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盘瓠传说”的结构主义分析

2013-04-07 12:10陈敬友胡铁强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瑶族

陈敬友 胡铁强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瑶族“盘瓠传说”的结构主义分析

陈敬友 胡铁强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盘瓠传说”作为瑶族共同的祖源传说既蕴含着瑶族的居住方式、服饰、语言以及生计等显著的文化特征,也是区分其他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标尺。论文从文化人类学者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理论就“盘瓠传说”内在结构而言,主要以边缘与中心,莫徭与徭役以及族内婚与族外婚这三组意义相对的结构展开,贯穿其中的结构要素是偏见与歧视。

“盘瓠传说”;结构主义;文化人类学分析

瑶族是个古老的民族,其先祖蚩尤曾经居住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过着农耕生活。后因战败,过黄河,渡长江,跨“左彭蠡、右洞庭”,开始了由北及南的漫长迁移。南北朝时期,瑶族,作为一个族群,正式走进历史的舞台,标志是“徭”称呼的出现。《梁书·张缅传》一文中有“洲界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因此向北”的记录。这是史书上首次记录瑶族的文化实践。作为一个族群实体瑶族与其他南方民族区分开来,主要法则是文化上的区别。一方面,瑶族的居住方式、宗教信仰、服饰、语言以及生计等有着自己鲜明、独特的文化特征,另一方面,通过强调族源传说之类的历史记忆,把“我族”与“他族”区分开来。

“盘瓠传说”作为瑶族共同的祖源传说与其他瑶族神话传说不同的是,它既被历代汉族史学家关注如范晔把“盘瓠传说”写进官方历史,干宝在其以奇闻异趣为主题的《搜神记》中也给与了记录,又在瑶族民间广为流传。除口头传诵“盘瓠传说”外,瑶族的史诗《盘王大歌》以及《过山榜》文书也有诸多记忆。众多版本的“盘瓠传说”,尽管记忆的内容有所区别,但其基本结构仍旧大体一致。主要围绕边缘与中心,莫徭与徭役以及族内婚与族外婚这三组结构展开。

神话是列维·斯特劳斯用结构主义进行研究的主要对象。按照他的观点,世界各地都存在着许多故事情节大同小异的神话,神话是人类心灵结构外化的最初形态,当人类生活在原始社会状态时,人类的心灵是最自然、最接近本色的,那时候的人类创造的神话往往可以直接,无掩饰地表达内心观念的联系形态也就是结构。诸如生与食,阴与阳、内与外之类的即对立又统一,既冲突又同时存在,隐藏于社会文化背后的“结构”是神话的本质。“二元结构”思维方式是列维·斯特劳斯分析和解读神话的基本工具。“盘瓠传说”,作为瑶族的族源神话,陪同瑶族人民走过了千年的历史风雨。在瑶族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在不断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互动中,盘瓠传说也在不同的历史语境呈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尽管表现形态各异但其中的内在结构是没有改变的,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理论为我们分析盘瓠传说提供了一种方法论。

一 边缘与中心

记录“盘瓠传说”的文献资料较多,主要有应劭的《风俗通义》、鱼豢的《魏略》、干宝的《搜神记》、郭璞注释的《山海经》、任昉的《述异志》等。目前所知最早记录“盘瓠传说”的是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

昔高辛氏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两万家,又妻以少女。时帝有畜狗,其毛五彩,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人头造厥下。群臣怪而诊之,乃吴将军首也。帝大喜,而计盘瓠不可妻之以女,又无封爵之道,议欲有报而未知所宜。女闻之,以为帝皇下令不可违反信,因请行。帝不得以,乃以女配盘瓠。盘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所处险绝,人迹不至。于是女解去衣裳为仆鉴之结,着独力之衣。帝悲思之,遣使寻求,辄遇风雨震晦,使者不得进。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盘瓠死后,因自相夫妻。

这个故事里面还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族群群体。盘瓠也只是一条神犬,一只带神性挽国家狂澜于既倒的灵性神犬。这条神犬连南蛮的祖先都不是,可见应劭的记录是客观的,没有带任何偏见。这也说明了当时苗、瑶等南方少数民族还没有形成。《风俗通义》是一本“立言之宗旨,取在辩风正俗,观微察隐”的史书,“故其考文议礼,率左右采获,期於至当,而不暖姝於一先生之言,至于人伦臧否之际,所以厚民风而正国俗者,尤兢兢焉”[1]。可见该书作者在选材和写作时是非常慎重和严谨的,志在为统治者服务。从其记述的“盘瓠传说”内容看,类似于从客位的角度通过参与观察写就的民族志,所选取的内容是符合当权者治理国家需要的民风。应劭笔下的盘瓠,不是“蛮”,而是国家的英雄。作为国家政权的代言人——高辛皇帝,也不是昏君暴君,而是一个“议欲有报而未知所宜”的仁义之君。故盘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后,“帝悲思之,遣使寻求”。应劭是想通过采集这样一个民间故事,以此隐喻一种健康的符合统治者需要的“君臣”关系。

随后干宝在其志怪小说《搜神记》卷十四对“盘瓠传说”进行了有目的的改写,其文为:

高辛氏,有老妇人居于王宫,得耳疾厉时。医为挑治,出顶虫,大如茧。妇人去后,置于瓠篱,覆之以盘,俄尔顶虫乃化为犬,其文五色,因名“盘瓠”,遂畜之。时戎吴强盛,数侵边境。遣将征讨,不能擒胜。乃募天下有能得戎吴将军首者,赐以千金,封邑万户,又赐以少女。后盘瓠衔得一头,将造王阙。王诊视之,即是戎吴。为之奈何?群臣皆曰:“盘瓠是畜,不可官秩,又不可妻。虽有功,无施也。”少女闻之,启王曰:“大王既以我许天下矣。盘瓠衔首而来,为国除害,此天命使然,岂狗之智力哉。王者重言,伯者重信,不可以女子微躯,而负明约于天下,国之祸也。”王惧而从之。令少女从盘瓠。盘瓠将女上南山,草木茂盛,无人行迹。是女解去衣裳,为仆鉴之结,著独力之衣,随盘瓠升山入谷,止于石室之中。王悲思之,遣往视觅,天辄风雨,岭表云晦,往者莫至。盖经三年,产子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裁制皆有尾形。后母归,以语王,王遣使迎诸男女,天不复雨。衣服褊裢,言语侏离,饮食蹲踞,好山恶都。王顺其意,赐以名山广泽,号曰“蛮夷”。蛮夷者,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其受异气于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田作贾贩,无关繻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取其游食于水。今即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是也。用糁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其俗至今。故世称“赤髀横裙,盘瓠子孙”。

干宝在他的志怪小说集《搜神记》里,对应劭的“盘瓠传说”,依据统治者的需要进行了重写和删改。这种重写与删改是带着有色眼睛的,也是对历代“盘瓠传说”的杂糅,体现之一就是吸纳了鱼豢所作《魏略》中的“盘瓠”出世内容,再就是把盘瓠视为蛮夷的祖先,对蛮夷的外在特点进行了概括“蛮夷者,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其受异气于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田作贾贩,无关繻符传租税之赋”,“今即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是也”。进一步把瑶族先祖蛮夷的特点概括为“以其受异气于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意思是把蛮夷视为与主流民族不同类的一个群体,也就是“非我族类”。除《搜神记》外,干宝还撰写了一部历史著作《晋纪》,其中也有关于“盘瓠”的记载,内容与《搜神记》差不多,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歧视性语言“盘瓠凭山阻险,每每常为害”,进一步妖魔化瑶族先祖,缩小了盘瓠的分布范围“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杂处五溪之内”。

干宝关于瑶族先祖“盘瓠”的记载,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了歧视与偏见的内容,给盘瓠的后裔塑造了一个刻板印象就是安土重旧,愚钝而又狡猾,没有赋税,侧重点是“非我族类”。这种偏见是对南蛮群体的一种武断信念或感知,是一种以偏概全,负面和生硬的情感判断。

对于统治者及其文人建构的带有歧视性的瑶族先祖“盘瓠”,瑶族人民本身并不认可。并进行了积极的文化回应,从主位叙事角度出发把盘瓠记忆成一位英雄祖先,他向汉族皇帝请命并且成功挽救了处于风雨飘摇中的高辛氏王国,遂得以迎娶高辛氏公主,他们的六男六女,通过自相婚配成为瑶族的先民。以此来证明自己不是“异类”而是与主流民族一样的,具有“正统”性和合法性。

在《过山榜》里面,瑶族还把自己的先祖想象为一位是神仙,是太白金星下凡,这明显是受了玄学的影响。也是在给瑶族的血统增加合法性,尽可能地把自身与汉民族联系在一起。瑶族通过他们的记忆把祖先——盘瓠,跟主体民族——汉族的历史尽可能地拉在一起。因瑶族祖先有功于汉室,有功于朝廷,所以叫“免瑶”,即免除徭役的民族;瑶族试图通过这样的血缘、婚姻、历史关系来拉近和国家权力之间的距离,神圣化自己的祖先,把自己的始祖想像为一位对汉族皇帝有过功劳的驸马英雄。“先有瑶人后有朝廷”,“见官不下跪”,“种地不纳税”并非是狂傲自大而是他们认同汉民族与汉民族血脉相亲相连心理意识的呈现。瑶族通过历史文化记忆把本民族追溯为汉族的近亲,其目的无非就是为自己争夺生存权利增添一个砝码,为自己在逼不得已时的抗争多一份理由,为凝聚本民族的人心与力量增加一个精神纽带。

二 莫徭与徭役

“莫徭”是晋代统治者对瑶族的一种称呼,后来的王朝统治者及其文人,就把瑶族视为不事徭役的群体,也借此理由把瑶族当做异类,从而开始了一波又一波的剿杀和压制。历史上,瑶族人民也经常以不服徭役为理由,对各王朝的苛捐杂税展开反抗。对于瑶族的“徭役”我们应该辩证分析,部分居住在深山老林的瑶族,王朝统治者势力无法触及之处的瑶山,不纳徭役是事实。但大多数瑶族是纳徭役的。《宋书·蛮夷传》有“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斗,其余无杂调……蛮无徭役,强者不供官税”的记载。这说明了顺服于统治者的瑶族是要交税的,只不过相对来说没有汉民赋税那样重而已。南朝统治者对瑶族的先祖采取较轻的赋税制度原因在于收拢人心,因为当时的南蛮势力的确强大,可以左右时局的发展。南北朝以后的隋唐,莫徭不仅服徭役,还要交纳赋税和贡品,“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僚之户,皆从半输”(《旧唐书·食货志上》)。夷僚包括了莫徭在内,他们的税赋与汉民族相比是轻点,但不等于不纳税。

宋代在瑶族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是瑶族作为一个独立的族群已经具有了自己的民族意识。体现在建筑、生计模式、服饰、语言、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特征;二是瑶族发展史上诸多历史事件都与宋代有关,比如“千家峒传说”的形成,“过山榜”的成型;三是宋代是瑶汉关系最为紧张和敏感的时期之一,在宋朝时期,瑶族的起义始终不断,贯彻宋王朝始终。其中上规模的瑶族起义就有10次,其中北宋8次,南宋2次。宋代,瑶族内部出现了分化,一种是“化外之民”也就是没有编户入籍的瑶民,也就是常说的“生瑶”,另一种是编户之民,也就是“熟瑶”。统治者对这两种瑶民采取不同的赋税政策,对前者来说是不服徭役不输赋的。“蛮徭者,居山谷间,其山自衡州常宁县属于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余里,蛮居其中,不事赋役,谓之徭人。”(《宋书·蛮夷传》)对于这类“生瑶”统治者并非不想收取赋税,而是鉴于自身实力的不足,政治军事势力不足以控制瑶族。对于已经归顺统治者的熟瑶,缴纳赋税是理所当然的,“徭人者,言其执徭役于中国也”(《岭外代答·外国门下》)。对熟瑶,征收的赋税只是相对少点而已“一夫岁输租三斗,无他徭役,故皆乐为之用”。

明清时期尽管针对瑶族的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情形实行过减税或者免赋税的政策,但总的趋势是徭役不断加重,除田赋、山赋外,凡编户入籍的瑶族,还必须服徭役。明洪武时期,广西柳州府马平县“瑶僮皆应差役”。

从汉族文献记载的个案来看,把瑶族当成不事徭役之民族是不恰当的,不符合瑶族的历史发展历程。汉文献是官方的文献,是历代王朝御用文人,基于王朝巩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服务与选材的,并非可靠真实。“礼失而求诸野”,正史往往遮蔽人们的双眼,散落于民间的野史、杂史为我们认识“莫徭”的本质内涵提供了另外一个“镜像”。

费孝通、王同惠夫妇的著作《花篮瑶的社会组织》以及费老的《四十三年后重访大瑶山》里面提到了当时大瑶山的五个瑶族支系情况,在桂东大瑶山里面的茶山瑶、坳瑶、花篮瑶是拥有一定量的土地和山岭的。“在大瑶山里上述的五种瑶民中,前三种分别占有一部分山岭,包括土地、森林、飞鸟和河水,所以他们被称为山主瑶”,“后两种不占有瑶山里的土地,他们只能为向早已定居在这里的山主瑶,讨山地经营以刀耕火种为主的原始农业。他们每年向山主瑶交租和服劳役,他们被称为山子瑶或过山瑶。”[2]在瑶族内部各支系还存在着等级之分,贫富之别,耕种山地尚要交租,可见瑶族绝不是不事徭役之民族。

《评王劵牒》云:“王瑶子孙,所居山林,各以刀耕火种山原荒地,以下三锹之地,系百姓输纳之田,以上三锹之地,不许百姓侵夺。如有强占者,请官依碟执行”[3]“任耕山林田土,所离田三尺三锹流不到之地,全系王傜(瑶)子孙耕管为业主送以三锹之地,农民耕管,输纳王傜(瑶)税,三锹以上地面傜(瑶)人自耕山背等项,任通客商贩买营身计,倘有豪民游棍,不许欺凌谋夺,如有谋夺,准令傜(瑶)人扭送设官有司究治,后代时官体念朕之人准臣盘护(瓠)子孙一十二姓永远刀耕火种,一切夫役悉行蠲免。”[4]105“令耕山田源处,三锹以上之地,离田三尺,离水三寸,斛水不上,乃王瑶子孙耕管,三锹以下之地,乃农民耕种,送纳王租,三锹以上,养生送死。一依三千条罪律令,各入山居处,刀耕火种,山田坑处,并与蠲免国税夫役,赏各照仰律令。”[4]110-111从《过山榜》记忆的事实来看,瑶族并不是不纳税,在瑶族民间田地有档次高低之别,其用途也不一样。土地以三锹为界,耕种三锹以上之地,也就是,离田三尺,离水三寸,斛水不上的耕地是不能缴税的,因为这样的地一是坡度太大,没法灌溉,产量极低,二是他们的养生送死之地,即维系生存的根本所在,理应不纳税。而三锹以下的耕地,也就是适合于耕种的地还是要交税的。

三 族内婚与族外婚

作为瑶族的族源神话传说,盘瓠传说不仅用艺术的手法记忆了瑶族的始祖来源和身份特征,还对瑶族的婚姻关系进行了界定和阐释。综合《后汉书》、《搜神记》的记忆以及史诗《盘王大歌》、《过山榜》文书的内容我们可以把瑶族的婚姻关系区分为族内婚和族外婚这样一组对立统一的结构。《瑶族通史》作为一部耗时八年,集全国瑶族学者智慧之大成的权威瑶族研究专著,对元朝以前的瑶族婚姻少有涉及,由此可见其辨识之难。“盘瓠传说”为我们了解元之前的瑶族婚姻状况提供了视野。瑶族有诸多支系,不同的支系有不同的婚姻习俗,就信仰盘瓠的过山瑶族而言主要是实现族内婚。盘瓠与三公主所生的六男六女互相结婚,这就是兄妹通婚,也是族内婚的体现。

瑶族是个不断迁徙的民族,他们的生存环境决定了他们婚姻模式,身居深山老林,加上不断迁移,导致他们与外族群尤其是主流民族接触不多。在他们从北到南迁移过程中对于主流民族是尽可能回避的,在主流民族看来他们是异类,是野蛮一族,属于绞杀的对象,自然不可以通婚了。对于过山瑶族来说,如果与定居族群尤其是主流民族发生了通婚关系,那么他们的族群的纯洁性就会受到破坏,就增加了被其他民族同化或者消亡的危险。因此为了避免消亡就会极力保持在族群内部通婚。此“婚姻不辨同姓”在瑶族内部同姓结婚是很普遍的事情。对于散居南岭各山区的瑶族来说,通婚对象十分有限,在他们看来繁衍后代比礼仪与人口质量更重要,现在在瑶族居住区,单姓村落社区非常普遍,在寒假期间我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一个单姓的纯平地瑶族村寨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他们自古以来就是同姓结婚。后来可能是感觉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就做了微调,定为同姓三代之内不能结婚,出三代就可以了。后又进一步把姓氏发展为大小姓,如“大唐”、“小唐”,“大赵”、“小赵”之类,“大唐”、“大赵”之间不可以结婚,但与“小唐”、“小赵”之间可以结婚。

从一定意义上说,瑶族的不断迁徙是被迫的,他们的远祖是定居的农业居民,“千家峒”传说里有明显地农业印痕,后来是在土地争夺中被打败,才不得不迁移到山区保存自己的力量。瑶族不仅很少与主流民族通婚,也很少与其他瑶族支系通婚。由于语言上的明显差异,他们往往把其他的支系称为异类,他们之间的婚姻几乎也是“鸡不拢鸭”,根本不通婚。江华县上伍堡平地瑶的红泥塘村居住着梧州瑶族和平地瑶族,他们生计模式基本一样,风俗习惯也大同小异,却至始至终不通婚,直至20世纪80年代,这种关系才有所改变。

瑶族实习严格的族内婚,只是严禁与外族通婚。这在《过山榜》文集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如“一准王徭族子孙之女,不许嫁与汉民百姓为婚,(违者)干罚蚊子作酢三瓮,开元铜钱三百贯,无节竹三百根,糠粒金绳三丈,鸡屎三斗,入官领纳”(1936年中山大学杨成志教授在广西龙胜和平地区白水源头村发现清道光年间手抄本《评王卷碟》)。为了巩固族内婚制度能顺利实现,瑶族在婚姻实践中发明了一种“招郎入赘”通婚方式。意思是男子可娶外族人为妻,但女子必须留在本族,或与族人成婚,或招郎入赘。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十四载:“徭婚多赘婚,权在女子。”招赘时还要写“赘书”,规定赘婿要赡养女方父母,以及男子是否从女姓和所生子女的姓氏等。

瑶族的杜绝与外族的通婚其根本目的在于在婚姻制度层面上维系一个族群的存在与发展,在瑶族传统社会里,人口生产的重要性远高于物质的再生产。严格禁止与外族通婚并不意味着,瑶族的婚姻由族人或父母做主,相反瑶族男女青年婚姻是非常自由的,也不存在重男轻女的社会现象,相反的是瑶族的女子不裹脚,在婚姻中占有很强的主动性,她们可以对自己的婚姻做出选择。在家庭中基本上也是女主外男主外。这种习惯在江华过山瑶社区现在都还保留着,走进过山瑶族村落,陪客人吃饭喝酒的基本上都是女的,出去赚钱养家糊口的也以女性为主。

从上述分析可知,贯穿“盘瓠传说”基本结构的要素是偏见与歧视。布鲁诺(HerbertBlumer)指出,在一个多族群社会,偏见常常是支配群体用以确保其多数地位的一种保护策略。当该群体的地位受到了挑战,那么偏见就会被引发,并且直接指向那个被认为具有威胁性的群体。干宝通过他的志怪小说以及历史著作给瑶族塑造了一个与主流民族不同的刻板印象,这是一种污名化的开始,为后来汉族学者鄙视,丑化,歪曲瑶族及其后裔提供了思想依据和理论基础,其目的是为特地的统治阶级服务的。

[1]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叙例[M].北京:中华书局,2010.

[2]杨成志,等.瑶族调查报告文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83.

[3]瑶族过山榜选编[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39.

[4]李祥红,王孟义.瑶族盘瓠龙犬图腾文化探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105.

I276.3

A

1673-2219(2013)05-0046-04

2013-03-28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盘王大歌”与瑶族文化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2YBB099)。

陈敬友(1981-),男,瑶族,湖南江华人,湖南科技大学2010级文艺学专业研究生。胡铁强(1974-),男,湖南宁乡人,湖南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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