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孝哲
随着DNA检验技术的发展,对微量生物检材的检验越来越成为可能。同样,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智能化,微量生物检材在重大案件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甚至对整个重大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有效地发现和提取生物检材特别是微量的生物检材显得愈为重要。
1.1案例1
2011年9月某日21时许,张某被他人砍伤后经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40左右死亡。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推断这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故意杀人案,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其与死者张某有纠纷,经派出所久调不决。经传唤犯罪嫌疑人李某后,其交待了作案过程:李某买了1把菜刀,放在摩托车后备箱中,骑摩托车到死者家中附近等候。见张某从家中出来在路边解手,遂拿起菜刀将张某砍倒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作案衣物浸泡在洗衣液中,摩托车后备箱扔在市内一个垃圾箱旁,菜刀抛掷洛河中。
如何找到有力的直接证据成为破获该案的关键。但洗衣粉浸泡后的作案衣物,已检不出死者血迹。垃圾箱旁的摩托车后备箱被人拾走,查找几天无任何线索。因洛河水太大,作案时段又下大雨,河水暴涨,冲刷下来大量淤泥,组织蛙人在洛河打捞菜刀数天,无果。该案件唯一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缺乏有效的直接证据。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在疑罪从无的前提下,嫌疑人很可能将无罪释放。
回顾技术人员和侦查员讯问李某作案经过,发现一个细节:李某处理后备箱时,将里面原买给其儿子的零食掂出来,其用红色塑料袋包装,嫌疑人随手扔在床下的箱子里。技术人员推测该塑料袋有可能会沾染死者的血迹。在对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勘查时,重点对各种塑料袋进行检查。终于在一红色塑料袋上发现一处指甲大小、比较淡的擦拭样痕迹。经种属及DNA检验为死者血迹,从而建立了犯罪嫌疑人口供、案情与死者死亡之间的直接联系,成为侦破案件的关键因素。因而,在重视案情调查的同时,也要努力检查和检验血痕等微量生物检材,为案情与死者之间的联系提供直接证据。
1.2案例2
2011年2月某日19∶30许,在县城关镇主要交通干道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驾驶轿车冲过绿化带,将2名在路牙上行走的小学生裹在车下,并直冲电线杆,将电线杆撞断后车辆才停下,肇事司机从驾驶室窜出后迅速逃逸。2名小学生当场死亡,现场惨不忍睹。
案件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极可能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侦查中找到肇事车辆的车主,但其供述当时是另外一人驾车。通过对两名嫌疑人的检查,均没有发现身体有损伤的情况。现场勘查中驾驶员的位置上也没有一点血迹。门把手、方向盘、手挡在抢救过程中有不少人均曾触摸或移动过。如何找到强有力的证据,成为侦破此案的关键。再次对肇事车辆进行详细的勘查时,在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位置的遮阳板处有个不易发现的新鲜的轻度凹陷变形。通过现场重建,分析此凹陷应系肇事车辆遇到障碍物骤停时,肇事司机身子被弹起,头部向前上方运动撞击在遮阳板上,致使遮阳板轻度凹陷变形。仔细观察遮阳板的凹陷,虽然没有血迹,但可能存在接触性生物检材,经过仔细反复擦拭后DNA检测,检验出的DNA与车主和嫌疑人比对,明确了肇事司机,对案件侦破和科学解释起到了关键作用。
1.3案例3
2006年1月9日,某村翟某及其女儿被杀死在住室内,整个现场被犯罪嫌疑人用水泼洒,并有人为拖拉破坏。在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时,发现翟某肚皮上有一孤立的滴落状血迹。该孤立的滴落状血迹与周围其他血迹的形态、方向均不一致,分析认为极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受伤后所留。对该血迹进行提取转移,经DNA检验确定并非死者本人的生物遗传物质,应为嫌疑人的DNA,从而为案件的侦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4案例4
2013年5月16日凌晨至5时许,县属某村王某家中被盗一辆电动车。现场勘查中在王某家中院内地面上提取到烟头1枚,提示可能系窃贼所留。将烟头进行DNA检验后的STR分型与系统内犯罪及嫌疑人数据库比对后,与2009年6月5日被市内某县公安局送检的1份DNA数据一致,该个体朱某系王某的邻居。在2009年朱某在该县打工时,因其他原因曾被公安机关要求采血进行DNA检验。但通过走访调查,排除了朱某的作案时间的嫌疑。原来朱某与王某系邻居,在听说王某家被盗后进入失主家中闲聊,吸烟后随意丢弃了烟头。此案例说明良好的工作规范,对曾进入现场人的详细调查,对于案件的侦破与排查也是至关重要的。
1.5案例5
2012年7月~2013年6月,某县辖区内接连发生作案手法相似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晚上出动,多次作案,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现场基本未看到有用的痕迹物证。在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接触的地方用棉签擦拭等方法提取接触性生物检材,经DNA检验显示没有明确的检验结果。讨论可能存在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作案手法相似,数个案件并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有残留微量生物检材的可能。未检出有效DNA可能与检材提取的方法有关。随后购进一批专用的脱落细胞粘取器,在接下来的几起盗窃案中,认真提取接触性生物检材,终于有效检出了生物检材中的DNA和STR分型,不但成功进行了并案,也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效的直接证据。
目前微量生物检材在重大案件中确实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时微量生物检材的发现提取也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仔细科学的态度,而且对生物检材的形成方式要掌握其形成机制,才能抓住蛛丝马迹,提取到关键物证。规范的操作程序,可减少不必要的弯路,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要有针对性地排除,否则有可能错误引导侦查方向,甚至酿成大错。对现场进行重建,在现场重建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留下的痕迹物证,这样才有可能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柳暗花明又一村”。同时,要加强技术人员自身素质培养,从责任心的培养,再到业务定期培训交流,以及技术人员的待遇保障均要到位,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刑事技术的神威,体现出刑事技术第一破案力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