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秀菊
儒法修辞美学取向的异同
丁秀菊
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尽管不同,但在语言运用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似、相同之处。具体地说,在语言表达的社会功用、立言修辞的原则方面,儒法两家的认识大致相同;在立言修辞的标准及内容(“质”)与形式(“文”)的关系方面,他们则各有主张。综观之,儒法两家的修辞美学取向是同中有异,异中趋同。
儒家; 法家; 立言修辞; 题旨情境; 文质关系
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尽管不同,但在语言运用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似、相同之处。他们在宣扬各自的思想学说、政治主张的过程中,均看到了语言表达的重要作用,并巧妙运用了不同的言说方法、言说技巧,表现出了高超的语言驾驭技巧。但由于其政治主张、思想观点不同,所以在立言修辞的标准及内容(“质”)与形式(“文”)的关系方面,他们各有主张。综观之,儒法两家的修辞美学取向是同中有异,异中趋同。
语言表达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功用。在这个问题上,儒法两家的认识高度一致;不同的是,儒家的看法比较全面,法家的论述相对集中。
语言是达意抒情的重要工具,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交际交流手段,具有重要的社会功用。对这一点,儒法两家皆有十分清晰的认识。他们均看到了语言表达的重要作用,如儒家简要、概括地指出,语言表达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善言可温暖人心、修睦交好,恶言会伤人感情乃至引发战争。《诗经·小雅·正月》:“好言自口,莠言自口。”《尚书·大禹谟》:“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荀子曰:“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荀子·荣辱》,见《诸子集成》第二册《荀子集解》,北京: 中华书局,2006 年,第 33页。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则强调了语言表达于个人修身的重要作用,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周易·系辞上》,见孔颖达: 《周易正义》,余培德点校,北京: 九州出版社,2004 年,第621页。一言一行,既关乎个人,又影响他人,的确应慎重对待。对此,法家也有同感。管子认为,口出恶言就难求美名。他说:“毛嫱、西施,天下之美人也,盛怨气于面,不能以为可好,我且恶面而盛怨气焉。怨气见于面,恶言出于口,去恶充以求美名,又可得乎?”*《管子·小称》,见《诸子集成》第五册《管子校正》,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0页。一个人不仅要外表美,更要心里美,在反问中管子申明了自己的看法与态度。
比较而言,儒家对语言表达问题的认识更为全面。如他们还认识到了语言表情达意的基本功能,“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见李梦生译注:《左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 803 页。“夫言者,所以抒其胸而发其情也”*[汉]刘向著,向宗鲁校正:《说苑校证》,第186页。;认识到了语言为人类特有、动物所无的特性,“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见承载译注:《春秋谷梁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73页 。认识到了语言表达不可逆转的特性,“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经·大雅·抑》,见周振甫译注:《诗经》,第425页。;等等。儒家的这些认识,如零珠散玉般见于儒家不同的文献著述中。它开启了后世的语言学研究,是语言学研究之滥觞。法家的认识虽不及儒家全面,但韩非的《难言》、《说难》、《问辩》等专篇论文,则突显了法家对语言表达问题认识的深度与力度。
语言表达必须适合题旨情境。对这个问题,儒家有理论有实践,有总结有概括,认识比较全面;而法家则通过对一系列事实的分析,着重论述了言说要注意言说对象的心理问题。他们各有侧重,各有所长。
一切的说写,都是给别人听别人看的。语言表达正确、恰当、得体,才能便于听读者的理解和接受。对此,儒法两家一致强调要“言而当”。儒家认为“言而当”是聪明智慧的一种表现,“言而当,知也;默而当,亦知也。故知默犹知言也”*《荀子·非十二子》,见《诸子集成》第二册《荀子集解》,第61页。;法家认为“言而当”令人获益良多,“言而不当”则有害于身,“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韩非子·问辩》,见《诸子集成》第五册《韩非子集解》,第301页。。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发布、政治主张的宣传、政策法令的施行,都离不开清晰、准确的言语描述,都离不开正确、恰当的语言表达。显然,儒家与法家都看到了这一点,方能对“言而当”的利弊得失作出如此简要、精炼的论述。
言语交际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作为交际行为的参与者,听读者的理解、接受和说写者的表达一样不可或缺。实际情况是,只有当听读者对说写者所传递的信息进行正确理解并及时作出反馈时,信息通道才是畅通的,交际过程才是圆满的;也只有在这个时候,说写者的主观意图、内心情感、思想观点等才得到了完整、充分的表达。所以作为言说主体的说写者,不仅要准确、简洁地表情达意,而且要细致分析接受对象的所思所想,了解、掌握他的心理需求,迅速引起对方的注意和共鸣,才能更好地完成交际任务。否则,就有可能南辕北辙、牛头不对马嘴,轻者毫无用处,重者会惹祸上身。说者不同,听者各异。可见,如何才能保证交际交流的顺利、圆满,是一个简单又复杂、容易又困难的工程。像儒家那样“非礼勿言”,一切言说都符合“礼”的规定,固然很好,但大多数人却难以时时处处都如此周全合礼。当然,言说时稍稍考虑具体的语言环境、顾及听者的心理情绪等则是必须的、可以的,如徐干所言:“是以君子将与人语大本之源,而谈性义之极者,必先度其心志,本其器量,视其锐气,察其堕衰。然后唱焉以观其和,道焉以观其随。随和之征发乎音声,形乎视听,著乎颜色,动乎身体。然后可以发幽而步远,功察而治微。”*[汉]徐干:《中论》,龚祖培校点,长春: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0页。言说者若能适当考虑一下听者的心志、器量、神态等因素,其言说就更具针对性,就会事半功倍。“导人必因其性”,古今同理。
常言道:“一句话,百样说。”如何对待、处理内容(“质”)与形式(“文”)的关系问题,将直接影响语言表达效果的好坏、优劣。在这方面,儒家主张“文质彬彬”、“情信辞巧”,法家则主张“好质而恶饰”、“取情而去貌”。他们理论主张相左,但言说实践趋同。
在重功利、尚实用思想的主导下,法家特别重视事物的本质,认为未经雕琢、修饰的东西最美。《韩非子·解老》:“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以和氏璧与隋侯珠“质”美为典范,以此否定外饰美的存在,韩非的这种做法有失偏颇。《韩非·和氏》也曾记载,作为人间至美之物,和氏璧被认可、被珍视是一波三折。如果不是匠人“理其璞”的雕琢,和氏璧能得见天日吗?事物的美有天然美和人工美,天然美的东西也并非全都无需文饰,恰当的文饰会锦上添花,否则会画蛇添足;人工美的东西,亦然。韩非从实用、功利的角度审视事物,自然“好质而恶饰”、“取情而去貌”,即重本质否雕饰,重内容轻形式。鉴于此,韩非认为,文饰是“邪道”,认为喜淫辞辩说会有亡国之祸,进而批评儒家雕饰言辞的主张,把儒者的饰辞看作巫祝之语*《韩非子·显学》,见《诸子集成》第五册《韩非子集解》,第356页。而大加抨击。但检视《韩非子》全书我们发现,韩非只是理论上、口头上重视言谈辩说的实用性和功用性,其内心深处却不否定或排斥语言表达形式的文饰与加工。第一,韩非相当重视劝谏人主的语言艺术与进说技巧,《难言》、《说难》两篇就集中阐述了他有关谏说艺术的理论主张。他在《难言》篇中列举的12种言说风格,其实就是12种言说方法,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特点与作用。韩非对谏说技巧的分析,说明他对谏说艺术的重视。第二,韩非文章独具特色。韩非在著述中用了大量的修辞方法、修辞技巧,排比、对偶、顶真、用典等修辞手法可谓俯拾即是,大段大段的铺排、蝉联而下的顶真使得形式整饬、逻辑严密;旁征博引的用典增强了议论说理的深度与广度,他曾连用26个事例讲述难说之状,旁征博引,洋洋洒洒,可谓空前绝后、无出左右,表现出“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宋]王安石:《上人书》,见《王安石集》,李之亮注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61页。的情形;寓言更是韩文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据统计,韩非文中寓言多达325则。详见陈蒲清:《中国古代寓言史》修订本,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2页。,韩非用寓言的言近旨远、委婉含蓄陈述己见;如此等等。而这,没有一定的修养与功力是难以做到的。第三,前人对韩文的评价相当高。李斯最早认识到韩非的文章艺术,他在看到韩非的上秦王书后对秦王说:“臣视非之言文,其淫说靡辩才甚,臣恐陛下淫非之辩而听其盗心,因不详察事情。”*《韩非子·存韩》,见《诸子集成》第五册《韩非子集解》,第11页。李斯的否定态度从侧面揭示了韩非善于修饰、言辞华丽、长于辩论、才华过人的特点。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谓韩非“善著书”*[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146页。,刘勰《文心雕龙·诸子》评价韩非“著博喻之富”*[梁]刘勰著,祖保泉解说:《文心雕龙解说》,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341页。;《文心雕龙·情采》谓:“韩非云:‘艳乎辨说,谓绮丽也’。绮丽以艳说,藻饰以辩雕,文辞之变,于斯极矣……详览庄韩,则见华实过乎淫侈”*[梁]刘勰著,祖保泉解说:《文心雕龙解说》,第608页。。庄、韩并列称颂,“华实过乎淫侈”,即是说韩非之文像庄子之文一样华实相当。明门无子《刻韩子迂评跋》曰韩非“论事入髓,为文刺心”*[明]门无子:《刻韩子迂评跋》,见翁连溪编校:《中国古籍善本总目·韩子迂评》,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王世贞《合刻管子韩非子序》谓其文“峭而深,奇而破的,能以战国终者”*[明]王世贞:《合刻管子韩非子序》,见《四库别集》明文霱卷之三。;现代学者郭沫若在《十批判书·荀子的批判》中将韩非作为先秦诸子散文的“四大台柱”之一,认为孟文犀利、庄文恣肆、荀文浑厚、韩文峻峭,各有千秋*郭沫若:《十批判书》,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86页。。由此可见,韩非并不是反对所有的文饰、加工,只是反对无目的、无实际功用的文采修饰。换句话说,在合目的、合功用的前提下,韩非是认可或者赞同文采修饰的。
在修辞层面上,“质”与“文”可分别指称内容与形式,也分别指称质朴与华美两种不同的言语风格。质朴与华美的言说风格,均离不开内容与形式谐和一致这一重要前提。在言说内容与表达形式有机统一的基础上,言说者对言说内容与表达形式的不同偏重,会产生或质朴或华美两种不同的言说风格。当然,质朴与华美也并不是截然分开或对立的,二者相互依存、相得益彰。我们说某某言语质朴、某某言语华美,只是取其大端而已。从儒法两家的言语著述来看,他们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儒家重修饰、润色,主张“辞文”、“辞巧”,追求“穆穆皇皇”的言语美,也强调表达的清楚明白、通俗易懂,如孔子的“辞达而已矣”,就蕴含了传情达意、表达流畅、讲求修饰、表意明白、通晓易懂等多个意思。*丁秀菊:《“辞达而已矣”的语言学诠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荀子的“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荀子·正名》,见《诸子集成》第二册《荀子集解》,第281页。,旨在强调“以辞明道”、“质情而喻”。荀子的“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荀子·正名》,见《诸子集成》第二册《荀子集解》,第283页。,更是对语言表达要质朴明白的明确申述。儒家的言语实践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文中多生动、优美的语句,也不乏质朴、平实的语句,优美与质朴杂糅,生动与平实并济。就个体而言,孔子言语趋于质朴平实,荀子言语更显优美生动。法家重实用,主张“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但也没有完全否认华丽言辞的作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范且、虞庆之言,皆文辩辞胜而反事之情。……夫不谋治强之功,而艳乎辩说文丽之声,是却有术之士而任坏屋折弓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见《诸子集成》第五册《韩非子集解》,第204页。韩非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空洞的浮辞本是无用的废话,反而胜了;据实的实话,本是无可变易的言论,反而陷于困窘境地。其言语实践更是突显了这一点,其言语表达的整齐美、磅礴气势,有目共睹。比较管子的质朴平实,韩非则显优美华丽。在善于铺陈排比以整饬形式与善于以喻表意以阐发事理方面,韩非与荀子可并驾齐驱。
[责任编辑:刘运兴]
O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Aesthetic Orientation in Rhetoric of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DING Xiu-ju
(Editorial Office,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Jinan 250100, P.R.China)
Despite their different political opinions,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were similar in language use to some extent. Specifically,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had roughly the same ideas on 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 of language and principle of rhetorical devices, while they held different views on the standard of rhetorical devic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ent and form. In short, the aesthetic orientations in the rhetoric of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were similar, as well as different.
Confucianism; Legalism; rhetorical devices; context of them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m and content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先秦儒家修辞研究”(批准号 10BWXJ06)。
丁秀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文学博士(济南 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