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会计改革及对保险业的影响

2013-04-10 15:32许闲刘洋
上海保险 2013年4期
关键词: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业

许闲 刘洋

长期以来,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在国际上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理论上,会计应该是透明的,具有客观性、一致性、可比性,并且会计信息必须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在资金配置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但目前国际上难以建立一个统一的计量标准,相同的保险合同可能由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这导致不同国家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经常不能够准确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财务表现,而这很可能对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在积极筹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4:保险合同》(IFRS4)第二阶段的讨论与成稿,希望能够建立一致、透明、对利益相关者有利的国际保险会计体系。或许新准则在推出或实践中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但笔者相信,这将是保险会计发展的又一次跨越。

一、国际保险会计实践的简要回顾

因为保险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从本质上讲,保险会计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对历史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的选择过程。传统的保险会计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来反映其利得与损失,保费和赔付款都要通过精算在期间内进行预提或递延处理。但是,历史成本的计价方法并不能够真实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价值。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保险合同真实价值,实践中逐渐将市场价值引入保险会计。例如,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都是用市场价值来计量的。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2010 年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欧洲和美国活跃的保险公司将其60%的投资都归类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见,保险公司相当大一部分的资产都反映了其市场价值而非历史成本。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都是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而其负债仍然是用账面价值记账的,也就是说,目前的保险会计是一种资产和负债会计处理方法不匹配的混合式记账模式。

现行的模式给投资人和投保人等利益相关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对于那些不熟悉会计准则的利益相关者而言,他们很难区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变动是一种会计上的变动还是经济上的变动。并且,这种会计上的不匹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很大的差别,这也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一定的困扰。为了建立全球统一的会计计量标准,很多国家已经开始采用IFRS准则。但遗憾的是,IFRS4关于保险合同会计(第一阶段)并没有对之前用账面价值计量保险合同负债的方法进行改进。因此,IASB推出IFRS4(第二阶段)的目的就在于尽量减少保险公司记账的会计偏差,使其财务报表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经济变化,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争论点

国际财务报告IFRS4 第二阶段最主要的变化就是采用“模块法”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计量。尽管“模块法”已经取得了广泛的认可,但在很多细节方面仍然存在争议。

首先,如何恰当地评估保险负债。模块法主要适用于寿险公司,对于非寿险公司,目前的会计准则可能更能够准确地反映其产品短期性的特性。事实上,因为不同的保险合同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很多人认为并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即便模块法被广泛运用,如何恰当地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也将是一个难题。如果允许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特性提供个性化的信息,那么不同的保险公司很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衡量相同的风险,这将造成外部报表使用者在信息解读上的困惑。

其次,能否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一致性的定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考虑使用其他综合收益(OCI)来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但是从会计实践的角度来看,有时可能很难界定OCI。IASB倾向于仅把负债工具作为OCI,而一些保险公司则希望把权益类证券和衍生品等资产也计入OCI。最终将按照哪种方案执行,可能需要进一步磋商。

最后,如何确认和报告收益。可以说,IFRS4 已经将会计处理的重点从收入和费用转移到了资产和负债上面。这意味着年度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将更侧重于财务报告日的结果而非某一段时间内的整体运营表现,这也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在年底进行充足性测试的主要原因。然而,由于保险合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方式进行计量,而市场上又缺乏可比较的第三方价格,每家保险公司公允价值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充足性测试方法也有可能不同,可能会对保险期间的利润产生误导。

三、国际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及建议

从微观的角度看,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保险合同第二阶段的讨论意见,保险公司在确认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该考虑边际因素,并且单独计量。保险公司不允许确认首日利得,但是应当确认首日损失。这就意味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模块法中包含着对剩余边际的确认与计量。在IASB 推出IFRS4(第二阶段)以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公允价值来确认保险负债,如果保费的校准标准低于合理估计负债和风险边际时,保险公司应该确认首日损失。因此,新的会计准则很可能导致负债定价更具波动性。另外,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也不总是能够准确反映其潜在价值。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这将导致其很难区分价格波动的原因,进而影响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财务报表的波动性令评估和预测财务报表变得更加困难,则将导致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融资成本。这不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潜在的报表波动性呢?第一,保险公司应当改变现有资产组合的规模和分配形式,以更好地匹配负债现金流。例如,增加固定收益类投资以降低资产风险。第二,对波动性进行对冲操作。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衍生工具合约,把波动性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第三,利用再保险降低波动性,即通过再保险将波动性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第四,更新保险产品。有些保险产品在现有会计准则下表现出高的获利水平,但在新会计准则下可能会表现出低的获利水平。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设计出更好的保险产品,以应对会计准则的变化可能带来的获利水平降低的风险。第五,发行保险风险债券。虽然在目前中国市场上,保险相关的证券市场仍然很小,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波动性的增加很可能对于发行保险相关证券具有激励作用,可以促进保险相关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也为保险行业的风险分散提供了新的思路。

四、国际会计准则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从宏观的角度看,国际会计准则可以对中国保险业的结构和发展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第一,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使其回归保障主业,提高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的保险会计实务不能够客观地反映保险业的产品结构,而国际会计准则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能够科学地认定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合理地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全面地衡量保险保障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

第二,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将由法定精算准备金转变为会计准备金,这使得财务报告准备金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财务实力和盈利水平。目前,我国使用法定精算准备金作为财务报告准备金,这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对于低利率保单而言,法定准备金过于保守,保险公司利润分布前低后高,导致投资的货币时间价值减损,损害其内含价值。另外,对于所有相同的产品均使用统一的法定准备金,而不考虑公司的成立时间、业务规模和承保质量高低,不利于保险业的良性发展。使用会计准备金则可以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因为会计准备金可以通过消除首日利得的方式平滑利润,并根据特定保险公司的特定产品计提准备金。这有利于促进公司较快满足上市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消除影响保险业行业性亏损的制度性障碍,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第三,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有利于增强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股价折价。旧有的准备金计提方式(即法定准备金)下的利润,需要在保单产生初期确认大量费用,造成严重的初期亏损,一般若干年后才能够实现盈利,并在保单后期集中释放利润,这非常不利于保险行业吸收良性资本。而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则显得更为平滑,使其与其他行业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保险行业。

第四,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有利于消除境内外报表差异,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境外筹资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并进一步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保险会计在保险合同负债定价等重要方面仍存在不同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国际保险会计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任何制度的更新都会产生赢家和输家,所以制定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必将面临重重困难。但是笔者相信,加强对保险会计的不断改进,建立普遍适用的保险会计框架对于保险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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