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用主义价值哲学的五个维度

2013-04-10 20:58王良滨
社科纵横 2013年4期
关键词:实用主义客观性杜威

赵 丽 王良滨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 100029)

实用主义是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一种经验论的哲学思潮,约翰·杜威是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用美国著名哲学家胡克的话来讲,在美国思想走向成熟的年代,杜威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无人可以比拟。杜威思想的重要性,更大程度上还体现在他对后世西方思潮的影响上。20世纪杜威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外国哲学家。20世纪后半叶以来,实用主义表面上似乎有些失势,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一直发生着主导影响,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其影响更加广泛。

杜威哲学的核心是他的价值理论,他力图从哲学价值理论上给实用主义的“兑现价值”的哲学思想以理论论证,并建构他的实用主义的哲学价值理论,这可以说是杜威哲学最突出的特点。实用主义重视实用、功利,以“有用性”为原则,而不关注理想。在这种狭隘功利主义的影响下,一些人对理想、信仰淡化,以现实利益和功效价值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新时期时代精神的塑造,应该反思杜威价值哲学的影响。

一、实用主义价值哲学的理论基础

杜威价值哲学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反对形而上学。杜威站在反形而上学的立场上,反对固有的、绝对的、不变的“善”、“美”等价值,倡导行动和人的能动性,反对神学对价值领域的统治,把哲学的重建建立在对人的关注之上,把人返回到现实生活世界。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它同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有相通之处,即两种哲学理论都以不同方式强调人的自主性、实践性和能动性,并由此而试图超越近代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以心物、主客二分为出发点的基础主义和本质主义,使哲学研究在不同程度上从抽象化的自在的自然界或绝对化的观念世界返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哲学重建的根本途径说到底是向人的回归。

但是,杜威本人反对唯物主义,认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都是形而上学的,因为它们存在着某种固定的和绝对的结构,“一个在理想形式的体制总发现结构,另一个是在物质找到结构,他们都假定:结构具有某种最高的真实性”[1](P48)。杜威认为,唯物主义把“结构”与变化分割开来,是稳定的、常在的,这个“结构”必将把唯物主义导向形而上学。杜威还进一步说明了他对物质的理解,认为物质就是事物在交互作用时具有的特征或特性,“我们所谓物质的东西乃是自然事情所具有的那个特征,这个特征和相当迅速而可感知的变化这样地连接在一起,以致给予一种独特的有节奏的条理,亦即因果的程序。”[1](P48-49)这与唯物主义所讲的物质没有共同之处。

杜威从反形而上学的基本前提出发,主张建立一种超越以往哲学中各种二元对立的新哲学,即他的经验自然主义。在他看来,经验是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物质和精神、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都归入经验的范围之内,作为经验对象,即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的东西,是不能离开人的经验的。人们所生活和实践的世界仍然只能是一个经验的世界。在此,杜威把外部世界不以人的经验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问题同人只有通过经验的途径才能认识外部世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由没有经验就不能认识外部世界,他又得出了没有经验,外部世界的存在就没有意义的结论。换言之,外部世界的存在以人的经验为转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外部物质世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地存在着、运动变化着,它并不自然地满足人的需要。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才去改造世界,为了有成效地改造世界才去认识世界。不承认物质世界的独立性、客观性,就不会有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就不会有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因此,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在反对形而上学的基础上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

二、对价值本质的理解

杜威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行动”方式获取的“关系”。他从经验与自然连续的角度出发,反对把价值看成是内在、先天和固有的,认为价值存在于人与事物的关系之中,试图“摆脱传统的主体性原则的主观唯心主义,并由此对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联系做出解释。”[2](P184)杜威认为我们通过喜好、需要来引起行动,并建立人与物之间的价值关系,他强调并且要求这个关系能被我们所利用和享有,只有这样的关系才是有价值的。杜威认为这个关系具有可观察性,尤其强调在评价中坚持一种可观察、可公开的评价,认为只有经过这样的评价才会有价值产生。但是,杜威所指的可观察的、公开的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观察,杜威反对“将‘客观的’(objective)解释为可以由一般人(包括自己和别人),运用科学探究的方法,公开地(publicly)观察的。”[3](P43—44)观察是局限于个人依据的个人特殊情境的观察,每一个人所遇到的环境不同,所认识的价值就是不同的,并且可能由于个人没有科学的方法从而也不能观察到事实。可见,在杜威哲学中,没有一个确定的主体,而且主体脱离了具体的物质存在,尤其是脱离了人的社会存在,最终导向了主观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但是,杜威使价值与特定的关系相连,价值不再是由纯粹的心理主观产生,价值主体也不再是孤立,而是处在联系之中,这些看法是积极和有意义的。

杜威的出发点是想摆脱对价值的主观主义理解,极力证明其对价值本质的理解是客观的,但“杜威的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前提使他不能真正克服旧的经验主义的形而上学,不能真正揭示人的认识和实践的辩证法,而走向了主观主义和诡辩。”[4](P68)

三、价值评价对象的本体论前提

杜威则认为评价就是对关系的评价,“关系”是价值评价的对象,他认为这样的关系也具有客观性。杜威认为关系是在欲望指导的行为过程中建立的,是一个具有可观察性的事实命题。杜威特别注重对评价的因果动态分析,强调利用理智方法对因果进行评价,它的评价对象是因果关系而非效果。有人认为杜威的价值评价对象是对行为效果的评价,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是把价值评价的对象和评价标准混淆了。对效果的分析是杜威评价理论中的判断标准,而非价值评价的对象。

然而,杜威所谓的价值“关系”真的如他所讲是客观的吗?事实并非如此,表现在“关系”的建立具有主观性。“价值判断就是关于经验对象的条件与结果的判断;就是对于我们的想望、情感和享受的形成应该起着调节作用的判断。”[5](P268)可见,“价值”只与“人的利益、意识或愿望有关”,所以,以此为出发点建立的价值“关系”(原因与结果)就具有主观性特征,会随着个人所处的特定环境不同而有所区别。可见,杜威哲学的价值评价对象具有主观性特征。

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认为存在客观的价值评价对象,就是价值事实。所谓价值事实,即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与具有特定需要和要求的主体之间的满足与否的关系,也就是主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或价值关系。这种主客体的意义关系或价值关系构成了价值现象的普遍存在形式。通常所说的“价值”,其实正是指这种主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或价值关系所揭示的“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满足主体的特定需要和要求的意义”。所以,价值事实是价值理论的基本研究对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价值事实之所以是客观现象,这是由于作为价值事实的价值关系的各个构成环节都是客观的。

四、价值评价标准

杜威的价值哲学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都反对把价值当成是事物本来具有的“固有属性”,认同价值是因为与人的需要具有联系后才产生的。现在如果有人说一个事物是“好的”、“有价值”的,有人就会问,你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个评价标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个体性的还是群体意识承认的。两种价值理论对以上问题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评价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杜威的价值评价标准的内容具有主观性。关于评价标准的形式,两者也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价值评价标准是体现客观性、主体性和整体性的实践,而杜威的评价标准则是体现主体需求的效果。

首先,从价值评价标准的内容来看,杜威的价值评价理论认为,评价的内容是对获取事物条件关系的判断,这个关系是在价值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时产生的。在这里他运用的是自然主义的方法,认为这个关系是能够被我们的经验所观察到的。评价是一个事实命题,其内容毫无疑问具有客观性。但是,从杜威的评价理论中可以看到,评价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评价,其实这样的条件就表现为个体性特征,因为在每一个人那里,所处的条件都会不同,这种条件下的评价就具有个人主观倾向性。

马克思主义评价标准的内容体现的是主体的需要性问题,是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的。主体需要的表现主要包括欲望、愿望、动机、兴趣和情绪等,这种主体性的需要具有一种客观属性,即需要的指向目标具有客观属性,主体的需要会受到主体存在、生存、发展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都从根本上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所以它有着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这是马克主义价值理论的立足点。同时,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强调,需要具有主体性特征,但它不是完全个体主观化的价值评价标准,相反它体现的是整体主体的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它不是依据个人需求来确立评价标准,而是体现社会整体——人类主体的需求标准。

其次,在价值评价标准的形式上,杜威认为评价标准的形式是行动的效果,侧重于评价的主体性特征和动态性特征。行动本身是依据主体的客观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实践活动,换句话说,行动本身也是一种实践,“看一下这个概念的历史就会更加明白实用主义的意义。实用主义这个词是从希腊的一个词paypa派生的,意思是行动。‘实践’(practice)和‘实践的’(practical)这两个词就是从这个词来的”[6](P26)。杜威认为实践要避免主观倾向,以此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这样的评价应当是从预见的目的与实践效果之间进行评价。“有一些不确定的有影响的谚语表明,不应该把需要和兴趣当作是第一次出现就是最后的结果,而应当是作为手段来看待,即评价他们和形成客观理论或目的性观点应当依据在实际活动中将要产生的结果。”[7](P32)在这里,实践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要保证的客观性就是确保预见中的目的的客观性。杜威的做法是以理智控制方法确保预见性目的的客观性,把需要建立在理智判断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认为,在形式上看,评价的标准是实践,“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8](P55)。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认为,实践既强调主体需求的客观性又强调主体的整体性;而杜威的评价是从效果上来判断,只强调评价主体需求的必要性,而忽略评价主体的整体性,这也是为什么有人把他的哲学称作是个人主义的原因。

五、价值实现的根据与价值实现的方式

杜威基于对价值的个体性理解和关注个人行动的理智性方法,提出了对价值实现的根据和方式的不同见解。对于价值如何实现,杜威认为要由“预见中的目的”来指导才能使价值得以实现,“预见中的目的”则又是在观察、试验、推理等理智方法下确立的,这就要求理智的方法要遵守自然的法则。“人发现他自己生活在一个碰运气的世界。他的存在,说得粗俗一些,包括着一场赌博。”[1](P28)在这里,杜威强调经验世界的动荡不安,要逃避这样的不安,就需要一种方法来获得安定,这个方法就是理智的方法,是把握自然规律的方法,用这一方法来指导行动。可以看出,杜威价值理论也强调对客观规律的符合,但这种客观的自然法则的运用目的是建立可预见的价值目的,以保证其更加合理,这是使规律为人所用,是物向人靠拢。在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实践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要求我们在价值意识指导下的行为要符合客观规律,价值实现要受相关真理的制约,也就是说物的尺度要求我们的需要要符合客观的规律,强调的是规律的客观性,是人向物靠拢。同时,实践要满足主体的需求,还受人的内在价值尺度的制约。所以,两种价值理论中,自然规律的制约性体现的侧重点不同。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价值实现是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所以价值实现本质上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实践作为价值实现的根本方式,其根据在于,价值关系是人们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实践使主客体之间形成了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实践关系、认识关系的产生和解决是以解决价值关系为目的的,而价值关系的解决只能是依赖于实践和认识活动。解决好实践关系的前提是首先要在认识上解决好主客体之间的真理关系和价值关系问题,即首先要认识实践得以成功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一种哲学思想能够在理论和现实生活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必定有其价值和合理性。杜威价值理论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以理智的方法反对习俗权威、倡导行动、注重理论的实效性、强调国家和社会是个人交流的联合体、重视教育,并且对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发展也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但是,杜威将自然科学方法简单应用于价值领域,将价值变成了通过归纳、演绎和推理等理智方法就可以获得的事物,在反对形而上学的同时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只强调价值实现和价值认识的合理性问题,而没有解决价值及其判断的客观性问题。人的价值活动不只是个人的理性活动,而是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相关的。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规定着人对什么是有价值的价值认识和人应当做什么的价值追求,更从根本上规定着价值的创造和需要的满足,甚至规定着人的理性能力的程度和范围。忽视这一切,不可能对价值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做出科学的、恰当的说明。杜威虽然重视价值问题的理性方面,但他始终没有上升到唯物主义实践论的高度,对价值社会性、历史性重视不够。

[1]约翰·杜威.傅统先译.经验与自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2]刘放桐等.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李常井.杜威的评价理论.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丛刊(23号)[J].台北:南港,1989.

[4]刘放桐.实用主义述评[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

[5]约翰·杜威.确定性的寻求[M].傅统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6]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7]John Dewey.Theory of Valuation[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3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11]李连科.哲学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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