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初步实践

2013-04-10 13:39刘哲昕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1期
关键词:民众意见民主

刘哲昕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初步实践

刘哲昕*

最近,许多地方政府都在酝酿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其中上海市政府与北京市政府的做法相对比较突出。2011年12月,上海市信访办挂牌成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处。仅仅一年时间,就已经累计办理各类人民建议意见1万余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批示达140余条)。[1]上海市信访办人民建议征集处.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优化社会管理[J].检察风云 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2012(6).为了进一步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上海市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出台《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和奖励表彰办法》,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无独有偶,2012年9月,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发出公告,为出台《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公告列出了“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房价合理回归”、“稳定物价”等16项希望人民提出建议的参考议题,涵盖了民众生活和公共领域的方方面面,引起了北京市民的热烈反响。[2]关于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对《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意见与建议的通知[N].北京日报,2012-9-10.看来为了探索建立这个似曾相识的“新”制度,各个地方政府可谓各出高招,且已初见成效。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当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从实践的台下拿到学术的台面讨论的时候,却意外地引发了学术界一场不小的争论。部分学者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持赞赏的态度。有学者认为,人民建议征集乃是政府法律义务上的拓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前提;还有学者认为,人民建议征集是公众参与式民主的生动体现,是落实中央“新两个凡是”重要精神[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的制度保障;部分学者则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持批判的态度。有学者认为,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纳入信访渠道不能解决信访制度的人治问题,而且不符合社会管理回归社会的发展趋势;还有学者认为,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国家民意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门活动,政府不能随便征集人民建议。[4]公众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如何法治化——关于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争鸣与探索[J].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2012(6).一种初见成效的做法,两种相去甚远的看法,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究竟该不该建立?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还有,未来它究竟能走多远?

一、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意见表达的民主机制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机制。民主有多重分类方法。如果按照民主的发生机制分类,民主可以分为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参与民主等。按照这种分类标准,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具有明显的参与民主的特性。倘若不把协商民主狭义地理解为政治协商的话,人民建议征集也具有一定的协商民主的特性。如果按照民主的主体范围分类,民主也可以分为党内民主、协商民主和人民民主等。按照这种分类标准,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很显然应该归于人民民主的范畴。由于“人民建议征集”和“人民民主”的主体指向都十分明确,那就“人民”,因此笔者倾向于将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划归“人民民主”的范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5]在此之前中央文件的表述一般都是“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十八大报告的表述则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那么人民民主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它是否只是专指人民选举民意代表的代议制民主?笔者认为,将人民民主完全等同于代议式民主似乎稍显狭隘,完整健全的人民民主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意见表达机制,第二个层面是意志表达机制。所谓意见表达机制就是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有效地采集和整合民众的各种意见,进而调度各种公共资源将社会的公共生活和民众的日常生活安排妥帖;而所谓意志表达机制则是通过民众投票权的定期行使来构成某种制度性的倒逼压力,敦促政府对民众日常的意见表达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回应。这两个层面是相辅相成的,完整的人民民主,应该是这两种机制的有机统一。然而在今天的中国,许多人对人民民主的理解和兴趣往往局限于后一种机制,也就是意志表达机制。这其实是片面的。如果说民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过上好生活的话,那么意见表达无疑更加接近于民主的本意,因为它直接针对的就是人们生活的改进和提高。意志表达机制其实只是为了防止政府漠视民众的意见表达,因而必须通过定期的投票选罢机制对政府构成一种倒逼式的威慑。由此可见,意志表达机制是对意见表达机制的一种保障。或者更通俗地说,在人民民主的机制范畴中,意见表达是目的,意志表达是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将社会生活的重心放在周而复始的选举活动上,全民热衷于意志表达而轻视意见表达机制建设的社会其实是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实践也证明,这样的社会往往会沉溺于政治活动带来的运动热情之中,而政府则受制于层出不穷、周而复始、大“得”大“失”的“选战”压力,很难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的目的上,到头来损害的依然是人民的切身利益。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意见表达机制,因而也是人民民主范畴的题中之义。随着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飞速发展,今天的中国正在从一个宽松悠闲的农村社会迅速地向一个高度集约的城市社会转型。[1]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城市竞争力蓝皮书的统计,2012年中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已经突破50%。高度集约就意味着私人空间的紧密相邻,公共空间的交叉重叠,意味着私人行为和政府作为的外部性同时被放大,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博弈和冲突在所难免。回家小巷的路灯坏了,多年堆积的垃圾臭了,隔壁工地的噪音太大了,对门邻居的房子群租了,生活中的每个琐碎细节其实都能够很真切地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生活,每个人事实上都有求助于公权力或对公权力提出建议的不时之需。而这种千人千面、细细碎碎的求助信息和建议信息很显然不可能只通过几年等一回的笼而统之的集合投票机制来向政府间接传递。因此创造一个乃至于一整套常态化的意见表达机制来直接承担这样的信息传递功能就成为一个社会的必然选择。作为一个专门向政府提出建议的制度化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当然不能涵盖意见表达机制的全部内容,但很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如果说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一种民主机制的话,那么它是否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只是民意代表机关的专属权力,政府不能自我设定?其实争论这个问题本身似乎并无必要。首先,人民建议征集又不是人民财产征用,民众提不提建议和提什么建议全在于自愿自觉,政府并没有任何权力——似乎也没有声称有任何权力——要求民众必须提出建议和提出什么建议。因此从本质上说,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不是政府在为自己设定一种行政权力,而是在为自己设定一种义务性质的行政职责。通过对这种行政职责的履行,政府事实上向民众提供了一种服务,或者至少表达了一种姿态,一种愿意倾听民众意见的姿态。一个人在行事之前愿意多听取别人的意见应该是件好事,一个政府在决策之前愿意多听取民众的意见大概也不是什么坏事。认真研究许多地方政府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就可以发现,不管是所谓的人民建议征集奖励制度,还是所谓的人民建议跟踪督办制度,似乎没有哪一条制度是要强迫民众做事的,反倒有点像政府在主动套上一个约束自己的“紧箍咒”。因此在笔者看来,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与行政权的自我设定其实是扯不上多大关系的,人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政府在征集了人民建议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换句话说,那些对政府权力保持警惕的人真正应该关注的是政府给自己套上这个“紧箍咒”究竟是在玩真的还是在“作秀”,还有政府打造这个“紧箍咒”究竟花了纳税人多少钱以及收效究竟能有多大,而不是在那里引经据典地争吵和追究政府究竟有没有权力给自己套上这个“紧箍咒”。从今天政府和人民关系的现状来看,可以毫不犹豫地说,这个“紧箍咒”十分有必要套上,而且应该争分夺秒地赶紧套上。甚至可以说,如果政府不自觉的话,民众还应该赶紧想办法逼迫政府套上。

其次,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与民意代表机构的法定职权并不矛盾。政府直接征集人民建议其实一点也不妨碍民意代表机构同样去征集人民建议。所谓民意代表,顾名思义,不仅应该代表民众的意志,当然也应该代表民众的意见。中国的民意代表机构除了通过对政府的选罢来代替人民表达意志之外,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机制来承接人民的意见表达自然也是题中之义。然而客观地讲,民意代表机构与政府的职责分工是十分清楚的,不管是西方的立法机构还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都不直接掌握用于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的行政资源。这些资源从来都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的,民意代表机构无论有多大的权威,都不可能越俎代庖。因此按照正常的程序,由民意代表机构征集到的人民建议一般还要再转交给政府,然后督促政府认真回应和落实人民的建议。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政府就不能直接从人民那里获得信息来打个“短平快”的探头球,而非得要通过民意代表机构这个“二传手”传球后再一板一眼地打强攻?如果没有忘记上场的目的是为了赢球,二传手就应该为前排队员的直接得分而鼓掌;而如果没有忘记权力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民意代表机构也应该为政府对人民的直接负责而高兴。我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的这两条规定事实上已经从政府义务和人民权利两个方面对政府征集人民建议做出了最明确的规定和授权,那些认为政府无权直接征集人民建议的观点近乎于指鹿为马。

三、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制度

有学者认为,征集人民建议制度与我国“社会管理回归社会”的发展趋势不相符合。我国社会管理今后所面临的问题,不是政府如何听取人民的意见问题,而是人民群众如何自我管理的问题。[1]蒋德海.征集人民建议制度的若干问题及其展望[J].检察风云 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2013,(1).其实,推动人民群众实现更好的自我管理从来都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追求目标,因为这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培养现代公民的必由之路。然而人民群众自我管理与政府听取人民意见是互不矛盾的,两个问题都是我国社会管理今后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许多政府官员长期脱离群众,“官本位”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导致许多学者对所谓“政府听取人民意见”的提法和做法产生出条件反射式的排斥心理和不信任感,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像故事里的那位牧羊童,平时乱喊“狼来了”,等到有一天狼真的来了,已经没有人相信他了。这种信任的鸿沟需要时间和事实的力量来慢慢填平,决非一朝一夕之功。然而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无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如何,政府听取人民意见都是良治社会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况且中国社会的转型决不是白纸画图,而是在一个有着强大的中央集权传统和浓厚的家庭伦理传统的土壤上进行的一场社会变革。契约式的社会自治在这块土壤上的发育不可能排除这个土壤的深刻特性对它的巨大影响。

近些年来,笔者通过挂职和调研对上海的若干社区进行了长期的观察研究,获得许多有益的启发。在此我们不妨试举两例。案例一:2011年,上海中心城区一个十分现代化的社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结果会议上出现了两派人马,双方都声称自己得到了足够的居民授权。会议现场很快从对峙失控为打骂,场面一片混乱。笔者偶然在会场的最后一排发现了该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几位官员,便询问他们为何袖手旁观。他们回答这两派人马的争斗由来已久,然而这是社区内部的自治事务,他们无权干预,只有等业主们自己选出业主委员会后再与之对接。根据笔者的跟踪了解,截至2012年底,该社区依然没能选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互不信任,社区管理问题频发。案例二:上海中心城区的一个老小区多年来屋顶漏水严重,物业公司决定维修。结果顶楼居民同意,底楼居民不同意;A栋居民一致同意,B栋居民各执己见,维修迟迟不能动工。街道党工委得知消息后主动介入,召集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等各方力量开展民主协商(这就是所谓“四驾马车”工作法),并主动登门做居民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通过民主协商获得民意的广泛支持,另一方面对个别居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居民意见终于取得一致,维修工程顺利动工。“四驾马车”工作法也在为居民的服务中逐渐赢得了居民的信任和尊重。

这两个截然相反的案例尽管不能代表中国社会的全部情况,然而以小见大,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看到中国社会的某种真实缩影。如果我们相信历史的发展的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中国未来的社会转型就必定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密切互动的过程。生硬排斥掌握着庞大权威资源且愿意自觉参与的政府,纯粹的“社会自治”恐怕将在理论的空想和实践的惨败中逐渐失去它本不该失去的声誉。

也许正因如此,与有的学者更多采用“社会自治”的范畴分析问题不同的是,有的学者更加重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概念,认为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本质是从“替民做主”、“为民做主”转向人民群众当家做主[2]汤啸天.征集人民建议是政府的义务[J].检察风云 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2012,(1).。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由此可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可能孤掌独鸣,它一定是在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中逐步实现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一定需要扎扎实实的基础制度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着眼于建立人民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无疑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制度建设之一。

四、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发达国家政府治理的国际惯例

其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非今天中国某个政府的创造发明,而是古今中外许多政府的治理惯例。我们且不说那些年代久远的古老案例,也不说那些所谓封建帝王的“亲民”轶事,就以今天美国和新加坡这两个发达国家为例。2011年,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埃利·萨斯洛出版了一本书《十封信》,讲述了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如何每天回复10封民众来信,与普通人保持“紧密互动”的真实故事。美国总统一直都有回复民众来信的传统,而奥巴马则是白宫首位正式确立信件筛选程序的总统。自2009年以来,大约50名白宫工作人员和1000名志愿者负责分拣每天收到的大约2万封民众来信,分别归入失业、移民、医疗改革等类别,然后按比例挑选出10封信。每天傍晚,奥巴马就会拿到一个他称之为“家庭作业包”的文件夹,里面装有这10封需要他亲笔回复的来信。这10封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与全部来信反映的问题成正比。如果20%的来信来自军人家庭,奥巴马每天会拿到两封这样的来信;如果50%的来信反映失业问题,奥巴马就要回复五封涉及失业话题的来信。[3]美国奥巴马总统也做家庭作业,每天回复十封信[EB/Ol].中国广播网(2011-10-12日),http://china.cnr.cn/xwwgf/201110/t20111012_508616374.shtm.借助这种美国式的“信访制度”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奥巴马总统得以及时了解民众对生活现状的真实感受,从而与普通人保持密切互动,并建立起一个亲民总统的良好形象。更有意思的是,除了传统的“信访”,奥巴马政府也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白宫的官方网站上开设了名为“我们合众国人民”(We the People)的民众请愿网页,承诺任何请愿书只要在一个月之内征集到2.5万个签名,奥巴马政府就会做出回应。[1]10万美国人网上签名闹独立,白宫尚未回应[N].环球时报,2012-11-14.作为一个脱胎于《五月花号公约》[2]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号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共同签订《五月花号公约》:“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的移民社会,美国是一个社会自治能力十分强大的国家[3]托克维尔曾经这样描绘美国社会的自治性:“你一踏上美国的国土,就会觉得置身于一片喧闹之中。嘈杂的喊叫四起,无数的呼声同时传到你的耳鼓,每个呼声都表达某一社会要求。你举目四望,看到人们都在活动:这里,有一伙人在开会,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那里,人们在忙于选举一名议员……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上卷),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277~278.);而作为一个创立了“三权分立”制度的法治国家,美国参众两院的立法权同样十分强大。然而这一点都不妨碍美国民众直接向政府提出各种各样的诉求和建议,也不妨碍美国政府打造各种信息渠道直接聆听民众的声音。这一事实大概也从某个侧面证明了,政府直接征集人民建议既不是对“社会管理回归社会”之历史潮流的反动,也不是对民意代表机构掌握民意的排他性权力的不法侵犯。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与社会自治潮流以及民意代表机关职权是相辅相成、互不矛盾的。

在人民建议征集方面,新加坡政府比美国政府走得更远,做得也更彻底。自1959年上台执政以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所有议员每周都有一个晚上到自己的选区亲自接待选民。由于新加坡实行议会内阁制,因此总理和内阁部长也都是议员,他们同样要遵守这个制度,到自己的选区接待选民。2012年7月,笔者在新加坡访问期间,亲身观摩和体验了新加坡义顺集选区的义顺东选区议员接待选民的情景。一套简朴的底层组屋,一位谦和的年轻议员,一群不计报酬的志愿者,几十名等待求助的普通民众,构成了一个最为朴实也最为动人的政治画面。接待活动从晚上7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深夜。当送走最后一位求助民众之后,议员和志愿者将代为草拟的求助信打印整理,以议员的名义寄往相关政府部门,请求政府部门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对民众的求助给予必要的回应和帮助。新加坡的议员接待民众制度由开国元勋李光耀、吴庆瑞等领导人亲手创立,即便总理、部长也必须亲力亲为。如确因公务繁忙而分身乏术,也须商请其他议员代劳。而除了每周的固定接待之外,包括总理、部长在内的所有议员还必须利用休息时间亲自登门走访本选区的所有民众,访问民情,聆听民意。一般而言在五年任期之内,每个议员都要保证将本选区的上万民众家庭“走透透”(福建方言“全部走遍”的意思,新加坡华人多为福建后裔),这种几十年如一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毅力的确令人敬佩。有意思的是,由于常年接待中国的官方访问,新加坡政府对中国的国情和体制也相当了解,以致于新加坡政府在为接待笔者访问而拟定的接待方案中竟赫然写着:考察新加坡的“信访”制度——观摩议员接待民众。

美国和新加坡的案例应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美国两党轮流执政,新加坡一党长期执政;美国是西方社会,新加坡是华人社会;美国是大国,新加坡是小国,两国的国情可谓十分不同。不过十分相同的是,这两个国家都长期雄踞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权威发布的世界竞争力排名榜前三甲。所谓“人民建议征集”究竟会为它们加分还是给它们减分,固然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不过若要说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乃是这两个国家政府治理的惯例,想来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五、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初级阶段

为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正名,决不等于说这个制度现在已经做得很好了。恰恰相反,与我们理想的目标相比,目前中国各地政府的实践充其量只能算是处在一个初级阶段。首先,从“人民建议征集”这个提法就可以感觉到政府的姿态依然太高,身段依然太硬。咬文嚼字地看,“人民建议征集”似乎不如民主社会中常常使用的“聆听民意”来得谦虚和主动。“征集”二字容易让人联想到“征用”、“征稿”、“征兵”这些居高临下的词汇。“人民建议征集”短短六字,背后似乎隐藏着一个稳坐钓台、居高临下的政府形象和政府心态。相比起奥巴马总统每天的“家庭作业”,“人民建议征集”背后的政府形象似乎少了点人性化,多了点距离感。而相比起新加坡总理、部长和议员们持之以恒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建议征集”背后的政府形象则更是有点“云深不知处”、“高处不胜寒”的感觉。因此在笔者看来,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应该变得更加亲民,更加直接,更加“人化”。政府不能只在信访办开上一个窗口,而应该令其主要领导直接走到人民群众当中去;政府不能只通过抽象的文字向人民征集建议,而应该通过与人民的直接互动来聆听民意。人不仅仅只有理性,人还有情感。情感往往萌芽于直面的互动,而信任往往诞生于情感的交流。这个要求对中国政府来说并不为过,因为群众路线本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坚持了几十年的群众路线其实当初正是向共产党人学习的。由此可见,今天的共产党人把姿态放得再低一点,与人民群众联系得更密切一点,其实并不是在向外人学习,而是在向自己回归。

其次,从工作归口的角度来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目前纳入信访体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新生的制度也因此难免要受到当前信访体制属性的影响。正如前文所述,作为政府与人民直接沟通的管道,信访制度本身并无不当。但是由于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当前的信访体制的确也还有一些人治的残留。尽管《信访条例》也力图小心翼翼地避开涉法涉诉案件[1]比如《信访条例》第15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同时《信访条例》第21条也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然而多年来的信访实践却一再证明,信访制度的设立初衷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它对中国一切社会矛盾概括承受的宿命。无论人们承认与否,信访制度这种概括承受的特性与中国的党政权力对中国社会概括承受的特性是相互匹配的。换句话说,在中国的现行体制条件下,任何社会矛盾问题在理论上似乎都可以通过信访渠道来寻求最后的救济。而这无疑是对中国司法权威的制度性消解,也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实质性阻滞。虽然信访部门可能对此要喊冤,但是只要“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这些耳熟能详的提法继续在老百姓中间流行,学术界就没有理由不对目前信访制度的人治属性保持戒心。如今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也要纳入信访体制,当然会令许多学者心怀警惕,甚至反应过激了。“打铁还需自身硬”,消除这一负面印象的主要责任在于信访体制本身。无论是奥巴马的“家庭作业”还是新加坡的“信访接待”,都决不可能出现领导人对涉法涉诉案件的任何批示。别说是实质性干预司法了,就是形式上搞个“请某某法院依法判决”的批条都决不可能。一句话,这些法治国家的“信访”是建立在对法治绝对尊重基础之上的,是对司法体制的拾遗补漏,而不是对司法体制的僭和替代。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要想在未来堪担大任,就必须力避在出发之初就跌入人治的陷阱,进而沦为人治的附庸。

再次,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作为一种意见表达机制之所以会给人一种距离感和不信任感,其实关键的症结还在于民众意志表达机制的不完善。正如前文所述,意志表达机制固然不能取代意见表达机制,然而若是少了意志表达机制对政府的终极约束,所谓意见表达机制恐怕难免要落为空谈。尽管前文将意见表达视为目的,将意志表达视为手段,但这决不意味着目的就比手段更加高级和重要。目的与手段本来就是有机统一的,没有手段的有效保障,所谓目的最终也难逃成为水中花镜中月的命运。或者更直接地说,没有民众意志在政府官员选罢机制上的有效作为,民众意见的命运就没有最终的保障。这本质上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科学问题。因此,要想让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更加贴近民众,赢得人心,而不是最终流于“做秀”,中国的政府和民众必须认真思考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意志表达机制这一重大制度问题。只有人民意志表达机制和人民意见表达机制同时得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才能够真正得以建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初级阶段的产物,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要想在未来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还需要人们付出更加艰苦和持之以恒的努力。

*刘哲昕,男,上海浦东干部学院法律与人文综合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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