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根红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州510632)
如何看待“妇女”这一范畴对女性主义的政治斗争来说非常重要。许多女性主义者认为,统一的、共同本质的“妇女”概念一经解构,女性主义政治斗争就会终结。本质一致的女性概念一消失,女性主义政治行动就失去了根基。墨菲反对这种看法,她认为,“妇女”概念是本质主义的,承载着与同质性的“男性”概念相对立的义务,对女性主义激进民主斗争非常有害。而且,正如托里·莫伊所言:“包括女性主义在内的所有元叙事,都被看作是形而上学权威的压迫性的法则。”[1]368因此,可以说,墨菲把“女性”概念跟其他的“本质主义”的范畴都看作是一种元叙事,必先解构而后快。而且,解构本质主义的女性概念也是墨菲反本质主义认识论的出发点。
首先,解构本质的女性身份是充分理解多种屈从关系的必要前提。“只有当我们抛弃了把主体当作一个既理性又对自己透明的能动者这种观点,同时不再把主体的复合性整体假想成统一的和同质性的,只有在这时,我们才能对屈从关系的多重复合性进行理论阐述”。[2]101—102与本质主义的理解不同,墨菲主张:“妇女”概念是在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中建构起来的。男性—女性的二元对立是一种虚假的对立。[2]104
其次,解决女性主义斗争中虚假的平等与差异的两难困境也需要质疑本质身份。平等与差异的辩论是整体女性主义运动中的内在张力。围绕平等与差异的问题,自由主义、激进主义、社会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女性主义话语形式都进行了程度不同的争论。其核心问题在于:女性主义的目的应该是寻求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平等?还是应该否定平等而颂扬其差异?也就是说,一方面,出于平等的需要,妇女是否需要等同于男性?另一方面,出于对差异性的尊重,女性是否需要牺牲平等而坚守女性的特殊性?这是女性主义研究中遇到的一个两难困境。卡罗雷·佩特曼称之为“沃斯通克拉夫特两难悖论”[3]。这一困境也同样出现于关于文化多元主义的论争中。墨菲认为,只要本质身份受到了质疑,这些问题就变得毫无意义。[2]104那么,解构本质主义的妇女或女性概念如何可能就成为墨菲亟待解决的下一个问题。
主体概念作为行动的发源地赋予了主体整个行为领域以一种同质性的意义。在女性主义者寻求妇女平等和解放的努力中,“妇女”这一主体性承载着号召和团结各种立场的女性主义者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后学语境下,这种主体性已丧失了团结和整合的功能,因为“妇女”主体已无法囊括众多纷繁复杂的主体立场。墨菲引用弗洛伊德、拉康以及维特根斯坦等人对本质主义的“主体”身份的解构来论证解构本质主义的、主体化的妇女身份的可行性。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心理学的角度消解了统一的主体身份。他的精神分析心理学发现了人的意识结构,把人的意识结构从纵、横双向上分为三个相互渗透、错综复杂的过程和层面,即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从而拓展了主体的精神活动的研究领域,打破了把人的精神活动只囿限于意识阈界的传统的理性主义成说,最终解构掉了统一的主体概念。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做出新解释的拉康将人类主体性的生成过程大致分为想象期(或镜映期)、象征期和实在期,“主体”不再是弗洛伊德的所谓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心理层次的叠加,也不再是认知过程的基础或本源,它在一个复杂的语言文化系统中生成、发展、消解,在这过程中,自我统一性之镜像变得支离破碎。主体的历史就是不断进行身份认证的流放过程,与前两者不同,维特根斯坦从语言学的角度解构了主体身份。他认为,通过参与不同的语言游戏,世界呈现在我们面前才有意义;在语言中,我们建构了当下的各种视域,因此,不存在先于语言的先定本质主体;主体并非语言的根源,主体是在语言游戏中不断进行身份认证而建构起来的。他们分别从心理学、精神分析、语言学等不同的视域对本质主义的主体身份进行了建构,从而为墨菲对妇女概念的消解提供了论证。因此,解构主体性的女性或妇女概念也就成为一种可能。
主体性的、统一本质的女性概念解构以后,是否可以开展激进的民主政治斗争?在墨菲看来,这还是不充分的。因为,自由主义政治学所主张将传统的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二分理论仍将女性、种族、宗教等“非政治”问题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而且,本质主义的“女性”公民身份之所以暗含压迫性和屈从性的社会关系,其根本原因在于自由主义政治学传统进行的公共、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男性化观念,是从我们的具体生存中、从私人与公共的父权性的二分状态中抽象出来的”[2]107。因此,为了进行激进民主的政治斗争,女性主义斗争必须为自身创造出一个合理有利的政治空间。另一方面,无论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都没有对二分问题提出挑战。她们提出的解决路径都无法从根本上为激进女性主义运动提供政治空间,因而是不充分的。与她们的做法不同,墨菲没有在传统的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原有基础上来探询如何使问题公共化、政治化,而是直接解构这一传统的二分法。如此,先前被看成非政治的各种主体立场所居的私人领域现在成为冲突和对抗的渊薮。当然,墨菲并不认为自己解构了这一二元区分,它只不过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被建构起来了。[2]112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可以发现暗含父权制的公共、私人领域二分法已经被墨菲解构掉了。
后马克思主义批判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将工人阶级本体化为历史的、真实的、普遍的主体。因此,当传统马克思主义处于领导地位的阶级范畴被后马克思主义拒斥以后,什么样的集体政治认同可以取代阶级进行激进民主的政治斗争呢?墨菲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左派达成了一个共识,即重新激活公民身份概念。公民身份概念对于激进民主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范畴。但是,必须对它进行正确的重新阐释。[4]3—4
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对公民身份的理解方式不同。而每一种理解方式中,又有不同的理解路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受到女性主义的普遍挑战和质疑。在墨菲看来,无论是自由主义话语的女性主义模式,还是激进主义、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模式所提出的公民身份概念都无法满足当今民主政治斗争的需要。具体来讲,公民身份具有以下特性:
其一,母性思维的公民身份。墨菲认为,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为妇女争取平等的公民地位做出了不懈努力。它们认为,在未来社会里,所有的妇女都能获得法律上、政治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权利,她们期盼一个绝对的性别公平的未来。这似乎是“公民女性主义”的目标。[5]但是,她们认为不需要变更自由主义的政治体制来改变妇女的不平等、被压迫的从属地位,因而没有对公民身份和政治学的主导性自由主义模式提出挑战。这一点为其他女性主义者所诟病。她们提出用女性主义的“关怀伦理”取代自由主义的“正义伦理”,用母性主义政治学取代自由主义政治学。母性主义者对自由主义者把现代公民身份建构在公共/私人、男性/女性的双重二元结构之上的做法进行谴责,把男性等同于公共领域,女性作为私人领域被排斥于公共领域之外。以莎拉·路狄克和J.B.爱尔斯坦为代表,她们主要提倡一种“母性思维”,认为女性主义政治学应赋予“妇女作为母亲”这种身份以及家庭这一私人领域以特别地位。家庭具有优先于政治学的公共领域的伦理意义,即家庭伦理优先于公共伦理。因为,正是在家庭当中,人们的共同人性得以形成。也就是说,女性主义者完全颠覆了男性化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试图在家庭中寻找一种新的政治道德来取代自由个人主义,把家庭、关怀伦理置于自由主义的公共领域、正义伦理之上。用家庭取代公共,用关怀取代正义重构社会秩序,这种特权化母性地位的做法,可能会更加夸大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缩小妇女们自身之间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观点有落入美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弗里丹的“女性沙文主义”的危险。对于爱尔斯坦等人利用一个“普遍性”来取代另一个“普遍性”的做法,墨菲认为这也是行不通的。她十分赞同迪慈对爱尔斯坦的批评:没有就如何将母性思维和做母亲的社会行为与民主价值观和民主政治的关联做出理论阐述,……母婴的关系就不能提供公民权的充分模式。正如罗伯斯曼所评论的那样:她们竭力争取的作为母亲的道德权力,在民主结构重构时是不能转化为政治权力的。[6]
其二,性别区分的公民身份。与对公共—私人、男性—女性双重二元对立的颠覆做法不同,以佩特曼为代表的女性主义者提出了另一种理解公民身份的模式——性别区分性的女性范畴,为女性主义批判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洞见。为了解决“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两难悖论”,佩特曼提出对公民身份进行性别界定——双性的公民身份:作为男性的男性与作为妇女的妇女。在她看来,公民身份是一个父权性范畴,即作为一个公民所表现出来的言行举止都是按照男性的标准来刻画的。在自由民主制中,妇女所获得的公民身份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由于公民身份所带有的“父权”特性昭示了妇女不可能获得实质上的平等,因此,为了赢得名副其实的公民身份,需要把女性公民身份置入单一的父权公民身份当中。那么,这种“置入”如何可能呢?佩特曼认为,必须赋予像对待通常认为的最终公民权测试,即看一个人是否愿意为他的国家而战或死那样去对待母职,给予它定义公民权同样的政治上的相关性。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使母性之道具有与正义之道同等的价值和地位。可以说,这种理论视角在某种程度上是从史密斯和柯林斯提倡的女性主义立场理论出发的。这种女性主义认识论承认每个社会性别都有一个立场,这一立场导致男女在思考对象和思维方式上的不同。虽然有学者认为佩特曼的公民身份一方面承认了妇女的特殊性(差异性),同时又强调了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共同人性,“这种观点在市民平等性的内涵之中为性别差异赋予了恰当的地位,它要求抛弃关于个人的单一性(即男性化)观念,后者是从我们的具体生存中,从私人与公共的父权性的两分状态中抽象出来的。[2]107但是,“性别区分”的公民身份在墨菲看来也是很成问题的。因为,佩特曼所预设的作为妇女的妇女概念仍然设定了某种类的本质存在。同时,用关于个体的一种性别区分性的“双性”观念来取代把所有特殊性和差异性打入“私人领域”的单一性的“公共领域”,这也是不充分的。佩特曼意欲克服那种边缘化母性之道的两分性,并想藉此来解构公民身份、私人以及公共的父权性观念。墨菲认为,作为其本质主义的结果,她绝没有解构掉男性/女性之间的这种对立[2]109,从而也就无法解决“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两难悖论”。值得肯定的是,佩特曼指出了以男性模式为基础的“个体”范畴获取了“个体性”的普遍形式,并且指出同时存在两种性别区分性的普遍性形式,但这仍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于是,解决这一“两难悖论”的唯一途径就是指出这两种区分性性别的虚假的普遍性。[2]108
在批判母性思维和性别区分性的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墨菲提出,重构一种激进民主的公民身份,才能为开展多元、激进的民主政治斗争提供理论工具。这种新的公民身份概念的本质在于解构男性—女性的虚假的二元对立,在于指出两种区分性性别的虚假的普遍性。因为,在墨菲看来,性别差异并不是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都有意义,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突出性别差异(因为无法解构性别的本质存在,即虚假的普遍性)给予女性身份与男性身份同等的评价,而在于如何创造出一种公民身份能够解构这种本质的、普遍的性别区分性身份,并且能为激进民主政治斗争提供批判武器。
为了达到构建激进民主公民身份的目标,墨菲对传统政治学的自由主义和市民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进行质询,即批判前者在公民身份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又积极吸收公民身份这一理论资源的重要政治价值。因此,她认为,需要超越自由主义和市民共和主义传统,同时利用两种传统各自的力量资源来建构政治共同体。[2]79自由主义传统为一种普遍的公民身份理念辩护。这种普遍的公民身份理念建立在所有人生自由而平等的观点之上。而社群主义传统重新激活市民共和主义的公共善理念,强调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主体身份的获得只有在预设公共善的共同体中才能进行。个体在公共善概念下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在参与的过程中形构其主体身份。墨菲对这两种关于公民身份的理解模式都持批判态度。从社群主义的视角出发审视公民身份虽然比自由主义更丰富,但是,一方面,它忽视了自由主义传统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另一方面,这种回归前政治的公民身份观点不承认现代民主的新颖性,特别是在现代自由多元主义的民主问题上,市民共和主义显得捉襟见肘,而且强调公民身份的强烈参与理念不能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因此,用一个传统来置换另一个传统,同样是行不通的。于是,结合自由主义对自由平等的强调以及市民共和主义对公共善的强调,重构一种激进民主的公民身份成为墨菲努力的方向。
概而言之,墨菲从三个方面重构了激进民主的公民身份。首先,公民身份是一种“链接原则”,通过这个原则,每一个体的多种成员身份之间的联系,以及个体与亚共同体之间的联系可以得到调节。作为一种链接,其构成性的逻辑在各个方面发挥作用:公民身份构成了其他的成员身份,但是反过来它也被它们所建构。[4]233—235其次,公民身份是一个政治身份,这种政治身份是一种身份认证形式。它既不是自由主义指定的单一的法律地位的公民身份,也不是一种社会公民身份,而是由于对一套伦理政治价值观的既定的解释的共同认同而被绑在一起。行使公民身份就在于认同于现代民主制的伦理政治原则。这种公民身份不是在公共善的指引下参与共同体事务,获得公民美德,这种公共善已经被掏空了其本原的涵义。用墨菲的话说,是一种普遍遵从的伦理政治原则,即所有人的自由与平等。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把这种被维特根斯坦称为“行为语法”的原则看作一种善的话,那么,在这种共同体中,公民围绕这种“善”而行为。墨菲在这里,用一种公民普遍遵守的原则来置换共和主义所强调的“公共善”概念,因为,这种实质性的公共善是不可能的,它的不在场正是现代民主制的特征。因此,建构一种激进民主的公民身份必须抛弃这种实质的公共善,同时认同现代民主的伦理政治原则。正如罗尔斯所说:“如果政治共同体就意指那种在肯定一个普遍的、完备性学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政治社会的话,我们就必须放弃对这种共同体的希望。”[7]84
当然,墨菲建构的政治共同体也有被人诟病的地方,那就是她所建构的共同体也预设了一种“共同善”——民主的伦理政治原则,她的做法只不过是用另一种共同善来置换前一种共同善。为了不落入共和主义的窠臼,墨菲提出,这种民主的伦理政治原则是非本质主义的,它不是封闭的,是开放的原则,不同的团体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在民主等值性的大原则下,不同的人群,如妇女、工人、黑人、同性恋者、生态主义以及其他一些“新社会运动”都在构造“我们”的集体政治身份,这也就构成了激进民主公民身份的第三个方面,即激进民主公民身份的目标:集体政治身份的建构,即社会行动者:“它是主体立场总体的链接,在特定话语中建构起来,并且常常在那些主体立场的关节点上不稳定的、暂时性的缝合”。[4]237这个政治身份为平等的社会关系、实践和体制的确立创造条件,同时这个“我们”也就意味着与“他们”相互区别。“我们”在与“他们”相对视、区别的过程中形构而成,从而排除了建立一个包容一切的政治共同体的可能,这样就可以跳出共和主义面临的困境,于是,“我们”就被限定在一种多样性和冲突性的语境之中。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群体性政治身份塑造时,可以有多元的、冲突性的理解方式。“我们”不是围绕共和主义实体的公共善而建构,对于激进民主公民来说,共同善是一个“正在逝去的点”,一个当公民行动时不停回溯的点……作为一种“社会想象”而起作用。[2]113在这里,激进民主的共同体所预设的“共同善”是一个浮动的能指,同时又是共同体中的成员所必须遵从的原则。政治共同体是不确定的,始终存在一个“外围构造”与之相对应。这个“外围构造”是政治共同体不可能的条件,同时也是其可能性的条件。因而,一切没有任何排斥的一致性是不可能的,不包含任何冲突和矛盾的政治共同体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也就不能完全建构一个共同体,从而不能实现完全的民主。
总之,通过把权利和多元主义的理想同公共精神状态和伦理政治关心的理念结合在一起,一种新的现代民主的公民身份观念就可以恢复政治的尊严,并为构造一种激进的民主霸权提供途径。[2]96
激进民主的公民身份建构完成之后,许多女性主义者指出的女性本质基础的解构破坏了女性主义政治斗争就不成问题了。因为,反本质主义解构了本质的女性主体化身份,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存在任何一种(同一)身份的可能。墨菲建构的激进民主公民身份,就是一种不稳定的同一性。这种同一的身份是暂时的、局部定位的结果,更是“关节点”的到达。它可以围绕“妇女”范畴建构不稳定的、历史的、暂时性的同一。当作为共同基础的身份问题不再成为制约女性主义政治学讨论时,会出现什么样的新的女性主义政治学呢?墨菲肯定地回答,那种旨在综合反抗压制的各类不同斗争的民主政治学就会出现。这种民主政治学是一种激进、多元的民主规划,它不是孤立形式的政治学,而是追求一种链接广泛的女性主义要求的目标和趋向。女性主义斗争的目的在于改造所有的话语、所有的社会实践和构成性社会关系(妇女范畴是按照暗示着屈从的方式建构起来的),反抗那些将女性范畴置于屈从地位的多样化的社会关系。而且,女性主义可以与其他话语形式的群体在多元的公民身份下共同斗争。因为,她们可以在“民主等值”链条下形构“我们”的集体政治身份(即社会行动者),在遵守所有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行为语法”前提下(尽管不同话语模式对此理解不同),进行霸权链接实践,为改变理性的、普遍的、压迫性的政治话语做出努力。因此,女性主义运动为激进多元的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意义。首先,激进、民主的女性主义指出了政治主体是如何通过不同的话语和主体立场建构出来的。其次,它可以使我们比那些把身份简化成一个单独立场的理论更加充分地理解公民身份,例如阶级、种族或者性别,等等。再次,通过这种政治策略,不同话语(包括女性主义)模式之间通过不断的霸权链接实践建构起多种多样的权力关系被显示出来。
值得指出的是,墨菲所建构的女性主义政治学不是“真正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也不是女性主义政治斗争的“真理”。正如她所说的那样,“任何试图寻求某种‘本真性’的女性主义政治学的努力都应该抛弃,而且,女性主义运动的目标应该是扩展理解妇女多样化屈从地位的的可能性。”[2]117
[1]See Lovell,Terry,ed.British Feminist Thought:A Reader.Oxford:Blackwell,1990.
[2](英)查特尔·墨菲.政治的回归[M].王恒,臧佩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3]See Pateman C.The Sexual Contract.Oxford:Polity Press,1988.
[4]Chantal Mouffe.Dimensions of Radical Democray.London:Verso,1992.
[5]Dietz Mary.Citizenship with a Feminist Face:The Problem of Maternal Thinking.Political Theory,1985,(13).
[6]See Rowbotham S .Women in Movement.London:Loutledge,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