审查使用的样本是否可靠、质量如何,因它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正确与否。在民事、行政等案件诉讼中,样本必须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当事人认同后方可作为比对材料。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如果原件在存档机构无法提交时,应当与送检人员到存档机构进行查看,并对原文件进行扫描或拍照。根据案发时间划分,平时样本又可以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两种。实践中经常要提取或调取的是平时样本。

由此可见,委托要求是否正确及送检材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是最基本、最基础的问题,其是否规范以及规范的程度,将对司法鉴定产生直接影响。

(二)“闻”

闻诊,即笔迹鉴定人员在笔迹鉴定中,要通过送检人员介绍案情,它是鉴定工作进展是否顺利的重要保障。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时,不但要认真倾听送检人员介绍的案情,还要通过案情进行分析,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鉴定人员必须对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详细了解,这样鉴定人员才能从具体案件环境中把握材料,找到材料与嫌疑书写人的联系,为笔迹鉴定的实施开路。

(三)“问”

1.问诊“乃诊治之要领,临证之首务”。因此,笔迹鉴定人员要知道问什么,哪些是鉴定人应该问的内容。比如,某法院送来一份借条,要求只对借款人处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那就要先询问是哪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其上面的字迹均是由谁书写,后由谁保留,以便对检材有一定的了解。若送检人员不配合工作,就要耐心与其沟通,将案情的重要性告知对方,使对方能对鉴定有更深入的了解。

2.会见当事人也是全面了解案情的一个重要部分。很多时候,鉴定人在询问案情时,送检人员所知甚少,这时,只有亲自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才能更有效地发现案件问题所在,并做出系统分析及综合评断,才能做出科学的鉴定意见。此外,通过会见当事人,还能从侧面了解到当事人的心态。

战国时期著名医家扁鹊正是通过“闻”与“问”对虢太子的病情了如指掌,并通过三步治疗法使虢太子起死回生。鉴定人员在收案时通过“闻”与“问”,才能从特定的具体案件环境中把握材料,从案件材料的相互关系中把握材料与嫌疑书写人的联系,进而推进笔迹鉴定的实施。特别是当前各类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比较突出,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案情错综复杂,鉴定人若不深入了解,就可能做出错误的意见。有些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并不明白这个道理,认为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解决的仅是某个专门问题,没有必要提供案卷或介绍案情,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多做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切”

切诊,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指摸脉象,切脉又称诊脉,是医者用手指按其腕后挠动脉搏动处,借以体察脉象变化,辨别脏腑功能盛衰,气血津精虚滞的一种方法。

笔迹检验中的所谓“切”,就是客观真实地分析检材和样本材料,并结合“望、闻、问”所了解的情况标出检材和样本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并详细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笔迹特征比对表是检验人员观察字迹的“感悟表”;是检验程序中的“首道工序表”;是综合评断的“调查统计表”。

1.分析检材中的字迹是否为正常书写。切合实际地分析检材,在笔迹检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直接影响鉴定意见正确与否。笔迹鉴定的客观基础来自于笔迹与书写习惯的联系,无论在正常笔迹中还是故意伪装或书写条件变化的笔迹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将书写习惯表现出来。而笔迹的反映性,则是通过书写活动来表现出书写习惯的必然性。也正是因为这些特性,为笔迹鉴定提供了基础。如果检材中的字迹量少,如数字或笔画较少的签名字迹,检验时则要按少量字迹的方法进行分析。

2.分析样本。应以自由样本为重点,样本要尽量充分,并以大量的样本材料中较稳定的、价值高的笔迹特征作为鉴定的依据。如果样本材料不够充分,要及时通知送检人员补充样本。

二、“望、闻、问、切”禁忌及功能

在运用“望、闻、问、切”法时切忌摆架子。很多时候,鉴定人员与送检人员缺乏交流,使鉴定人员无法获得有效的案情信息。“望、闻、问、切”只有在民主的背景下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需要建立新型的委托关系,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处于平等、和谐的交流中,鉴定人员才能获取实际有用的信息。

望、闻、问、切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在实际鉴定中有所依据,有所指导。毫无目的地观察、聆听或询问,就缺乏针对性,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另外,还需要对信息加以整理、提炼、筛选,防止表面的、假象的信息掩盖本质。望、闻、问、切是整体存在、互为联系和补充的,需要全面分析和综合,防止信息的权重失衡。

总之,“望、闻、问、切”为鉴定工作打开了一扇门。鉴定人员通过望、闻、问而获得大量案情信息,为鉴定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第一手资源。鉴定人员结合相关案情对这些信息经过分类、选择、分析、综合等,对每一份送检材料要如抽丝剥茧一般,找出真相,才能科学评断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特征点,作出客观的鉴定意见,

[1]刑事技术学[M].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2001.

[2]宋连芳,郭庆文.谈笔迹鉴定中的辅助因素[A].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3.

[3]宋勇发.浅议笔迹特征比对表[J].中国司法鉴定,2005(4).

[4]文件检验的历史沿革[EB/OL].http://blog.sina.com.cn/drunkcat6 8,2010-06-10.

[5]赵进发.浅谈签名笔迹的鉴定[J].刑事技术,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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