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及其对学科发展的意义

2013-04-10 22:45赵清文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11期
关键词:学堂伦理学教科书

赵清文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清末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及其对学科发展的意义

赵清文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清末中国伦理学学科产生之初,与新式学堂教育相适应的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是学科发展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从以引进为主到中国学者自主编纂,反映了伦理学学科本土化的过程。在中国伦理学发展早期,尽管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中面临专业人才匮乏、政治制度束缚等困境,但它对于中国伦理学发展的学科化、理论化、系统化,以及道德观念和伦理学理论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伦理学;教科书;清末;学科建设

中国的伦理学学科是随着新式学堂教育制度的引入而逐渐建立起来的。清末的最后十多年,即从京师大学堂等新式学堂的建立到辛亥革命之前,是中国伦理学学科的初创时期。在伦理学学科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既是学科发展的一部分,同时对于促进理论化、系统化的伦理学学科的成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中国伦理学学科建设的初期,与新式学堂教育相适应的伦理学教科书的引进和编纂,表明了中国学者对伦理问题研究的学科意识的建立和逐渐明确。

一、清末伦理学教科书的使用和编纂概况

学科化、系统化的伦理学在中国的产生,既是中西文化交流的直接结果,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觉醒和文化自强的必然要求。近代之前,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太学和各级地方官学构成的官学教育和以书院、私塾等为代表的民间教育并行的体制。而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都是以儒家经典为主要教育内容,以“四书五经”或者《百家姓》、《三字经》等蒙学读物为基本教材。在这种教育体制之下,没有具体的学科意义上的知识分类,尽管修身、教化等问题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人生之根本、国家之急务,伦理道德问题充斥于各类典籍之中,并成为历代先贤们探讨的核心问题,然而,在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中,却没有同政治、心理、法律、宗教等问题的探讨相互独立的伦理学,也没有专属于伦理学学科的术语和范畴体系。“中国是一个以文明礼仪著称于世的国家,伦理思想一直同各种思想融为一体,在学科上未能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系统,这是同中国传统思想的特点相联系的。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特殊现象”。[1](p2)因此,清朝末年新式学堂以及与此相应的教育理念和课程设置在中国产生之后,编纂科学、系统、专门的伦理学教科书,就成为中国这一五千年文明古国面临的一项崭新的任务。

同其他学科一样,中国学堂中所使用的最早一批伦理学教材,大多是从国外引进的。中外文化交流,是中国新式教科书产生的重要条件。在伦理学学科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同早期的洋务学堂中所使用的自然科学、军事技术等学科的教材大多来自于西方国家不同,1900年前后伦理学学科诞生之时,适逢中国兴起向日本学习的热潮。在此期间,大批的留学生纷纷留学东洋,一些日本教习被请进了中国的学堂,日本出版的书籍也被大规模引进和翻译过来。学科初创时期的中国伦理学,受到日本的深刻影响。在这一时期出版的伦理学教材中,对于日本伦理学的借鉴,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直接翻译日本学校中使用的教材。其中比较著名的,如1902年前后樊炳清在江楚官书编译局任编译时所译井上哲次郎的《伦理教科书》(上下册)、日本文部省所编纂的《伦理书》,以及王国维和麦鼎华分别翻译的元良勇次郎的《伦理学》(王译本出版于1902年,麦译本出版于1903年,后改名为《中等教育伦理学》)等。二是整理出版日本教习在中国学校讲授时的讲义或讲稿,如1905年出版署名“湖北师范生”编辑整理的法贵庆次郎的讲义《伦理学》等。

随着伦理学教学活动的展开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中国学者对西方式的学科分类原则以及伦理学学科的术语、范畴、理论和研究方法、阐释方式等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作为学科本土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编纂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学教科书也成为学者和教育管理者的共识。1902年的钦定高等学堂章程中,就提出了编辑各科课本的要求。1905年,曾任两江总督、闽浙总督的魏光焘上书请求清政府下令学务大臣编订颁行伦理学教科书,奏疏中建议:“拟请将中国经书、小学及日本所著伦理书互相参酌,择要编辑,定为中国伦理教科书,分作浅深二种,颁行各省以为蒙小学堂课本。”[2]与此同时,中国学者自己编纂的伦理学教科书也陆续在各级学堂中出现,有些还公开出版。1902年京师大学堂重新开办之后,副总教习张鹤龄就曾经亲自编纂伦理学讲义。然而,由于这一讲义编撰的动机是“考求伦纪,归宗六经,参以先贤之讲说,证以史家之事迹,即咨环球立国之道,反求圣人先得之理”,[3](p942-943)在“明体达用,端正趋向”的宗旨指导之下,没有摆脱传统圣贤伦理教化的印痕,而对于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系统化、专业化、学理化的要求却体现不够;同时,这一时期在学堂中实际担任伦理学授课任务的,也以日本教习为主,因此这一讲义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有所流传并且后来公开出版,但它在中国伦理学学科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却是有限的。

辛亥革命之前,中国学者自己编纂的伦理学教科书,除了张鹤龄的《京师大学堂伦理学讲义》之外,还有吴尚的《初等伦理教科书》(1903年初版)、姚永朴的《中等伦理学》(1906年初版)、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1906年初版)、刘登瀛的《伦理讲义》(1908年初版)、陆费逵的《伦理学大意讲义》(1910年初版)等。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和陆费逵的《伦理学大意讲义》是其中的佼佼者。刘著中直言以宋儒之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学说“兼言心理,旁及政治、教育,非专属于伦理学也。故学无范围,有学而无律,且详于实践之伦理,而伦理起原言之颇简,不适于教科”。[4](p2025)故该著在“伦理虽以实行为主,然必先知而后行”[4](p2025)的原理指导之下,从“伦理”释义、伦理起原等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入手,着意从学理上对伦理道德问题进行探讨。陆费逵的《伦理学大意讲义》是为商务印书馆所开办的师范讲习社所编写的讲义,这部教材共分七章,无论是从基本内容,还是逻辑结构上,都已经完全可以称得上一部比较系统和专业的伦理学原理的教科书。

二、中国早期伦理学教科书编纂中的局限

中国伦理学学科发轫之初,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从最初动因上来说,是为了适应新式学堂伦理学教学的需要,为了使伦理学研究系统化、专业化、学科化。然而,中国伦理学学科的产生,背景是近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以儒家经典教育为核心、以科举考试为导向的旧式教育体制和教育内容,政治上还是处于晚清封建统治之下。尽管此时朝野中的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教育体制和内容改革的必要性,清政府的统治核心中也不时做出改革的姿态。然而,总体来说,此时伦理学学科的发展,仍然受到来自于各个方面的约束和束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伦理学学科的发展步履维艰。在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上,这些束缚和限制具体体现为从编写、审定到出版等各个环节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

中国伦理学学科产生之后,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专业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的匮乏。一方面,随着新式教育体制的建立,中国传统用作教学和诵读之用的典籍或蒙学读物不再适应新式学堂的需要。正如蔡元培在为麦鼎华所译《中等教育伦理学》所做的序言中所说,尽管我国的伦理学说萌芽于契之“五教”,又是周代之后儒家学者尽力发挥的内容,然而,中国传统的伦理学说“均错见于著述语录之间,而杂厕以哲理政治之论,无条理,无统系,足以供专门家参考,而甚不适于教科之用”。[5]根据新式学堂的教育理念,教科书必须是通俗的、科学的、系统的,用儒家典籍和蒙学读物作为教材,不但内容上有诸多封建迷信、唯心片面的不科学之处,同时在内容的编排上对教育基本规律的考虑也比较欠缺。“由于传统教育学制的不严格,因而教材的结构也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性和渐进性。该读什么或不该读什么,并没有依据人的心理特征和认识规律。尤其是封建社会中章句之学的盛行,更是把经典读本中本身蕴涵的内在结构弄得支离破碎,把儒家经典中‘经世致用’的精神丧失殆尽,使传统教材成为了培养废才弃才的读物”。[6](p9)新式学堂的蓬勃兴起,使得教科书的编纂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在当时的形势之下,中国的学者基本来说都是在旧式教育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缺乏系统的伦理学学科知识的积累,甚至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上都缺乏明确而一致的认识。这就造成了“清末的中国不但没有一本能用作教材的教科书,甚至连能编写教科书的人也找不到”[7](p489)的局面。这样,作为应急之举,只能或者从国外大量引进伦理学教材,或者以《五种遗规》等旧式学堂读物权充伦理学教材使用。发展初期专业人才匮乏,是各个学科都要面临的共性问题,随着新式教育的开展和中外文化交流的频繁,这一状况逐渐得到改善。从中国人自己编辑的伦理学讲义或教材来看,从张鹤龄《京师大学堂伦理学讲义》以“考求伦纪,归宗六经”为宗旨,到刘师培《伦理教科书》声称自己是“汇集前儒之说,萃为一编”,再到陆费逵《伦理学大意讲义》初步体现出伦理学教材应有的专业化和系统性,便清楚地表明了中国伦理学学科和伦理学教材逐步从懵懂趋向明确的过程。

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改变中国伦理学学科产生之初所面临的人才和知识储备缺乏的问题,但这个过程在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之下却面临着重重阻力。“教科书不仅仅是‘事实’的‘传输系统’,它还是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斗争及相互妥协等共同作用的结果”。[8](p2)对于当政的清政府来说,虽然不得不在伦理学教育上进行一些改革,而从其内心中来说,依然强烈地希望这一学科仍然能够以辅弼政教、维护封建统治为旨归,并以此作为伦理学学科内容设定的界限。1902年的钦定高等学堂章程中,规定“伦理”一科的教授内容为,“考求三代汉唐以来诸贤名理,宋元明国朝学案,暨外国名人言行,务以周知实践为归”。[2](p562)1904年奏定高等学堂章程论及伦理学学科讲授要求时,则明确地说:“外国高等学堂均有伦理一科,其讲授之书名伦理学,其书内亦有实践人伦道德字样,其宗旨亦是勉人为善,而其解说伦理与中国不尽相同。中国学堂讲此科者,必须指定一书,阐发此理,不能无所附丽,以致泛滥无归。查列朝学案等书,乃理学诸儒之言论行实,皆是宗法孔孟,纯粹谨严;讲人伦道德者自以此书为最善。惟止宜择其切于身心日用而其说理又明显简要、中正和平者为学生解说,兼讲本书中诸儒本传之躬行实事以资楷模。”[2](p578)宣扬忠孝等封建伦理纲常,服务皇权统治,不但是政府所主导的伦理学教育的根本宗旨,同时也是官方对外译和民间自编伦理学教材进行审查时关注的重要内容。1908年,学部明令各省学堂禁用元良勇次郎著、麦鼎华译的伦理学教材,原因便是:“是书意在调和中西学说,牵合杂糅,于我国教育宗旨不合。书中载有蔡序一篇,尤多谬妄。”禁令中不但要求“各学堂应即禁用此书”,而且要求“外译本有类此者,即当一律禁用,以正学术而重教育”。[9]麦译伦理学教科书所违背的“教育宗旨”,其实就是当时教育中所渗透的辅弼政教的宗旨。该著作中宣扬民主合议制,反对专制,避谈封建伦理纲常,蔡元培序言中直言以“四书五经”为依据的伦理学教育“扰我学子之思想”,建议予以抛弃,无疑都引起官方的不满。

1900前后中国出版的伦理学教科书大多译自日本,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日本所实行的是君主制,同时又是受儒教影响较深的国家,忠君、孝亲等内容在教科书中多有体现。因此,同学习完全以倡导自由、平等之说的近代欧美伦理学比起来,取法日本不仅被认为“取径尤易”,而且“弊害尤鲜”,更容易为当时的官方和士大夫所接受。1901年夏偕复《学校刍言》中分析说:“学校之设施匪取法于政治宗教风土沿革相同之国,一有不慎,教育之途径与其国之性质歧趋,著手既难,证果亦异,势必大乱。……我于日本,古来政治之大体相同,宗教之并重儒佛相同,同洲同种,往来最久,风土尤相同,故其国现行之教育与我中国之性无歧趋,则而行之无害而有功。”[2](p35-36)1902年罗振玉《学制私议》中谈到“编译各科教科书,悉以日本教科书为蓝本”的原因时,也指出:“以国体相近故,若西洋各国,则国体与中国颇异,不能仿用。”[2](p13-14)这种思想,在当时是具有代表性的。对于清政府来说,教育制度和教科书体系上的变革本来就是保守的、被动的,是对“国蹙患深”的现状消极应对之举。伦理观念同政治思想直接相关,某种伦理思想的流行,必将伴随着政治思潮上的相应变革,从而进一步影响政治制度的稳定,这是一个显见的道理。因此,在不得不进行变革的大趋势之下,选择被认为对自身危害最小的实行君主政体的日本的教科书模式,而尽量减少以民主政治为基本制度的欧美伦理思想的影响,便成为了官方最好的选择。然而,这种辅弼政教的功能导向和消极保守的态度,无疑限制了教科书本身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成为中国早期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最大的羁绊。这一枷锁,直到经历了五四运动的洗礼之后,才从根本上被打破。

三、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在中国伦理学学科发展中的意义

尽管政治、文化上的保守倾向使得中国早期伦理学学科的发展步履维艰,然而,无论是出于中国自身文化和教育发展进步的需要,还是中西文化交流的需要,在即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晚清最后十多年间,独立的、科学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已经成为了不可遏止的趋势。在清末学校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下,与新式教育体制相适应的伦理学教材的编纂,对于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一方面,新式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推动了科学、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建构,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首先,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促动了中国伦理学发展的学科化、理论化、系统化。在现代教育制度中,教科书对于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学科知识的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科书是使常规科学得以延续下去的教学工具”。[10](p124)在中国由传统的以“四书五经”为主要依据、以修身养性为主要目的的伦理教育转向注重学理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伦理学教育的过程中,教科书是体现转型目的和推动转型完成的重要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既是近代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推动包括伦理学在内的各门学科发展和成熟的基本工具。由于新式学堂教育制度的规定和伦理学教科书编纂的需要,源于西方的专属于伦理学的术语、方法、范式开始在中国学术界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西方的伦理观念和知识体系也迅速得到传播。在一门学科之中,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知识载体”,要求“具有内容的系统关联性,内容结构的规定性、渐进性和具体内容的科学性、经典性、先进性等属性,任何一套教科书的成功,都是因为具备了这些属性才被社会所认可,所接受的”。[6](p7)在新式伦理学教育中,随着教科书编纂水平的提高,逐步克服了中国古代以儒家经典和蒙学读物为载体的伦理教育的空疏性和非科学性,对于学科化、系统化的伦理学学科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伦理学教科书的编纂、出版和使用,使得伦理学作为一门学问来说,知识的积累、传承和创新有了更好的基础。在一门学科的发展中,教科书所提供的不仅是一些确定的知识,更重要的还是确定了一个研究的范式,让后来的研究者能够在前人成就的基础上,去探求更为深奥和微妙的领域或问题,将这一学科的研究不断向前推进。正如库恩所说:“当个别科学家能够接受一个范式时,他在他的主要工作中不再需要力图重新建立他的领域,不需要从第一原理出发并为引进的每一个概念进行辩护。这项工作可以留给写教科书的人去做。无论如何,有了一本教科书,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可以从教科书中未深入探讨过的地方开始他的研究工作。”[10](p18)尽管教科书所体现的学科研究的范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当学科领域内发生了“革命”时,教科书的内容就要重写。然而,在学科发展的整个历程中,教科书对于学科知识的普及、传播,学科专业思维的训练,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在学科知识不断积累,具备了专业的学术思维之后,理论的创新和学科的“革命”才有可能。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不但伦理学的知识混杂于其他学科之中,对于学科专门知识的积累,以及在知识累积基础上的创新和推进,也不被重视。比如,即使一些最基本的范畴,学者们在使用时也往往需要重新进行思考和界定,使用比较随意,意义比较模糊。通过伦理学教材的编纂、出版和使用,阐发伦理学学科中一些公认的范畴、方法和理论,从而可以减少基本问题上的分歧和模糊认识;同时,为学习者和以后的研究者点明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深化研究的问题,从而促进这一学科在明确的方向上快速地发展,推动了学科的繁荣和进步。

其次,早期伦理学教材中宣扬的民主、自由、平等等思想,推动了中国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尽管辛亥革命之前在清政府辅弼政教的目的约束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惯性指引之下,早期伦理学教材中一般都会体现甚至直接阐释中国先贤的忠君、孝亲等伦理观念,然而,在中西文化交融的大背景之下,西方资产阶级的一些伦理观念和理论也在当时出版的伦理学教材中有了或多或少的体现。一般来说,早期伦理学教科书中对于西方伦理思想的传播主要通过三条途径:一是直接放弃中国的“三纲五常”之说,对西方的伦理学和伦理思潮表现出倾慕之情和沿袭之意,较具代表性的如麦鼎华所译《中等教育伦理学》及蔡元培为其所做序言。在清末君权制的大环境之下,这种倾向在国内学者自编伦理学教科书中较少,主要体现于一些翻译的著作中。二是通过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倾向性的选择,来调和中西伦理思想。有学者在论及清末学堂中所使用的伦理教科书(包括修身教科书)时,说:“清末的伦理教科书大多还是对西学采取了一种调和的态度,对正统儒家伦理也多少有所改弃。即便是明言坚持儒教伦理的,也有很大一部分不提‘三纲’而只谈‘五伦’。在谈‘五伦’时,也大多在相对平等的意义上处理伦理关系,且往往不直接讲‘君臣一伦’或‘忠君’伦理,而且故意把‘忠君’直接置放于对‘国家’的义务之下,直接解释为‘爱国’伦理的自然内容之一,特别是立宪运动开始之后。”[11]在君主制度没有废除之前,通过有意识地选择来表达对中国封建伦理中落后腐朽内容的排斥和对新伦理要求的宣扬,是一条主要的途径。三是通过以自己的理解阐发中国传统伦理,来宣扬新的伦理道德观念。例如,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中,尽管自称该著为“汇集前儒之说,萃为一编”,而在这部著作中,却往往用“前儒之说”作为论证平等、自由等新伦理观念,反对以家族伦理为核心的封建伦理纲常的依据。如在“论己身之重要”一课中,他分析说:“于万物之中而有人,于众人之中而有己。己身即社会之一分子也。……修身者,所以欲人人成为完全无过之人也。然中国平昔思想,以身为家族之身,不以身为社会之身;其所谓修身者,盖仅为实践家庭伦理之基耳。……惟孔子言‘杀身成仁’,‘仁’从‘二’‘人’,所谓牺牲一己之生命,而为社会图公益耳。”[4](p2028)

从内容上说,中国伦理学学科创建之初教科书中所体现出的新道德观,大多是直接针对中国伦理观念固有的弊端所提出来的。在《伦理教科书》中,刘师培分析指出,中国传统的家族伦理有两大弊端:“一曰所行伦理仅以家族为范围。中国人民自古以来仅有私德无公德,以己身为家族之身,一若舍孝弟而外别无道德,舍家族而外别无义务,又以社会、国家之伦理皆由家族伦理而推,人人能尽其家族伦理即为完全无缺之人,而一群之公益不暇兼营。其弊一也。一曰家族制度最不平等。家族伦理即由宗法而生,故子弟屈服于父兄,犹之臣民服从于君主,而三纲之说以兴,父之责子,夫之责妻,虽不当于理,亦谓之直,若为子者、为妻者以理争之,虽当于理,亦谓之曲,使天下之民,受屈于空理之下,不敢稍违,舍理论势,以势为理,仅弱者对于强者所尽之义务耳,其弊二也。”[4](p2047)与此两种弊端相联系,新式伦理学教科书中所倡导的新道德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社会公德或社会伦理有了更多的强调。中国传统伦理中,私德、家族伦理是其核心的内容,而对于社会公德或社会伦理则相对不太重视。正如梁启超所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2](p62)而在许多新式伦理学教科书中,由于受西方和日本伦理学的影响,都对社会伦理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强调个体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另一方面,个体的平等、自由、独立等权利开始得到教科书编纂者的关注。例如,在刘登瀛的《伦理讲义》中,将“独立”列为“诚身”的第一目,可见他对这一德性的重视;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中,提出了人人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等观念,认为“夫人己相关,必权利义务互相均平”。[4](p2028)新伦理道德观的提出和宣扬,不仅丰富了伦理学理论,弥补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某些缺陷,同时对于人们的思想解放,推动社会革命,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罗国杰.中国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魏光焘.前闽浙总督魏奏筹款派送学生赴日本学习师范专科并请编发教科书折[J].东方杂志,1905,(3).

[3]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4]刘师培.刘申叔遗书(下册)[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5]蔡元培.《中等教育伦理学》序[A].[日]元良勇次郎.中等教育伦理学[M].麦鼎华,译.上海:广智书局,1906.

[6]王建军.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

[7]李喜所.五千年中外文化交流史(第三卷)[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

[8][美]M·阿普尔,L·克丽斯蒂安-史密斯.教科书政治学[M].侯定凯,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9]学部.劄饬各省提学使禁用麦译中等伦理学文[J].学部官报,1908,(66).

[10][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1]黄兴涛,曾建立.清末新式学堂的伦理教育与伦理教科书探论[J].清史研究,2008,(1).

[12]梁启超.新民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申华

B82

A

1003-8477(2013)11-0101-04

赵清文(1973—),男,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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