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江,刘 艳,赵玉慧,宋晓丽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青岛 266033;2.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烟台 264006;3.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青岛 266033)
随着 “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沿海地区开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及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北海区沿海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高潮,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作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正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十二五”期间,北海区海洋监测评价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构建创新型的海洋监测评价业务体系已经纳入国家海洋局 “三个六”工作部署。本文就面对新形势,围绕如何构建北海区创新型的海洋监测评价业务系统,进行初步探讨。
北海区现行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部分组成。国家直属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由海区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环境监测站三级组成 (以下分别简称海区中心、中心站和海洋站),共设青岛、烟台、天津、秦皇岛、大连5个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设日照海洋环境监测站等17个海洋环境监测站。这些机构主要承担近岸海域以外的趋势性监测、海洋断面调查,以及海洋油气田、海洋倾倒区、海洋大气、海洋放射性和海洋二氧化碳等监测工作,编制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及各种专项监测评价报告。海区中心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综合监测实力,并在溢油鉴定等领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中心站基本具备营养盐等常规项目分析、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分析、石油类等有机污染物分析和海洋生物种类鉴定等能力。海洋站监测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北海区地方监测机构由省-地市级-县级三级机构组成,其中省级监测机构4个,计划单列市监测机构2个,地级市监测机构15个,县 (市)级监测机构23个。地方各级监测机构主要承担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入海排污口、养殖区、保护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入侵及盐渍化监测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环境质量公报、单项监测评价报告。地市级监测机构基本具备营养盐等常规项目、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和石油类等有机污染物分析能力,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监测机构还具备有机污染物分析和海洋生物种类鉴定等能力。大多数县级监测机构业务能力仍然薄弱。
经过多年发展,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监测向以生态监测为主的综合监测,从点监测向线和面监测的转变,实现了监测工作的业务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监测内容日益丰富,涵盖了环境质量、海洋生态演变、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监测海域不断扩大,覆盖了开发热点海域、环境敏感海域等重点海域和我国管辖全部海域,并逐渐拓至与我国国家权益和生态安全密切相关的国际公共水域。监测评价满足污染源的状况清楚、海洋环境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清楚、潜在的环境风险清楚的要求,服务海洋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国防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虽然北海区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北海区海洋事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以及国家对保护海洋环境、落实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目前,国家和地方监测机构基本建立齐全。这些监测机构在支撑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服务地方海洋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级监测机构之间关系并未完全理顺,仍然存在重复建设、资源配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协调、工作领域存在交叉甚至相互制约、上级对下级业务监督指导作用未完全到位等问题。
质量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主要还是依靠各单位自己内部控制,来自外部的质控仅仅停留在对盲样考核结果的判别上,尚不能对现场样品采集、预处理、固定保存、分析测试等过程进行全程无缝质控。
监测评价标准规范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目前,有些监测标准更新不及时,没有将最新技术纳入到业务化的标准规范中去[1]。例如,最常用的 《海洋监测规范》和 《海洋调查规范》更新周期都在10年以上。即便是在一些新修订的标准中,有些比较成熟的先进技术方法仍然未被采用,如营养盐自动分析仪、ADCP测流仪等。
(1)监测与评价工作存在脱节在做监测方案设计时没有事先考虑到如何评价才能更好地反映环境状况,就监测而监测,最后得出一堆数据不能很好利用。监测是手段,评价是需求,是牵引,监测与评价工作只有相互协调,才能达到客观、科学反映环境状况的目的。
(2)评价方法尚不完善近几年来,海洋监测新开展了很多监测项目,如海洋二氧化碳、海洋大气、海洋垃圾监测等。为了满足海洋事业发展的需求,大量技术规程及评价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其中的一些评价方法是否适宜仍需一段时间的验证,较难做到科学、准确评价。有些监测工作缺乏相应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难以进行评价,如海洋垃圾、海洋二氧化碳和新增海洋生态监控区评价等。
评价中最基本的方法——水质面积的判定,也缺乏统一的标准:一是水质面积计算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水质级别判别缺乏综合性标准。目前水质判别的方法是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的站位就列为超标站位,这种判别方法存在不合理的方面,因为不同物质危害性相差很大,而且对不同功能区影响也不一样,因此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3)分级评价有待加强未按功能区或者评价单元进行分级分工评价,致使评价工作过于集中,难以做到准确评价每个监测区域。例如,受公报编制时间、篇幅和阅读对象的限制,公报信息量很难全面反映监测工作内容,公报深度也定位为通俗易懂。更多的信息应该在专项评价和区域评价报告中体现,如排污口监测评价报告、生态监控区评价报告。
(4)评价产品单一,时效性不强,各类海洋评价产品是让政府和公众了解海洋环境状况的重要方式,是进行海洋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目前评价产品形式单一,内容欠丰富,针对性不足,时效性不强,难以满足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长期以来,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利用率低,监测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海洋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一直是困扰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开展的难题。为监测而监测、单纯为科学研究积累资料而监测,一直是海洋环境监测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个误区,从而影响了对海洋环境监测的任务、内容、站点布局等的合理设计,造成了监测内容、区域、方法、手段与实际需求脱节,资源浪费与关键监测资料短缺现象并存。与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为海洋管理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需求服务、为国家安全服务、为公众生活服务的目标存在差距,对数据管理和产品服务的设计也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以浴场监测为例,近年北海区海水浴场海蜇灾害较严重,由于目前尚无海蜇监测技术方法,不能更有效地开展海水浴场适泳监测。
北海区尤其是渤海近岸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虽然北海区的海洋监测工作实现了从单一到综合的转变,引入了生态评价的理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测评价体系,但是,相对于北海区海洋事业蓬勃发展的形势,相对于国家对保护海洋环境、落实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构建新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更加有效地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尽快出台 《海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海洋环境监测经费管理规定》《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等法规规章,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海洋环境监测评价职业资格制度。依靠法规和制度,理顺各级监测机构的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监测评价行为,解决目前关系紊乱、工作交叉、质量不高、职责越位和缺位等问题,促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可持续发展。
海区中心要逐渐减少常规性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新技术研究、标准方法制定和先导性、示范性监测,提高海区中心监测评价能力,使其真正发挥对海区监测工作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省级监测机构要在技术培训和业务监督指导上多做工作。要发挥技术优势,对各级监测机构进行培训,掌握工作中急需和关键的技术,尽快提高技术水平。海区中心和省级机构还要加强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对下一级监测机构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海区中心站、地市级监测站要作为基础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完成好基础监测数据的获取和上报。海洋站和县级站要具备基本水文气象和水质监测能力,重点承担应急监视监测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部门管理需求,采取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和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研、业务和管理相结合的监测评价模式。充分利用研究院所、大学等单位技术优势,深化监测评价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各级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与项目,结合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业务工作,建立管理、科研与业务工作联动的创新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创新能力的培养,对监测方案、海洋环境公报及其他评价产品开展创新评比,以多种手段激励创新。
完善海洋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地方海洋保护标准制定,制定海洋环境评价急需标准,出台海洋环境公报编制技术指南,修订和完善新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项目技术规范标准,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质量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有了质的提高,绝大多数监测机构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随着国家对海洋工作的重视,监测工作量逐年增大,质量管理工作时刻绷紧,不能有丝毫放松。①要依靠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② 要加强外部监督,强化质控监管机制,上级监测机构要对下一级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③ 要加强监测资料的审核与管理,所有监测资料要经过逐级审核后方可使用;④ 要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人员分析测试水平;⑤ 要建立质量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各单位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形成一种质量优先的工作局面。
积极推进海洋监测评价高新技术开发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业务化应用,开拓新的监测领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高新技术业务化转化基地,畅通科研和业务有机结合,科研成果迅速转化进入业务化应用渠道,形成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业务化与科研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的理论基础研究,探讨新的方法和结论,尤其是有关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灾害评估、海洋环境评价等的监测指标体系及检测分析方法和评估模型的研究和应用等。鉴于海洋流动性和整体性,大力发展海洋环境高分辨、大尺度、实时化和立体化监测技术,发展污染要素、水动力与生物生态相融合的复合监测技术。将遥感监测、生物效应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入海污染物示踪监测以及一些实时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监测工作中[2],建立适合于本地特点的评价方法体系,针对管理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评价工作,提高监测评价工作的显示度。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各海区和省级监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抓好新上监测项目的培训,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在每年都开展的针对所有监测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可以开展一些专题培训研讨和高级监测评价技术研讨,如重金属分析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技术、公报编制技术。定期组织一线技术人员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查找问题根源,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提高人员监测评价水平。
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要注重学科业务带头人的培养。建立人才交流制度,地方监测机构人员要定期到国家或海区监测机构学习,国家和海区监测机构的技术骨干要定期到地方监测机构工作。加强与系统外和国际先进业务体系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的基础性工作。要借助世界环境日、海洋日、地球日、全国海洋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机会,广泛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尤其是抓住一些突发海洋环境事件的机遇,及时发出我们的声音,既要面向公众宣传,也要向党委政府领导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相关领导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推动海洋监测评价工作快速发展。
[1]许丽娜,王孝强 .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J].海洋环境科学,2003,22(1):64-66.
[2]郭院,朱晓燕 .试论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制度[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22(2):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