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弑亲案件的行为和心理分析

2013-04-11 07:49高玉龙白靖华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程某犯罪心理笔录

高玉龙,白靖华

(郑州市公安局,河南 郑州 450000 )

引言

2012 年2 月11 日,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一居民区内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郭某(女,45 岁,无业)被杀死在自己家中。经过侦查,案件告破,犯罪行为人程某(男,17 岁,身高167cm,体重62kg)被抓捕,系被害人儿子。

弑亲案件是一类特殊案件,其特殊之处正在于犯罪动机超越了亲情的阻抗,犯罪行为超越了人伦纲常。母子之间究竟有多大的怨恨,因何原因促使犯罪行为人残忍杀母?本文从犯罪现场行为、犯罪行为人心理成长过程两个方面解读犯罪的原因。

一、犯罪现场行为分析

纵观整个作案过程,可以说是带有明显的预谋性。首先,体现在作案工具上的预谋性。犯罪行为人程某在案发的前几天制作了作案工具,将两个哑铃其中一个卸掉一端的配重铁饼做成类锤状打击物;另一个卸掉两端配重铁饼,只剩轴铁棍,并退去铁棍上的塑胶皮套。做好工具,放在卧室门后,准备伺机作案。其次,作案时间的选择上表现出的预谋性。元宵节上午,程某在其父离家上班前无意中听到节后其父要连续上几天班,不能回家,遂决定在这期间作案——“我把哑铃等工具准备好之后,无意中听到我父亲说他正月十五去上班,上班之后有三、四天回不来,所以我就准备正月十六杀死我母亲,这样就不会很快被我父亲发现。”①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一)案发前的诱因事件

案发前的2012 年2 月7 日(农历正月十六)上午10 点左右,按照母亲郭某制定的每天的作息时间表,当时是休息时间,母亲又像往常一样唠叨起学习问题,母子之间再次产生了不愉快——“她说我的学习状态不太好,问我今后的学习计划是什么?我当时没有回答她,因为我说不出来,因为我根本不想学习,所以没有什么学习计划,过了一会儿我母亲就开始吵我,并且说话的语气比较重,当时我就准备杀死她。”②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假期一如既往,母亲满满地给程某报了五个课外辅导班,整个寒假时间几乎全被繁重的课业所占据,没有享受假期的轻松,没有过新年的喜悦,没有学习以外的任何交流和活动,此时母亲又不厌其烦地唠叨,使其内心对学习的抵触和对母亲的反感骤然上升,达到极点——“后来她又问我学习计划的时候,我就对她说:‘我给你准备了一样东西,你把头低下,把眼睛闭上不准看。’然后我母亲就闭上了眼睛并且把头低下了,随后我就到房门后面拿起我准备好的半个哑铃和单独的那根铁棒把她砸死了。”③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二)现场行为表现

整个作案过程可以概括为五类犯罪行为:一砸、二压、三割、四系、五盖。作案过程中每一个意向性动作背后的心理意义指向明确:均是致其母死亡。

1.砸。当母亲心无防备地将头低下、闭上眼睛时,行为人从门后用右手拿起准备好的哑铃,向母亲的后脑砸去——“我到房门后面拿起准备好的半个哑铃和单独的那根铁棒,我先将铁棒放在枕头下面,然后我走到我母亲的左侧,用我的右手拿着半个哑铃挥起来、用有铁饼的那头朝我母亲的后脑勺砸了一下,当时我母亲就向后倒了下去,是向后倒的偏右一点,她的脑袋当时就流血了,我见她倒在床上我就用右脚踩在床上,然后又用哑铃朝她的头部的左侧砸了两下,随后我把那半个哑铃放在床上。”①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我们来分析“砸”的动作,行为人先后砸了三下,第一下便将母亲砸昏,失去了反抗能力,这是犯罪的实施行为。讯问时我们详细问到当时砸人的动作方式,其交代是将右手挥至半空砸向母亲的后脑,从这个挥动的意向性动作来看,其力道是巨大的,其背后的心理意义是将其母一击致死,至少是一击使其失去抵抗力,结果如愿,母亲在重击下,倒向了一侧——“她没有挣扎,因为她把眼睛闭上了,我打了一下她就倒下昏过去了。”②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随后的两次砸击是持续行为。一击制服之后,在愤怒之情和心理惯性的主导下接连再次砸击,完成将其母杀死的目的——“我见她倒在床上我就用右脚踩在床上,然后用哑铃朝她的头部的左侧又砸了两下。”③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2.压。接连三下将母亲砸倒后,唯恐其不死,行为人将准备的铁棍拿出,用双手攥住两端压在母亲的脖子上,令其窒息死亡——“我把那半个哑铃放在床上,顺手拿起枕头下面的铁棒,还是用右脚踩在床上,用双手握住铁棒的两头,将铁棒的中间部分压在我母亲的脖子上使劲地压了一会儿,具体有多少时间我不知道,等到我觉得她已经窒息死亡了的时候才松开。”④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压”的动作仍是一种持续性动作,其意也明显:补充砸的动作效果,致母死亡。值得分析的是此时作案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作为一个正常人,再次实施另一种行为的时候应该是经过思考的。若现场只出现“砸”的行为,鉴于犯罪主体双方的关系,我们可以理解是一种激情犯罪,是犯罪行为人在潜意识的支配下实施的行为,然而就本案来说,行为具有连续性、多样性,仅从行为本身便可排除激情的可能,是一种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行为,且有后续的补充行为。

3.割。将其母砸倒、压窒息以后,行为人怕其未彻底死亡,随之,从文具袋里取出裁纸刀(退缩式文具用刀,刀刃长约8cm)进行割喉,连续几次。

此时我们认为,“割喉”这一行为是对先前“砸”、“压”动作的一种补充行为,唯恐其没有彻底死亡,补充杀害,不知什么原因,没能割破喉咙,又有了后续“系”的行为。

4.系。犯罪行为人见未曾割破喉咙,便取下其母的鞋带缠绕在脖间,打结令其死亡——“当时我母亲的鞋子就在旁边放着,我记不清是用的她的哪只鞋子的鞋带了,只记得是黑色的运动鞋,鞋带也是黑色的,鞋带有多长我不清楚。我用鞋带从她脖子的右边穿到左边,是从脖子下面穿过去的,缠了两圈之后我在她脖子的左侧打上了结,先是打了两道平常系东西那样的结,最后又打了一道系鞋带那样的活结。”⑤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系”的动作同样是一种补充行为,是先前“割而未破”的补充动作,其背后的意义同样是致死,当侦查员问到“你用哑铃砸了你母亲之后又用铁棒压住她的脖子,直到你感觉她已经窒息死亡了,为什么还要用裁纸刀割她的脖子,并且用鞋带缠住她的脖子打上结?”这一问题时,他直接说出“我是为了确保她能死”,语气直爽平淡。⑥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另外,就此时的作案工具(鞋带)而言,是行为人就地取材,不在之前的计划之中,这也反映出此时行为的补充性。

5.盖。杀完人后,程某去卫生间将血污洗掉,将哑铃、裁纸刀放回原处,并用被子将其母的尸体盖住。

我们认为这种遮盖行为就实现犯罪目的本身而言是一种多余行为。在诸多的刑案现场,我们常见此类行为。一般意义上而言,此类行为背后的心理意义多是犯罪行为人用于延迟被发现的时间,同样也有另一种意义即怜悯、愧疚之心,而这多数是关系人作案。

纵观整个作案过程,行为可分四类:“砸头”是加害的实施行为,“压脖”是加害的持续行为,“割喉”和“系颈”是加害的补充行为,“盖被”是多余行为。犯罪行为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行为之间往往具有互推的助力作用,对犯罪现场行为的连续性分析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逐类分析,是还原现场、现场重建的必要条件,是行为证据分析的体现,也是揭秘案发过程中犯罪心理在不同阶段演化的客观需要。

二、犯罪心理分析

就大多数犯罪人而言,犯罪的发生多是一种必然,主要原因是案前犯罪心理已经形成,即犯罪行为产生的心理基础已经形成。犯罪心理可以归属于心理障碍、人格缺陷等病态心理的大范畴,然而它的评价标准不仅是以健康或病态衡量,更是用道德和法律的标准考量。犯罪心理之于心理犹如身体疾病之于生理,患上重大疾病非一朝一夕,同样犯罪心理的形成也非一日一时,某人不会某一天突然犯罪,犯罪必有前因后果。

在整个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中,个体家庭成长背景往往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源所在。

(一)早年的家庭抚养

程某是家中独子,按正常应该享受父母全部的爱,应该是在一个充满温情呵护的家庭中成长,在爱的教育和心理情感发育方面应不至欠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程某父母在其三岁时离异,母亲跟了别的男人,一去两年,杳无音讯。程某整个童年跟父亲一起度过。其父程某某,49 岁,在一所高校校卫队做保安,是一个少言寡语、特别木讷的人,气质类型属典型的抑郁质。在这种单亲家庭结构中,母爱基本是荒疏的,这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孩子对母亲依恋情感的缺失。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揭示了个体情感发展首先始于孩童对母亲的依恋之情,依恋情感是社会情感的发展雏形,依恋是母亲或其他早期抚养人获得对孩子进行心理控制的资本。如无依恋之情,抚养人便很难支配和控制孩子的心理,进而也就无法让孩子心甘情愿地接受抚养人的要求和观念。且其发展是有关键期(0 -5 岁)的,关键期中得不到发展,便可能形成终生的社会情感缺陷,以致成年后表现出对社会或他人的冷酷和残忍。很明显,在这个家庭中,早期的母子之间的依恋之情始终未建立,后期母亲极近苛刻的管束方式,使其心理逆反,我们认为这是导致其杀母弑亲的心理根源。

(二)不良家庭结构的影响

1.冷淡的家庭氛围。2000 年,母亲从外地回来,在亲朋的说和下夫妻复婚,夫妻感情起初还算可以,随后因一些家庭琐事夫妻又渐渐变得疏远,虽是复婚却是分居状态——“彼此除生活上的需要,几乎不交流。”“我和妻子感情不太好,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她和儿子睡一间房,我自己睡一间房,平时我下班回去很少和她及儿子说话。”①源自父亲程某某的询问笔录。

夫妻之间几乎没有交流,丈夫每天在外工作一天,中午不回家,黑白班交替,晚上到家后几乎饭后就直接上床睡觉。父子之间同样没有交流,儿子到家后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被母亲所支配,绝大多数的时间是在学习。这种家庭氛围一持续便是十几年——“回到家便感到压抑,在家除了学习就只剩下睡觉了。”“跟母亲交流的东西全是围绕在学习上,跟父亲很少交流。”②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这种冰冷的家庭氛围,长久持续,无声息地腐蚀着孩子的心灵,长久体会不到家庭温情的滋润,内心的情感在最初没有得到良性发育的情形下,后期也未曾得到补救。

2.后期父亲角色的缺失。复婚后,强势的母亲占有了整个孩子的生活,衣食住行、上下学全部被母亲包办,软弱的父亲在孩子后期的成长中几乎是空白,失去了对儿子的管理权,加之本身性格使然,对于这种管教状态心中无奈默许,这致使父子之间特有的情感交流缺失,父亲的榜样示范作用得不到表现,父亲特有的社会生活经验得不到传授。父子之间情感变得淡漠、交流稀少,在整个家庭结构中父亲虽然存在,但其在整个家庭角色扮演中是空白的,这同样无形影响着家庭的稳定,影响着行为人的心理。

(三)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孩子的生活、教育几乎全部被母亲包办,这里谈到的家庭教育是主要指母亲对孩子的教育。

在小学一、二年级,程某的成绩一直不怎么好。后来母亲从外地回来,父母复婚,母亲对他的学习看管起来,成绩逐渐有所提升,小学毕业顺利考入河南省外国语中学。

进入初中后,母亲辞去工作,将自己全部的时间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上,将自己所有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孩子身上,挖空心思想着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为此她给每个阶段的班主任老师搞好关系,为此她给孩子报了尽可能多的课外辅导班,为此她给孩子制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表,除了上课时间,同孩子形影不离,晚上在同一间卧室休息——“我走到哪儿她跟到哪儿,上下学都是接送,没有一点私人空间。”③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因此,母子俩经常会发生争吵,但因年龄小,程某每次都是在母亲的强势下败下阵来。

初中二年级,程某进入青春期,叛逆心理逐渐增强,对学习更加抵触,偶尔对母亲的管束产生逆反心理——“我在上初二的时候因为学习成绩不是太好,再加上当时因为青春期比较叛逆,当时就有过想法要把我母亲杀死,因为她管我的学习比较多,所以因学习上的事情和她吵过很多次架。”——后来经老师疏导,程某打消了不法念头,注意力转移到学习上去,由于先前的基础较好,2010 年顺利考上了郑州市某重点中学。

升入高中后,母亲的管教变本加厉:制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表,上课期间每天4:30 起床,晚上10 点休息,节假期间每天5 点准时起床,复习功课;母亲给报了大量的课外辅导班,周末和假期全是被辅导班所充斥;课余时间除了在学校,母亲几乎形影不离——“平常去哪儿她都跟着我,我去上补习班的时候她也跟着我,我去学校上课之后,她都是骑电动车送我,然后中午再骑电动车接我,晚上下了自习还是一样。”④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断绝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朋友间的邀约、集体活动从不能参加;禁止一切与学习无关的兴趣爱好,原本喜欢打篮球,“已经好久没摸了”;①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母亲在校外租房,全职陪读,与孩子同住一床,时刻监视孩子的学习,虽是高中,仍每天接送,看管严格。

在母亲这种森严的管束下,程某的生活失去了乐趣,变得极其单调乏味——“每天回到家就是学习,干别的立刻遭到她的训斥。”②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寒假更是不得放松——“年前补习到腊月二十八,年后初五就开始上补习班了,中间休息的几天都是在家写作业。”③源自犯罪行为人程某的讯问笔录。

高一下学期因为开了“电学”科目,程某的成绩一直不好。成绩不好,母亲的责怪和督促更是频繁,至案发前程某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的下游徘徊,母子之间抵触和矛盾越来越深,最终程某青春期时不法的念头再次被唤醒,实施了罪行。

(四)未成年人犯罪特性

本案犯罪行为人程某,17 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未成年犯罪人有其独特的人格特征,其中,心理成熟度低、行为冲动是重要表现之一。就本案而言,我们提出了家庭结构与引发犯罪的关系、父母教育与引发犯罪的关系,然而犯罪行为人未成年这一本质属性仍是促使犯罪的根本,他们缺乏社会经验,缺乏对抽象事物的深刻认知,在对待“母爱”、对待“家庭”的理解上没有深刻厚重的认识,在对待“死亡”、对待“犯罪”没有基本的畏忌和认知,心智的不成熟仍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

本案的发生引发我们沉重的思考,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就刑事侦查而言,使我们增强了对此类案件的认识,更为看重现场行为的逐类分析;就家庭教育而言,本案引起家长对子女教育方式的反思,引起社会大众对现行教育制度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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