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利益矛盾的表现及对策

2013-04-07 12:10赵绍成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老区矛盾利益

赵绍成 周 立

(四川理工学院,四川 自贡 643000)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党的十八大做出了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的决策。我国现有 1389个有老区的县(旗、区、市),占全部县级行政区划的48.5%,接近全国的一半。其中国家重点贫困县310个,占全部592个国定贫困县的52.5%;列入省(区、市)重点扶持的421个,二者合计731个县,贫困老区县占到全部老区县的52.6%。无论贫困县还是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老区县,都存在着加快发展的问题,任重而道远。[1]关心老区建设,促进老区发展,既是老区人民的期盼,更是建设大局的需要,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巩固政权建设、发挥政治优势、传承革命精神、形成正确导向等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新主题

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出发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热烈响应和广泛认同,也反映了党的执政理念的升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新主题,也是党执政的新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经济充分发展作为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了、物质财富增多了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把发展放在首位。建设和谐社会,是在强调发展的同时,更加突出和谐,即和谐发展。

(二)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人民群众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劳动与创造得到尊重、激发广大群众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妥善协调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全体人民和谐相处。当前讲以人为本,应该把社会公平和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只有广大人民群众都享有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和发展机会,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三)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围绕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也日益增多,表达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层出不穷。党和政府应着力提高利益协调能力,建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照顾各方面群众关切的机制和机构,使普通民众的诉求又畅通表达的机会和渠道,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体系、社会危机处理体系等社会事业很不完善。我国社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既有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又与政府职能没有转变有关。只有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型,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 现阶段革命老区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和突出问题

(一)老区贫富矛盾

在各种不和谐的矛盾中,贫富矛盾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焦点。最近1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社会的发展活力,但是,由于自然环境、产业结构、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差别,使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农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而革命老区多数分布在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不优越的农村地区,革命老区的贫富矛盾表现比较突出。从收入差距来看,不同农户家庭所拥有的生产资源如劳动力、技术等有差别,所以他们获得的收益差别较大。按照基尼系数来衡量,国内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在过去26年中上升了74.06%,达到0.369,接近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2]并且,农村贫富差距扩大还受地区差距的影响,由于地理条件和国家政策的区域性倾斜,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的人均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非农产业落后,农民经济收入较低。而我国革命老区大部分就分布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收入差距悬殊,直接的结果就是部分农民心理失衡,诱发农民的不满情绪。革命老区的群众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做出过巨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在今天,党和政府正想方设法促进老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让老区群众过上富裕的生活。如果老区收入差距继续拉大、贫富矛盾突出,势必引发老区群众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导致严重后果。

(二)土地纠纷与就业引发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之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与土地污染,导致农村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推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但是由于基层工作的失误,留下了土地界限不明、权属不清等问题。如今,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新的土地补偿办法出台,在普通村民之间、村民和地方政府之间、村民与干部之间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土地纠纷。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农村土地纠纷已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的问题的表现,一是我国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低水平就业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已有1.5至1.8亿的剩余人口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成为积淀在农业内部的失业者或半失业者。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方式是“县改市”、“乡改镇”等行政区划的变动,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削弱了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失地农民人数已超过2000万,失地农民中大部分失去土地后就陷入失业境地。

(三)老区农村干群矛盾

老区农村干群矛盾直接表现为农民与乡村基层干部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是某些农村基层干部发展经济能力欠缺与农民致富愿望迫切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渴望改善生活、尽快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是某些乡村基层干部缺乏发展老区经济和带领农民致富的办法、无所作为,致使农民意见很大,激化干群矛盾。第二是某些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引发的干群矛盾。某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关系农民切生利益的事情上办事不公,例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宅基地划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矛盾激化。第三是某些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行为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的矛盾。有些干部运用公款吃喝、运用各种方式侵吞集体财产,极大的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基层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群众极为反感。第四是失地失业人员与当地干部的矛盾。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田被征用。在征地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方式粗暴、补偿不公,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谋生手段,生活面临很大困难,增强了了他们的被剥夺感,导致这些地区干群矛盾激化。

三 解决现阶段革命老区利益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现阶段我国农村与革命老区各种利益矛盾的产生与激化,都与当地经济严重落后、可供分配的资源过于贫乏有关。要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应该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革命老区农民收入。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首先应该推动革命老区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发展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高土地、资本、劳动等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3]第二,借助革命老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时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业深加工领域,搞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老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第三,增加各级财政对革命老区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第四,继续深化老区农村费税改革,坚决杜绝各种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真正减轻老区农民负担,维护老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老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第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革命老区却相当贫困。各级政府应该要统筹城乡发展,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的投入,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区域发展,整合区域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区域经济分工,在资金、项目和政策上支持不发达的革命老区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和谐。

(二)努力拓展革命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

就业是民生之本,积极推进就业是我国当前化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重要手段。首先应该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各革命老区可以根据本地资源特点,积极发展油料、糖料、畜产品以及花卉、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以深化农业内涵生产的方法来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二,积极引导革命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革命老区当地的乡镇企业要改变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与农业的联系,广泛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革命老区的城镇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小城镇的数量、规模和功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的结合。第三,改善革命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环境。建立健全革命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的技术能力,大力培育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信息、服务、中介等服务职能,减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提高就业效率。

(三)建立健全革命老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对于保障革命老区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革命老区经济进步和社会稳定有重大意义。第一,加强革命老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明确革命老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资金来源、监督体制和法律责任。第二,建立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长效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体系中,继续保持国家对于守在救助、特困户生活救济的救济力度,保障革命老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影响广泛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积极参加诸如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性质的商业保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安全程度。

(四)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

正确处理当前革命老区农村的干群矛盾,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集中力量解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发展问题。区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区和人群,也是最容易产生干群矛盾的地区和人群。各革命老区的政府应该把加快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发展放在优先的地位,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这是维护群众利益,避免和化解干群矛盾的基础。第二,应该提高革命老区乡村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防止农村干部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第三,建立村务公开的保障机制,凡是涉及乡村重大事务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经由村民章程、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等组织讨论决定,确保群众依法直接行使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第四,正确处理革命老区利益矛盾。老区农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利益矛盾的多样性和艰巨性,提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老区农民群众也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理性地表达自身利益要求,自觉维护革命老区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1]邱金凯.再接再厉,团结奋进,努力为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做出新贡献[J].中国老区建设,2011,(1).

[2]杨清涛,等.和谐之道: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3.

[3]贾若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思路[J].中国老区建设,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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