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桂芳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科技创新通常会遇到资金筹集、资源整合、技术定价、项目遴选、信息甄别、委托代理等诸多方面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尤其是金融环境的创新。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纽带,是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融通创新所需的资金,还具有风险分散、激励约束、价格发现等功能,能够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因此,科技创新只有得到金融支持,才能迅速产业化,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河南省相关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的相关优惠措施,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融资、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但是当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普遍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活力被扼杀,发展潜力受到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因此,只有积极研究并解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才能促进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
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欠缺等三个方面。
首先,河南省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国科研经费投入增长了2.5倍,每年递增20%,而河南的科研经费投入远远低于全国水平,虽然科研立项增多了,但是自筹项目增加了,每项资金支持减少了,总体经费增长缓慢。由于经费问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投产难。河南省高校的纵向科研合作大多停留在学术会议层面,缺乏更深层的科研合作,科技人员重论文、重评奖、不重视市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也制约了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高校科技成果呈现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其次,科技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科技投入机制主要涉及投资主体和投资从何而来两个问题。科技投资主体一般来讲是多元的,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的主体。目前就中原经济区整体来说,政府财政投入虽然达不到全国水平,但仍然是科技投资的主要力量。这种体制存在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作为科技投资的主体,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同质化。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地方政府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直接决定发展哪些产业、对什么项目进行投入,容易造成各地产业结构同质化。二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例如,高新技术发展处在前沿领域,开发和应用风险大、失败率高。即使是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美国,成功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成为世界500强大公司的也仅占5%—10%,而完全失败的达到30%。政府直接投入虽然规模大,但如果失败损失也大。三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资效率较低。资金的来源直接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投入的主体是政府,科技人员的眼睛就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政府,就难以把科技人员的主要精力引导到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上,必然导致科技投资效率低下。
与沿海发达省份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河南省金融业发展滞后,在多层次的金融主体培育、金融市场活跃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河南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金融体系或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经济滞后发展,不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源的大量需要。这表现为:首先,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结构以银行体系为主,国有银行比重过大,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缺乏。其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包括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表现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容量小,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无论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额,河南省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截至2012年3月,河南省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有63家,居全国第13位,远远落后于河南省经济总量第五的名次,不能适应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并且后备上市资源中高新技术企业匮乏。河南省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1]。再次,创业投资起步晚、利用程度低,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河南创业投资观念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缺少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和人才,国有控股创投企业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不符等,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缓慢。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农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也是全国农业现代化重要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应该作为金融支持的突出重点,支持的手段要更多、支持的力度要更大、支持的政策应更给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当前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表现为: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农业科研创新往往转化周期长、风险大,而金融机构要追求利益、减小风险,所以一些银行不愿意涉及农业科研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中原经济区作为经济低洼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更显紧迫。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这些软环境的缺失和不健全,会严重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表现为:第一,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起步晚,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这决定了它资金需求规模大、风险高和预期收益高,也使得其更偏好资本市场导向的融资模式。科技保险可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保障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和补偿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中原经济区这方面的工作启动较晚,2010年4月20日,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科技厅向各省辖市科技局、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联合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地方性的政策保障滞后,并且风险补偿的额度有限。第二,金融立法滞后,金融信用支撑严重缺失。一方面,部分个人、企业信用缺乏,导致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金融依法维权不到位,金融资产防范失去保障。在依法执行判决清收的过程中,由于司法判决中向政府倾斜、执行力度不到位、司法执行费用较高等,往往最后清收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判决执行率偏低、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差。现有的评估和会计审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缺乏竞争,收取费用过高;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容易出现评估作价不实、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由此造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情况掌握不准确,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总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需要。
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应针对上述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软环境等方面完善和创新金融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的、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首先,要加大政府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经费投入。除了提高整体研发经费,使研发经费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保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尽早到位,在增加科研立项数量同时提高科研经费总量,对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明星企业、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开辟特殊的通道以外,还要建立科技研发奖惩机制,对于长期没有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在贷款、项目审批上进行限制,对于积极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优先贷款、优先立项,力争使3/4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99%的工业企业零专利成为历史;建立中原经济区发展种子基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初期种子的科技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或增加贷款贴息。其次,尽快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使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个人,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成为科技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主要在基础性领域,起激励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多方面拓展投资渠道。比如发挥政策的功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促使金融机构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并将金融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效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2]。积极引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和国内知名银行,争取设立一家专业的科技银行,为中原经济区相关的科技创新融资,打造中原经济区科技融资中心。鼓励民间资本与科技项目的对接,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经费投入体系。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扩宽被列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的首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民间资本效率高于国有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将会对保证经济增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中原经济区应抓住这个有利的契机,有所作为。
首先,培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有其突出优势,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层级少,分支机构掌握实际的信贷权力,信贷审批形式灵活、周期短、效率高。其次,完善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传统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同类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既鼓励成熟的、较为稳定的企业在主板上市,也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鼓励已上市的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对中小企业可采取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方式破解其融资困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再次,发展本土的创投机构。创业投资及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创业投资发展时间短,目前还没形成健全的支持体系。要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支持,促使其更快聚集,尽早形成规模优势,可选择有可能发展创业投资基地的若干区域,例如郑州、洛阳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尽早形成,最终带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发展。最后,抓住机会,利用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把握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国内外VC/PE机构越来越重视中部及内地城市并迅速涌向河南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
首先,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同时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等。其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再次,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完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有效缓解农业科技活动贷款的问题;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融资体系;筹建政策性银行,扶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并开设科技创新保险产品。最后,借鉴他山之石,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验,我们可以根据中原经济区农业发展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学习,彰显区位特色。
首先,完善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政策,提高补偿额度。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针对这一情况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机构。一方面我们应该借助政策性金融的机制,通过设立科技发展扶持型基金,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贷款融资进行财政风险补偿,或进一步完善专业的风险担保机构职能,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并采用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无形资产为科技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采用无形资产抵押的方式融资能够让科技型企业降低担保成本,让信用担保公司获得预期的超额收益,实现正博弈。另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商业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科技融资上的风险分担机制,把资金吸引到科技创新产业上来。其次,加强金融立法,包括金融诚信、金融评估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等,并提高执法部门独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再次,整顿金融中介机构,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法院要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努力推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1]韩占兵.河南省金融生态建设:问题诊断与优化路径[J].企业经济,2011,(11):133—137.
[2]王宝运,冯怡.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科学管理研究,2011,(2):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