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玲,张文华
(1.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2.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论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
张 玲1,张文华2
(1.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2.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结构呈金字塔型,折射出社会各阶层之间收益差距、政治地位和文化利益的矛盾在扩大。在和谐社会视野下应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建立健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和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
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利益矛盾;协调与平衡
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问题是不同国家不同政党所关心的焦点问题。1978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全会中首次提出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通过改革所在有制结构、经济运行体制、分配方式到社会主体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方面发生了的急剧变化。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日渐凸显,而且表现方式日益多样。如何把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好,把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维护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关系到我们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阶层伴随着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分配方式等的变革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前的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1]日益分化或重组。随着原有阶层的转变分化,新的社会阶层也随之出现,尽管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还在持续并未完全定型,但其基本的分化形态和规则已显露,逐步形成了呈“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2]关注收入分配问题的经济学家,以收入水平或财富多少为标准来划分阶级阶层 (如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等),研究学者参考已确定的以职业为主的分析方法和分析路径,将现阶段我国呈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大致描绘成三种类型:“强势阶层、弱势阶层、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阶层”。塔的顶端是富有或特权阶层即强势阶层,他们占社会的少数部分,中间阶层分布在塔的中央,而塔底是占社会成员绝大部分的贫困阶层即弱势阶层。[3]
(一)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日趋明显由于每个人的能力、机会和基础不同,以及国家的分配政策和奖励机制等相关因素的不同,30多年来,贫富差距在部分社会成员之间呈扩大趋势,而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出现种种不和谐声音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收入差距扩大。基尼系数已由2000年的0.412扩大为2010年的0.45左右;二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继续呈扩大趋势。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宁夏的2.28倍,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贵州的4.25倍;三是大部城乡弱势人群生活艰难。“以家庭人均年收入869元为标准,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有5825万人。城市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依靠最低保障生活。城乡贫困人口生活十分困难”。[4]
(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地位、文化利益存在明显矛盾 由于社会各阶层的收入程度和受教育程度存在事实上的差异,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在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时地位有别,机会和程度都不相同,强势阶层比弱势阶层更有机会参与社会政治资源。各地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好地吸引投资、争取企业家的支持,给予一些企业家和私营企业家参与政治的权利,聘请他们担任政府职务,赋予他们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强势阶层因此而“名利双收”。相比之下,一些弱势阶层的利益诉求无法畅通表达,参与政治活动的机率较小。而不断变革的收入分配方式把一部分产业工人手中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处于下岗失业与再就业的生活选择之中,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资源被剥夺。当前,社会保障等相关机制的不完善,弱势阶层政治参与渠道狭窄单一,合法形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无法实现。当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无法表达时,他们也经常会选择一些极端的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甚至采取一些非法暴力手段作为实施的途径。这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的和谐,而且也无法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
在文化方面,许多文化产品都是首先面向强势阶层。上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贵族医院、贵族学校、贵族俱乐部等就是对这一阶层文化需求的回应,后来又出现的高档别墅、高档游泳馆、高档酒店等富裕阶层才能享受的文化场所,也是这类现象的反映。而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却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甚至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公共文化设施被用于商业用途的现象。文学艺术作品中反映工人、农民生活的不是数量少就是质量太粗糙。因此,由于政治地位不平衡而导致各阶层之间的文化利益矛盾也随之加深。
(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2005出版的《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报告》中曾将利益协调机制定义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各个社会主体所掌握的能力和资源的不同而产生的利益不平衡及其他不公平现象,国家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平衡各种群体利益的制度,以形成多元利益格局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社会的和谐不是指没有利益冲突,相反,它应该是一个在出现利益矛盾的时候有能力解决并化解,并逐步实现不同阶层的均衡的利益关系。如今困扰群众的有就业、看病、住房、子女上学、退休后生活等一系列问题,加之某些行业不公正、不合理的分配方式,造成不同阶层的机会、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权利与义务失衡,加上近些年社会上出现的由执法不公、司法不公滋生各种腐败现象,严重地挫伤了广大群众的政治主动参与性和工作创造性,而且伴随着利益矛盾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都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社会越是发展,越是应该正确认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这样一个均衡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才能最终确立。
(二)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一方面可以在一些阶层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上起到监督的作用,防止对其他阶层的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使政府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顺畅,畅通了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渠道,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求,使弱势群体的声音能够被政策制定者和政府官员听到,使他们的诉求能够得到有效表达和妥善解决。只有做到民间言路的畅通,才能使社会在安定的秩序下发展,真正做到民众与政府相呼应的双赢局面。
(三)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提高政府预警能力在具体实行利益约束的过程中,就要将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发挥出来,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约束各阶层利益主体,以减少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和不必要的摩擦。政府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约束机制,以减少具体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逐级隐瞒、贪污、越权等现象的发生,使弱势群体真正从内心信任执政党,能从大局出发考虑政府的困难,真正做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各政府部门还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把群体性事件处理好、解决好,避免事件的扩大。各部门加强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的建设,早发现、准判断、快行动,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将群体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否建立完善的利益约束机制是形成合理利益格局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建立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 世界各国的经验无不表明,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要想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必须要有较大的中间阶层,我们党在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的同时要认识到壮大中间阶层的作用和意义,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保证中间阶层队伍的壮大:首先,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生产力和积累社会财富来增加利益资源,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社会中下阶层的就业机会;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机制,大力扶持弱势群体,着力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再次,要通过社会阶层的不断流动来改变下层阶层的社会地位,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转换身份的机会和社会流动的能力。
(五)引导社会各阶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利益观是在一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导下,利益主体在处理各种利益问题时的价值取向、功利态度以及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准则、标准和观念。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容易使不同阶层的利益观念存在一些偏差,部分社会成员会产生价值观的冲突和心理的失衡。针对目前大部分社会成员受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习惯的影响,使各阶层对利益分化认识不足,容易产生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所以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人们树立获取利益要合法合理和公平公正的观念。引导各阶层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理性地看待利益问题,在实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培养全局观念,既要坚定通过改革开放实现现实利益的信念,理智对待现存的利益差别,又要认清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接受效率优先原则,培养各阶层的自立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健康积极的利益价值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四位一体的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有序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协调与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总体而言,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需求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解决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大致协调的利益关系格局,社会和谐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1]杜丽江.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动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398-399.
[2]张文华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与平衡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6):32-34.
[3]吴俊杰,张 红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4]王伟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5]李君如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赵晓洁〕
On the Coordination and Balance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Social Classes in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ZHANG Ling1,ZHANG Wen-hua2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xi 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2.School of Marxism,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aiyuan Shanxi,030006)
China's present social class structure is a pyramid.Income gap among social classes,the political status and cultural conflict of interests are also expanding.Along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contradictions,social events occurred frequently.A harmonious society should form a reasonable social class structure,establish its sou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interests demand mechanism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between the Party and people to ensure the harmony of the society and that all of the people can share the fruits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ocial classes;interest relationship;interest contradiction;coordination and balance
C913.9
A
1674-0882(2013)02-0008-03
2012-11-12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07-2号)
1.张 玲(1980-),女,山西灵丘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2.张文华(1966-),女,山西阳泉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哲学·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