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彬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秩序,侵蚀着党和政府的威信,危及到政治的稳定,制约社会的和谐发展。反腐败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焦点问题,引起了不同社会主体的广泛关注。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以及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网络反腐应运而生,成为新时期反腐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日益显示出卓越的成效,为反腐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作为新生事物,网络反腐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科学的引导和有效的利用,是促进网络反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构成网络反腐兴起的客观环境,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是网络反腐兴起的主体动因,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为网络反腐的兴起提供了技术条件。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腐败现象逐渐滋生和蔓延。腐败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破坏市场竞争的秩序,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腐败造成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引发党群干群关系的涣散,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升;腐败造成个体思想素质的恶化、污染整体社会风气、诱发民族道德水平的滑坡,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和法治观念日益增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公权的监督等日益凸显。在监督权力滥用、揭发腐败现象过程中,“传统举报渠道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在反腐败方面更加方便、公开、快捷、高效的心理需求和现实需要,是网络反腐能够迅速兴起的真正原因及深层次的原因之一”。[1](p45)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构成元素。网络的日益普及,使我们逐步进入网络社会,网络已经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通过网络监督公民可以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网络舆论功能的日益强大,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公众行使话语权的主要方式”。[2](p267)在此背景下,网络成为公众监督公共权力、揭发腐败行为的重要平台,网络反腐日益显示出其独特作用。
网络反腐的兴起,是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创新,为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的路径,弥补了我国传统反腐工作的一些不足,显示出其独特的作用。
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成为当前反腐的新平台,社会公众广泛借助网络这一介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揭露,从“一夫二妻的区委书记”、“吸天价烟的房管局长”、“写香艳日记的烟草局长”到“聚众淫乱的发改委官员”、“网上裸聊的街道办主任”、“被拍床照的质检局巡视员”,无不显示着网络反腐的独特作用。公众利用网络这一平台直接揭露腐败行为,公开发布腐败信息的同时,也为纪检和监察部门提供了查处和打击腐败现象的线索,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反腐工作的开展。
信息灵通、反应迅速、传播快捷的网络反腐,拓宽了反腐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提供了直接参与治理腐败的手段和平台”,[2]而便捷的参与方式和低廉的参与成本,有效提高了公众的参与热情,使传统的纪检、监察、立法、司法等“官方”反腐主体不再“独舞”。2012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76期《互联网发展信息与动态》指出:截至2012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预计为5.2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9.4%。人数众多的网民,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和行业,由少数网民发起的网络反腐行动之所以能在社会上产生“蝴蝶效应”,究其原因是网络媒体具备监督功能。[3](p29)公众“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腐败以及案件的调查取证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反腐部门的工作也是一个补充。
作为网络社会背景下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形式,网络反腐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监督渠道,而且拓展了反腐倡廉主体。开展网络反腐对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重要凭借。此外,“网络反腐有利于推动网络廉政文化建设。可以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反腐倡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4](p65)
虽然网络反腐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我国反腐败斗争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形式,网络反腐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使社会公众可以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在无需实名登录的情况下,自由地发布信息和表达见解。而网络传播具有低成本、快捷性、交互性等特征,可以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和巨大的冲击力,往往成为公众监督权力、揭发腐败的首选。但由于网民素质的层次不齐及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得信息纷繁芜杂、良莠并存、真假难辨,甚至出现侵犯个人隐私、公开散布谣言、宣泄不满情绪、故意诬告和诽谤,以及泄露案件秘密、影响案件查办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络反腐的实际效果。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强化网民责任意识已成为当前网络反腐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反腐的本质是公众利用网络,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网络社会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的形式。在网络空间里,网民的身份是可以隐匿的,“网络的这种隐蔽性不仅极大地保护了检举者的人身安全,也进一步激发了网民反腐的主动性”。[5](p53)网络反腐增强了社会公众发现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希望,坚定了参与反腐信心。目前网络管理、网络监督还不规范,侵犯他人隐私、影响司法公正、加大查办案件难度、误导社会舆论的现象在实践中时有发生,“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5](p54)如果网络反腐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网络反腐风生水起,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和显著的作用,成为我国当前反腐斗争中的一把“利器”,受到社会公众和官方的一致认可。2009年5月公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将网络纳入举报渠道,标志着网络反腐由民间走向官方。但是基于网络平台的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呈现出“双规运行”的情况下,目前二者间还缺乏有效对接,未能形成有效揭发和及时查处腐败的“合力”。“公众网络反腐的主导机制是通过网络媒体设置腐败舆论议程,诉诸新闻范式,激发公众广泛参与,揭露腐败事实,引发舆论漩涡,最终,引起社会正式反腐败机构的注意和重视,将案件纳入党政纪或司法正式处理程序”。[6](p76)
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不健全,以及制度执行不力是腐败泛滥的根源。制度建设是制约监督权利之本,也是国内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网络反腐作为舆论监督的延伸和拓展,离不开实体制度作为后盾。目前,“网络反腐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比较大,只有把网络反腐纳入到制度反腐的体制内,才能把这种偶然性变成一种必然性,才能使网络反腐成为一种规范性和常规的范式”。[7](p13)网络反腐的制度化,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前提和基础,权利运行越透明,对腐败的制约就越有力。政府要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权利的透明度,使网民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政府的信息,重视网民的意见建议及质疑,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畅通网络反腐渠道,提高网络反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树立公权部门公正廉洁的形象。
一是要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主体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渠道,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二是要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重视网络信息的沟通和发布,在各类网络舆论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在网络社区发布相关权威信息,做到发言精确权威”,[8](p87)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掌握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三是要完善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制度,积极吸纳媒体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避免不实报道与信息炒作,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作用,引导公众的认知,促进政府的信息公开。
网络监督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明确的规定,也产生了诸如滥用“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网民通过网络举报被打击报复、民间网络反腐游离于官方反腐体系之外等问题,亟待完善网络监督举报制度。
一是要加强网络监督法制化建设,严格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内容、权利等,清晰划分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公民监督与造谣诽谤等问题的界限,提高网络反腐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建立网络监督激励制度,对积极利用网络开展权力监督、参与网络反腐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体或组织,给予认定和奖励;三是要建立网络监督举报合作制度,促进“官方反腐”与“民间反腐”的有效对接和通力合作,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官民反腐信息沟通机制。四是要建立网络监督举报保护制度,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为举报人提供安全保障;五是建立网络监督举报监管制度,对恶意制造虚假信息、传播谣言、诽谤和诬陷他人,以及对网络监督举报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和制裁。
2012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76期《互联网发展信息与动态》显示,截至2012年3月,我国.cn域名总数为335337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而完善网络媒体监管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要完善网络媒体运行保障制度,在我国现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政府、商业网站、公民在网络反腐方面的责、权、利”,[7](p13)促进网络媒体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要完善网络媒体的自律制度,使网络媒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加强信息的甄别,杜绝虚假信息传播;三是要完善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督促网络媒体加强对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的确认和核实,避免信息的失真和谣言的传播,提高舆论监督的效力和公信力。
网络为公众提供了直接、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搭建了快捷、便利的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在提高民意反映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信息的泛滥,一些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这对完善网络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提出了客观要求。
一是要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设立专门的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即时了解和收集网络舆情信息,主动与网民进行互动和回应,解答各种质问、消除各种猜疑,积极发现和提取有价值的反腐信息,抓好群众关注的腐败案件查处情况,有效化解不良舆论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完善网络舆论引导制度,积极利用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制度,促使公众树立网络道德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公众通过网络客观地反映问题、冷静地看待问题、全面地分析问题,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地发表网络言论,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和规范;三是要完善网民道德教育制度,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网民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公民提高自律意识、遵守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发布信息和发表言论,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1]杨蕾.论网络社会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J].河南社会科学,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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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汪火良.国家公权力机关主导网络反腐机制的构建[J].唯实,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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