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李 慧
商品包装不仅要满足商品的贮存、运输等基本要求,也应起到装饰、宣传商品的作用。而精美的商品包装更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因此也就有更多的商品出现过度豪华包装的问题,而这些额外的价值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并且造成极大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
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因为商品种类繁多,难监管、消费观念扭曲等因素,更主要的还是因为相关标准、政策以及法规的缺失。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增长,商家也抓住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用精美的包装、昂贵的价格打动消费者的“虚荣心”或是满足所谓的“面子”。
一提到过度包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月饼”,其实,除了月饼过度包装现象严重,其他很多商品均存在过度包装的现象,如端午节的粽子、情人节巧克力、化妆品甚至药品包装等等。
近年来粽子的过度包装现象有所抬头,如散装粽子的成本在3至5元,以10个为一盒的粽子为例,最多也就50元,按标准,其包装成本不应超过20元,10个粽子也就60元左右,否则都视为过度包装。但很多厂家的粽子,包装层数过多,设计奢华,更有搭售其他产品的现象。同一款粽子,精装款只因搭售了几个松花蛋,便比简装粽子的价格高出几百元。
过去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现象严重,如今药品逐渐成为过度包装重灾区。部分药企将药品包装盒做大做精,以包装成本高为由提高药品价格。同时,将包装盒做得较大,还可以增大在药店柜台的陈列面积,或利用精美包装吸引消费者,但是打开后往往只有少量药品,与包装体积严重不符,让人大失所望,望药兴叹,却又无可奈何。
过度包装带来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有资料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三分之一都是包装性垃圾,而这些包装性垃圾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价值2000多亿元。过度包装除了严重浪费资源、产生过量垃圾之外,其产品的高价要由购买者来承担,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还助长了社会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
对于过度包装,我国目前只有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于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即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保健食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等。
然而,过度包装现在不仅仅存在于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行业,如今药品成了过度包装重灾区,药品包装仍面临无标可依、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我国过度包装标准尚不完善,具有局限性,全面规范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应尽快细化和完善。
在政策法规方面,《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7年8月2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表决,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与包装产业直接相关:“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于包装减量化的要求如上,但却并未对违反规定者的惩罚措施进行要求,导致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
2008年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并多次征求意见,但由于商品总类繁多,标准不健全以及企业的阻挠等因素,导致了该条例迟迟未能出台。
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并定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我国首个有关过度包装政策要求的地方性文件,其中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者最高罚款5万元。
此外,为改变过度包装的现状,法规还规定: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信息,开展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销售者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对商品包装物回收作出约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商品包装物,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应进行回收。过多的商品包装通常与生活垃圾一起被送往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许多废弃物会对大气、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此规定对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避免不科学的处理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废弃过度包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但是,《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是地方性法规,具有局限性,管不住其他地区以及生产源头,问题的根本是全国要一盘棋。制定统一的规范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才能为解决过度包装问题提供有力依据。
我国有关过度包装的政策标准的颁布实施表明:国家已开始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并进入到一个新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在政策、标准的执行过程中缺乏处罚依据,因此,过度包装现象才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如上所述,我国有关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和政策法规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包括标准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国家政策无规定的现象。因此,国家相关标准政策制定部门,应尽快起草针对所有过度包装问题严重产品的国家标准或政策法规,并对违反标准和政策的处罚措施进行明确,方能为执法部门有效地监督、管理、整治过度包装提供有力依据。
在国家标准、政策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像药品包装这类无标可依、无法可依的企业,其自身应承诺不使用过度包装,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法规(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有效规范过度包装的企业标准。此外,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药品企业应该对自己生产的药品的包装废弃物承担责任,对药品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中国是礼仪之邦,每逢节日,亲朋好友间相互赠送礼品是社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华丽的包装可以提升“面子”,其实,就是国人这种“爱面子”的风气助涨了“过度包装”的不良之风,为希望通过“过度包装”牟取暴利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成长的温床。对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倡导,每一个消费者都应从自身做起,拒绝过度包装,提倡减量包装,让“过度包装”产品失去市场,让“过度包装”生产企业无法生存,迫使企业生产减量化的产品包装。
近年来,在各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我国过度包装现象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仍有不法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从产品包装上下手,在包装上做足功夫,产品品质、质量却没有了保证,使得消费者“花冤枉钱买包装”,将整个市场环境弄得乌烟瘴气,尤其是现如今无标可依、无法可依的药品,电子产品、玩具、保健品等过度包装现象严重,消费者想买的商品,实际上却买了一大堆的包装。这种现象急需得到有效地管理和整治,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完善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整治“过度包装”现象,还包装市场一片“纯净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