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成普
1997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下文简称《献血法》),该法于1998 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 周岁至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gov. cn/banshi/2005-08/01/content_ 18963. htm,2013-01-26。至此,我国的无偿献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地从义务献血 (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转变为自愿献血,大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临床用血完全来自自愿献血。以笔者曾调查的中南C 市②2008 年5 月5 日至2008 年6 月28 日,以及同年的10 月4 日至10 月18 日,笔者在中南C 市做了2 个多月的实地调查。在此期间,共观察了2 个献血屋和4 个采血车为依托的采血点,深入访谈了17 位采血组织者、58 位献血者、12 位未献血者、6 位输血病人和病人家属;问卷调查了158 名献血者、57 名输血病人和家属;同时还收集了大量的献血统计数据。为例,2004 年以前,该市有偿供血还占一定比例,2005 年6 月起始终保持无偿献血率100%。2006年该市以其中的一个区为改革对象,取消计划指令的采血方式(即取消义务献血模式),实现了全年无“血荒”的目标。2007 年,C 市全面取消指令性计划,走向100%自愿献血。
这是我国献血事业可喜的一面,即一些城市逐渐从有偿供血、义务献血转变到自愿献血的轨道上来。但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去分析献血率,就立刻能觉察到献血已经和可能遇到的瓶颈及障碍。献血率是指一定时期内 (一般指一年)某一国家或地区参与献血的人次与该国家或地区的总人数之间的比例。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测算,一般来说,当献血率达到了10 ‰至30 ‰,就能满足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需要。世界卫生组织根据2008 年采集的164 个成员国(覆盖世界总人口的92%)的全血数据指出,高收入国家的平均献血率为每千人36.4 次,中等收入国家为11.6 次,低收入国家为2.8 次,中国的献血率在5‰ 至9.9 ‰之间,③世界卫生组织:“血液安全与可得性”,http://www. who. 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79/zh/,2012-10-21处于血液供应量的警戒线之下。
当然,献血有年龄和身体等诸多限制,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献血。一般来说,总人口的50%是适合献血的。④Titmuss R M,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New York: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1970,p.70.即使这样,在中国献血仍然是少数人的行为,与之相对的则是“沉默的大多数”。中国卫生部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我国临床用血需求量每年以平均15%的速度递增,⑤卫生部官方网站:http://www. moh. gov.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3582/201010/49494. htm,2010-11-12在全国血液供求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局部的“血荒”也仍然时有发生。在研究“血荒”或“血液短缺”的其他论文里,我们已经从血站的组织方式、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用血等方面分析了造成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①余成普:《作为组织问题的“血荒”》,《开放时代》2010 年第1 期;余成普,景 军:《“血荒”背后:公共物品的滥用及其社会后果》,《思想战线》2011 年第5 期。在“节流”(保证血液的合理使用)的同时,“开源”(扩大献血人群,增加献血量)也显得同等重要。对于去揭示少数人为什么乐意献血的机制,②笔者的前期研究主要探讨“自愿献血何以可能”问题,即寻找人们献血的条件和机制,而本文则探讨一个与之相对的问题,即是什么原因阻碍或干扰了中国大多数人前往献血。从一正一反两方面分析献血的发生机制,将有利于我们对公民献血行为的理解。探讨大多数人为什么在采血车前驻足不前,以及寻找它背后的根源或许更为必要,也更为迫切。
要研究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分两步来做:一是找出人们畏惧或是不愿献血的现实原因;然后再寻找这些现实原因背后的根源。首先我们将通过定量和个案的方法分析献血者在献血时有何顾虑,其次通过个案的方法研究未献血者的顾虑所在。
笔者在C 市曾在一周内在一处采血点普查了158 位献血者 (即调查了该周内所有来此处献血的人员)。问卷中的一个多选题就是关于他们献血前的风险认知。统计显示,有超过一半(占51.3%)的献血者在献血时仍存在顾虑。其中“担心献血不安全”是其主要的顾虑所在(占被调查者的20.9%)。担心献血不安全,实质上是害怕因献血而染上疾病,主要是乙肝和艾滋病。而“担心献血对身体不好”,主要是害怕因失血而导致身体的抵抗力下降,或是说“伤元气”,持这种看法的被调查者占了总数的10.8%。“家人反对”(占7.0%)主要是父母担心子女因献血而感染疾病,或是担心献血会引起身体衰弱,下文的个案1 也说明了这一点。③另外,在风险认知中,“怕痛”的占10.1%;“晕血”的占7.0%;“没时间”的占1.9%;“其他”占0.6%。我在C 市采血点做志愿服务时,很多献血者,尤其是首次参与献血的成员问我的问题一般也是“献血安全吗?”、“采血针是一次性吗?” “会不会传染疾病啊?”等等之类问题。因而害怕献血“染病”成为人们献血时的第一顾虑,其二的顾虑则是担心献血“伤身”,两者成为献血者献血风险认知的主要表现。
蒂森等人2005 年在北京市所做的调查也支持了上述结论。④Tison G H,Liu C L,Ren F R,et al.,“Influences of General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Beliefs on the Decision to Donate Blood among Employer-organized and Volunteer Donors in Beijing,China”,Transfusion,no.10,vol.47,2007,pp.1871 ~1879.他们通过方便抽样的方式共调查了431 名自愿献血者和521 名义务献血者⑤见下文对义务献血制度的分析。并做出统计分析。他们发现,在风险认识方面,有21.1%的义务献血者因为“血液携带疾病让我对献血畏缩不前”,有16.2%的自愿献血者持有同样的看法;虽然有超过1/3 的献血者认为“输血能对我的健康有好处”,但同时亦有1/3的献血者“担心血液携带疾病”。在受文化传统影响方面,义务献血者受其影响甚大,几乎一半的义务献血者认为献血对身体不好或影响身体的生命力、生育力、免疫力、“气”等,甚至认为献血是对祖辈的不敬,亦有21.9%的自愿献血者认为“失血会对我的身体不好”。他们的统计数据旨在证明,自愿献血者相对于义务献血者来说,在风险和传统文化认知上显示出的突破,但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自愿献血制度在改变公众血液文化认知上仍任重道远,小Y 的个案显示了这一点。
个案1:小Y,女,20 岁,某大学三年级学生,新疆人。
在一次学校组织的自愿献血活动中,她和几个同学一起献了血。事后,她也没觉得献血有多艰难,举手之劳而已。当天晚上,她与远在新疆的母亲通电话,谈了自己的献血经历,原想会得到母亲的表扬。谁知道母亲听到她献血后,竟然哭了起来,泣不成声,好像小Y 遭到很大的伤害似的。马上,这个事情就成了整个家庭的议题,她的父母准备赶来学校看看她 ( 当然,在小Y 的坚决反对下,还是没来) ,甚至她的外婆也打来电话责备她擅自做主,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做这么大伤害自己的事。小Y 解释说,家人之所以有这么大反应,还是“心疼”她,担心献血对她的伤害。因为小时候她不小心弄破了手流血,父母都会担心不已,这次“大出血”就更不得了。经过这次献血“风波”后,小Y 没再敢献血了。
相对于献血者来说,未献血者没有参与献血的原因更是复杂,如没时间、怕痛、没有采血车、认为无偿献血激励不足、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等等。但在这些众多差异性的原因中,健康的顾虑依然是阻碍普通公众前往献血的主要原因。⑥Zaller N.,To Donate or Not to Donate:An Analysis of Blood Donors and Blood Donation Knowledge,Attitudes and Practices in Northwestern China,Ann Arbor,Michigan:Ann Arbor,Michigan:University Microfilms International,2006;王乃红等:《影响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因素调查分析》,《中国输血杂志》2006 年第2 期。以下是我在C 市访谈的12 位未献血者中的两位,以做进一步说明。
个案2:小M,男,20 岁,某大学二年级学生,贵州人。
我访谈他时,他在陪同学献血,因为他没有献血,我便好奇问他是什么原因。我起初以为他是因为身体原因。但他说他的身体很棒,他与妈妈在通电话时,妈妈坚决反对他献血,主要是担心献血会染上疾病。“我妈不要我献血,说帮助别人时,别把自己也搭进去。我对献血也不了解,大人这么说了,所以也就怕了,就不敢献了。今天是陪同学来的,先看看他献血后有什么反应,等下次我再来献血”。
个案3:G 女士,40 岁有余,家住C 市某区,在银行上班。
G 女士谈了她对献血的看法,“献血是好事,能帮助人。看到( 汶川5. 12) 地震后那么多人献血,我觉得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啊”。 “我不敢去献血。你知道,我们女人,本身就虚,还有那个( 指月经) ,再去献血,对身体不好的”。“街头那个献血车,乱哄哄的,总感觉不安全。一不小心要是得了什么病,我怎么对得起我们家人呢”。
在这两个个案里,我们发现小M 没有参与献血,主要是受其母亲影响,担心献血可能会染上疾病;而G 女士作为女性,考虑到每月有月经失血,认为再献血会对身体不好,同时,她也怕因为献血而染病,这样不仅对她,对她的家庭也是一个莫大的打击。所以,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基本上可以把阻碍人们献血的主要原因归结到健康风险认知上,即担心因献血而导致健康受损(或是担心身体虚弱、免疫力下降,或是担心感染疾病)。
假如要寻找这个现实原因的背后根源,我们需要追问,难道这是当前自愿献血制度的直接反映吗?自愿献血真的会带来健康威胁吗?从实际的操作看,当前各个城市的自愿献血都是采用一次性采血器,采血人员也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务人员,因献血而感染疾病的几率几乎为零。①需要注意的是,献血感染疾病的几率极低并不表示输血也绝对安全。由于一些疾病(如艾滋病)有窗口期,因而从理论上说,输血是有可能感染疾病的。中国加大对血液的检验,让献血者填写健康征询表等,就是旨在降低输血感染疾病的风险和几率。另一方面,献血会对身体有伤害吗?按照现代医学和生物学的计算,正常人每公斤体重有血液70至80 毫升。如果以60 千克体重计算,那么其总血量应当是4 200 毫升至4 800 毫升。正常人体,参加血液循环的只有其一半略多一些,其余的血液储备在小静脉血管内。因此从健康人身体里一次取血200 至400 毫升,不过是仅仅动用了储备血量的一小部分,当然谈不上对健康的损伤。②朱本浩:《献血有益健康》,《健康生活》2008 年第6 期;陈方祥:《献血与健康》,《医学教育研究》2003 年第2 期。
这样,我们看到,在当前的自愿献血制度下,由于对献血条件的限制 (如年龄、献血时间间隔、身体素质等)和对献血过程的规范,因献血而感染疾病的几率微乎其微,也不会对身体免疫力造成伤害。既然上述风险认知并非出于对当前献血制度的反映,那么我们必须从历史和传统中寻找这种认知的根源,或者它们是造成公民献血健康忧虑的根本所在。
血液在中国人的文化认知里究竟是普通的生物性物质,还是具有特殊功能的身体组织以及承载着特别意义的文化和社会事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利于我们明白血液在“身体”里的地位以及它的社会文化功能。血液的生物功能和文化意义共同构成了中国人对血液的文化认知,影响着中国人对血液的解释及其实践。而探寻这种文化认知,我们既需要追溯到传统的有关血液的中医学说、血液/身体与亲属制度之关联,也需要从有关血液的民间实践中洞察它的意义所在。已有的关于中国传统血液文化的探讨比较零碎,系统探讨过血液文化的有江绍原、张胜琳、杨华等学者,③参见江绍原《江绍原民族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年;张胜琳《古代的尚血观念与尚血仪式》,《民族研究》1986年第6 期;杨 华《先秦血祭礼仪研究——中国古代用血制度研究之一》,《世界宗教研究》2003 年第3 期;杨 华《先秦衅札研究——中国古代用血制度研究之二》,《江汉论坛》2003 年第1 期。他们主要通过民俗学和史学的角度分析了古人的用血仪式和尚血观念。在这里,我将综合已有的研究,并加入古代医书对血液的论述以及血液与亲属关系之关联,以图对中国传统血液文化有更为一般性的讨论。
关于血的形成,古代医书中有多处讨论。如《灵枢·决气》: “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灵枢·邪客》:“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以为血。”《灵枢·营卫生会》:“中焦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此所受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而为血,以奉生身,莫贵于此。”④参见李经纬等《中医名词术语精华辞典》,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年,第163 页。这说明,在中医看来,血是由脾胃等器官把饮食经过消化以后,将精微部分和津液结合吸收,上输到心肺,再经肺的“气化”作用而成。
血的主要生理功能是营养和滋润全身。《素问·五脏生成篇》有言:“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①参见袁 钟等《中医辞海》上册,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9 年,第1238 ~1239 页。也就是说,目之视物,足之步行,掌指之握摄,以及皮肤之感觉等,都和血的功能有关。而血的这些功能,必须在气的推动下,以及气血在心血管内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古代医书在论述血的功能时,常和“气”联系在一起。如清代医学家唐宗海所撰写的《血症论》中指出: “人之一身,不外阴阳。而阴阳二字,即是水火;水火二字,即是气血;水即化气,火即化血”。“血生于心火而藏于肝,气生于肾水而上主于肺,其间运上下者脾也”。又说: “气为血之帅,血随之而运行;血为气之舍,气得之而静谧,气结则血凝,气虚则血脱,气迫则血走。”②参见郑金生《中国医学百科全书·医学史》,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 年,第2000 页。这说明气与血的相互关系,人身之中,气为卫,血为营。 《黄帝内经》中也有记载:“血注之于脉,充则实,少则涩,生旺则诸经恃其长养,衰竭则百脉由此空虚,血盛则形盛,血弱则形衰。血者,难成而易亏,可不谨养乎?”③参见刘道清,周一谋《中医名言大辞典》,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1991 年,第373 页。这意味着,在中医学说看来,血液是生命的根本,血液充盈意味着健康,而失血则会招致体虚,血液“难成而易亏”,自然应该倍加珍惜,好生静养,不得损亏。
中医在中国民间的广泛应用和流传,势必将血液的生命观传播开来,这也成为人们对失血伤身解释的理论基础。此时如果我们再来分析上文问卷统计的数据和个案材料,就会明白为什么有一定比例的献血者认为献血会“影响到身体的气”、“削弱身体、生命力或免疫力”之类,以及认为“输血对健康有好处”,这些都能从中医的血液学说里找到合理的解释和证据。
自愿献血往往被看成是个人的义举,献血前并不需要得到家人的同意,但在实践中,就像上述个案表明的一样,部分献血者还是要与家人商量,以获得家人的认可。因为,作为身体的一部分,血液常常被认为保留了个人和亲属的特定本质,成为个人认同和亲属连接的纽带。④Erwin K., “The Circulatory System:Blood Procurement,AIDS,and the Social Body in China”,Medical Anthropology Quarterly,no.2,vol.20,2006,pp.139 ~159.
在亲属关系上,血亲是其重要的一个类别。在这种关系里,尤其是常见的生物学血亲或曰自然血亲(与之相对的是拟制血亲或社会性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关系⑤有关生物性的父母与社会性的父母之讨论,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表明了血液这一生物因素在建构人们之间关系的作用,以及因血液而衍生出来的稳定的社会情感。所谓“血缘”、“血统”、“血肉相连”、“血浓于水”、“滴血认亲”等,都表明了血在建构亲属关系上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为它能形成一种稳定的力量和关系。在很多亲属制度中、家庭或者家户内,自然的、生物学的血亲关系都是优先的。⑥麻国庆:《身体的多元表达:身体人类学的思考》,《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3 期。
《孝经·开宗明义章》中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⑦汪受宽:《孝经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第8 页。这一儒家伦理传统将身体与孝道连接起来,劝诫人们爱护自己的身体,因为这不仅为自己,也关涉到父母,乃至整个家庭。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同样抱有着对血液/身体的特有情感和理解。比如嘉绒藏族认为父亲是“骨”,母亲是“肉”。父亲的“骨”是通过遗传代代相袭的共同物质,拥有相同骨头的人彼此之间是相同的,都是“亲人”;凡是身体柔软的部分,特别是肌肉和血液,都来自于母亲的遗传,人们从母亲的“肉”遗传来的,是旺盛的生命力。⑧李 锦:《父亲的“骨”和母亲的“肉”——嘉绒藏族的身体观与亲属关系的实践》,《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3 期。与此类似,在红瑶人观念里,人的身体是由骨头和肉组成的,骨头来自父亲,肉由母亲的血转化而成。人死亡后血肉会腐烂,但剩下的骨头在吸收地气的同时,在子孙的供奉下聚其本身之阴气,转化为风水这种超自然力量庇佑后代。⑨冯智明:《身体的象征与延续:红瑶还花愿仪式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3 期。
在这些文化里,身体/血液成为了生物性与文化性连接的关键点,成为个人与家庭的联系纽带。自愿献血主要关注的是血液的生物重要性,但假如我们忽视了与之相关的文化重要性,那么血液的采集过程就会面临着文化的抵触,遭遇困境。
血液,与人体的其他内在器官/组织不同,虽深藏于体内,但却可以被人们从外部觉知;它鲜艳的颜色、流动的属性,增强了其视觉冲击力;它与生命息息相关;它与亲属一脉相承。诸如此类的特征,使得血液成为隐喻的对象,获得了高度的象征性与意义。①Carsten J.,“Substance and Relationality:Blood in Contexts”,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vol.40,2011,pp.19 ~35.在中国的民间用血实践(如血盟、衅礼、血书等)中,我们依然可以看见血液(不仅是人血,还包括动物血②这在庄孔韶教授等所主持的《虎日》纪录片中亦有明显体现,通过猪血、鸡血的应用,戒毒仪式的神圣性得以彰显。详见庄孔韶等《小凉山彝族“虎日”民间戒毒行动和人类学的应用实践》,《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2 期。)的灵气和象征本质。它或成为结交友谊的纽带和见证,或是诅咒他人的媒介,或是宗教仪式的圣物。这里我们仅以“血盟”和“衅礼”为例分析之。
“盟”为甲骨文字形,下面像个盘盂,中间放着牛耳。古代盟会要割牲歃血,主盟人手执牛耳,掘穴埋牲。《说文》有言:“割牛耳盛朱盘,取其血歃于玉敦。”江绍原将盟界定为古代的一种严肃的约信之礼,举行时需要用血,即所谓“歃血为盟”。③江绍原:《江绍原民族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年,第115 页。旧时汉等民族也有通过血盟仪式结成某种亲谊关系(拟制的亲属关系)的风俗。盟约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甚或包括严厉的禁戒(背约者将受到惩罚)。在血盟结拜仪式中,古代最重要的就是各自将身体的某处 (如手、臂、胸、额)刺破,使血滴入器皿中 (一般与所盛之水或酒掺和),双方自饮或交换互饮血酒(水),或混合后同饮。
那么血盟的仪式有什么意义呢?一是“诅”的意思,即假如一方背信弃义,将如此牲;其二,你的血被我饮了,不啻你的精神入了我的躯体,我的血被你饮了,不啻我的精神入了你的躯体,所以盟者交换血液,即等于交换精神、好恶、思想、意志。此后各方面的精神、好恶、思想、意志,一定可以一致,不会再是一人一心。④江绍原:《江绍原民族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年,第141 页。这也是古代兄弟结义时,同饮带有各方之血的酒所富含的象征意义,在这里,拟制的家的关系也是以拟制的血缘为基础的。⑤麻国庆:《从非洲到东亚:亲属研究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社会科学》2005 年第9 期。
“衅”是另一种古代的祭祀仪式。 《说文》:“衅,血祭也。”血祭,即古代用牲血涂在新制成的器物上的祭礼。衅礼同样应用了血液的神圣性和生命象征意义。以血涂物,是“尊而神之”。⑥参见江绍原《江绍原民族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年;杨 华《先秦衅札研究——中国古代用血制度研究之二》,《江汉论坛》2003 年第1 期。因为古人相信血液具有某种原生的法力,是一种巫术道具,象征着生命。衅礼的过程就是神性的转移过程,即转移到被血涂之物上。这样,通过衅礼,一方面使自然事物 (如庙、社器、礼器、兵器等物)被赋予某种人文意义,在人文世界中发挥某种特定功能,这可以说是“自然现象的人文化”;另一方面,衅礼又使得某些人类行为 (诸侯之庙落成等)取得超自然的属性,从而具有某种永恒的意涵,这也可以说是“人文现象的超越化”。⑦参见杨 华《先秦血祭礼仪研究——中国古代用血制度研究之一》,《世界宗教研究》2003 年第3 期;杨 华:《先秦衅札研究——中国古代用血制度研究之二》,《江汉论坛》2003 年第1 期。
上文我们所列举的两种用血实践,都是以血液特定的文化为基础的。正如Being 所言的,文化并非仅仅是一个静态的存在(product),同时它也是积极的生产者(producer)。⑧Beine D. K.,Ensnared by AIDS:Cultrure contexts of HIV/AIDS in Nepal,Nepal:Mandala Book Point,2003,p.106.血液文化影响着人们对血液的解释和实践,反过来,这些用血仪式和实践也再产生了血液文化。通过符号和仪式的运作,人们对血液文化的认同得以强化:血液对于生命来说是珍贵的,甚至血液就是生命,同时血液也具有某种法力,这种法力既可能是共通感情,加深友谊的纽带,形成拟制的血缘关系,也可能是镇邪去妖的工具。血液成为人们敬畏之物。
当然,不仅是中国,在西方国家,人们对血液也有特殊的感情。如古代埃及的君王,就曾相信用血洗澡,能增进健康,延年益寿。中世纪时,欧洲人也有饮血可恢复体力,返老还童之说。古罗马斗剑士在决斗之前饮血,希望从中能获得勇气和力量。血液的生命意义在宗教观念中也得到体现。 《圣经》曾有400 多次提及血液,《利未记》曾指出:“肉体的生命在血液里。”在《旧约全书》中,血液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以致法律特别禁止血液的消耗,这就是耶和华的目击者们 (Jehovah’s Witnesses)拒绝输血的原因。血液的这种象征性意义不仅存在于宗教神学,在现代,这种观念依然影响着医疗工作者和输血献血者。比如,美国白人就曾一度拒用黑人捐赠的血液。正是基于血液所饱含的文化和道德意义,蒂特马斯才断言道,“科学的、社会的、经济的、伦理的问题都包含于人血的获得、加工、分配、使用和获益上”。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血液是生物性和社会文化性的共同存在,将献血称之为“生命的礼物”(gift of life)。⑨Titmuss R.M.,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New York: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1970,p.11.
上文我们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找到了有关血液与“元气”、“生命”、“亲属”的关联,传统的血液文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人们为什么认为献血“伤身”,但还不能解释他们为什么担心献血“染病” (经血液而传染的疾病)。这将会从供血制度的历史中找到源头。我们将会看到,中国的义务献血虽然旨在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发扬公民大公无私的利他精神,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未预结局” (unintended consequence),那就是义务献血的强制性和部分的有偿性不仅没让人们消除对献血的忧虑和恐惧,反而加强了这种认知。而买卖用血,尤其是20 世纪90 年代中原买卖血浆所导致的乙肝、艾滋病的大面积传播,更让人们“谈血色变”,献血与“染病”就这样勾连起来。
在全面转向自愿无偿献血之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行的是义务献血的制度。1978年,考虑到“文革”期间中国输血事业的混乱,卫生部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下文简称《报告》)。这份报告正式提出了义务献血的概念。所谓义务献血是指:“工、农、商、学、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男20至50 岁,女20 至45 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一次献血量以200 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400 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4个月。为了保障献血人员的健康和保证血液质量,对献血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化验。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算公休,按出勤照发工资;农村公社社员应照记工分,由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①卫生部: 《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 年,参见人民网http://www. people. com. cn/item/flfgk/gwyfg/1978/112708197805. html,2013-01-26。
自1982 年开始,上海、北京、天津、大连、南京等城市先后成立了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全面实行用血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单位的档案资料,将献血与用血结合起来。至1983 年,全国已有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级共建立规模不等的65 个输血站。参加公民义务献血的人数也在增加,1983 年,仅北京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参加义务献血的就有11.6 万多人次,北京公民义务献血量占全市用血量的比例,由1979 年的25%上升到1983 年的71%。②张奎吉:《献血与输血》,《中国卫生年鉴》,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3 年,第216 页。至1985 年底,全国输血中心(站)达84 所,1986 年供血量已超过500 吨。③单藕琦:《输血工作》,《中国卫生年鉴》,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6 年,第168 页。可以说义务献血制度在当时的背景下对我国的输血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义务献血制度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模式。这是我国单位制下的必然产物。我们知道,单位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意味着城市中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组织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 (政府),个人依赖于单位组织,而国家实质上也是依赖于单位来控制和整合整个社会。④参见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年。这就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结构,而义务献血制度的献血指标分配正是得益于这种关系结构。而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虽然单位体制并没有随之瓦解,但正如许多学者所认为的,国家—单位—个人的关系再没有过去那样的“强硬”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松动。⑤参见李汉林《转型社会中的整合与控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 年第4 期;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 年第2 期。而此时,再依靠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强关系来推动献血的发展就举步维艰了。于是献血的高福利、高补贴、长休假,以及冒名顶替等现象在义务献血制度后期突显,义务献血所宣扬的所谓“无偿”日益为社会所诟病。
实质上,在《报告》中也明确了“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但何为“适当”,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单位为了刺激职工的献血积极性,争相提高献血后的补贴,有的单位甚至献血一次,给予2000 多元的回报。这样,义务献血虽在完成单位的指标,其实质已经是有偿供血。据统计,在1984 年,全国的无偿献血者⑥按照《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稿)》(1987)的界定,无偿献血者是指在献血单位和本人工作单位均不领取营养费、各种补助费和其他报酬的献血者。不足100 人,到1986 年也才1 600 人左右。①单藕琦:《输血工作》,《中国卫生年鉴》,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6 年,第168 页。虽然国家也在1987 年出台了《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稿)》,试图通过各种明文规定的奖励措施 (主要是精神奖励)来激发公民无偿献血的热情,但由于是不平衡的“两条腿” (一方面是义务有偿供血,一方面是义务无偿献血),最终结果是无偿献血发展缓慢。其原因正如蒂特马斯所论证的:“当经济人的规则被制度化且被接受后,人们放弃利他主义的动机比放弃经济人规则更为容易,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血液无偿捐赠又存在血液市场买卖,分裂了人们的共同认知和价值观,经济利益必定打败生命赠予,成为衡量是否要献血的单一维度,这是对一个国家利他主义精神的践踏以及社会团结的破坏。”②Titmuss R. M.,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New York: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1970,p.187.
面对献血后高额补贴、长休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状,公众对献血无损健康或者有益健康的宣传产生了质疑:既然献血对身体没有伤害,甚至有益健康,那为什么还需要通过强制方式或者通过经济刺激的方式开展呢?如果我们说献血是利他行为,而按照西蒙对利他主义的定义,“利他主义是为了增进其他人的福利,而不是为了自己;是自愿的;只是为了帮助他人,无其他意图;不期望有外在的报酬”。③Simmons R. G.,“Presidential Address on Altruism and Sociology”,Sociological Quarterly,no.1,vol.32,1991,p.2.那么义务献血的“有偿非自愿”,已经严重脱离了利他主义的核心。采血组织对献血的利他主义标定与义务献血的实践分道扬镳,从而让人们对献血的认知处于分裂的状态。义务献血的实践,不仅没有改变公众传统的血液和献血文化模式,反正让这种文化模式得到了强化。上文蒂森等人对义务献血者的调查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的采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集全血,④机采血小板在我国也开始推广,但还不是占主导的自愿献血形式。主要应用于临床输血;另一种是有偿单采血浆,应用于血制品的制作和生产。⑤有关单采血浆站的管理请参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 年版)。如果采血针具不洁或是共用采血针具,两种采血方式都会发生感染疾病的可能。但相比之下,人工单采浆的感染几率更大,因为单采浆需要将占血液45%体积的红细胞回输到供浆者体内。一些不法采浆者为了节省成本,就把相同血型的血液混在一起离心,然后再把已经充分混合的红细胞回输到供浆者体内。这样,假如一人血液中有血液传染性病毒,就可以通过这种回输的方式传染给其他人。而采全血,由于不存在回输的情况,相对来说交叉感染的几率较小。
根据长期在河南治疗艾滋病患者的张可大夫的计算,仅河南一个省参加献全血的人数在1992 至1993 两年之间就达到了至少60 万人次,估计艾滋病感染率为10%;在1994 至1996 年期间,河南省单采浆的人数最少有24 万人次,估计艾滋病感染率达到了30%。⑥景 军:《铁默斯预言:人血买卖与艾滋病的孪生关系》,《开放时代》2006 年第6 期。艾滋病只是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之一。在我国,还有1.2 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约3 000 万,每年约有35 万人死于与慢性乙肝相关疾病。尽管建国后采集血液和血浆必须化验乙肝病毒,然而20 世纪90 年代血浆经济盛行时,有些血站唯利是图的做法,加剧了单采浆过程中乙肝病毒传播。1988 年以前,有血站在排除乙肝病毒感染的献血员后,受血者或注入血制品的人,仍有输血后肝炎发生,这种“非甲非乙型肝炎”在1989 年被医学权威组织正式命名为“丙型肝炎”。1993 年卫生部要求全国采供血机构对供血者必须做艾滋病和丙型肝炎的相关检查。然而从1989 年到1995 年的各地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丙肝病毒在献血员中的流行率远远高于一般人群。同时,艾滋病合并乙肝、丙肝感染也非常常见。在已知的血友病使用凝血第八因子感染艾滋病患者中,丙肝感染率为100%。⑦苏春艳:《生命商品》,北京: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年,第2 ~3 页。.
面对国民身体健康的危险以及国际上的舆论压力,中国政府开始行动起来。到1995 年中央政府开始采取强硬措施整治采供血机构之时,全国被取缔的非法采供血机构共579 家。这些非法的采血机构从事着血液买卖活动而且有严重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同时,全国还有738 家合法的采供血机构由于存在程度不同的采供血不安全问题而受到中央政府的整治。⑧景 军:《铁默斯预言:人血买卖与艾滋病的孪生关系》,《开放时代》2006 年第6 期。
为什么有偿采血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呢?蒂特马斯在比较了英国的无偿献血制度、美国的混合献血制度(有偿无偿都有)、日本二战前是无偿献血制度,后又变为有偿供血制度等国家的供血制度后,以翔实的数据向我们论证道,在社会价值、成本效率、生物效用、安全和纯洁性等方面,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都是最佳的选择,有偿的供血会导致献血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失败。①Titmuss R. M.,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New York: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1970.因为,一来科技手段尚未能检测出所有的血液病毒(有些疾病如艾滋病还存在窗口期问题),只能辅之以献血者的诚信以维持血液的安全。卖血者考虑的是收入,而献血者考虑的是奉献和利他,只有后者才能客观地提供自己的健康信息,保证献血作为一种“善的礼物”(good gift),否则就可能将疾病和劣质血液 (如频采导致的血液质量下降)转嫁给输血病人。二来在有偿供血制度下,血液被视为商品,这样,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成为血站的首要目的,于是减少血液检测环节、增加针具使用次数、离心机的滥用就成为难以监管的部分,而这正是传播疾病的祸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是血液或其组成部分,我们的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所需要的原料血浆至今为止还是分属不同的制度。前者依照《献血法》 (1998)实行的是自愿无偿的采集,而后者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实行的是自愿有偿采集。这即是说前者是礼物的赠予关系,后者是商品的交易关系。当然,通过严格的管理,血浆采集的安全性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有偿供血导致疾病传播的历史阴影难以挥之即去。更糟糕的是,当前的有偿采集血浆混淆了公众的价值系统,因血浆采集的有偿性而怀疑《献血法》的权威性——非专业人员亦将买卖血浆看成卖血,这也是报纸媒体还在质疑为什么《献血法》规定实行无偿献血,而现实中还存在有偿供血的部分原因。由于人们分不清捐赠全血/血小板和买卖血浆之差异,于是把买卖血浆曾经“染病”的事实也想象到血液捐赠上来,造成了对献血的忧虑和恐惧。因而,能否从国家层面斩断有偿采浆的利益链,合并两套制度,将可能是我国血液事业改革的目标。
通过献血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民众对献血“伤身”、“染病”的担忧不是自愿献血本身的结果,而与历史上的供血制度存在关联。义务献血制度旨在发挥公民的利他精神,通过宣传献血的益处以改变传统的文化认知,但因其本身的“强制性”和“变相有偿性”使得人们怀疑了它的宣传,反而加深对献血“伤身”的理解,强化了传统的血液文化。而买卖用血则使得人们将“献血”与“疾病”联系起来,造成了人们对献血“染病”的恐惧。
在这篇论文里,我们首先通过定量和个案的分析,认为阻碍公众献血的最大因素在于其健康风险认知,即担心献血“伤身”和“染病”,这并非是当前自愿献血制度下的必然结果,而是传统血液文化和历史供血制度的延续产物。
一方面,中医认为血液是生命的根本,血液充足意味着身体的健康,亏损预示着身体的病态,中医的血液学说成为人们解释献血伤身的理论基础。血液的社会重要性进一步突破了其生物本性,将其与亲属关系连接起来,使得献血往往成为个人与家庭共同决策之行为。而民间的用血实践进一步强化了血液的生命观和社会性,增强了人们对它的敬畏,难以舍出。另一方面,自愿献血制度之前的义务献血和买卖用血种下的“恶果”,成为当前血液事业发展的障碍。义务献血制度宣称献血无损/有益身体,旨在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发扬公民的互助精神,但它依靠单位的强制推行,以及献血后的高福利、高补贴,背离了利他的本质属性,反而加重了人们对献血“无偿”和“健康”的怀疑,巩固了传统的血液文化。而20 世纪90 年代在中原地区肆无忌惮的不规范血浆采集导致的艾滋病、乙肝的传播,更让人们“谈血色变”,这成为献血“染病”认知的根源。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十几年的自愿献血实践已经表明了传统的血液文化模式并非不可逾越,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和更多民众的亲身体验,献血伤身的观念正在逐步地改变,年轻一代受此文化影响者已较为少见。义务献血制度虽然在个别城市还是小规模、有时限地开展,但它已渐渐成为过去,自愿献血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血浆的有偿买卖在我国还是顽强地存在,并得到国家的承认,虽然它的疾病传播率在下降,但却混淆了人们的价值系统,使得公众再一次怀疑无偿献血的“无偿性”,成为当前无偿献血发展道路上的樊篱。能否割掉“有偿采浆”的尾巴,使血液 (无论是全血还是血浆或是其他成分)捐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命礼物”,成为社会团结的纽带、开放社会的黏合剂,而非受道德所诟病之物,将是血液事业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