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贵峰,李 凡
颅脑损伤所致的智能障碍(智能减退、智能损伤或智力缺损)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和职工伤残等级评定中较常见,但在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对智能障碍评定依据和方法规定的比较笼统,不统一且部分内容存在差异,在鉴定实践中难以把握,容易引起争议,现就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对智能减退评定依据为:智商IQ值,语言功能丧失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规定对智能损伤评定依据为:记忆损伤程度,记忆商MQ;智商IQ值;生活自理能力。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对智力缺损评定依据的为:智商IQ值,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工作效率。因此,智能障碍严重程度评定和分级的主要依据包括:智商IQ值(心理测验)、记忆商MQ值、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等。
智能障碍的评定原则,按“就重原则”,测定方法有多种,《修订韦氏成人/儿童智力量表》智商测定方法已被广泛采用;记忆商(MQ)的测查,一般按照《临床记忆量表手册》要求执行。上述2个量表把抽象的记忆力和智力概念具体化,对智能障碍和记忆力损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可视为唯一标准或主要依据,需要综合评定。量表数据的获得过程是一种主观测查,容易受到被测者文化、环境、合作情况及智力结构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如我国目前使用的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和修订韦氏儿童量表,分城市和农村2个版本,2套常模,就是考虑我国目前城市与农村的文化程度尚有一定差异,避免出现测查误差[1]。
目前对智能受损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测试没有统一的方法,实践中主要参考依据为:①生活自理能力;②社会交往能力;③社会适应能力;④从事职业活动能力。测试者通过与被测试者面谈问卷,从自主生活、社会化程度、工作或劳动等方面,对被测试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作出判断,分为临界、轻度、中度和重度障碍,该测试方法须建立在测试者对被测试者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也属于一种主观评定法。
外伤性智能障碍与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及受伤部位密切相关,额叶受损更容易引起智能障碍[2]。因此,评定智能障碍须有颅脑损伤的病理生理基础,在可能引起智能障碍的好发部位(额叶、颞叶、海马及边缘系统等)受到较严重损伤后,临床表现出明显的智能障碍时,才应考虑作测查。综合智商IQ值(心理测验)、记忆商MQ值、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测查和评估才能对被鉴定人的智能损伤程度作出准确判断。如果过于依赖记忆商(MQ)、智商(IQ)测查数据判断智能损伤程度,评定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法医学实践中,评估被鉴定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比记忆商(MQ)、智商(IQ)测查更有价值,综合分析多项指标更有利于判断实际智能损伤程度[3]。外伤性智能障碍的鉴定不宜在颅脑损伤后短期内鉴定,但由于侦查和诉讼时效的限制,至少在90 d,或伤后0.5 a或1 a再进行鉴定。 注意与外伤后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内源性疾病相鉴别。上述情况中缺乏损伤形态学改变和功能与损害一致性依据的,不宜进行鉴定。
例1:女,13岁。因交通事故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额叶脑挫裂伤、右额颞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颞骨及颅底骨折),诉有智力缺损和肢体瘫痪。检验鉴定时,神志模糊不清,语言少而被动,偶尔做简单回答,记忆力明显下降,采用中国修订韦氏儿童智力量表测验结果:言语智商<46,操作智商<46,总智商<46。结合损伤部位、功能与损害一致,综合评定为重度智力损伤。
例2:女,50岁。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左侧额叶、颞叶脑挫裂伤并硬膜下血肿、右侧小脑挫裂伤等),诉自从车祸受伤以后,目光呆滞,脾气古怪,不常与他人交流,比伤前有较大变化。检验鉴定时,神志尚清,语言迟钝且被动,采用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验结果:言语智商74,操作智商83,总智商76。结合损伤部位、功能与损害表现一致,综合评定为轻度智力缺损,日常活动能力受限。
参考文献:
[1]马长锁,邢学毅.司法鉴定实践中智能障碍的几种检查方法[J].法医学杂志,2008,24(1):58-59.
[2]占双凤.依达拉奉治疗42例急性重型脑外伤恢复期患者记忆与智能障碍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3,8(27):150-151.
[3]郑昌爱,石华孟.颅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J].浙江医学,2007,29(6):55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