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营, 程丽平
(1.苏州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苏州215021;2.浙江工业大学 体育科研所,浙江 杭州310014)
笔者在长期的武术科研实践过程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不同社会群体对武术的认识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为进一步求证,笔者在2009—2012年对博士学位论文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相关问题调研过程中,专门设计了“不同社会群体对武术的认识”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东、中、西皆取,城市、农村兼顾的抽样原则,进行走访调查。原计划选取9个地市的城乡,在每处的不同群体中分别抽查3~5人,后因参加了在河南郑州、山东广饶、浙江杭州和永康等地举办的几次传统武术比赛和在山西晋中、河南登封、上海、北京等地举办的学术会议,使调研范围有所扩展。整个调研涉及河南登封、焦作、郑州,江苏南京、苏州、扬州,山东济南、德州、广饶,浙江杭州、宁波、永康,福建福州,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山西晋中,以及北京、上海等18个地市的城市居民、乡村农民、民间拳师、中小学体育教师、普通高校教师、高校武术专业学生、武术领域专家学者、其他社会学领域专家学者等100余人。调研结果印证了“不同社会群体对武术的认识的巨大差异”,并发现:现有的武术概念根本无法涵盖这些认识,特别是无法涵盖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武术的理解。
概念的界定不同于对真理的探寻,真理可能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概念的界定不能把绝大多数人的基本认识排除在外。解决理论与实际的矛盾,界定一个能够涵盖各种认识的广义武术概念势在必行。在发现这个矛盾之际,恰逢武术主管部门提出“大武术观”,因此本研究以不同人群对武术的不同认识为切入点,以“大武术观”为政策依据,对广义武术概念开展了逐层研究。
1.1 普通民众大多认为武术就是关于“打”的技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仅有极少数人具有武术的亲身实践,因此,他们一般以旁观者的身份认识武术。这些旁观者绝大多数认为武术就是关于“打”的技术,谁打赢了谁,谁就是胜者。持这种观点的民众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在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像一些偏远地区,还保留着以拳头解决问题的原始方式,人们习武就是为了免遭欺负、防身自卫。即在广大农村的很多地区,现在的武术与历史上的武术并无太大的区别,武术仍是一种防身自卫的生存技能,很少有人从体育健身和运动竞技的角度理解武术。即使在各级普通学校,很多学生选择武术的首要目的仍然是防身自卫。
这类人群所认识的武术正是邱丕相教授在武术概念研究中列举的处于第1层面的“作为一种生存技能而存在”的“技能的武术”[1],也是李印东博士在其学位论文《武术释义》中定位于“个人防卫实践活动”的武术[2]。这类人群以历史和其身边武术发展的现实为基点认识武术,紧扣本质,才认为武术是关于“打”的技术,其主要功能是防身自卫。认识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由于抓住了武术最核心的东西,代表了最大群体的认识,因此,也有合理的一面,武术的概念界定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武术的认识。
1.2 民间拳师大多局限于传统武术,否认现代竞技武术 在认为武术是关于“打”的技术的人群中,还有一类特殊群体——民间拳师。如果说一般民众因为不了解武术的现代发展而认为武术仍是“打”的技术,那么,这些对武术有亲身实践的特殊人群则因为对武术的现代化发展十分了解,才认为武术是关于“打”的技术。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人完全排斥在武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竞赛套路和竞技散打,一方面认为武术竞赛套路失去了技击价值,不是真正的武术(如还有些学者称其为伪武术、样板武术,甚至有人称其为被阉割了的武术),另一方面还认为武术的“打”与现代散打的“打”是不同的技术体系,武术的“打”决不是粗野、简单的“打”,而是很讲技巧、技术性很强的“打”。据此,他们认为经过现代化发展以后产生的新内容不是真正的武术。
相对普通民众,这类人群对武术的认识已由一般技击术层面深入武术的文化特色层面,他们所认识的武术正是周伟良教授以“技击之道”为武术的本质而立论的武术[3],具有深邃文化特色的传统武术是这类人群认识武术的基点。这种认识虽然仍有片面之处,但抓住了中华武术最鲜明的特色,更有其合理的一面,在论证中华武术的特点时,不能忽视这类人群对武术的理解。
1.3 普通体育教师大多认为武术就是套路 在相关武术普及教育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在一般体育教师的意识深处,“武术就是很规范的套路”。他们对武术的认识基于在大学时代所学习的初级长拳、初级棍术、初级剑术、24式太极拳,以及武术专修学生学习的更为复杂的武术套路。这类群体大多毕业于20世纪后半叶的师范类中专、大专、本科院校,目前主要在广大中小学、普通高校从事体育教学工作。
这类群体中大部分人对武术的认识主要基于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特殊武术。这正是体育史专家罗时铭教授对武术概念的认识:“武术,是以身法、步法、手法、眼法等为基本要素,以套路为主要表现形式,以虚拟(或称假想)和自我体验为主要特征,以身心双修为主要目的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该文强调武术的虚拟、展示性特点,否定武术的技击实用性[4]。与散打技击具有完全不同的编码和解码系统[5]的高度规范化、艺术化的武术套路,是这类人群认识武术的基点。这类人群对武术的认识基本局限于20世纪后半叶在特殊历史时期特殊化发展的武术,由于这类武术曾经一度占据了中华武术的整个历史舞台,成为现代武术的全部,而这类人群所接触、学习的正是这类武术,所以他们的认识有其合理之处。由于历史上的武术、现在的武术与那一段时期的武术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武术的概念界定应涵盖这类人群的认识,但不能局限于这种认识。
1.4 专业院系武术专业学生对武术的认识多限于竞技武术 武术专业的学生对武术的认识大多限于竞技武术套路和散打,对竞技武术之外的武术内容知之甚少,而且其潜意识中较为普遍地存在“套路就是表现性的”“对抗性的只有散打”等观念。这种认识主要源于他们的课程实践。蔡仲林教授的一项对全国33所开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院校的调查表明:各校的武术专项课仍以竞技武术为主,很难全面体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特点[6]。正因为从入学考试到课程设置,各专业院校都以竞技武术套路技术和竞技武术散打技术为主,所以才导致了武术专业学生形成竞技武术是武术之全部的片面认识。
这类人群同上述一般体育教师的认识极为类似,都是受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武术的特殊发展影响而形成的。体育院校目前开展的专业武术教育的主体内容——竞技武术技术体系,正是其认识的基点,从此角度看其认识是合理的。只有当专业武术教育完成了“将技术课程设置的重心由竞技武术技术体系转移到传统武术拳种”的改革之后,这类人群的认识才会更全面、客观。
1.5 武术专业工作者认为武术是体育、技击术、套路,观点各异 相对而言,广大专业武术工作者包括武术教师、科研人员、学者、专家、教授、管理人员等等,对武术认识比较深刻,但也存在分歧。例如:有专家认为古代武术是一种技击术,现代武术是体育;还有专家仅将从中国古代技击术中发展出来的带有竞技和健身特点的内容称为武术,而将除此之外的内容排除在武术之外,别称为武艺;另有专家提出武术是不讲“打”的,仅将套路视为武术,将对抗性内容排除在武术概念之外。
这类人群中还有极少数人对武术的认识上升到“道”的层面,提出武术与其他国家武技的不同之处在于追求“技击之道”。这些站在武术精神“塔尖”之上的学者,认识到了更深层的东西,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但是,如果据此而定义武术,将本来作为一些武术拳种之最高追求的“技击之道”作为所有武术拳种(或内容)的本质(概念的内涵),可能会使概念的涵盖面变窄。因为并非所有武术拳种(或内容)都达到了“技击之道”的层面,也并非所有拳种(或内容)都将“以巧斗力”“后发先至”“以柔克刚”等“技击之道”作为最高追求,以此定义检验武术的整体,很多内容将会被排除在武术的概念之外。
不同社会群体之所以对武术的认识存在巨大差异,是因为他们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仅了解其熟知的那一部分武术。这些认识虽然都具有各自的合理性,但都不是很全面,均非武术的整体。形成这种不全面认识的主要根源不在于各类人群本身,而在于半个多世纪以来事实上早已存在的“小武术观”下武术的片面发展。
其一,这种“小”最初体现在武术管理部门砍去了武术的一大半,导致武术的片面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于特殊的社会和政治环境,武术对抗形式的比赛被取消,武术发展不允许谈技击,所以在武术的“‘击’和‘舞’2个方面”[7]中,只有“舞”的一方面得到了蓬勃发展,不仅在专业竞赛领域,而且在各级专业院校的武术普修和专修教学中。武术中的“舞”一方面主要以套路的形式呈现,所以这一时期培养的武术人才及体育师资对武术的理解仅仅限于规范性较高的武术套路。改革开放后,虽然武术的对抗形式得以恢复,但是这种形式始终未进入专业院系的武术普修课教学中。2012年底在对一些专业院系的武术普修课教学内容的调查访问中发现,至今还是以三路长拳、24式太极拳、初级器械为主,武术对抗形式未进入武术普修课教学领域。武术及武术普修教育的片面发展,正是导致一般体育教师对武术的理解仅限于规范性套路的直接原因。
其二,这种“小”还体现在长期以来武术主管部门及专业院校仅将发展武术的目光局限于竞技武术。近20年来,以1993年北京第1次申奥,1994年第2次武术训练工作会议张耀庭强调“创新和难度”、确立“高、难、新、美”的发展方向为标志,竞技武术进奥运成为武术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奥运战略思想主导下,武术主管部门几乎把所有精力放在竞技武术上,而对其他类武术的投入微乎其微,由此导致20世纪80年代声势浩大的武术挖掘整理工作有始无终,大批资料被束之高阁,大量民间武术技艺在经历“挖整”一时辉煌之后,又走向自生自灭的境地。同时,专业武术教育领域各种对传统武术的教学实验也戛然而止,致使其技术教学内容仍普遍以竞技武术技术体系为主至今。这是导致很多武术运动员和武术专业学生对武术的认识基本限于竞技武术技术体系的主要原因。
其三,这种“小”更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武术主管部门对武术的概念表述上。新中国成立后,武术概念的演变过程是一个涵盖面逐步拓展的过程,但最终仍未涵盖武术之全部。1961年版、1978年版武术专修教材的武术概念根据当时体育领域开展的武术实际,仅仅涵盖了武术套路。1983年版教材以及1988年冬举行的全国武术专题研讨会确定的武术概念,关注了改革开放后武术的新发展,根据竞技体育领域武术开展的实际,涵盖了武术的“套路和格斗”2种运动形式。2009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河南登封举办的“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标准化研讨会”,根据主管部门武术竞技项目的新发展,将武术的涵盖面拓展为“套路、格斗、功法”。纵观不同历史时期的这些概念表述,均基于当时武术发展的状况认识武术,具有合理的一面。由于没有历史、发展地纵观武术发展之全局,因此,难免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其涵盖面逐步拓宽,但其着眼点都是体育领域开展的竞技武术,难以涵盖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仅适合于狭义的“小武术观”。这也是导致武术专业学生对武术认识狭窄的原因。
其四,除了主管部门发展武术之“小”,很多民间习武者则存在对武术发展的心胸之“小”。浙江省武术协会秘书长陈顺安先生在开展传统武术的实践过程中发现:传统武术界的一个最大缺点就是门户之见太深,武术内部纷争不断,很多人不仅心胸太小,容不得其他人的不同看法,还妄自尊大,认为自己天下第一(源自陈顺安在上海体育学院作的学术报告)。正是千百年来影响武术良性发展的“门户之见”,不仅使传统武术门派之间一直争斗,而且还使很多民间拳师容不得武术的新发展,无视半个多世纪以来现代竞技武术发展的日新月异,从而导致他们对武术认识的局限性。武术主管部门提出的“大武术观”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这种狭隘思想,使不同类武术、不同武术流派和谐共生。
其五,影响普通民众对武术认识的最主要因素是社会、媒体对武术发展的关注度之“小”。整个社会对武术的关注度集中体现在各大报纸、电视对武术的报道方面。翻阅各类报纸的体育版块、中央及地方电视台的体育频道,相关武术的内容微乎其微。苏州大学的2篇硕士论文曾分别研究了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和《中国体育报》对武术的关注,结果都发现“中国武术被电视传媒极度冷落”,其中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跟我学》栏目在5年中“对武术教学内容的选择为零”[8-9]。再浏览各网站的体育板块,几乎找不到相关武术的内容。即使最热门的网络新闻对武术的关注度也几乎为零。正因为“媒介对武术关注程度边缘化”,整个社会对武术发展的关注度太低,才导致普通大众根本不了解武术的现代发展,他们认识武术的途径只有武侠小说和影视剧,而这些作品所描述的武术基本上都是“打打杀杀”,仅仅是武术的一方面。
近年来,正因为武术主管部门认识到了在“小武术观”下武术发展的片面化,才非常及时地提出“大武术观”的发展思路。
3.1 “大武术观”的提出 2011年3月在山西太原举行的第1届全国武术协会主席和秘书长联席会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高小军提出“武术工作在宏观指导上要树立‘大武术观’”,并解释“大武术观”是“站在全局的层面上,以对武术事业整体发展高度负责和包容的心态看待武术的一种价值观和认同感”[10]。武术研究发展部部长罗卫民也撰文指出:“大武术观是在全面系统总结过去武术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指导当前和今后武术工作的基本思想和根本观点。”[11]
“大武术观”的正式提出,无疑将从实践角度为武术发展开拓一条更为宽广的发展之路;但是,从基础理论角度而言,也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广义武术概念,以涵盖更多武术内容,以免出现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局面。
3.2 涵盖面太窄:现有武术概念存在的主要问题 武术主管部门在提出“大武术观”之前实际上也进行了“实践未动,理论先行”的准备。2009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河南登封举办的“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标准化研讨会”正是“大武术观”的理论准备。在这次大会上,邱丕相教授作了主题报告——《武术概念的嬗变与界定新论》。该报告在回顾不同历史时期武术概念变化的前提下,从“技能的武术”“体育的武术”“文化的武术”几方面分别对武术进行表述,最后阐释了武术的总概念;然而,这种旨在为拓宽武术发展之路奠定基础,与当时还未出台的“大武术观”相适应的具有先见之明的研究,在各种势力的相互角逐之下未被采纳,只能以一家之言见诸报端[1]。大会最终确定的武术定义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
该定义诞生之后,新华社记者、个别武术界人士报道了该定义的形成过程[12-14]。周伟良教授的赞美性论文——《“武术”定义的新成果》[15]总结了该定义取得的4点新突破,还有几篇批评之作,如张显的《质疑武术新定义》[16],黄文龙等的《中国武术新定义辨析》[17]等。不可否认,该定义相对原概念确实有所进展,也有新的突破,但是,也存在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除了以上学者指出的问题以及逻辑学方面的问题(如该表述是概念而非定义,同时既混淆了划分、分解,也混淆了属种关系、交叉关系)之外,也不符合当今正在推行的“大武术观”。这主要表现在概念的内涵、外延和属概念3个方面。
首先,新定义的内涵“技击方法”不适合竞技武术套路,以此为内涵缩小了武术的涵盖面,属于“小武术观”。新定义与原概念最大的区别之一是将原武术概念的内涵“技击动作”改为“技击方法”;然而,无论“技击动作”还是“技击方法”,都不适合竞技武术套路。对于现代竞技散打,可以说每个动作都是技击方法,将其内涵称为“技击方法”没问题,而对于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就不然了;因为其中的绝大多数动作根本就不能用于技击,将其称为“技击方法”不会得到有拳击、散打和传统武术技击经验的习练者认同。竞技武术套路的主要功能是表现动作的艺术美,具有象征性的技击含义的动作绝不等同于技击方法。戴国斌教授曾说,套路和散打是“2种不同的运动形态”“形成了2个不同的编码和解码系统”[5],技击方法是竞技武术散打而绝非竞技武术套路的编码和解码。新定义之内涵“技击方法”应是采纳了排斥竞技武术套路的与会学者的观点而确定的,这未免太狭隘,仍属于“小武术观”。
其次,上述武术新概念的外延是“套路、格斗、功法”,仅适用于竞技武术领域,不适合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拳种,也属于“小武术观”。从形式逻辑角度讲,上述新定义不是武术的定义,而是武术的概念(因为定义基本不涉及事物外延方面的内容,只有概念才将内涵与外延相结合)。此概念中的外延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仅考虑了竞技武术,忽视了传统武术。竞技武术领域的套路、散打、功力大赛是完全独立的3类内容,所以将竞技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大类,但是,从传统的角度看就不然了。温力教授曾阐释过从基本功、套路到拆手、喂手、对抗性练习、实战的武术传统训练体系[18]。仅把传统武术训练体系中的3个环节抽出来作为概念的外延,显然既不符合形式逻辑划分事物的要求,也不符合传统武术拳种的实际。如此界定武术概念的外延,仅采纳了与会学者中竞技武术支持者的观点,忽视了传统武术,仍未脱离“小武术观”。
最后,上述武术新概念的属概念“传统体育”,也仅适合竞技武术领域,未考虑到武术的过去和新发展,仍属于“小武术观”。早在20世纪90年代邱丕相教授就曾直言“难道由于武术归体育部门来管,它只带有体育属性吗?诚然不能”“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从它的功能来说,也不局限于体育”[19];在其新近出版的《武术初阶》(该书系再版,但增补了大量新近武术理论研究成果)中又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强调[20]17-18。邱丕相教授在武术新定义的主报告中所列举的除了作为当今武术之主体的“体育的武术”之外的另2类——“技能的武术”“文化的武术”。它们根本无法以体育涵盖,因此,以“传统体育”作为武术的属概念,将很多武术内容排除在概念之外,仍属于“小武术观”。
综上,无论从内涵、外延,还是属概念方面分析,新定义都属于“小武术观”,无法涵盖武术的整体;因此,很有必要确立一个既符合“大武术观”,也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般认识的广义武术概念。
3.3 “大武术观”统领下的广义武术概念 “大武术观”下对广义武术概念的界定应遵循以下2个原则:其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尽量客观、实际地表述武术,涵盖武术的全部内容;其二,必须严格遵循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要求。从概念的具体内容方面看,把实用技击术、武术的艺术化新发展排除在概念之外,既不符合武术发展的具体实际,也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武术的理解。不考虑武术的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的概念非科学的概念。从概念的表述形式看,由专家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来完成,这是一般大众力所不能及的。形式逻辑告诉我们:“要明确概念,就必须应用2种逻辑方法,即定义与划分”;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通常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划分是“明确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概念明确,就是要求我们从内涵与外延2个方面明确一个概念”[21]。我们研究广义的武术概念正是要运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从内涵与外延明确武术的概念。
拓宽武术概念涵盖面的方法是在其上位概念(或属概念)方面“做文章”,无论体育运动,还是技击术、艺术、健身术,都是通过人体运动完成的。上述探讨的各类各色武术都是人体运动技术,这种技术绝非简单的小运动项目,而是围绕技击展开的庞大运动技术体系。此体系是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因此,可以将武术的上位概念定位于人体运动文化,这样突破了体育的限制范围,基本可以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由于武术专指中华民族创造的与技击有关的技术,所以还应加上相应的限定词。
如果把2009年新定义中概念的内涵由“技击方法”改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则避免了把竞技武术套路之类的、具有不同编码和解码的武术内容排除在概念的“大门”之外的问题。因为具有艺术表现类编码和解码的武术套路绝大部分动作都具有象征性的技击含义,可以将其内涵定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而竞技武术散打本身就是技击方法,是“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传统类武术拳种亦然。将“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确定为武术概念的内涵,可以涵盖所有武术内容。
概念的外延应用划分的逻辑方法。可以将武术划分为不同拳种,也可以划分为不同地域的武术,将武术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也没问题,因为这样划分后的小类都具有整体的性质,符合形式逻辑划分事物的要求;而将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仅适合竞技武术领域,不适合传统武术拳种。翻阅各种武术资料,发现老一辈武术家蔡龙云先生等编著的青少年体育丛书《武术》[22],在对武术的概念表述中曾采用“徒手或器械”的分类方法;邱丕相教授在《武术初阶》中介绍武术之“原本”时将其称为“徒手或手持武器用于搏杀格斗的方法与技艺”[20]13。这种划分方法不仅简单明了,而且不存在“不能穷尽母项”“子项兼容”等不符合逻辑的问题;因此,从武术的全局出发,我们也选用徒手和持械的划分方式。
根据以上讨论,广义的武术概念可表述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徒手和持械为运动形式,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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