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洪辉
(上饶师范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如何对待传统文化,特别是家庭主义或家族主义,学者们的观点并不一致,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西方文化代表先进,现代性就是西方性,集中表现为大量借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现实,而东方主义一般代表传统,一提到传统则基本上与落后相连,因此,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要抛弃传统文化,五四时期“打倒孔家店”是早期的典型,现在很多引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现实的学者也属此类。学者张静在分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原则时,就指出我国家庭主义及拓展形成的宗族主义、帮派主义、地方主义、同乡主义不具有公共性。我国家庭主义原则无法推演出非个人的公共性规则而构建公共社会。[1](p10)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要尊重本土文化,在此基础上吸收外国优秀文化,费孝通晚年的文化自觉和郑杭生的立足本土吸纳国外的思想就是代表,他们主张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主要立足本土。
慈善思想是文化内容的一个因子,我国慈善事业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的过程中面临同样的争论。我国传统慈善事业无论从体制上还是理念上都不完全适合社会变迁,那么具有特殊主义价值取向的传统慈善如何转化为具有普遍主义人文关怀的现代慈善?是否可能?又如何可能?
鉴于研究者大多分析归纳本土文化中慈善思想优秀成分,没有分析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利于现代社会的慈善观念,本文试图从我国公民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合现代慈善的观念入手,探讨我国传统慈善文化是否可以转化为普遍主义的现代慈善。
我国儒道佛三教中都有着丰富的慈善思想,无论对我国慈善事业理论还是实践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历史环境、社会背景、文化本身的局限性等因素影响,传统慈善文化中一些观念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因素,离现代慈善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
我国公民宗族观念很强,宗族观念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是人们给予高度认同并疏离其他社会共同体的思想观念的总和。宗族观念是农民的重要精神依托,对调节农民的精神生活有重要作用。[2](p)95)相同的宗族成员之间互助较多,但对超出宗族范围的其他人救助力度明显减弱。范仲淹的义庄虽然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但他主要也是帮助本宗族的子弟,希望这些人有一天能光宗耀祖。费孝通用“差序格局”形容中国人交往关系,将人区分为“自己人”与“外人”。对待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用的是人情法则,对待与自己无关系的人则是不信任法则。这种处事原则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慈善事业中表现出差序性也就顺理成章。但这导致了学者所说的特殊主义取向,与对待他人应该持公平原则的普遍主义背道而驰。建立在宗族观念基础上的慈善事业的差序性特征使我国慈善活动难以跨越村庄范围,特殊主义取向的人文关怀难以拓展至普遍主义的人文关怀。现实中富裕的宗族或宗族中有大富大贵者(如范仲淹)一般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相反,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宗族则慈善事业难以为继,呈现不同宗族之间慈善事业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更因为差序性特征还可能不断地得到强化与扩大,形成恶性循环,各宗族间鸿沟不断扩大。
我国儒家和佛教思想中都有报业的观念,倡导行善积德,“承负说”认为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积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余殃,并为后代子孙造福;在民间社会,人们暗暗地做好事、修阴功。[3](p4)这种报主要是期待来世或回报到后代。西方这种福报观也是存在的,康德在论述德福一致时加上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的假定,认为人在此生所无法做到和获得的回报留下希望。二者有共通之处,但期待来世或后代得到回报是建立在相信有来世的基础之上的,即要有坚强的信仰,如康德的上帝存在。如果不相信这些信念和信仰,那么这种报就会变成现世报。佛教中的报业观被儒家思想改造过就是证明。改革开放以后,人们日益功利化和现实化,再加上缺乏这方面的忠实信仰,人们行善大都期待获得即时的回报,不求来世回报,只求现世可见的回报。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公民的报恩观念。杨联升认为,“报”的观念的核心意义是指人际交互行为中的“反应”与“还报”预期;“报”的观念(报与还报的原则)是中国人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4](p78)翟学伟也认为中国人行为上的报可分为三个层次,其中有个叫务施报就是指报恩思想,滴水之恩应该涌泉相报,小恩都要重谢,大恩就应该要永世不忘世代地报答。[5](p10)也就是说,“报恩”实质上成了“偿债”。另外,我国文化中行善重在积德,却极少论述应该如何行善。从行善的个人来说,可能会有长期性,但却是随手捐、随兴捐,由一个个独立互不依赖的慈善行为组成;但从受助对象来看,这种一次性的慈善行为只能解决眼前的困难,难以获得长期的发展能力提升。
因此,我国公民从事慈善事业表现为狭隘性。狭隘性又可分为功利化、短期化。所谓功利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得到受助对象的报恩。短期化就是只强调自己的积德,也许行善是长期的,却不注重对某一个项目或某个人支持的长期性规划。只重一次性的捐助,行善只问过程不问结果。因为每个人只注重行善积德,不讲求使受助人摆脱困境。公民行善的功利化和短期化,又使得我国慈善事业难以形成组织化。我国公民行善求现世报的短期化特征,美国史密斯在《中国人的德行》中有深刻描述:“中国人注重实际的天性……大部分中国人乐于行善的目的是期望获得回报”。他们的放生行为中,鱼一入水,鸟一出笼,行善也就大功告成,鸟儿鱼儿们也不能指望放回它们的人会为它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对人来说,他们只是在积德,在做自己的事,至于鱼或鸟以后的命运他们可管不了。[6](p220)求现世报使人们在行善时希求受助方能够回报,表现出明显的功利色彩,将慈善变成了交易,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短期化使我国慈善事业搞成了运动式慈善,来去一阵风。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施舍观,意指对于有困难的人给以物质上的帮助,并不期望回报的助人行为,这是一种亲社会行为,一种利他行为。[7](p26)这种助人不求回报的观念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日常生活中,施舍者居高临下,施舍变成了恩赐。捐助方恩赐的心态使受助方常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比如,某地就出现了要受资助的大学生在捐赠仪式上上台亮相和跳舞,结果给受捐赠的大学生带来巨大心理压力,他们害怕被拍照和上报纸,有人放弃了接受资助。[8]某些人拿着大把现金戏剧性地发钱资助困难人群的行为也是这种恩赐心态的表现。从客观上来说,虽然给受助方带来了好处,使之摆脱了困境,但造成了捐助方与受助方人格上的不平等,受助方失去了人格尊严。施舍观变成恩赐心态与我国不平等观念紧密关联。几千年封建等级制度使我国公民缺乏平等思想。社会分层理论揭示,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同的社会地位,每个人都处于相应的社会阶层,人总是处于高低有序的社会层级之上。这只是个客观事实,并不意味着公民应该有不平等观念。处于不同地位的人群在机会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人们客观地位的不平等,并不说明人应该有不平等观念。我国公民常常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富贵之人总觉得高人一等,另一方面社会上也有相关制度与之相一致。因此,施舍观常常变成了恩赐心态。在慈善活动中,捐助方似乎占有道德优势,忘却了穷人也有尊严。从本质上来说,捐助方与受助方都是平等的,且慈善是使双方受惠,因为捐助方通过慈善活动实现了人生意义,而受助方得到了物质帮助。
我国公民历来有平均思想,孔子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古代劫富济贫式的侠客故事更是为人们所称道,并且大多数故事都将富人刻画为伪善人或为富不仁者。这些都部分地反映了人们对富人的一些看法或心态,使得人们乐于用劫富济贫方式实现平等,但实质是平均。这些思想表现在慈善中就导致索捐、逼捐和打秋风式捐赠。现在在我国只要出现灾害或灾难性事件,各单位就会组织捐赠,有些就变成了摊派,没有自愿可言。一些人也是出于平均观念向其他人索捐和逼捐,强行行乞和乞丐村现象正是这种心理的反映,也常常因为其道德上的“优势”没有受到什么谴责,屡禁不绝。建立在平均观念上的劫富济贫式的捐赠形式亟待改变。劫富济贫应该变成劝富济贫。
我国慈善文化中还有一种圣人式的慈善观,希望从事慈善的人在道德不能有一点瑕疵,也不能有任何自私观念。如《大学》里面讲的所谓“止于至善,极尽天理,而无一毫人欲自私”。与此相对应,新中国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们把慈善看成是封建、伪善、愚昧的代名词,取消了慈善事业,但是整个社会仍然倡导助人为乐,舍己为人,为他人、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价值观,这种观念其实也暗合了《大学》里的思想,其实质和慈善无异,只是要求更高,必须要无私。这种做好事必须无私的观念对当今慈善事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很多人认为行善要倾其所有,牺牲自己的一切,甚至不惜资助超过受助方的受助范围。丛飞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甚至为贫穷的大学生买笔记本电脑等高档奢侈品,但这种人不但非常少,资助超过受助方受助范围如高档品的行为也不值得提倡。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无私难以学习和仿效。因此,社会提倡学习这样的榜样时,人们又不能说不学习,否则显得自己道德有问题,可又实在是无法学习,于是人们只有在口头上响应,行动上拒绝,形成口号满天飞的情况,使慈善变成伪崇高。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件使我国慈善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争议。郭美美事件以后,人们开始反思我国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等问题;一些人过于张扬的捐赠方式,使人们开始反思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捐赠行为;中华慈善排行榜以金钱为标准排序,使人们开始反思爱心的评价标准问题;扶摔倒老人受讹诈更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这些问题和现象都从不同角度反映出了我国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时的碰撞与阵痛。我国慈善能否顺利转型?有人主张重回传统,人们重新提倡古代文化思想。但传统社会良好的社会风尚只是人们的一个梦想,在现实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孔子想回到上古时代是用社会的倒退来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也无异于回到茹毛饮血的时代。与其说是无法回到过去,不如说是无法实现心中的乌托邦或是有待实现的未来。我国社会已经发展到了现代,也不可能回到过去,或纯粹照搬传统就可以解决人们的道德问题。不过,亲疏有别的特殊主义价值取向如何转为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至今还是未解的难题,原因是作为两种秩序的根基的组织和行为原则不一样。[9](p64)张静认为,传统经验难以给异质社会提供现成模式。她主张建立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的协调机制,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郑杭生等认为,要尊重传统,加强文化交流,吸收国外先进文化。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只是从宏观抽象层面进行了论证,缺乏一定的说服力。争论至今存在,作为传统文化中重要因素的慈善事业显然也不能回避这些争论。
在慈善领域,人们常常指责慈善法律不健全,管理体制落后,但慈善机构却指责人们慈善意识差,这与前面传统与现代文化的争论实质相同。张静认为应该建立现代制度,而有的则强调文化传承与借鉴。实际上,二者应该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现代性的慈善制度促进慈善文化的变迁,人们观念的改变反过来也会促进制度的改进。不能以文化方面的缺陷掩饰制度的粗疏,也不能以制度的不足掩盖文化方面的不足(文化影响国民性)。一般而言,制度设计非常重要也相对容易,只要借鉴其他国家成果就可以。但制度设计又要由长期浸润于某种文化中的人来操作,可能又会回到文化问题上来,那我国传统慈善文化转型为现代慈善文化有无可能?
本人认为只要回答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就可以说明我国慈善转型是否可能。
首先,一种新文化由少数人扩散到多数人是否可能?这个问题可以说明特殊主义取向的少数人能否扩展到多数人,即一种思想由少数人内传播可以扩展到在多数人中流行。任何一种文化传播到另一种文化一定是建立在原有文化基础之上,这就是所谓的文化濡化与涵化问题。所谓濡化是指一种文化对采借过来的文化元素,一定要与本土文化磨合乃至改造,才能与本土文化协调起来,并融为一体的过程。文化涵化是指异质的文化接触引起原有文化模式的变化。因此,在文化变迁过程中,要一群人或一个民族完全抛弃传统既有文化接受一种新的文化是不可能的。新文化的传入也要以本土文化所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否则也难以传播开来。那么,我国有没有这样的先例说明文化可以由少数人传播到多数人呢?以佛教的传入到兴盛的过程为例就可以说明完全是有可能的。佛教专家汤用彤认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经历了“格义―得意忘言―明心见性”三个阶段。也就是最早从注重佛教经典讲了什么,过渡到只注重核心思想,再发展到用自己的语言体悟佛教。这三个阶段不断发展也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在与儒道两教的对立与交融中得到发展,比如,佛教的报业观就被儒家改造过,佛教在此过程中既被改造也得到了发扬。西方宗教的改革其实也说明了一种价值观可以由少数人扩散到大多数人。柏森斯考察社会结构时,提出普遍主义―先赋性模式将家庭、社区内部的认同扩大到国家,保留了集体性、扩散性权威主义诸种特性。传统德国就是典型。[10](p160)我国台湾证严法师创办的佛教性质的慈济基金会由台湾走向全世界,更显示慈善事业由传统过渡到现代,由特殊主义取向过渡到普遍主义取向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日益对外开放,文化也处于快速变迁之中,一些落后的文化已被摒弃,如妇女缠足等,一些现代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如平等观念等,还有一些落后的思想正处于变迁的前奏。对我国慈善事业的争议就说明这个问题。认识到了慈善事业中存在的问题,显然,找到答案为期不远。
最后,普遍主义的人文关怀也应该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之上,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没有特殊主义取向的人文关怀,普遍主义的价值取向又从何而来?如果连自己亲人或身边人都不关心,而一味去关心其他人,并不符合道德。实际上,特殊主义取向的文化因素中也蕴藏着普世情怀。如儒家的“仁”。《大学》中也有“凡是人、皆须爱”的仁爱精神。所以特殊主义取向也有转化为普遍主义取向的可能,其前提是激发出其中的普世情怀。
我国公民传统慈善理念转型是完全可能的,既要注重制度的推动,也要促进文化的变迁,二者缺一不可。所以,公民慈善理念转型要各种配套措施发挥合力作用,一个方面功能发挥不全,也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效果。
目前,我国慈善领域的制度不完善,在对慈善机构监管、公开、透明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会扼杀人们的慈善热情,造成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冷嘲热讽。罗尔斯认为,没有制度的公正,就不会有情感的公正。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开展时间长,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高。美国就对公益机构进行了严格的分类,并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不同类型的公益组织。我国应该加快慈善方面的立法和完善相关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借鉴国外慈善法律制度,因为成文的法律制度引进模仿相对容易。制度的完善可以使我国慈善事业监督与管理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既可以激发人们的慈善热情,也可以引导人们有效地从事慈善活动。通过借鉴现代制度,在制度方面也可以超前设计,促进我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变迁,促进人们慈善观念的转型。因为文化变迁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相对较慢,也需要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吸纳外来文化和制度,强制改变经济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等会对文化和观念的变化产生影响。
我国民间慈善组织成立和开展活动面临诸多障碍,官方或半官方慈善机构公信力差,这两个因素阻碍人们现代慈善观念的形成。同时,人们长期以来习惯公民个人的随手捐,个人之间点对点捐赠等方式具有随意性和无组织性。这两个特点的最大缺陷,一是很难甄别谁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为某些人骗捐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容易引发捐赠纠纷,现在慈善捐款中的乱象多由此产生,比如超过了受助人需要的善款如何支配?有的受助对象将善款据为己有,成为争议的焦点和纠纷的源头。甚至有的善款去向成谜。因此,当前应该放宽民间慈善组织成立条件,允许各类慈善机构之间开展竞争。这样既有利于规范人们捐赠行为,也有利于监督和管理。从文化上讲,有助于培育人们自愿精神,建立捐助的长效机制,并且可以使受助对象得到能力上的提升。组织化还可以动员普通公民参与慈善事业,公民通过亲身参与慈善活动,就不会以理想标准和应然判断苛求慈善事业,就会增加对慈善机构和个人的理解度与宽容度。
从社会组织角度而言,现代慈善应该具有专业化、组织化、民间化等特征;从公民个人角度而言,现代慈善理念包括平等、自愿、尊重、责任等。普及慈善理念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捐款自由自愿原则。自愿给予的爱才是最高尚的爱。我国存在的摊捐、索捐、逼捐等现象,本质上是违背慈善精神的,虽然从短期或一次性捐赠来看十分有效,但从长期看得不偿失,有损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慈善活动一旦变成人们的自愿行为,不论是对公民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持续且深远的影响,也标志现代慈善理念的形成。其次是尊重受助人尊严的原则。公民在捐赠时要尊重受助人的人格尊严,将受助人对捐助人的感恩转化为对社会的感恩。对个人忠诚式的慈善不利于爱心在社会中传递,对个人感恩也会给受助人戴上“报恩”的精神枷锁。最后是平民化和现实化原则。公民从事慈善有不同的动机:有的为名,有的为利,有的是钱实在太多不知道怎么花等。在转型期我们应该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措施鼓励公民参与慈善事业。[11](p42)既然人们从事慈善事业有不同的动机,也就不能用纯而又纯的圣人式道德要求每个人。我们既要反对仅仅以道德衡量,也反对仅仅以金钱多少衡量公民的爱心。因此,坚持平民化慈善就是既不是利益上的贪婪算计,也不是道德上的纯粹高尚的考量,应该既坚持理所应得的名誉或利益,又坚持力所能及的道义的二者统一,且缺一不可。
普及现代慈善理念的具体措施,包括在各电视台播放慈善公益类的广告,宣传一些慈善组织开展的活动,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普及慈善相关知识等。这样既可以让公众增加慈善知识,又可以澄清对慈善的认识误区,增加对慈善事业的理解。目前我国公民对慈善事业存在较多模糊认识,比如慈善要不要管理成本,公益机构技术人员能不能拿高薪等,亟待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宣传。我国有很多基金会和网站在普及慈善理念方面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经验都值得广泛推广。
正如前文所言,我国文化中其实也不全是具有特殊主义性质的人文关怀,也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普世情怀的价值观或信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道德关怀,佛教倡导的人的普遍关切的情怀、众生平等观念与基督教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异曲同工之妙。西方慈善事业能得到不断发展的原因是,他们在行动中真正践行了那些价值观。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人们要么没有真正地信仰它们,要么功利性地运用它们,使这些优秀的成分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在其他制度设计等配套机制下,人们真正信仰和践行这些价值观或信仰完全可以形成具有自己文化特色的普遍主义的慈善观念和理念。在大陆由李连杰发起成立的壹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也预示着转型的现实性。在台湾星云大师和证严法师是杰出代表。证严法师建立的慈济基金会就是从一个小型的由家庭妇女组成的佛教性质的慈善组织,发展成了今天扩展到大陆、亚洲甚至全世界的知名品牌慈善组织,为树立华人良好形象作出了突出贡献。这对我国大陆由传统慈善转型为现代慈善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也给了人们充分的信心。只要相关制度设计科学,伴随着慈善文化慢慢转型,具有特殊主义取向的范仲淹式的义庄完全可以发展成普遍主义取向的现代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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