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成思,孙道进
(西南大学科技哲学与生态文明研究所,重庆400715)
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 +20”峰会再次在里约热内卢召开,历经二十年,“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已十分丰富,对它的解释和应用在各级学科中都有所涉及,但因其对可持续性理论研究的着重点不同,所以它包含多种含义,如生态可持续性、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土地恢复、环境合理性、经济增长力和社会接受度、农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政治经济和政治生态视角谈论可持续,等等。[1]可持续性的定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杂,因此,概念含混模糊的问题亟待解决。环境哲学家诺顿认为,正是由于没人能准确把握可持续性的内涵才是其免遭反驳的真正原因,这也使当下“可持续性”一词如之前“环保”概念的盛行一样,陷入一种陈词滥调的危机中。
对可持续发展最为普遍的定义莫过于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给出的“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最为基础的解读是从可持续性与发展关系问题入手,基于各学科不同的侧重点,可将传统的可持续发展定义分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前者侧重于发展,可持续性是一种因其在发展中所需生产资料的受限而改变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和手段;后者则更加强调可持续性本身,维护可持续性以约束发展作为前提。
(一)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的一种模式。谈及“发展”这个词,无论是对自然资源的疯狂索取,还是以恶化的环境质量为代价置换的经济增长,都是对环境问题的一种消极反射。由于经济活动早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工业革命时期就占据了极度重要的位置,甚至代替人的尺度一度成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尺。因此,谈“发展”,经济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如今,“唯经济主义”的发展模式已被“绿色经济”所替代,发展由复合式的系统指标共同作用,经济(利益)虽被定格为纵多维度之一,但仍举足轻重。可持续性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更多被强调成一种新的发展手段,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发展所依赖的生态系统能被持续开发和使用,这是探寻这种发展方式的基本内容。然而,在自由市场的语境中,生产(发展)和经济(利益)的增长速率与所需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却是成正比的,因此如何在兼顾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合理使用的同时探寻更多可替代性生产资料则是这种发展方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将环境、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是探寻发展的可持续性道路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以这种发展手段为导向,产生出一系列的发展模型:环境(保护)——经济(增长)——社会(公正)组成的“三柱模型”;将自然资源比作“生态资本”的“股本模型”;由经济、环境、社会、机构组成的四维“可持续的金字塔模型”;将人与生态系统类比为蛋黄与蛋的“可持续蛋体模型”。[2]在此,各种模型的列举并不是为评述各种模型的利弊,而是能更具体展现“发展的可持续性”所凸显的发展的动力机制。
将可持续性当作发展的一种模式,便是以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及经济增长中合理的资源配置代言了“可持续性”的主要内涵。在这条探寻道路上,不管产生出多少种“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型,其共性却是显而易见的,都不曾在“发展”这一本体上进行反思。这只是传统发展模式的改良而不是革新,借用刘福森教授的说法,关注的仍是“如何”发展,而对于“为什么”发展这样一个目的论、价值论问题却毫不关心。[3]那么,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能兑换成经济价值的或被鉴定为“资源”的那部分自然才能被纳入发展所考虑的范围中。于是作为整体系统的生态系统以贴“价签”的方式被无形地割裂开来,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组织性的破坏,必然导致发展与可持续性的对立,最终走向发展的不可持续。
(二)可持续性的发展:受限制的发展。强调可持续性自身是在回答可持续性如何可能的前提下展开的,它以人类发展实践史为对象,揭示发展不仅催化了人类对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贪婪的本性,更大幅提升了人类摧毁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实践力。因此,可持续性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应受约束,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应受拒斥。正是基于对“发展”的目的论反思,相当一部分环境哲学家对自然的道德基础及自然价值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深生态学在内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学派,都将内在价值置于传统伦理扩展的基础之上,试图通过赋予非人类内在价值的客观性以摆脱其为人所用的工具性价值定位。也正是在这种基调下,可持续性的发展不仅是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延续,也同样是包括非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因此,“可持续性”的旨趣就是通过建构环境伦理以重新审视人对自然的价值判断,达到规范、约束以人类为唯一目的的发展宗旨。在上溯的非人类环境伦理学派中深层生态学最为激进,它将否定自然内在价值或将人类价值利益的学说归为“浅层生态学”的范畴,推崇前工业时代“无为”的生态智慧,发展应受限于对自然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人类的发展并不是满足无限增长的物质、经济需求,而是在“小我”(个体)中实现与“大我”(整体的自然)的融合,因此对自然的毁坏无异于对人类自身的伤害。
布伦特兰夫人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强调代内及代际公正,且以满足人类需求为其主要目的,广被认为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调。基于这种普遍性理解,以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以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这些在世界享有盛誉的国际非政府环保组织为例,研究表明,这些组织更多倾向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却较少采用那些源于与生物或生态中心主义价值体系相悖的可持续性理念的策略。[4]一方面,环境保护致力于对物种的保护,偏好零增长和零消耗,对自然的保护是基于自然自身固有的内在价值,而不是满足人类需求,将自然完全剥离出发展的框架。另一方面,人类的发展目的是求得“增长”以满足人类各种需求,消耗自然资源和牺牲自然内在价值似乎是其必然的宿命。这一研究结果也似乎印证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不相容。
可持续性的发展,生态保护有着这样一个极具颠覆的道德伦理基础,即自然客观的内在价值,这为生态圈中的所有非人类的续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然而,这种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常被冠以“环境沙文主义”的名号,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穷国家的拒斥。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学者就指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方法论与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类似,撇开一定历史、社会、阶级因素,一味地要求呵护自然,“对富贵阶级来说是精致的、隐秘的——是假象;而对平民阶级来说是粗陋的、露骨的、坦率的——是本质”[5]384。
限制与发展的标尺是平衡发展与可持续性之间的必要张力,极致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可持续性观之间的纷争便是如此。一种是使环境处于物种灭绝、资源枯竭乃至于继续恶化的趋势中;另一种则为保全自然整体的“善”而使人类的发展陷于停滞的窘境。在这两种主张冲突中隐含了一个逻辑预设:可持续发展既定的对象,是人类还是包括非人类在内的一切存在物?作为伦理基础的价值论就成为确立可持续性对象的基础,也必然成为环境哲学家们的“必争之地”。然而,诺顿认为不同社会群体无法在自然内在价值论上达成共识,却能因其对生态问题共通“语境”的理解而在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选择上形成交集。因此,就政治层面的可持续性而言,它既能在最大程度上调和各方人士关于环境管理的异议,又能促进环境科学与环境政策的交叉和联系,从而规避内在价值论困境。
(一)可持续发展的误读:跨期关系。诺顿就布伦特兰所定义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质疑,认为这个广受认同的可持续发展定义并没有真正跳出主流经济学范式的发展模式,其实质是一种永续的增长论,是“人类需求与人类生产力的跨期关系,一种在人类发展不同时期的人类福利之间的关系”[6]169。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的提到“极限的概念是,用以满足当代和未来人需求的环境生产力受到技术和社会组织状况上的制约”[7]43。诺顿认为,这样一来任何对自然利用的极限都将被技术和社会组织不断打破,因此人类的义务仅是平衡当代与后代人需求的满足。将自然对象本身的极限理解为人类技术和社会机构发展程度的局限,故通过否定自然自身的极限以达到对人类改造自然绝对能动性的肯定。极限不再是自然资源的客观事实陈述,而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相对能力陈述。可持续性发展又回归到经济无限增长的一元价值论评定的老路上,无助于解决代际公正。
(二)基于层级论的可持续性。层级论以通识的系统理论为基础,阐释有机系统内部复杂性的运行机理,将“整体性”作为自然有机系统的完整、健康评判指标,从而为可持续发展中对自然及其多样性的保护确立客观事实的论证基础。根据层级论的描述,“自然”作为一个系统,其复杂性在于其包含的各子系统其发展变化的速率是不同的。通常来说,系统中层级数量及复杂性与变化的速率成正比,层级越多越大越复杂的系统变化就越缓慢,如生物学中,组织比组成它的细胞新陈代谢的速度更慢。[6]282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庞大复杂的自然系统在遭受了工业文明以来生物及非生物等生态子系统大规模破坏后并未立即发生瓦解、消亡的原因。因此可持续性是“动态的人类经济系统与更大又不失动态却变化更慢的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这种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生命得以无限延续;作为人体的人得以发展;人类文化的发展;但人类活动的效力仍保有内在约束力不至于破坏人类活动的环境语境下的健康或完整性”[6]177。
诺顿将可持续性解读为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层级论基础之上的,其核心概念是系统由不同层级的子系统按一定顺序组合而成,处于不同层级的系统间以非线性的关系呈现出整个系统的自组织能力。这与协同学原理类似,提出该理论的哈肯教授指出:“外部条件的改变将使系统的某种确定的状态变得不稳定,且能够为一种新的,有时甚至完全不同的状态所代替。”[8]101哈肯将各子系统看成“序参数”,系统的“混沌”是无序、不稳定状态,而“协同”是有序、稳定状态,整个系统的运动变化就是在无序、有序之间不断转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各子系统间无法协作,整个系统将无法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以至系统整体的瓦解。如此一来,不管是层级理论还是协同学都将系统看作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种可持续的运动发展又依赖于系统自身的完整性或协同性。协同论中把自然比拟为一个复合的有机共同体,包括人在内的生物在相互交织、联系的“无缝之网”中构成一定的层级序列。
(一)层级论者悖论。层级论与可持续发展结合的基点仍在于如何论证保护处于不同层次的系统协同作用下支撑系统以自组织的形式发展变化的系统整体的“善”的必要性。层级论者的支持者大都认为通过对包括生态学在内的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诉求,既为环境哲学与环境政策、法规等政治应用层面建立双向互动的平台,又达到对自然价值论论证路径引发种种争议的规避。这种协同的可持续发展富有远见地预见到保护包括生物以及非生物在内的非人类的多样性是维护整体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有利于人类及子孙后代长远发展的。但这种“协同论”的真正目的是基于人类及后代的长远发展,对于多样性的自然是否拥有自身的善(固有价值)却认为是无关紧要的。这就构成了与温茨笔下的“伪协同论者悖论”如出一辙的“层级论者悖论”:一方面,层级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区别只在于他们认识到人类能更多的受益于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多样性是一个完整、健康的生态系统的必然反映;而另一方面,只有真正尊重自然并相信自然多样性构成了系统自身“善”的时候,才能成为整个系统持续发展的基石,由此获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化。[9]287这里还需强调一下保护自然与尊重自然的区别,前者与发展同属资源管理的概念,也就是针对将自然作为资源保存起来供后代人使用而言的;后者则更强调一种保护的态度,这种层面的保护具有不以时空变迁而改变的持久性。尊重自然的态度不仅体现在保护或保持一种稳定的意向,即始终如一地就某种行为的判断能做出合乎道德义务的理性思考的能力;也要体现在按照之前审慎的推论和判断实施决定的实践层面上。[10]53—54若环境保护者仅以人类眼下或长远利益作为保护自然及其多样性的核心要旨,必然不能算作对自然的及其整体“善”持有尊重的态度。如,处理传统意义上的人际伦理的“人”与现代意义的环境伦理中的“自然”的冲突时,因自然固有价值的缺场会严重影响对有利于自然“善”的行为做出合理判定的稳定性,或受其他非自然利益的影响而无法达成行为判断与实施的一致性。
(二)层级论不可缺之矢:基于自然价值论的伦理维度。因此,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承认并予以尊重是层级论中“协同性”不可或缺的要素,系统的“善”本身不仅包括属人与属物系统的协同,也包括人类与自然利益的协同。若将系统多样性仅看成保护自然系统的一个事实陈述,其结果是:无法构架起联系“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桥梁,也就不能实现整个系统在协同中保持自组织性及完整性。层级论中各系统之间的“‘协同性质’是一种自然内在价值,蕴含或暗示着人类对自然的行为规范,指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11]462—463。可持续性发展不仅要认识到发展是在促进自然整体“善”的基础上而变得可持续,更根本是将尊重自然的态度确立为层级论中一种必要的道德规范。
诺顿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的代表人物帕斯莫尔在基于自然内在价值论所建构的环境伦理规范上持有一致的态度,即环境问题需以政治为导向,应更多关注社会、政治行为,而非依靠这种新的环境伦理规范人类行为。他们以实效为证,认为伦理在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时无所作为。而利奥波德所持整体主义的“大地伦理”思想的形成却恰好说明正是在政治无法解决生态危机之后,才涌现出对环境伦理学的需求。“恰当的政治行为没有普通市民的支持和市民在提供这种支持之前,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他们需要了解、理解和掌握环境价值观。换句话说,所期望的环境伦理学,不是作为颠覆政治过程的一个步骤,而是作为实施政治行为的一个环节。”[12]251
单向否定自然自身的限度或内在价值来推进发展的各种手段,其“问题在于我们做的这些事情,主要不是停止对地球基本资源的掠夺,而是通过减轻其消极后果而使我们掠夺式的工业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得以延续”[13]6—7。一味保全整体“善”而强调限制发展则会陷入“一种不具有现代经济结构特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激进主义或隐退主义泥潭。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实质应该是一种发展与限制,人类福利与生态利益的辩证关系,是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的持续性与基于承认并尊重自然及其自身善的道德伦理之上非人类的存在、延续性的协同关系。“问题不再是环境问题能否通过伦理行为或政治行为被最好地解决,而是这些问题能否通过这两种互补的行为在这两个层面得到解决”[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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