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修金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上海200438)
新中国农村体育的演进历程及阶段特征
郭修金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上海200438)
对新中国农村体育的演进历程及阶段特征进行研究。认为:新中国农村体育伴随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而演进,历经初步探索、“跃进”与恢复、畸形“兴盛”、复苏与振兴、蓬勃发展等几个阶段,分别表现出乡土化、军事化、革命化、组织化、民生化等特征。
新中国农村体育;演进历程;阶段特征
Author's addressSchool of Recreational Sports and Arts,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200438,China
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1982—1986年连续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04—2013年连续1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于“三农”领域,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发展大致经历了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阶段(1949—195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阶段(1957—196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农村改革发展阶段(1978—2004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2005—)。农村体育是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广大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体育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形式和阶段特征,只有以史为鉴,不断开拓创新,农村体育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于人类的伟大实践活动[1]。追溯我国农村体育在农村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历程,记录60余年的变迁轨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丰富的理论滋养和具体的实践指导显得非常重要。
1.1 确立农村体育发展思路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并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国家“提倡国民体育”。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提倡“新体育”,其本质是要求体育面向全体人民。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优秀体育传统的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接收和改造,逐步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发展模式。与此同时,农村体育也确立了“服从生产,坚持业余、自愿原则,简单易行”的基本发展思路,制定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普遍提高、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指导方针[2]。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农村地区根据当时的生产、生活特点,广泛开展了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农村体育呈现一片新气象。
1.2 乡土化: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没有立即设置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工作由青年团中央代管。由于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基础薄弱,青年团组织号召广大农村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制简易体育器材,新开辟农村体育活动场地,农村体育形成了鲜明的乡土特色。1953年6月24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2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强调在农村应倡导和组织民兵、广大青年喜爱的体育活动。1956年6月,国家体委和青年团中央在北京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农村体育必须坚持“业余、自愿、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在发展生产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同时还大力提倡有利于农民健康的民族体育,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这一时期,农村体育主要是在自愿和不妨碍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乡土社会的实际情况,利用农闲季节开展。如河北省怀安县团委以尖台寨村为体育试点单位,没有场地,青年们自己开辟,没有器材,青年们自己动手制造。根据个人的爱好和特长,编制各种运动小组进行活动,由团支书、民兵队长负责领导,小学体育教师和复员军人担任技术指导。在苏北区还开展了继承民族原有传统的、为群众所喜爱的民间体育活动,如武术、石担、石锁等[3]。
2.1 农村体育“大跃进” 1958—1960年,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农村出现了盲目强调体育工作、脱离生产生活实际的“高指标”现象,经过所谓“百日奋战”等“大跃进”活动,农村体协、各种运动队、武术组织一哄而起。1958年5月和8月,全国农村体育工作现场会分别在山东高唐和辽宁北票召开,国家体委推广农村体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经验,通过树立“红旗”在全国掀起学、赶、超运动。随着“体育大跃进”口号越喊越响,一些高指标导致了一些地方体育浮夸风蔓延,从而影响了农村体育的健康发展。如“5年内每乡要有2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和1个游泳池”的目标,对于体育基础非常薄弱的广大农村完全是不切实际的。从1960年到1963年夏,全国农民生活困难,除极少数获得体育红旗单位的生产队和生活条件、体育基础相对较好的生产队外,农村体育活动一片萧条,有些地方甚至撤销了县级体育运动委员会。
2.2 农村体育恢复生机 随着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农村体育又开始恢复了生机。1964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体育工作必须从当前的生产、生活水平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村群众体育也从以城镇为重点逐步扩大到整个农村的社队。从1964年开始,全国农村体育活动由恢复而重新兴盛起来,很多地方体委为了扩大影响,促进农村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组织了一些专项和多项体育比赛,广大农村以球类尤其篮球和地方性体育项目的开展最为热烈。山东省在3年经济困难时期,农村体育活动基本停止。随着农村经济的好转,农村体育活动逐步恢复,特别是节日、庙会的体育活动比较活跃。《中国体育报》开设《农村俱乐部》专栏,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宣传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报道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共青团组织、民兵组织和俱乐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验等。1965年6月,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要求省级体委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应逐步向农村转移,尽快恢复和健全面向农村、兼顾县城和集镇的体委机构,暂不能恢复的应设专人负责,可与人民武装部门或文教部门合署办公。继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由点到面、由一项到多项,逐步开展的方式和方法。随着农村生产形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好转,广大农民又有了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农村体育逐渐恢复生机。
2.3 军事化:与民兵训练相结合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体育活动与民兵训练就有了联系。1958年9月,毛泽东发表了“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当推广。这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的重要讲话,并号召在全国“大办民兵师”,使农村体育在结合民兵训练的活动中得到发展。1960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国防体育活动。根据农民的分布情况,从有利于生产劳动出发,照顾到群众的不同爱好和业余活动,因地制宜,分散建立一些单项俱乐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活动,特别是射击和军事野营活动[4]。
1960年4月27日发布的《全国民兵代表会议全体代表致全国民兵的倡议书》第7条提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国防体育活动。根据当地的条件和个人喜好,参加航海、航空、射击和无线电等国防体育活动,练出强壮灵活的身体,养成勇敢顽强的精神。”[5]1961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应结合民兵工作的要求”。1963年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国很多公社团委配备了专职军体委员抓民兵训练和体育活动,其目的是占领农村青年业余阵地和加强“备战”。在1964年农村体育结合民兵训练,广泛开展了游泳、登山等活动。在人民公社化条件下,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常常是以民兵组织为基本单位,因此,体育活动与民兵训练相结合是开展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的普遍形式。
3.1 农村体育“轰轰烈烈” 1966年7月28日,国家体委发出通知要求响应毛泽东主席“应该到大江大河中去锻炼”的号召,广大农村地区也广泛开展了群众性游泳活动。1972年11月20—30日,国家体委在安徽芜湖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提出了积极推进和引导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国树立了一批典型。同时组织一批专业运动队到农村进行表演、比赛和辅导,激发了农民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也为农村培养了体育骨干力量[6]。1973年1月8日,国家体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体育部门与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农村体育工作。《新体育》杂志报道了青藏高原牧民在草原上进行拔河、跳远、短跑、爬山、赛马等活动的盛况,黑龙江松嫩平原上“体育室”的热闹景象,贵州苗家姑娘冲破旧习俗锻炼身体的新风尚。
安徽省南陵县奎湖公社是当时比较突出的“样板”,全公社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约占总人数的70%,7个大队、67个生产队均有男女篮球队,57个自然村有64个球场,同时开展了广播操、游泳、乒乓球、田径、拔河等活动。当然,在“以阶级斗争为纲,革命大批判”的年代,轰轰烈烈搞形式主义的现象也在那些“典型”社队存在。为了显示轰轰烈烈的声势,不顾社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大搞形式主义,在农村地区组织“千人操”表演、“万人体育大军”,大兴土木、广建球场等,甚至出现了山区几口之家建有球场的现象,如四川温江县158个大队有球场200多个,球队80多支[7]。
3.2 知识青年促进农村体育开展 在“文化大革命”中,“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1968—1978年,全国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共计达到1 623万人。尽管这些知识青年的个人生活等都经历了许多不幸,但他们也为文化的传播和卫生的普及作出了贡献,尤其是在文艺、体育等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安置好知识青年,不少农村为他们开辟篮球场、砌乒乓球台、编织排球网、用小车轴作单杠等,以满足他们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而在知识青年较集中的社队,闲暇时间开展一些体育活动,也是除唱“样板戏”外的消遣娱乐项目。
从1968年初开始,农村逐渐出现了社队范围内有组织的比赛活动,如拔河、举重(石担、石锁等)、球类、游戏等等,这与当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这个特殊年代的特殊群体有关。知识青年参加社队的文体活动,生产队照样评工记分,这使得很多知识青年在学校不会打球,到农村才学会打球,提高了农村群体活动的水平。如重庆市部分“文革”前在业余体校训练过的高、初中生,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落户后,经常在学校球场为社员表演,组织体育活动,参加各级组织的比赛。上海知识青年在云南边陲落户,经常开展球类活动,成为群众喜好的一大“景观”。
3.3 革命化:与政治运动相结合 在“文化大革命”中,农村体育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和政治色彩。“文革”中农村受到的冲击虽然比城市小,但在极“左”思潮占统治地位的年代,农民生活普遍非常艰苦,很多地方的农民尚未解决温饱,“用穷棒子精神办体育”,利用政治压力“为路线斗争服务”,严重偏离农民自愿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1974年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主要是为了达到占领“农村阵地”的目的,带有相当大的强制性。1975年,“四人帮”又将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状况作为衡量是否全面、真正地“学大寨”、推广“小靳庄10条经验”的标准。天津小靳庄为迎接四面八方“取经”的需要,突出“占领农村业余文化阵地”而组织了专门的体育和文艺队伍。各社队也纷纷仿效建立宣传队、球队、游泳队。由于各级文艺调演、运动会不断,很多大队、公社、区至县层面采取层层训练、层层选拔的办法,组成各级农民代表队参加比赛,不少青年从农村生产队劳动中被抽出来唱戏、打球,由生产队评工记分。农村群众体育的开展,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应与整个生产和经济的发展水平同步。农村体育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呈现的“兴盛”现象是一种极具政治色彩的畸形发展。事实上,在政治压抑、经济凋敝的状况下,农村体育不可能出现整体的繁荣和发展。
4.1 体育在县城—小城镇—乡镇层层扩展 1978年11月,国家体委制定《关于做好县的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有步骤地开展农民体育。1982年11月,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制定了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措施。1984年12月20日,国家体委发出《关于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从1987年到2001年,共分7批命名676个县(市、区)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将我国农村体育又向前推进了一步。1996年11月25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中强调,农村体育是县级体育工作的重点。
从改革开放一直到20世纪末,我国农村体育一直是以县城为重点、为龙头带动的[8]。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我国农村体育的战略发展重心也从县城过渡到小城镇,一些地方的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小城镇体育也呈现勃勃生机。《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200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国家体委和中国农民体协在全国开展了“亿万农民健身活动”,推动了农村体育的蓬勃开展。从县城到小城镇,再到一般乡镇,随着农村体育发展重点的扩展,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更多的农民群众从中受益,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9]。
4.2 农运会引领、推动农村体育发展 在开放搞活政策推动下,我国农村出现了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办体育的生动局面。1985和1986年,全国有1 031个县举办了各种农民体育比赛,其中有415个县举办了综合性农民运动会。1986年全国乡镇共举办体育比赛51万多次,运动员多达910万。1988年全国举办的乡镇级体育竞赛达6万多次。1988年10月9—16日,第1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民体育代表团参加了大会。全国农民运动会有力推动了农村体育的普及与提高,发现了一批体育人才,活跃和丰富了农村文化体育生活,填补了中国体育史上的空白,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从1988年到2012年,我国已连续举办了7届全国农民运动会,标志着我国农村体育已进入一个由专门机构组织,既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又有较高技术水平,全面组织化、社会化的发展时期[10]。全国农民运动会是农民自己的体育节日,项目设置与农村生产、生活相结合,具有浓郁的乡村特色,如龙舟、舞龙舞狮、健身秧歌等均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喜爱。全国农民运动会为全国各地开展农民体育活动提供了重要参照,对促进全国农村体育的开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4.3 组织化:与全民健身相结合 自1986年9月全国农民体育协会成立起,全国各地逐渐组建了属于农民自己的体育组织,农村体育网络化、社会化程度提高。据统计,1989年全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和310个县先后成立了农(牧)民体育协会,有926个县成立了体育辅导中心,占全国总县数的47.8%。许多农民体育协会已成了实体或半实体的机构,不少地区从建立农民体协组织入手,将农村体育工作落到实处。1990年2月,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农民体协联合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的“亿万农民健身活动”,“要脱贫先脱病,身体健康才能奔小康”的理念已渗入全国亿万农民的心中。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1998年国家体委实施了“全民健身工程”。这些法律、法规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农民健身工作广泛开展提供基础保证。
在“农村体育年”(2004年),全国各地共投入资金2亿多元,农民参与人数超过1.05亿人,2 057个县(区)举办了各式各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形成了农村体育健身活动的高潮[11]。据第7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组委会副主席、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介绍,截至2012年,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全部成立了市(地)级的农民体育协会组织,其中,5个省已全部完成县(市)级农民体协的组织建设,3个省实现了农民体育组织乡镇全覆盖,13个省(区、市)中50%的乡镇成立了农民体协[12]。农民体育组织日趋完善,很多地方已形成以农民体育协会为龙头,乡镇文体工作站为基础,村级健身活动点和文体中心户为纽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带动了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健康有序、扎实有效的开展。
5.1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惠及村落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6年3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明确指出“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重点已经具备延伸到村庄的条件”,并进一步明确了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工程建设重点、基本标准和任务目标,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体育服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使我国农村体育进入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历史新时期。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建设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3万个,新增农村体育场地2.3亿m2,农村人均新增体育场地0.7m2,受益人口3.3亿,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严重匮乏的局面,为群众健身创造了条件。如陕西省晋城市市委、市政府将农民健身工程作为新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提前1年完成了农村体育场所全覆盖工作,确保了全市2 334个行政村(社区)中每村至少有1个健身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由过去的1.21m2增加到1.55 m2,有效扩大了农民体育健身场所,掀起了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农民健身活动的新高潮[13]。《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支持广大新农村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力争实现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全民健身设施的目标。《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要在全国50%的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5.2 民生化:与公共体育服务相结合 公共体育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从民生角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体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自身社会责任的时代需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呈现出多元化需求,对身心健康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构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现实问题。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一样,农村体育是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需求,属于现代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14]。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涉及体育机构设立、健身组织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开展、体育技术指导培训、体育经费保障支持、体育宣传、体育信息供给服务、体质检测等内容[15]。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它为广大农村搭建了体育服务平台,推动了包括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开展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建立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这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如安徽省实施了“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计划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万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 000个乡镇级全民健身广场,100个县级全民健身广场,指导农民科学健身,免费为部分农民进行体质测试,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数亿农民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是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纵观新中国农村体育的整个演进历程,农村体育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我国农村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也呈现出乡土化、军事化、革命化、组织化、民生化等特征。应准确把握农村体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组织、体育健身活动等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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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olution Course and Stage Feature of Rural Sports in New China
∥GUO Xiujin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rural sports in new China is accompanied by the country's political,econom ic,cultural,and social development.The study probed into the evolution course and stage feature of rural sports in New China,show ing that it went through the follow ing stages:prelim inary exploration,“leap forward”and recovery,the deformed“flourish”,recovery and revitalization,and flourish.They are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 native,m ilitary,revolutionary,organizational and livelihoodcentered,respectively,at each stage.
rural sport in new China;evolution course;state feature
G80- 05
A
1000 -5498(2013)05 -0042 -05
2013 -03 -20;
2013 -05 -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BTY013)
郭修金(1972 -),男,山东费县人,上海体育学院副教授,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Tel:(021)51253449,E- mail:gxj@su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