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
——聚焦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邓纲认为,不能简单地指责监管体制而应历史性地看待,单一部门监管模式也绝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改革应适时、逐步、谨慎地实施,应抓住监管协调这个“牛鼻子”,以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消除其弊端。江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方明则从“乏力”二字出发,指出监管执法者存在“为谁监管”的诺斯悖论问题,以及GDP导向成为 “强化监管”论所难以逾越的体制障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朱孟超等指出,由于监管者、生产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如何保障,专家们也各抒己见。江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祥华教授提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近年来提出的规范食品安全的一个制度,虽然具备一定经验和基础,但还应在适用情形、内容、程序等方面改善,才能真正具有制度的可行性。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闫景铂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提出了社会监督的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的公众参与格局。重庆市社科院教授丁新正,则提出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摆脱目前被动的监管模式,构建各级公权主体第一责任为核心的新机制,并以重庆作为个案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与此同时,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教授王艳林通过考察台湾食品塑化剂危机处理的实践,对内地食品安全治理的路向提出建议,认为分头管理并不是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各部门协调是关键,对此,江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淼也从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革中提出了同样的看法,认为应明确、细化分段监管的职责和权限,不能一概而论统一监管。另外,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对欧盟食品溯源体系进行了介绍,对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现象作了回应,指出通过对食品溯源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从而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 黑名单制度 社会监督 公权主体 欧盟食品溯源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 台湾塑化剂
【编者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公众食品安全的保障不仅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更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内容。近年来频发的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血旺、皮鞋果冻等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对国产食品安全失去了信心,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我国食品安全从生产到监管的讨论。本期话题从社会管理的视角,围绕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法律保障展开讨论,并通过介绍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以期为食品安全问题寻求破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