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环,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234
在20世纪的西方伦理学家中,阿尔贝特·施韦泽①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人物:他不仅是一个行动的人道主义者,而且是一个独特的思想家。作为举世闻名的伟人,施韦泽体现了古希腊个人全面发展的理想和基督教博爱精神的完美结合。作为印度思想和中国思想的研究者,他又是综合东西方文化的杰出代表。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在20世纪西方世界,“他是一个伟大人物,正争取成为世界的道德领袖。”“他是惟一一位可与甘地相比的、对这一代人有道德影响的西方人。和甘地一样,这种影响主要是由于他以他自身生活实践作出的榜样的力量。”[1]100这种国际性的道德榜样,也体现在他对基督教伦理本质的理解中。施韦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基督教神学理论家,而且终其一生,始终保持着对耶稣人道和博爱命令的深刻理解和坚韧实践。据此,本文拟从耶稣提出了爱的行动伦理、紧密地把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三个方面,对施韦泽论基督教伦理本质的思想,做一简要的概括和分析。
施韦泽从小生活在基督新教虔诚信仰的氛围中,但这种信仰是开放、宽容、富有道德感和坚持独立思考的,并不局限于既有的教义和教派。例如,针对儿童在对礼拜有所理解之前,是否应该让他们参加的问题,他主张让他们参加。因为,正是从自幼就参加的礼拜活动中,施韦泽自己把庄严的信念、对宁静和专注的需要带进了生活。此外,施韦泽外公席林格尔是一位新教牧师,同村还有天主教神甫,但他们都具有18世纪的精神及其宽宏气度,从而生活在相邻住宅中的这两位宗教人士非常友好地和睦相处。对于这一在幼年留下的美好记忆,施韦泽一直加以赞叹。另外,在自己参加坚信礼课程的最后几周,通过与老牧师文纳格尔的接触,施韦泽“终于明白了,我的想法和他有所不同。他要求我们在信仰面前停止一切思考,但我确信,并且现在也这么认为,基督教基本思想的真理正是在思考中得到证实的。我对自己说,我们必须思考。我们必须通过思考理解一切,包括宗教的最崇高思想。”[2]20-21由此可见,在具有真诚的基督教信仰的同时,青少年时代的施韦泽就已经认识到,“必须通过思考理解一切,包括宗教的最崇高思想。”显然,这种真诚和自觉奠定了他后来在宗教领域中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基调,值得研究施韦泽生平和思想的人们予以注意。
正是基于这种基督教的真诚信仰和自觉思考,1899和1900年间,在获得哲学和神学博士学位之后选择职业时,尽管哲学导师建议他申请哲学编外讲师的教学资格,但施韦泽仍然决定选择神学系。因为,他觉得,能够与人们一起探讨关于生存的终极问题,真是十分美好的。而自担任了助理牧师职务之后,在给学童上坚信礼课时,施韦泽就在自己的信仰和思考的基础上,改变了授课和交流方式,尽量减少他们的作业,让他们的精神和心灵在课中得到纯净的休憩,努力推进他们接近福音的真理,并由此使他们具有这样的宗教虔诚:能够反对后来所面对的丧失宗教性的诱惑。例如,大规模战争和毁灭性的自然灾害等所引起的教徒对某些教义的困惑。对此,施韦泽后来回忆道:令人欣慰的是,我当时播下的种子,已经结出了一些果实。因为在课程中,我使他们接近了能与思想统一的耶稣宗教的真理,并使他们能够坚定地防备后来放弃宗教的危险。这里的“能与思想统一的耶稣宗教的真理”,其实质就是他对基督教伦理本质的强调,而不是“要求宗教给他提供有关超验的完整知识”。这种对“有关超验的完整知识”和“并不能解释一切”的“福音的真理”之间的明确区分,可以说是施韦泽论证基督教伦理本质的思想起点。
施韦泽对“能与思想统一的耶稣宗教的真理”的坚持,首先在其青少年时代的生活中体现了出来,特别是体现在他的重大生活抉择中。幼年晚祷时,施韦泽就用自己编的祷词为所有生物祈祷。七八岁后,他总是激动地想到,耶稣受难期的钟声曾怎样在他心中宣告了“你不应杀生”的命令。特别是大学期间作出的“直接为人类服务”的抉择,施韦泽更是把自己和耶稣伦理联系了起来,“1896年圣灵降临节期间,夏季一个阳光灿烂的早晨,当我在京斯巴赫父母家中醒来时,一个想法突然向我袭来:我不可以把这种幸运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而是必须为此做些什么。我躺在床上静静地思考着这一想法,窗外的鸟儿则在欢快地歌唱。心中的决定就这么做出了:为了在以后献身于一项直接为人类服务的事业,在30岁之前,我可以过一种学术和艺术的生活。‘只为自己活着的人将失去生命,只有为了我和福音献身的人,他才能永生。’我一直在思考,耶稣的这些话究竟对我意味着什么?现在,我明白了它的意义。除了外在的幸福之外,我还获得了内在的幸福。……对我来说,现在已经明确的是:这是一项直接为人类服务的事业,即使它只是一项并不引人注目的事业。”[2]63-64
当然,施韦泽对“能与思想统一的耶稣宗教的真理”的坚持,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他关于“对耶稣生平作历史的理解”,“对于耶稣生活在晚期犹太教的末世论——弥赛亚观念世界中的事实”,“只能从他的末世论期待的动机出发加以解释”的发挥之中:“虽然耶稣生活在与我们不同的思想世界之中,但是从历史出发,我们就容易,而不是难于理解他的布道。……在否定世界的末世论世界观中,耶稣提出了爱的行动伦理!……也许耶稣把他的学说置于晚期犹太教—弥塞亚的教义之中,但他并不教条地思想。耶稣没有形成自己的‘信仰理论’。他远离以任何教义上的正确性为准来判断信仰。耶稣从未要求过他的听众为了信仰而牺牲他们的思想。事实恰恰相反。耶稣要求他们对宗教进行反思。在登山布道中,耶稣让其听众深思作为宗教本质的伦理,要求他们以作为伦理的人的所作所为为准来判断其虔诚。在其听众的弥塞亚希望之中,耶稣点燃了伦理信仰之火。这样,登山布道是自由思想的基督教的权利证书。伦理构成宗教的本质的真理通过耶稣而保障了其权威性。”[2]51-52进一步说:“耶稣的作为在于,他把自己天然的和深刻的德性和晚期犹太教末世论的观念结合在一起,并用当时的观念材料表达了对一个伦理上完善的世界的希望和意愿。而所有忽略这种世界观总体特性的尝试,以及把耶稣解释成在其对人的‘神父’、‘神子’等的启示中为我们而存在,都必然会导致对其宗教的狭隘、怪异和难以使人信服的把握。……关键仅仅在于,我们以耶稣的勇猛精神思考通过道德活动而被实现的天国,耶稣正是以这一精神把对天国的期待从上帝干预转向自身,并且共同明确,我们必须能够为此奉献一切。”[2]92-93这里,施韦泽再次明确地强调了,在对基督教的信仰和理解中,相对于传统的教义,更重要的是“耶稣点燃了伦理信仰之火”,而信仰者的责任则是通过道德活动使“伦理信仰之火”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以上主要从区别“有关超验的完整知识”和“并不能解释一切”的“福音的真理”的角度,探讨了施韦泽关于基督教伦理本质的思想,本文接着拟从传教和教会的真正使命等方面,以“紧密地把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的命题为中心继续展开分析。决定到非洲志愿行医,在兰巴雷内立一个丛林诊所,可以说是施韦泽的终身大事。因此,在探讨施韦泽关于基督教伦理本质的思想时,有必要分析一下他在作出这一重大抉择时的思考。在1905年传教节的布道中,施韦泽引用了《圣经·马可福音》:“耶稣对他们说,来跟我走,我要叫你们得人如得鱼一样。”在此,就自己到非洲行医作为基督教传教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言,施韦泽对传教的本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其直接意义上,可以说“传教只是赎罪,即对名为基督教的民族在海外暴行的赎罪”;而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则在于,传教则是对耶稣“充满神秘的‘必须’”的追随,“这些人作为人在那里活动,仅仅为了提升人而工作,而不是首先只想到要使当地人理解本人的宗教。”[2]67这就是说,传教的根本目的在于“仅仅为了提升人而工作”,而不是只想到要传播和使人接受自己的宗教。
就“传教只是赎罪,即对名为基督教的民族在海外暴行的赎罪”而言,施韦泽有许多感人肺腑的话语,值得当代人反复阅读和深思:“在远方行医,如果我把这看做我的人生使命的话,那么我就履行了耶稣及其宗教的命令。……那些应该在黑人那里做的事情,对于我们来说,不应该是一种‘善功’,而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自从发现新大陆以来,所有白人民族对有色民族都干了些什么呢?以耶稣名义美化自己的欧洲人的所到之处,许多民族灭绝了,还有许多民族濒临灭绝,或者人口锐减!……我们和我们的文化负有很大的罪责。对于我们是否要为海外的人们做些好事,还是不做?我们根本没有权利选择,我们必须去做!我们为他们做的一些好事,并不是善行,而是赎罪。每一个造成痛苦的人,都必须到海外去从事救助。即使我们做了力所能及的一切,也没有赎去我们所犯下罪恶的千分之一。这就是使我们的一切‘爱的事业’得以升华的基础。”[2]148-149虽然,施韦泽这里只是从基督教传教的角度涉及了白人民族和有色民族之间的关系,但并不妨碍我们把它看做一份见证近代西方和世界其他民族关系的经典文献。特别是这份文献出自施韦泽这样一位真正的基督徒和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之手,就更值得人们珍视。
这样,从对基督教传教活动本质的深刻理解出发,通过尖锐地批判当时西方国家的传教活动,施韦泽强调了传教的真正使命是使“人成为人”:“传教本身、以及对我来说,首先完全不是一种专属宗教的事务,远远不是这样。传教首先是一种人类的使命,它并不只认定我们的各个国家和民族。”[2]66-67在他看来,当时西方各个民族和国家如果把目光投向海外,他们想到的始终只会是,如何从那些以各种方式被其占为己有的国家中谋取自己的利益。但他们从来不会去考虑,如何“使那里的人成为人”,如何引导其学会劳动和教养,如何不使其由于接触到的文化而走向沉沦。从而,西方国家在海外并不是备受赞誉的文化国家,而是强盗国家,并没有资格来谈论什么人的尊严和权利,他们传播的实际上也不是基督教。“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成为耶稣的信徒,惟一的真正文化就只能是,人始终作为人在那里,有权要求我们的帮助和牺牲。……因为,真正的宗教同时就是真正的人道。”[2]67-68这就是说,在基督教的传播问题上,对西方人来说,关键不在于要不要传教,而是在于如何传教,传教士如何“作为人在那里活动”,“使那里的人成为人”;或者说,“人始终作为人在那里,有权要求我们的帮助和牺牲”;而绝不能“仅仅由于那些人生活在海外、有另一种肤色、不能自助,就成百上千万地蔑视和践踏其人权和尊严”。
通过对其关于基督教传教活动使“人成为人”使命观点的考察,我们就开始涉及施韦泽关于基督教伦理本质的思想的关键与核心所在:如何实现上述的基督教及其传教活动的真正使命?对此,他的观点是明确和坚定的。由于有了上述“耶稣点燃了伦理信仰之火”的信念,有了“真正的宗教同时就是真正的人道”,传教的真正目的是“使那里的人成为人”,“而不是首先只想到要使当地人理解本人的宗教”的立场,在基督徒与其他人相遇时,在基督教与其他各种宗教和思想相遇时,施韦泽就能够采取开放、平等、宽容、中正的态度,并把宗教的目标导向人道的目标。“当有人问我,为什么我认为基督教是最高的、惟一的宗教,我也许将把人们这样学到的关于宗教的理解和等级秩序的一切……都自信地扔进火炉里烧掉,并只用一句话来回答:我主耶稣在尘世颁布的第一个命令中,只有一个词:‘人’。他不谈宗教,不谈信仰,不谈灵魂或其他什么,而只谈到人……耶稣如此紧密地把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以至于不再有宗教,即对他来说,没有真正的人道,宗教就不存在;同样,没有宗教,真正人道的使命也就不能够被倾听。”[2]68从而,要实现基督教及其传教活动的真正使命,就必须紧密地把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人”,而不是宗教、信仰、灵魂或其他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没有真正的人道,宗教就不存在;没有宗教,真正人道的使命也就不能够被倾听。这一思想,不仅体现在施韦泽对基督教的本质、教义和传教的理解上,而且也体现在他对基督教的组织,即教会的功能和使命的理解上。在他看来,教会是人向人类发展的社会化的方式,因此它要合乎人的伦理的精神化和向人类发展的社会化的目的。如果教会应该完成其使命,那么它就必须使人在基本的、思想的和伦理的宗教中统一起来。由此,与其在社会伦理中追求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理想相应,施韦泽在此阐发了关于以伦理为本质的文化教会理想。这就是说,紧密地把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在施韦泽那里,既体现在他的个人抉择中,也体现在他对教会,以至国家、人类生活的抉择中。当然,人道不仅具有个人和社会伦理的意义,而且还具有生命和宇宙伦理的意义。“深刻的宗教和深刻的思想共同创立和宣告了人道的理想。我们从那里接受了这一理想。我们信奉人道的理想,并确信它是真正文化的伦理要素。在近代,由于新知识的出现,这种理想深化和扩展了。……人们承认,敬畏一切生命是自然的,完全符合人的本质。”[3]110-111在施韦泽看来,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现在就是要去实行符合我们本质的完整善行。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人道信念不仅具有世界史的意义,而且还使人与所有生命、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即爱的行动伦理的关系。
如果说,施韦泽对基督教伦理本质的论证,在扬弃传统教义、坚持“能与思想统一的耶稣宗教的真理”,即坚持“耶稣宗教”而非“教义宗教”方面,他发挥了“耶稣提出爱的行动伦理”,信仰者的责任就是要通过道德活动使“伦理信仰之火”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在坚持传教和教会的真正使命方面,他要求“必须像耶稣那样,紧密地把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使“人成为人”,而不是首先只想到要传播和使人接受自己的宗教;那么,在探讨基督教和世界宗教之间的论争时,他倡导基督教不应该自以为有特权,而是应该在观念斗争中采取中正的立场,仅仅信赖自身所包含的真理力量,并从而强调了“基督徒认为伦理的宗教更有价值”、“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因此,在初步探讨了施韦泽的上述思想之后,现在应该分析其关于“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的观点了。概括说来,施韦泽关于“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的思考,是从考察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世界各种高等宗教的基本思想和论证方式开始的:“在各种高等宗教的基本思想中,出现了决定其宗教道路的三种区别。第一种是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区别,第二种是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区别,第三种区别则涉及其伦理动机的强度。”[2]167这里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是施韦泽考察基督教和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和中国思想的宗教性等的基本思想及其论证方式的主要范畴和分析框架,甚至是他的整个神学和文化哲学论证的主要范畴和建构框架,从而是我们在分析其关于“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的思想时,必须事先加以澄清的关键理论问题。
在施韦泽看来,所谓乐观主义是这样一种宗教观念,它认为在自然世界中的支配力量归结于一种完美的、善的原始力量,这种力量把自然发展中的所有事物导向完善。悲观主义则不把希望寄托在感性世界的发展可能性上。至于一元论作为一种宗教观念,它把上帝看做宇宙中所有支配力量的总和,并认为通过认识宇宙,我们就完全能够认识上帝。二元论则放弃了完全从自然世界中的支配力量出发认识上帝本质的意愿,而要按照我们内心关于它的理想观念思想上帝。但这种观念本身却包含着很大困难:我们内心中作为理想的上帝,是一种伦理的人格;出于在世界中支配力量的上帝,却没有伦理的性质。“以上探讨的两种区别更多地涉及宗教的观念方式,而伦理的内容则决定其内在的本质。……任何思想的宗教都必须选择:它想成为伦理的宗教,还是解释世界的宗教?我们基督徒认为伦理的宗教更有价值,我们放弃了逻辑的、自圆其说的宗教观念。我如何既能在世界中、又能在上帝中,对于这个问题,耶稣的福音是这样回答的:你在世界中生活,并作为一个不同于世界的人活动。……我们坚持绝对地、深刻地富有活力的伦理宗教,即坚持一条迫切需要的道路,即使这条路上的‘世界解释’成为废墟。”[2]167-168
这里,施韦泽提出了一系列涉及理解其关于“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思想的关键命题,有必要加以界定:中国思想的宗教性是乐观主义、一元论、泛神论和伦理的;印度宗教是悲观主义、一元论、泛神论和伦理的;基督教主要是二元论和伦理的,但又包含着既是悲观主义,又是乐观主义,既是一元论又是二元论的矛盾。特别是强调,中国思想的宗教性和印度宗教具有“解释世界”的性质,具有逻辑的、自圆其说的特点,而基督教则“坚持绝对地、深刻地富有活力的伦理宗教,”即使这样并不合通常的逻辑思维,即使这条路上的“世界解释”成为废墟。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施韦泽的这些命题呢?笔者认为,关键不在于他对中国思想的宗教性和印度思想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解是否合理,这里肯定可以争论,重要的在于要把握,通过这些命题,他是如何阐发了其对基督教本质的理解的。例如,“关于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的问题,耶稣福音也没有作出明确的决定。耶稣福音是悲观主义的,这不仅是由于,它像婆罗门教和佛教那样,认为不完善、苦难和痛苦属于自然世界的本质。更重要的毋宁在于,耶稣福音发现,人的意志不符合伦理的上帝的意志,从而是恶的。基督福音又是乐观主义的。由于它不放弃这个世界,从而不像婆罗门教和佛教那样退出世界而否定世界和生命,而是要人投身世界,并命令人在世界中按照伦理的上帝的精神而生活与活动,并赋予人在世界中履行上帝给世界和人确定的使命的确信。”[2]169
以上是施韦泽关于基督教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矛盾的论证。如果说,通过从古代、经中世纪到近代的发展,基督教已经基本上解决了这一矛盾,把自己强有力的伦理动能与肯定世界和生命结合起来,并由此为17和18世纪的欧洲创造人类应该为之感谢它的伟大文化奠定了基础,那么,基督教内在更深刻的矛盾则是一元论和二元论的问题,而且直到现在仍然存在:“与东方的逻辑宗教相比,耶稣福音是不合逻辑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耶稣福音也必然一元论地和泛神论地思考。但是,另一方面,耶稣福音并不认为:上帝仅仅应该是在世界中支配力量的总和。因为,一元论和泛神论的上帝,即关于世界的自然思想的上帝,是非人格的,并不具备伦理的性质。由此,基督教就包含着二元论的所有困难,它是伦理的一神论,认为上帝是一种不同于世界的意志,并促使我不同于世界地生活。在耶稣福音产生的世纪中,它始终试图把来自自然思想的观念和上帝的伦理观念协调起来。但它从来没有成功过。耶稣福音包含着一元论和二元论、逻辑的和伦理的宗教之间的不可解决的矛盾。”[2]168-169当然,这种矛盾,或者说承认这种矛盾,在施韦泽看来,与其说是基督教的问题,毋宁说是基督教的深刻:它并非还没有把握所有问题,还没有叩开知识之门。实际上,它以深入所有问题的思想为基础,听取所有知识和认识的建议,然后发现,我们并不能解释什么,而是必须追随通过内在价值来督促我们的信念。
由此,对于基督教的基本思想和论证方式,施韦泽得出了结论,即“所有宗教问题最终归结于此:我内心里体验到的上帝,不同于我在世界中认识到的上帝。……在关于世界的思想中被认识的上帝,与作为伦理意志而被我体验到的上帝合不在一起。这两个上帝是一,但我不理解,他们是如何合一的?那么,对上帝的决定性认识究竟是哪个呢?是我作为伦理意志而体验到的那个上帝。我们基于自然的对上帝的认识始终是不完整和不适当的。因为,在自然中,我们只是从外部观察事物。……在内心里,我则从内部认识事物,而产生和保存一切存在的力量,以一种我通常不认识的方式,即以伦理的意志,以在我心里的造物力量的方式启示着我。对于我的思想、意志和理解来说,这种被体验到的神秘是决定性的。”[2]170-171进一步说,在施韦泽看来,“基督教必须放弃一些世界解释”,而且它这么做了,就更符合自己的本质。基督教越是放弃解释,它的福分也就越高。“所有深刻的宗教都是神秘主义。只要我们没有麻木不仁,那么,通过在上帝中的存在而摆脱世界,这就是我们心中的渴望。……富有活力的精神,真正地摆脱世界,仅仅来自在上帝中由伦理规定的存在。东方宗教是逻辑的神秘主义,只有基督教才是伦理的神秘主义。”[2]171
虽然,基督教原本也想解释世界,但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这样做并不符合基督教的本质。据此,施韦泽在其坚信礼课程中,明确地告诉来上课的学童,“宗教并不能解释一切”,这样反而使他们后来在面对“天灾人祸”时,能够更好地坚持基督教的信仰。而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施韦泽也能够阐明:“基督教应该表明,它放弃作为逻辑上封闭的认识,这是必然的。同样,基督教所具有的矛盾和未完成性,也不是思想上的缺陷,而是深入事物的思想的不可避免的不完善性。对于在逻辑的还是伦理的宗教之间的抉择,基督教必须作出明确的决定。基督教必须坚持:伦理的宗教是最高的宗教,并且是惟一具备富有活力的精神性的宗教。从而,基督教以其具有的真理的全部力量表明,自己是这样一种宗教:它穿透和超越了所有认识,并由此达到了富有活力的、伦理的上帝。对于这种上帝,人们在世界中不可能认识他。上帝只是在人的内心中启示着。”[2]172而从基督教的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这么做实际上是坚持:“对于世世代代的基督徒来说,只有在他们当中不断地出现这样的思想家,他们根据耶稣的精神,在当时世界观的思想中认识对耶稣的信仰,基督教才能成为富有活力的真理。”[2]234
总之,施韦泽对基督教伦理本质的上述论证,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别出心裁,而是其整个宗教和哲学思考的必然需要和结果,是他要使基督教道德真正深入人心、在人们的行动中得到贯彻,获得在世界中发挥作用的力量,使基督教本身摆脱许多世俗和丑陋的观念,作为爱的宗教重新振作起来的体现:“无论出于何种传统和考虑,如果基督教不想在伦理—宗教的思考中理解自身,这对它本身和人类都是一种不幸。基督教迫切需要的是完全充满耶稣的精神,并由此升华为充满内心生活和爱的富有活力的宗教。其实,这就是基督教的使命。只有作为这种有活力的宗教,基督教才能成为人类精神生活的种子。……由于我对基督教怀着深沉的爱,从而我试图忠诚和真诚地献身于基督教。我绝不会用基督教义辩护术的不正当和陈腐思想去赞美基督教,而是本着真诚的精神探讨它的过去和思想。由此,基督教将意识到它的真正本质。我的希望是:基本的、导致敬畏生命伦理——宗教观念的思考能有助于基督教和思想的彼此接近。”[3]136-137而对于中国研究者来说,了解施韦泽对基督教伦理本质的论证,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基督教的理解,而且对于我们深化对世界主要宗教和中国思想伦理本质的理解,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1](美)卡拉普赖莱斯编:《新爱因斯坦语录》,范岱年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法)施韦泽:《对生命的敬畏》,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法)施韦泽:《敬畏生命》,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