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网络新媒体时代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措施

2013-04-10 12:30杨丽娟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新闻宣传公安机关公安

杨丽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 郑州 450053)

论加强网络新媒体时代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措施

杨丽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 郑州 450053)

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行警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危机公关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它承担着通过媒体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与媒体网络和公众实现沟通,用政策议程引导传媒议程和社会舆论的职能。公安机关要勇于实事求是,善于做好网络新媒体时代下的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新媒体时代;公安宣传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人权意识、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对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关注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一直是媒体与网络关注的焦点。在信息快速传播的今天,公安机关更应该勇于实事求是,善于做好网络时代下的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公安新闻宣传有助于社会舆论的形成和扩大,网络和社会舆论也推动着公安新闻宣传作用的发挥。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安机关新闻传播的手段,也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介和公众沟通的方式,更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公民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健全的公安新闻发布制度有利于警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公安机关建立起贴近群众的有效沟通渠道,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社会信息化、治安动态化的新形势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为应对网络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努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一)民主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公安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公众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是社会进步的晴雨表。在当代民主政治中,公众有权知道国家的变化、政府的行为和公务员的作为。政务公开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同样应当顺应这一要求。首先,从公共安全层面来看,公众有权知道事关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的发生与侦破情况,有权知晓影响社会发展、影响自己安全的事件的进展情况。其次,从政务公开层面来看,公众有权知道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对社会实施管控的全过程,有权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最后,从执法层面来看,公众有权知道公安机关作出法律裁决的事实、依据、程序和救济机制,有权知道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所以在当今社会,公安新闻宣传必须把案件真实的情况适时告知公众,这样才能增强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赢得公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关注以及严峻的治安形势对公安机关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需求更为强烈,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对敌斗争的复杂期,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但公众对犯罪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宏观因素的密切关联并不太注意,而对刑事案件的高发或频发却十分关注,对诸如暴力犯罪、街面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报复社会型犯罪、心理变态型犯罪、流动人员犯罪等十分敏感,公众可能会指责公安机关工作不力,打击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不利于公安机关的舆论氛围。

(三)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要求公安机关为公众提供更多权威性的宣传和警示

随着服务型政府和公安机关“以民为本”执法理念的确立,公安工作也在向管理与服务并举的方向转变。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适应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治安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在一些领域逐步实现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禁止性管理转为特许性管理,这就要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及时跟进,强化警察自我管理和服务意识,养成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理直气壮地弘扬公安队伍的主流,热情讴歌公安英雄模范人物,使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随着犯罪科技化、组织化、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具隐蔽性。而公安机关作为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主力军,是人民群众对抗违法犯罪的坚强后盾。因此,公安新闻宣传部门应该帮助群众树立防范意识,通过权威的宣传和警示报道为群众提供安全防范的信息,促使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利益受损。

(四)媒体网络和公安宣传的冲突时有发生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媒体网络的自身性质决定了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网络既有互动和双赢的一面,也存在冲突的一面。公安新闻宣传以追求正面报道为主,而大众传媒和网络追求最快、最多、最大限度的报道和最吸引眼球的焦点,因而两者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媒体网络为了追求第一时间报道,往往存在草率甚至失真;媒体网络报道一些不应报道的信息或渲染不宜报道的细节,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媒体网络不假思索的报道会干扰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一些媒体和网络泄露案件侦查进程和手段以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媒体和网络肆意渲染报道公安机关与民警的负面新闻等。总之,在媒体网络竞争日益激烈的信息社会中,公安新闻宣传和媒体网络之间的冲突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但公安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作用还不能只局限于叙事范围,它的另一个更具社会价值的功能,在于就公安工作中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以及公众感兴趣的其他社会性问题提供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理想的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应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的,权利与义务既要明晰又要平衡。具体而言,警务信息公开是公安新闻发言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公众知情权、采集权、传播权的保障性前提,非保密性警务信息理应通过公安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采集权、传播权;同时,公安新闻发言人也有保密的责任——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二、境外警方的新闻宣传工作之借鉴

早在20世纪50年代,欧美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就已建立了公共关系机构,专职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塑造和推广警察形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警察机构新闻发言人的国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设立是基于信息自由制度的立法,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对警察机构等公共权力做出的判断、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1966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息自由法》,1977 年通过了《阳光下的政府法》,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政府新闻发布提供了法律依据。20世纪70年代之后,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西方许多国家的警察机构开始建立和完善。各国警察机构的新闻发布制度具体形态和运行机制有区别,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许多国家的警察机构中普遍存在。

美国是世界上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步较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美国各级政府大约有4万名新闻发言人,稍有规模的企业都会设立专职的新闻发言人。美国拥有迄今为止“国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最为完备的法律”,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法律认可是直接的、彰显的,更多体现了政府或政治家从自身的立场出发,根据国家的需要、公众的需要以及政治运作过程的需要,设定政策议程,进而影响媒体议程,设定公众议程,并更多地表现出政策议程对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引导。“公民信息自由权”高于政治诉求,是公民的天赋人权而不仅仅是政府的恩赐与善意。此类法律认可主要体现于循序渐进的、日臻成熟的系列法典:建国之初的《独立宣言》、1791年颁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1966年开始实行的《信息自由法》,更体现于当今世界影响最大、最为完备的信息法典——1977年3月通过的《联邦公开会议法》:要求政府各部门公开一切属于讨论的会议内容,即《阳光法案》。新闻发言人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详细,哪些政府信息必须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这个“度”定在什么节点上,未履行义务、直接侵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惩戒都有详细规定。所以,美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对美国政府机构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点:利用新闻发布会宣传政府的执政方针,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作出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了解舆论民情;昭示美国式的民主和新闻自由。

传播学者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关于流言传播的公式:R=i×a/c,其中R是指流言(R umor),i是指所传流言对传播者的重要程度(importance),a是指所传流言的模糊度(ambiguity),c是指公众对待流言的批判能力(critical ability)。其文字表达就是:公众愈认为重要的信息,同时愈感到模糊不清的信息,传播得愈快愈广;而如果公众的批判能力愈强,则这些信息的传播量便愈稀少。因此,警察机构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随时向媒体提供情况,并根据媒体不同的特点以及各种媒介不同的发布方式,提供不同的信息,通过这种积极主动的行动,强化政府官方权威的口径,保障社会的良好运转。

三、公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加强公安机关与媒体网络、公众之间议程的沟通,促进警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鼓励舆论监督,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以及危机事件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广泛共识。

(一)及时有效地作出舆情反应

“谣言止于公开”,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捷径,尤其是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突发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在国际上的影响,而且由于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的先进性,突发事件中新闻发言人的危机公关显得尤为重要。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再次表明,真相是消弭谣言的“良药”。这次事件也说明了公安新闻发言人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公众可以感受到信息及时发布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在危机时刻能利用与媒体相遇的机会,第一时间掌握新闻主导权,增强危机公关的控制能力,使案件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传播,将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争取时间重建与人民群众良好互动的公共关系。公安新闻发言人在联络境内外新闻媒体,策划公安主题新闻宣传活动,开发、开展公安网站建设,跟踪、掌握涉警舆情动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多渠道地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案事件知情权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有关案事件的知情权并不令人满意,其原因之一在于专业化的执法行为与社会民众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媒体网络是公安机关与公众交流的主要渠道。将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地应用于执法领域,可以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的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公安机关与媒体网络的关系,实现公民的案事件知情权。公安机关应当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政治前提下,以素质提高为基本保障,以诚信建设为重要支撑,以提供高效安全服务为职能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媒体网络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从而赢得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客观真实全面地回应公众的质疑

真实性是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生命力,公安机关必须在新闻宣传活动中传播来源可靠、内容真实的信息。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必须靠真诚地践行诺言来获取公众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在处理危机公关问题时,切忌靠言语技巧来获得暂时的“胜利”,否则会导致社会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并会由此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在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质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公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或重要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工作信息、案件进展或阐述公安机关的观点立场,并代表公安机关回答提问。发言人背后应有一个强大的工作集体,从事包括资料收集、信息汇总等各项工作。同时,公安新闻发言人也应注重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公众的疑惑

危机来临时,处理得当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处理不得当可能就是一场灾难。因为危机的到来,破坏了组织系统的稳定与常态,迫使其重新进行选择,挽回损失,树立新形象。就常态而言,政府、公众、媒体网络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典型的“多次博弈”的过程。政府、公众、媒体网络之间信息互动最基本的一条原则是:如果政府能够做到实话实说,媒体网络能够做到如实报道反映,公众自然会对媒体网络及政府建立信任。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前所未有,网络是把双刃剑,在为人们传递及时、准确信息的同时,也会伴随着不准确的消息,乃至谣言的流出。在资讯和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公安机关如果反应不迅速,不能及时发出正确的、权威的声音,对待事实真相遮遮掩掩,可能会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惨重的损失。近年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使舆论环境更加开放,舆论监督更加有力。当前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公安部和各省市逐步建立推进,但互联网参与广泛、传播迅速、开放自由、难于管理、互动性强等特点,极易导致舆论监督偏离正确轨道。我们应结合新闻传播学、社会政治学、公共关系学及信息技术学的相关理论,采用逻辑分析方法,结合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并在调研的基础上,采用访谈法对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进行评析。

四、新媒体时代加强公安宣传工作的相关措施

在现代信息社会,各类新闻传媒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权威信息渠道已不复存在。网络舆论时效性强,快速集中,意见交流互动频繁,尤其是在带有争议性质的热点事件发生后,网络中的意见纷争往往达到白热化的程度。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舆论,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掌握社会舆论引导的艺术,探索一条适合现代社会特点的新闻宣传新路,从而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在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回应舆论关切、澄清不实谣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公安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与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紧紧围绕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点,加强与社会公众的对话交流,才能争取工作主动,才能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一)建立互联网舆情动态跟踪、分析机制,强化网络资源意识,用好用活网络宣传资源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提高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目标,努力做到宣传资源有效开发、舆论引导正确及时、态度真诚、勇于承担责任,为保证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公安机关要安排专门力量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新闻媒体有关舆情的动态,开展有效的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对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和暴力犯罪,要注意掌握初步信息、跟进信息和最终信息报道的节奏。同时,要正确认识网络和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尊重新闻单位和信息网络的舆论监督权。一般情况下,突发性警务危机发生以后,会出现各种谣传、猜疑和争论,这些经常会歪曲事实,给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危机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迅速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和沟通,要尽量搜集资料,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真实信息。

同时由于社会治安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热点事件会时有发生。公安新闻宣传要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透明度,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对本地社会治安情况的分析和预测,依据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形成准确和权威的看法,说明事件的真相,利用新闻传播媒介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讨论交流,以正视听。另外,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要善于发现社会舆论中的健康因素和积极因素,把有利于维护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安工作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公安队伍建设的积极舆论,通过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要因势利导,敢于坚持正确的舆论评价标准,善于正视和揭露矛盾,积极正面应对消极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二)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面报道的机制,积极引导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公安机关要针对网上涉警批评性报道或质疑,积极进行应对,主动引导网上舆论。涉警方面的负面报道常常是由于地方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对立情绪产生的,对立情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个利益点就是“信息”,解决这个冲突的方案之一就是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既满足媒体网络对警务危机信息的渴求,又可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保护。

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面报道,一是要用正确、科学的理论来引导社会舆论和网民,二是用真实、准确的事实来说话。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人民群众了解社会治安方面的真实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如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原则,第一时间公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而对公安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民警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不能护短”的规定精神,向媒体网络发布准确的消息,更正不实报道,实现对社会舆论的主动引导,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三)建立协调机制,争取广泛的舆论支持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宣传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间要开展联动,根据案件、事件态势发展及时提出工作对策,精心选择发布时机,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要加强与社会知名网站的合作,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公安新闻宣传要大力讴歌人民警察在履行其职责时表现出的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精神,讴歌人民警察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勇于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的无私无畏精神,向社会公众展示当代人民警察的精神面貌,促使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公安宣传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主动自觉地深入到最基层,采访最普通的民警,最直接地感受基层民警生活,反映当今社会人民警察的现实情况,讲述英雄人物的普通故事,让客观事实说话,让身边群众说话,用平实的语言阐释深刻的道理,用生动的事例揭示事物的本质,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表现高尚的精神。实现公安新闻宣传资源与能力的最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彰显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四)注重自身的诚信建设,倡导公安内部和谐

公安机关的诚信建设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社会形象的道义支撑。公安机关的最高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就是这种宗旨的反映。但社会组织固有的自利属性以及作为社会个体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本能,使得对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成为必然。而网络作为新时代一种社会力量的民意代表的主要表现形式,义不容辞地肩负着这一重要职责。

公安机关的诚信建设,一方面是职业伦理的内在要求,即公安机关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诚信度的提升,自身社会形象也会改善,获得社会和网民理解与支持的程度就会提高。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自身的宣传,总是会站在有利于自身的一面,其公正性与可信度有时可能不及一个中立的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依托强大的民众力量,行使舆论的“第四权”,实现公安机关与网民之间信息的沟通,这对于消除执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督执法、沟通民众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现代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沟通的渠道和手段越来越多元、快捷、准确和灵便,这对于公安宣传政策、获取信息、接受监督等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因此,公安机关的诚信建设对于实现与网络媒体的有效沟通,会起到良好的基础性保证作用。

公安机关通过主动及时地反映自身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问题不遮不掩,及时披露,并虚心接受社会各界与网民对自身工作的监督,通过长时期的诚信建设,必将获得网民的支持、信任与合作,真正实现相互间的良好互动。这是目前公安机关自身发展和建设中,需要从长远战略角度来思考和实现的基本工作目标,也是实现与网民有效沟通的重要支撑。

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有策略地实事求是地发布信息,争取社会和网民的理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对抗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注意抓住信息传播要点和使用传播技巧,向公众提供真实及时的案事件信息,赢得社会公众和网民对公安机关紧急处理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动员和调集社会资源进行危机事件处理打下舆论基础。

(五)通过组织建设,丰富发布层次

推行“省市(厅局)、县市(分局)、乡镇(派出所)三级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内容选定新闻发言人,各负其责,分级发布,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和重心,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省(厅局)成立专门的专职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全省重大案件及全局性新闻的发布,县市(分局)专职或兼职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地区性案件及治安形势的新闻发布,派出所兼职新闻发言人负责本辖区居民关心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新闻宣传工作,全方位展示当代警察精神风貌。目前,江苏省三级公安机关已全部建立了由分管领导和指挥中心、政工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架构。

公安新闻发言人不仅要传达立场和观点,而且要重视传达中和传达后的附加值,不断调整引导舆论的方式和方法。要想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网络是非常重要的形式。公安机关要高度关注网络舆论反映的民情、民意,特别是关乎社会热点的网络舆论。新闻发言人要力避网络舆论的弊端,学会利用网络舆论为自己的意见调控创造条件,必要时可以在有影响力的网站上与网民在线交流或直接发帖表达意见。

(六)强化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者的文化与法律素养

提高民警自身素质,是对执法主体资质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公安机关与网络媒体有效沟通的基本保障。高速快捷的信息传递已经对公安工作产生强大的舆论监督态势,要逐步实行公安新闻发言人专职化和专业化,更加注重公安新闻发言人与传媒及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坚实基础。而提高民警自身素质,注重培养锻炼公安机关与民警学会在镜头下工作,善于在透明状态下执法。2003年、2006年和2009年,为提高公安新闻发言人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战水平,公安部在北京举办了三期全国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地市级公安机关分管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进行了系统的强化培训。江苏省也多次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工作专题培训班,并加强了新闻发言人的素质培训。

公安机关实现与媒体和网络的有效沟通,固然要熟悉和掌握彼此的工作程序与规律,掌握现代公关活动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但作为组织活动来讲,最基本的还是需要公安民警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表现为政治上的忠诚和业务的精湛,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这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保证,也是被社会接受与理解的基础。特别是在新的形势面前,公安机关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公安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每一个民警的个人素质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五、结束语

网络正在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表达心声的平台,公安机关重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妥善、迅速地处理突发事件,甚至化危机为转机,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网络是座桥,公安机关通过这座桥可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同时,网络是张网,公安宣传通过这张网可以将公安机关的意图传达到四面八方或定向人群;此外,网络还是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可以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态度,包括颂扬、监督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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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the Propaganda System of Police and News Spokesman in New Times

Yang Lijuan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53,China)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paganda system of police, the system of news spokesman is a main way to guarantee democratic rights for the people. On the other hand, it takes an important role to structure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policemen and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new problems have arise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ropaganda system, it is difficult to get at the fact and oppose subjectivism. In order to set us an example of great stature of polic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skate over the difficulties and give correct guidance to the people as to news matters.

New Media Times; Propaganda System of Police; News Spokesman; Building System

D631.4

:A

:1008-5750(2013)02-0043-(06)

10.3969/j.issn. 1008-5750.2013.02.009

2013-01-11 责任编辑:孙树峰

杨丽娟(1965- ),女,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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