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晶 余远来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1]P39。十八大报告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进一步拓 深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科学地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因此,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来考察社会建设,探讨社会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关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来创新社会管理,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之一,对于促进两大建设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2]P2由此可以看出,生态文明建设除了要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要涉及到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都赋予了社会管理新的时代特色和内涵,必将对社会管理理念产生新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指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3]P603并进一步指出,要实现这两大和解,必须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这一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民的生态权利。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来说,与其他一切事物相比,人是唯一能动的、可延续的、最重要的资源。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以最广大人民的生态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如何让生态文明建设的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创新社会管理是其中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生态人本的理念,对现今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绿色化”变革,以保障人的生态权益为根本,以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为重点,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个人团体参与到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事业中来,创新各种社会生态管理体制,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优良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
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即指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相互协调和适应的状态,能够实现人类进步与生态进化的协同统一,其核心是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是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核心是节能减排,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和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5]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民生的生态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虽然取得巨大成功,但环境问题也已经直接影响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一些地方空气质量下降,水源受到污染,环境事故频发,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如渤海的溢油、云南的“铬污染”、湖南因化工企业造成的“癌症村”等事件,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地损害,在国内外均造成了不良影响。相对于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日常民生问题,确保人民居住环境更加优美、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消费方式更加环保、生态理念更加文明等生态民生问题显得更为迫切、更加需要。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民生理念,将之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在加强社会建设过程中开展生态民生建设。
生态文明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使环境问题融入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之中,同时也要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使之真正成为民有、民享、民治的公共事务,确保人民在享有生态权利的同时有效履行生态义务。党的十八大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强有力保障,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根本途径。制度可以不断激发社会管理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其创新的潜能。建立起和谐相处的社会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长期性与不可逆性问题,把有利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纳入到社会管理中,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加强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生态制度理念,从制度设计上树立“绿色”、“美丽”、“和谐”等理念,既要通过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来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人民的生态权益,又要通过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来调控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障人民享有生态权益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文明形态,它既包括人类在协调整个生态方面的所取得的精神成果,也包括整个生态领域方面的物化成果。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领域十分宽泛,涵盖内容十分丰富,对拓展社会管理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管理必须适应生态文明这一建设要求,自觉向生态文明的相关领域拓展和延伸,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
科学理性的极度张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意识的形成。在遭到自然界的报复之后,人们开始了反思,形成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育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到社会管理体系中来,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传统教育是基于农耕文化的教育模式,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近代教育则是基于工业文明的,对于发展经济、获取利润等内容较为突出,导致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给资源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现代教育在反思工业文明之后,开始重视经济、政治、文化及生态价值的统一,生态价值日益融入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价值中。但我国现有教育尚未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工业文明教育理念与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生态文明教育理念与模式远未形成。这就需要社会管理事业重视并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中来,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引入现代教育中,促使工业文明教育模式尽快向生态文明教育模式转变,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教育事业中,区分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层次展开生态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使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全民族生态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当前,由于部分地区经济发展采取的是“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单向度线性发展方式,对国土空间和现有资源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分散开发,带来和造成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目前,政府还无法做到对环境保护进行全方位的直接管理,必须将部分职能“让渡”出来,交由社会来办。因此,社会管理要切实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在政府主导下切实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人居环境。要积极关注生态治理,参与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要积极关注环境治理,坚持多元参与,多方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环保监管水平,切实解决生态民生问题。要积极关注宜居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树立生态理念,倡导生态行动,既要建立绿色宜居环境,又要浓厚和谐人居氛围,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制度作为“硬约束”在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还相当重要,好的制度建设能够保证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这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社会管理除了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事务,也要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层面,积极推进与完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政府可以依托环保等相关部门设立一个“专委会”,负责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络、沟通以及协调等工作,共同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总体筹划和政策制定,切实把生态制度建设纳入到社会管理的范畴之中。目前,需要建立和完善的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生态制度: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二是要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四是要建立市场化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部分职能任务外包出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社会来办;五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P37
社会建设,从正向说,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生态文明建设极大地拓展了社会管理领域,特别是部分相当专业的生态领域,要求不断扩大社会管理的主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生态治理和生态建设中来。
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要吸收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把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提供,作为政府改革的一部分,伴随着政府的整体性改革进行,一些环境非政府组织、环保公益性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同小可,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公共服务能力供给不足的有效弥补。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我国目前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和环保公益性组织的发展较为迅速,从最早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土保持学会、爱鸟养鸟协会、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到新近发展的“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协会等,总计数量达到三到四千个,其中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有1309家,民间自发组织的“草根”环保组织有508家,还有一些国际环保民间组织在我国设立分会等。[6]这些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和专业性的公共生态服务,他们以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为宗旨目的,动员社会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生态观念,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止污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求适应这一形势,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采取购买专业性的生态服务、引导参与生态治理等形式,大力培育、引导和支持此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生存保障,确保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实现“以非管非”、“以民管民”、“以社管社”,更好地凝聚团体会员、实现合作共治,不断加强生态社会管理的社会支撑。
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要纳入有效的公众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必须注重公民的参与监督。广义地说,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社会管理,是指公众按照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平等地参与生态立法、生态决策、生态执法、生态司法等与其生态权益相关的一切活动。狭义地说,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社会管理,是指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生态文明建设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推进政府的生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把公众监督纳入进来,解决政府的生态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不足、督导不力等问题,有效地监督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在“错位”的地方“正位”。如上世纪末民众发起的“保护母亲河大行动”、“5元钱捐植一棵树”、“200元钱捐植一亩林”活动,为社会公共广泛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效途径,较好地唤醒了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也对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鞭策和监督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社会管理创新,要注重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多元化的渠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采取召开听证会、开辟信访渠道、完善媒体监督等形式,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形成全民参与、多方协同、健康有序、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
[1]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姬振海.生态文明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余素娟.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与生态文明建设[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11,(2).
[5]黄娟,詹必万.生态文明视角下我国社会建设思考[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2,(5).
[6]周文腾.论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及发展对策[D].北京林业大学,2009.
[7]罗斌.关于环保政务微博工作的几点思考[J].世界环境, 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