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2013-04-11 09:28
河北金融年鉴 2013年0期
关键词:会签业务部管理部

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授信产品开发工作,加快授信新产品推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及本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产品开发,是指我行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过调研、开发、测试等阶段,面向市场推出授信新产品、新业务的过程。对现有授信业务的简单修订可不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个人及公司授信类产品开发工作。

第四条授信产品开发遵照“面向市场、突出优势、风险可控、综合收益”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总行成立授信产品开发委员会,负责授信产品开发组织及协调工作。授信产品开发委员会委员由公司业务总监、个人业务总监、风险总监以及市场金融业务部、社区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管理部、信息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支行行长组成。授信产品开发委员会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审议拟开发授信新产品制度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授信新产品的实施和推广提供支持;

(三)对授信新产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把控业务风险。

第六条市场金融业务部负责全行授信产品开发组织工作,主要包括:

(一)制定授信产品开发规划,确定市场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市场调研,收集授信产品开发需求并组织讨论;

(三)组织开展授信产品开发,起草产品管理及操作文件;

(四)监督产品实施过程,对产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持续的优化和改进;

(五)开展新产品培训,编写产品操作指引,引导业务人员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操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授信产品的风险监管,主要包括:

(一)参与产品立项、产品开发、产品测试等过程,对新开发产品的业务风险及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及建议;

(二)协助起草新产品开发所需的法律文书,并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查;

(三)监督新产品实施过程,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督导和纠正。

第八条审计稽核部负责对授信产品实施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新产品评估,对新产品实施和推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业务操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信息科技部负责授信新产品的信息系统支持,参与产品立项及实施过程,根据产品开发需求进行科技系统的配套开发,保证新产品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结算管理部负责授信新产品账务处理与柜面操作支持,规范授信新产品账务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单位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授信新产品的支持与协作工作。

第三章 产品开发流程

第十二条需求归集

市场金融业务部负责授信产品需求的归集工作,授信产品需求归集有以下方式:

(一)需求申请

业务经办部门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授信产品需求的,应填写《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产品需求表》(附件一),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市场金融业务部。

(二)产品建议

员工对我行授信产品开发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填写《授信产品建议表》,并发送至市场金融业务部指定电子邮箱,或通过其他方式将意见及建议传达至市场金融业务部。

市场金融业务部应对产品需求进行及时归集处理,对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产品需求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需求提交部门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需求调研

市场金融业务部负责授信产品需求调研工作,需求调研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客户特征

调研人员应对目标客户行业分布、地域分布、年龄结构、收入结构、资产结构、经营特点与周期等特征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客户特点,并据此确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及风险控制手段。

(二)市场竞争与替代产品

调研人员应对拟开发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客户当前融资渠道优劣,判断拟开发产品有无替代品,并据此确定产品定位及竞争优势。

(三)市场规模及产品收益

调研人员应结合目标客户群体规模、经营特点、融资方式、定价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对拟开发产品的市场规模和收益进行估算。

需求调研结束后,市场金融业务部调研人员应编写需求调研表,对于建议立项的项目,应写明建议的产品要素及风险控制手段,对于建议不立项的项目,应写明原因。

需求调研结束后,调研人员应将调研资料整理,编写调研报告,报市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产品立项

市场金融业务部负责授信产品立项审批,市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应审查调研内容,并就是否立项、项目的内容、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批。

市场金融业务部可以将立项申请提交授信产品开发委员会审议,并由产品开发委员会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并确定项目内容、项目进度、各部门工作分配等内容。

第十五条产品开发

市场金融业务部牵头组织授信产品开发工作,包括产品管理制度编写、产品操作文件制定等。

各相关单位应在权限范围内对产品开发工作予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考察、业务数据支持、法律文书起草及审查、风险控制建议、信息系统支持。相关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产品开发协调工作,并定期参加项目沟通会议,就产品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第十六条产品测试

产品文件编写完成后,开发人员应对产品文件进行测试,重点关注产品文件是否严密、覆盖是否全面、流程是否通畅等内容。

第十七条产品会签

产品文件测试通过后,授信产品开发委员会应对产品文件进行审议及会签,会签可以通过现场会议会签、办公系统会签、文件传阅会签等形式进行。会签通过后,产品文件应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十八条产品评估

授信新产品投入市场初期,市场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等部门应对业务实施过程进行严密监控,对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沟通和解决。

授信新产品推出半年以后,市场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对新产品实行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关键功能是否满足目标客户需求;

(二)执行过程是否规范、标准化,流程是否顺畅、风险是否可控;

(三)是否可以发挥竞争优势,是否达到预期市场效果。

授信新产品首笔业务发放半年以后,审计稽核部应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的合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揭示。

第十九条产品培训

市场金融业务部牵头组织授信新产品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品目标客户及竞争优势;

(二)产品营销手段及要点;

(三)产品要素及定价原理;

(四)产品操作流程;

(五)业务文件填写说明。

风险管理部负责新产品风险知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目标客户风险识别;

(二)业务操作风险要点;

(三)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授信新产品涉及柜面操作信息系统操作等相关操作的,运行结算部、信息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及时培训。

第二十条信息反馈

金融市场业务部负责授信新产品实施期间信息反馈的收集与整理,研究目标客户对产品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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