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丛骆骆 等
(接1 月下)
2.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平整、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
3.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4.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包装操作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
1.应检查包装操作区的布局设计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2.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是否有隔离措施。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1.现场检查厂房是否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对于有避光要求的产品,应检查照明光源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厂房照明设施的照度检测数据,尤其关注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环节,看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中间控制一般在单独、专用的操作间进行;对于包装的中间过程控制,一般在包装生产(线)区域内设置过程控制台。
1.检查中间控制区域是否对生产操作区域产生影响,是否可能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2.同时,应考查生产操作是否对中间控制操作产生影响∶
原料药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原料药”附录第5 条的相关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当生产操作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且检验操作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时,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
第五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1.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文件。
2.根据企业常年生产情况、相关物料、成品的数量,查看仓储区分区情况,判断仓储区空间是否足够,分区是否合理。
3.查看物料和产品在仓储区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是否确保有序转运并按不同质量状态控制有序存放,防止混淆。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对仓储区监控的依据应基于物料和产品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1.查看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现场考察储存条件: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光照)和安全贮存的控制要求。
3.现场检查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温、湿度调控措施和照明、通风设施,特殊储存条件。
4.检查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5.库房温湿度监控点的选择,应通过适当评估来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温度分布试验。查看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监控记录应连续有可追溯性。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19 至21 条的相关要求。
1.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贮存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
2.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3.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1.企业应对物料和产品的活性进行评估分类。
2.现场检查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的储存区域,是否符合安全防护、防盗、防丢、安全贮存的要求。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1.检查仓储区是否设有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使物料、产品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2.在这一区域有条件能够使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1.查看待验区标识是否醒目。
2.查看待验区人员出入是否有管理规定及落实执行情况。
3.查看防止待验状态物料、不合格、退货或召回产品误用的措施的有效性。
4.查看企业是否对检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隔离存放,如果企业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应要求企业对该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或验证,以证明该方法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1.查看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设置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查看取样区的设施、位置、条件,是否便于操作,是否存在在取样过程中物料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风险。
3.查看取样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记录数据,包括取样区环境监测。
4.如果在生产和质量检验操作区域进行取样,查看是否有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1.查看企业质量控制区与生产区是否分开。
2.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是否彼此分开。
3.微生物限度、无菌检测、阳性检测等实验室的设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1.检查实验室布局图。实验室一般设有送检样品的接收/贮存区、试剂和标准品的接收/贮存区、清洁洗涤区、特殊作业区(如高温设备室)、留样观察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微生物检测室等。建议检查员参考干湿分开、冷热分开、天平集中、恒温集中的检验室区域布置原则。
2.查看实验室的布局设计是否合理,各分区之间和内部是否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3.样品处置区、留样区、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及记录保存等是否有足够的空间。
微生物检测室一般分为:无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阳性对照室。
无菌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隔离操作系统,保证环境条件优于或等于生产环境,避免出现假阳性。
微生物限度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
阳性对照室:用于微生物鉴别、菌种传代等。企业可以根据生物安全等级使用生物安全柜,避免致病菌的扩散。企业也可使用层流柜,但必须是垂直流的。阳性对照室的回风应经过处理后直排。
抗生素效价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不溶性微粒测定应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
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应注意:无菌检查操作时要监测环境,即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作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
检查企业是否做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是否定期验证。
1.无菌检测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 级背景下的局部100 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实验操作,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验室。
2.无菌检测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3.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 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层流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16 条的相关要求:
中药标本室应当与生产区分开。
第六十五条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检查有特殊要求(如环境温湿度、气流、震动、静电等)的检验仪器(如红外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的存放和运行环境是否可避免受到外界干扰,或者放在设有相应控制措施的专门仪器室内。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