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闪亮登场

2013-04-07 11:10陈进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3年2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大户规模化

□陈进

“家庭农场”闪亮登场

□陈进

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点中提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闪亮登场,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继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又添“新成员”。

“家庭农场”一词源于欧美,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式”家庭农场并不像我们所见的欧美家庭农场一样,拥有一望无垠的农田、牧场,它在规模上要远小于欧美的家庭农场,是属于我国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我国的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一般小于农民合作社,也不同于经营主体为自然人的专业大户,它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规模一般在1.33~13.33hm2的农业主体;而且家庭农场经营者较专业大户更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中国式”家庭农场实质上是缩小版的农民合作社,它的成员都来自于同一家庭。

家庭农场是一种适合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缓解土地闲置撂荒问题和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家庭农场的出现,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整合,扩大规模化种植面积,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同时,家庭农场还有利于农业农机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和应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再上新台阶。

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摸索、试点阶段。为使家庭农场经营步入正轨,加快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进程,政府应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具体实施规划,对成立家庭农场方面要明确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并制定相关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助政策;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要加强技术和管理上的指导和培训,并在寻找市场渠道和创新经营思路上进行积极引导,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四川省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于2013年3月8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诞生”,全省首个家庭农场——“成都遛鸡哥家庭农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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