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正学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鼓励和保护私营企业主合法权益与创造奉献的一个重要行动举措就是很好地解决他们的政治参与问题,为私营企业主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及参与政治实践创造条件、开辟道路。为此,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视角来分析透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行为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在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空前复杂、异常艰巨的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可能是独立于现实社会形态之外的实践活动,而是始终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发展进步相伴随的,并以后者为前提条件的。其中,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建设必需的政治保障。从和谐社会的内在本质和政治参与理论的逻辑来分析,我们认为:
1.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民主法治是一个重要的维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和谐,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而人民有无政治参与的渠道、程序和实践则是检验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硬指标。因为,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它使公民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从而推进政治活动的民主化进程。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越能体现民主政治的本色。所以,我们说,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方式”。①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1页。民主政治能否正常运转和深入推进都要有赖于公民积极而有序的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如果缺少他们的参与,这样的民主政治显然是不完全的,也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2.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实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公平正义同样是一个重要的维度。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在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合理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价值,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全面的转型时期。原有的利益群体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经济利益的考虑,清华大学的李强教授曾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为特殊获利者群体、普遍获利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这样四个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迫切希望将自己的意志输入政治系统。”②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96版,第11-12页。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2页。但由于不同阶层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不同。这种由社会急剧变化而造成的社会利益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不均衡分配,必然会导致不同阶层间政治参与程度、方式和绩效的差别。美国社会政治家安东尼·奥罗姆就曾指出:“处于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参与政治的比例必然要比处于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人高些。”④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主体政治的社会分析》,上海:上海出版社,1989版,第290页。这样,如何处理和协调政治参与过程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特别是如何解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私营企业主阶层一方面要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和实现自身的阶层利益,另一方面又不能对其他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和权利实现构成障碍和威胁,这就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两难课题。
3.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和谐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集中体现。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利益协调和阶层和谐的前提和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如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进社会进步,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政治上,就是要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还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此外,在经济领域,要通过公民适度的参与,适应市场主体自由竞争、自我发展的需要,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推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文化领域,政治参与能够使人们更切实地认识到信息、知识和教育水平的价值,促使人们更多地去收集社会信息,提高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这一切,都是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体现。而私营企业主阶层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强烈的参政意愿和积极的参与实践投身于政治参与过程,从而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新鲜的力量和崭新的色彩。
毋容置疑,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肯定地说,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壮大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丰富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开拓了和谐社会利益协调的途径,推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同时,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也会引发强烈的示范效应,部分地激活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因此,从现有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看,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对和谐社会建设可能产生的正负效应主要体现在:
1.有助于增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壮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在和谐社会发展进程中,合法性是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一个缺乏合法性认同的社会是难以稳定和持久的。因此,党必须重塑政治合法性基础,凝聚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夯实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中国社会新生的社会力量,他们人数众多,在经济上有实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在政治上有热情,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是新时期我国政治生活中一支绝对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能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建设中表达自己的愿望,反映自己的要求,创建自己的渠道,增添自己的色彩,作出自己的贡献,这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说服力、影响力和科学性,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实践回答。所以,我们说,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人数越多,参与的范围越广,参与的程度越深刻,参与的效果越好,就越能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就越表明广大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同时也越能够增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运行培养深厚的群众基础,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增添新的力量。
2.有助于推进政治管理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政治管理现代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政治管理现代化建设本身要靠政治民主来推动。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对政治民主化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因为,现代民主是建立在少数职业政治精英和占人口多数的民众分化的基础之上的,民众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途径对政治精英实施某种程度上的控制,是现代民主政体的基本内涵。通过政治参与,民众不仅可以表达对政府组成和政策的意愿或要求,使政府的各种行为以民意为依归,而且可以通过政治参与学习民主的知识、技能以及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公民精神。所以说,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民主便无从谈起。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对政治管理现代化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有助于私营企业主表达自己的需求,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利益;②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自我教育,提高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对政治体制的归属感,完成自我的政治社会化;③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的力度,使党和国家更多地了解民情民意,制订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④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施政能力,保障政府的廉洁高效,促进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3.有助于消除和化解参与危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序发展。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大量事实表明,现代化在政治领域常常表现为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膨胀。传统政体向现代政体的变迁过程将会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进入政治体系。如果现有的政治体制无法提供足够的参政渠道,政治参与的扩大则有导致制度超载从而引发参与危机的可能。因此,那些制度化程度低或缺乏制度化政治参与通道的政治系统,必然难以维持自身结构的稳定性。而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参与机制和系统,就很难达成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一般说来,在利益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其在政治资源分配中也必然要居于优先地位。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新的社会利益群体进入政治系统,要求打破原有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这必然遭到长期以来以传统体制为依托的既得利益群体的激烈反弹,这样,双方相互对峙、彼此强化,最终导致“参与内爆”。如果不能够通过制度性的政治参与渠道释放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参与冲动,就会埋下政治不稳定的伏笔。因此,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能否动员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承认现存政治体系而非反对它的条件下参与政治。政治系统越能够为他们参与政治提供有效的、正常的渠道,就越有可能化解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于参与意识觉醒和参与实践萌动而可能引发的“参与危机”。
4.有助于政治文化的重塑,推动和谐社会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生成。在和谐社会的系统结构中,政治文化是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它主要表现为和谐社会民主政治运作过程中的政治追求、政治价值观和政治道德,对政治文明的结果起着实质性的影响。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对其政治文化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开性原则、开放性原则,注重政治道德建设,树立正义与科学的社会政治价值观,强调政治行为的自我约束等。长期以来,我国的政治文化建设一直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建国以来,群众性和动员性又成为我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特点。那种大呼隆式的群众性政治参与往往是非理性的,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极不相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以公民自觉为特征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积极参与到政治文明建设的实际工作之中,他们以典型的“经济人”理性对待政治参与的机会和实践,以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参与政治文明建设,以自己经济上的强势地位呼唤政治平等,以自己回报社会的激情来践行自己的政治理想,必将极大地推进社会主义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发展,为公民政治参与型文化的确立烙上私营企业主群体的阶层特色,从而为民主公开、公正科学、法治秩序的社会主义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做出自己的贡献。
5.私营企业主的非制度化参与行为也会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严重负面效应。由于社会转轨转型的复杂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长期性,以及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成长的不成熟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实践确实存在下述两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一、在制度化政治参与实践中,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热情受到抑制,积极性有所保留。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基本上还处在政治系统主导的层面。谁当人大代表、谁当政协委员,主要还是由党委或政府决定。而政治系统往往不能很好地考虑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需求,更多地从政治系统的自我愿望和自身设计出发,开放和接纳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致使私营企业主在选择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形式和方法时,积极性不高,政治参与的效能感较低,有一种“无可奈何”“退而求其次”的感觉;第二、私营企业主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大量存在。这种参与行为,负效用明显,对民主政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产生强烈的冲击。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首先不利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成长。靠非正规的渠道、手段来维系一个阶层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利益,这本身就不正常。在这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模式下成长起来的私营企业主,其政治参与的心态和追求往往都是非理性的,不正常的,自身也很难在政治上真正成熟起来;其次不利于政治系统的平稳运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有悖于民主政治的精神,随时都可能演化为与政治系统的矛盾和冲突,打乱政治系统正常的运行状态;再次可能引发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矛盾冲突。当下,私营企业主阶层已经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取得了在社会发展中的强势地位,如果再通过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手段行为取得更多的社会政治利益,必然引起其他社会阶层的不满和抱怨,衍生出社会阶层的冲突和对立,这是政治系统最不原意看到也是竭力避免的。
必须承认,私营企业主阶层与政治系统围绕政治参与渠道、模式和目标所产生的矛盾分歧,适应和协调是主要的,矛盾和冲突是次要的。但无论是适应协调还是矛盾冲突,都具有正负两方面社会效应,都会对和谐社会构建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特点和规律,从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规律性出发,努力实现私营企业主积极而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建设性作用。
1.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治本之策。从私营企业主具体的政治参与实践看,他们的政治参与是受制于政治系统的开放程度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水平高低的。只有政治系统开放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通道,允许其参与政治活动,并且为其更好地参与准备了相应的制度条件,私营企业主才能实现其参与的愿望。目前,私营企业主与政治系统围绕参与渠道、模式、目标和方法所产生的矛盾,主要是私营企业主良好的参与愿望、超前的参与意识和激进的参与行为与政治系统可以提供的参与可能之间存在着一个反差,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应然状态与政治系统实然水平的矛盾。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将公民政治参与的“蛋糕”做大。不断扩大公民可以进行政治参与的领域和范围,丰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手段和方法,尽力满足其政治参与的愿望,最大限度地释放他们的参与需求,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化解和消除私营企业主同政治系统围绕政治参与模式而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推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实践稳步前进。
2.推进制度创新,规范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有序运行,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虽然走出了点缀性政治安排的初级阶段,但也存在着相应的制度化安排缺乏,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具体的操作程序还存在缺陷,有些方面更是空白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制度供给乏力是制约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瓶颈,一切矛盾和问题都由此而生。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制度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来规范政治参与主体的行为,调节其与政治系统的利益矛盾,真正做到矛盾的调解从传统经验模式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现代模式转变。要进一步拓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通过立法手段推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进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权利。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选举制度、听证制度、立法参与制度、陪审制度、参与化解纠纷制度和批评建议制度,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内容、渠道、方式、方法,以及作用机制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这样,就会有效降低私营企业主与政治系统围绕政治参与模式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当然,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充分体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使制度能够反映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加快私营企业主政治社会化程度,提升其政治参与能力,是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主观条件。不可否认,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与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社会化程度不够,自身政治能力不强,参与技能严重不足有关。在社会急剧变革、政治参与迅速膨胀的条件下,如果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社会化程度不高,参与能力有限,那么,一哄而起的参与热潮必然造成参与通道的“堵塞”而形成制度外参与。因此,培育合格的政治参与者,完成自身的政治社会化,就成为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在基本功。实现私营企业主政治社会化,就是培养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增强其对中国社会政治利益调整和权利结构变化的心理承受能力,确立正确的政治认知,对现有的政治系统和政治运行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分析,树立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一致的政治信仰和政治情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只有很好地解决了私营企业主政治社会化的任务,他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够很好地理解政治系统的要求,认同政治系统的设计,配合政治系统的布置,在轻松和谐、文明有序、积极高效的氛围中,表达自己的参与愿望,释放自己的参与要求,实施自己的参与行为,达成自己的参与愿景,将自己与政治系统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4.运用道德调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行为的有力保障。道德调适,是解决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一定社会的文化(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又给予伟大的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 我们在强调运用制度解决问题的同时,决不可放弃我们传统的优势资源,要学会好好发挥道德调适的作用,引导私营企业主理性地看待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整体利益和阶层利益的关系,义利兼顾,和谐共赢,珍惜自己,更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学会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掌握处理复杂矛盾的参与技巧。使制度与道德交相辉映,共同化解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矛盾。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引导和团结作用,大胆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以事业激发人,以感情团结人,以诚心温暖人,以雄心接纳人,化解私营企业主与政治系统的矛盾冲突,提高私营企业主阶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协调性和适应力。
当然,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实践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会伴随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我们必须要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法治的制度、手段和措施,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实践,在不断完善私营企业主积极而有序的政治参与实践中,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