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祥勇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人文视野·哲学·
论荀子对“天”之意义的哲学还原
董祥勇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荀子视“天”为自然而然意义上的哲学范畴,通过对“天职”的透析还原其本然生成义,经由对“天功”的审视还原其必然存在义,使“天”重归独立自行且依循己则的合理形态。而且,在正视人的认识之限的基础上,荀子又细解“神”与“天职”、“天功”之间关联的性质,并将洞晓“神”作为人之认识深化的必要指向。
荀子;天职;天功;神
出于系统考察天人关系的目的,荀子首先批判地检视“天”的性质,力图从哲学层面还原“天”之面貌。若要是出于学缘考虑,那么,荀子有关“天”的根本立场,无疑受稷下道家相关思想的影响;正是在摒弃“无中生有”的前提下,荀子否定世界万物凭空产生的可能。不过,此否定又并非必然导致承认非自然力量于其中的作用,荀子察“天”所恪守之“叩其两端而竭”(论语·子罕)的路向便是足证。据荀子立场,一方面,世界万物的生成(或出现)是自然生物意义上的“天生”,具有本然的特征,亦无目的可言;另一方面,万物的存在(或运化)有其“常”,且“常”代表的“所以成”之理固属“天”而外于人,然又构成人之认识和作为的对象性前提。荀子对“天”之意义的如是“还原”,相对集中于《荀子》文本有关“天职”“天功”等的论释中。
荀子之前,旱雨地震、月食日蚀诸“非常”现象,抑或被认为有自然以外的生成因,甚至归于“天帝”等神异力量的“作为”。于是,出于敬畏、仰拜或相关心理的祭祀等活动便成了必需,如“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等,都是有关“天”之不当认识影响的现实表现。类似之论的长处,在于肯定人可以依“天”作为,但其“短”也一目了然,即以默认非自然力量的存在为前提,主张相应的消极感应举动。
在荀子的论域中,“(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荀子·天论)日蚀月食的形成、风雨时节的反常及某些星星的偶现等,若自时间层面而言,通常是每个时代都或多或少地有的。于此不妨对被冠以“怪”的现象作一详辨,虽然它们出现频率不高,多少会给人以非自然色彩,但其实也并不可怪,也许在特定时空内可能因不多见而生“怪”,然而,一旦将之纳入整个世界的演进观之,它们便又会因为不时出现而“变”得平凡;抑或可以说,如此之因不多见而生“怪”,正是个体人生之短暂与世界发展之悠长两者间强烈对比的极端体现。由荀子此言所能得出的结论很显然,即“怪”像仍是自然本然之产物,其后并无非自然性质的生成因。荀子坦承“不时”、“党见”之象的实有,但他又在天的本然生成之主张层面戛然而止,并没有落入盲目比附的窠臼。
相较于日蚀、月食等因偶发而易“怪”的现象,为人们日常所见之现象的认识难度显然要小得多,荀子当然也坚定地认为,繁星、日月等的生成乃是自然而然的,皆为“天职”生物之本然过程的产物。尤其是对于人们自情感等出发所不愿接受的某些自然现象,他的态度毫无疑问凸显自然本然生成的重要特点所在,“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寒冬等固然不惹人喜,但却是天地本然生成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而变更或灭失。而且,对如是之非人意的本然生成,荀子有着更哲学化的理解,“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荀子·礼论)万物的生成并非人意使然,相反,正是于“辨物”、“治人”式的人为以外,才有万物本然生成的本质意涵。可见,从生成论角度,荀子由否定“辨物”、“治人”等与天地生物间的勾联,对天地及其所具之本然生成职份做出界定;但须声明的是,如此之生成论界定——“生物”、“载人”与“辨物”、“治人”的界分和对举——又并非以认可天人决绝为前提,亦即荀子并不认为天与人是诸如“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的关系,正相反对,天地本然生成之外于人同认识层面人可作用于天地不存在逻辑矛盾,因为正是“生物”(天之职)与“辨物”(人之功)两者的相对且并存,方在终极意义上成就现实之“物”(天人之际)。
荀子继而断论纯自然态之天地为“生”的起始,“天地者,生之始也。”(荀子·王制)万物是以天地作为其本初层面的生成因,生命源自天地自然,如此之起源与人为间的差异是质上的。“(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荀子·王制)自存在的最初义看,作为物质形态的人之肉体,无疑产生于自然物质变换,因而,说人是天地本然的产物,相当意义上乃正当其实。至此,不妨将之与《庄子》文本的相关内容作一比较,后者有言曰,“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庄子·知北游)即便主张人也是天地生物的结果,但又冷漠地将仅能属于人的能动作为部分归于天地,有着不容忽视的泯灭人之为人意义的极端倾向。不同于《庄子》文本中的有关立场,荀子尽力兼顾人之自然属性与人的能动作为,一方面承认人的肉体生命乃天地本然生成之物,另一方面肯定人之为人的本质义在于“理天地”,此又并非自然层面的。通过对比和剖析,可见荀子的基本态度,肉体之人也是“天职”的产物,虽然人可进而“理天地”,但相对而言,天地于人意之外实现其化育万物(包括肉体之人)的职份,是人之“理天地”的先决条件。
最后,自荀子就“天职”范畴的文字表达,亦能更深入地领会其立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荀子·天论)天虽然不是故意作为,但却会有其成就,天虽然不能有意追求,但却会有所收获,据此意之精要,那么,万物皆属天的本然生成之自然而然的产物。一言以概之,由“天”乃原初自然这一原点出发,万物实为天地本然生成之结晶,此种生成是“天职”的固有过程,“不为”、“不求”是其中的本质特征。
“天职”生物是就万物的本然生成而言,荀子以此强调天之生万物具有异于人为的性质,彰显“天职”和“人造”的分际。而他对“天功”的透视也循顺类似路向,至于“天功”,“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荀子·天论)典型地体现了其特性,纵使下句“夫是之为天”下缺一“功”字,但按杨倞、王念孙等立场补上后,意思确切且完整。与“天职”不同,“天功”所含的是“所以成”这一向度,强调万物存在和运动都内含固有的必然性。
《荀子·天论》开篇即示其宗,认为“天行有常”,天的运行有其恒常之则,且恒常之则是固存的,并非成于“天”(天道)以外因素的作用。荀子的前贤中,不乏关注天地万物之变者,但却往往对“常”的方面缺乏应有的注意力,若是悬搁历史等层面的纠结,那么,《庄子》一书中就有“芴漠无形,变化无常”(庄子·天下)“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庄子·齐物论)等说辞,在有见于事物变化多端的同时,也隐约给变化添以把捉不定的气质。而荀子于此对“天功”的阐发,一方面,因为承认“天行”(即天之变),视运动变化为“天”之存在的本性,所以排除了僵化的、死寂的本原,另一方面,也突出“天行”的有“常”之义,断定天地运化有其内在于自身的必然性;相比于无“常”之“行”,或无“行”之“常”,荀子强调“天功”的“行”而有“常”之义,突出“行”与“常”的不可须臾离分,无疑更为整全、合理。综而言之,荀子有关“天行有常”的思想,通过还原天地(本然)之“变”所固有的“常”(必然)的意义,将本然天地的运行必然性内敛于“天功”,相应地否定在“天”以外另觅“所以成”之奥的任何可能,并使这种貌似方法层面的还原获得前所未有的本体价值。
至于“天功”所具有的特征,在将之同神秘意志和人意作为比照的基础上,荀子得出更为细腻的答案。“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很显然,荀子对诸种动态存在的列举,都是自天地运化的现象层面作出的,而至于现象背后的动因,则应聚焦于天地自身的必然运动,并不是出自非自然的力量。可以这么说,与道家之“道”及“无为”等理念的深旨相似,荀子也努力除却“天”的意志色彩,且逻辑上延伸得更远,直言“夫道者,体常而尽变”(荀子·解蔽),某种意义上将道家具神秘实体意味的“道”,改造为自己运动并有其必然性的形态,还之以“变”而非神的原本面貌。非人为性也是“天功”之特征的重要方面,依荀子的相关立场,“行有常”之天乃是“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的,主张“天功”具有不可违逆性,而如是之不可违逆性的机奥,则在于天地运行的本有之则,人的道德品性及其结果,也不能影响作为必然性的“常”及其作用。“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荀子·天论),天地运行有仅属其自身的“常”,此类之“常”不混杂人意等精神因素,即“天功”并非人意作为的结果,就存在之本性而言,两者的彼此独立是实在而明确的。概言之,通过对“天功”之“常”的深度考察,荀子祛除其中可能的神秘倾向或人意色彩,还天地万物的动态存在以其自身固有的必然性。
一旦论及天地运行的必然义,就难免与人之认识及其作为相较。就此,首先必须重申荀子立场的基点,就源起层面而言,人不能决定天地万物存在或运行的必然性,否则,就属于人意僭越天道,终将产生相应的恶劣后果。毋庸争辩的是,“天人感应”就是典型地凸出人能上“通”于“天”,进而再以“天”感应人,但实际上是以受人钳制的“天”反制人,而其中的枢要则在于人意,因此不妨说,荀子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之论,毅然斩断了“天人感应”的逻辑经络。但否定“天人感应”,不等于禁弃人的认识和作为,否则,祛除感应色彩的努力终归徒劳,因为哲学斗争的演进一再表明,人类对之纯然无措的天难逃神秘化的厄运。鉴于此,对于有其“所以成”的“天”,“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凶则乱”(荀子·天论),天“行”之“常”并非不可捉摸,相反,正是在深彻认识天之“所以成”的基础上,人之依“常”的适当作为,才使天之类似于“吉”或“乱”的意义得以凸显。荀子并没有因为承认“天功”而将人捆束起来,恰恰相反,他大张旗鼓地要求“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只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对人之作为的性质作出限定,强调人应积极主动地“应之以吉”,说得更直白些,即人必须依“常”而作为;显而易见,荀子这一对人之作为的要求,与马克思所筹划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理路,不免有精神意旨上的遥相契应。
正是必然运化意义上的“天功”,锻铸了自然之整体与和谐,而万物都以其中必不可少之环扣的形态存在,如是之环扣都不为人意等非自然因素所左右。但需再三强调的是,荀子在详析“天功”时,更多地突出其相对于“人治”的独立又依则的特质,然而,肯定“常”态的“天功”与重视“人治”并非非此即彼,其中的吊诡在于,人可经过“知天”以“制天命”,乃是荀子在天人之际上的深沉意向。
正若上论,在荀子的哲学秉持中,“天职”之生物是本然的生成,有着固属天地自身的平常性,而“天功”之运化则是必然存在的动态展现,内蕴着不可否认的所以成之理。然而,断言“天职”和“天功”的实存,不等于摒弃人的认识和作为,洞察荀子之思维进路即可意识到,“天职”“天功”皆构成人之认识和作为的出发点和切实对象,只不过为了能够科学认识与合理作为,应首先涤除天与人径直合一等关系样式,将天人之际恰当的分殊作为二者良性互动的逻辑基础。
自认识的特征角度言之,正视“天职”的本然性和“天功”的必然性,也就意味着坦承天道的性质不同于人之认识和作为,即“天职”和“天功”皆非人的认识之功,亦非人为造化之物,而是有外在于人及其作为的独立性。且对荀子来说,除了天和人的分立,也不存在类似于宗教神意的第三方,纵然他以“神”称谓“天职”“天功”的某些方面,但却又相当明了地将之归于自然的本然且必然之维。于此有必要作适当细辨,荀子以“神”曰自然之性的某些特异处,仅是相对于人的认识和作为而言,并不主张以实体存在的精神力量,因为精神实体意义的“神”正是他竭力拒斥的,所以不可能是其有关天道之立场的本义。在一定意义上,“天职”“天功”之“神”亦因人之认识和能为的相对局限而生,单就此点而言,它与荀子之前有关观念的差异不甚明显,但要是就其中内嵌的合理人为追求言之,则荀子论域中的“神”所蕴含的哲学深意,无疑又远超其前诸论者,甚至也为不少后来者莫及。
经过对生成之“天职”和运化之“天功”的哲学审视,荀子深刻体认到的是,相对于具体时空人的认识和作为,那么,它们具有深玄(“深”)、大广(“大”)和精妙(“精”)等色彩,也正是这般之“深”“大”“精”等,使得他以“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荀子·天论)一说作概括。实际上,人道与天道并不是“毕同”意义上的同一,在特定且有限的时空境域,万物生成及运化所彰显的“深”“大”“精”等,也正构成天人分际的必要维度和重要明证,人能够体察到的更多地是其呈现出的表象,因而可将之称作“神”。至此不妨作一总结式的强调,荀子所断言的“神”,也只是意味着“天职”和“天功”一定条件下的不完全可洞悉性特征,其中所欲突出的是,天地万物的生成不息和运动变化有其本然性和必然性,并且就现实之人作为特定时空的存在来说,这样的本然和必然又难以全部作为人之认识和作为的对象,故此所能得出的结论非常明确,即此一层面的“神”乃是生成之无意识和运化之无意志的简明表达。
不容置否的是,“神”常被视为意志的投射形态,之所以会如此,固然与上述的不完全可洞悉性不无干系,但其原因亦集中于人自身,在于不当认识被人为夸大乃至牵强比附,进而作为世间某些现象之合理性的“明证”,而且,这一纯人造的“合理性”还被用来反制人事,此为荀子坚决反对。“星坠木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天论)他认为,纵使是流星自天上坠落、风吹里社之木而鸣等现象,也都是因自然运动而导致的变化,只因不常出现且见于人,故予人相对的怪异感,而一旦被扭曲以证明精神力量的实存,便会相应地使人顿生惊惧。事实上,诚若前述业已澄明的,荀子将怪象也归于天地本然之物,故可以之为怪但不该因之生畏,认为这些现象可怪,也仅是在于它们出现的频率不高,而且往往出乎意料地呈现。总之,“怪”是由认识上的较难理解而引起,然则“畏”却纯粹属于臆想或臆造,前者为人之认识的完善指示了方向,而后者则是人之合理作为的无形障碍,正是有见于斯,荀子方对“怪”和“畏”抱以两种断然相反的态度。
当然,“天职”和“天功”是可以认识的,此乃荀子相关立场的重要底线。他认为天地自然的生成和运化可称作“神”,在于突出其中的本然且必然的机制外在于人,是人为不可以更改或废止的;但更重要的是,凭人的认识力图破解“天机”,非但可能,而且必须,只是要依托人的合理作为,若不然,就很容易沦为附会或臆造。或许可以说,只要付之以时空易移,人类通过自身的察究之功,就可以认识万物的生成和运化之理。一旦相关机理得以揭开,又有何可以怪?要是还继而畏惧,则非愚即诈,自畏者愚,畏人者诈,愚者愚在无知而不识天道之真,诈者诈于以人之所“怪”而欺人之情。有鉴于此,也为了能够“知天”,荀子要求“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荀子·天论)纵然用了“天情”“天政”“天养”等说法,但它们皆隶属肉体之人,与“天职”“天功”的本旨相同,另一方面,荀子对“清”“正”“养”等人为努力的强调,又突出了人的作为及其价值,而“全其天功”则是“神”被破晓的表征。
总而言之,“天职”是万物生生的本然展开,“天功”内蕴天地运化的必然之理,本然性和必然性皆为天道之根本,荀子正是通过这种还原,在剔除其中诸种精神气息的基础上,将“天”严格限定为与“人”相对的范畴,其自身是独立且禀具特质的,从而自哲学层面还“天”以合理的形态。当然,在肯定人能够“知天”这一点的前提下,荀子又正视特定时空中的人所不知之处——“神”,但此“神”定然不是非自然因素,人可以依凭自身能动作为晓解其机奥,进而努力达成天与人的由“分”而“合”。
责任编辑 高思新
B222.6
A
1003-8477(2013)10-0109-03
董祥勇(1980—),男,哲学博士,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传统礼乐文化之精神与价值研究”(12CZX026)、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古典思想世界中的礼乐生活研究”(10YJC720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