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洪 才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 高端访谈
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学说:中国教育学发展的一面镜子
——潘懋元教授专访
王 洪 才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编者按:潘懋元教授,我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学家,现已93岁高龄,仍然活跃在教育研究的第一线,笔耕不辍,著作等身。他曾经与他的团队一起创造了我国高等教育史上的若干个“第一”,如主编第一本《高等学校教育学讲义》,创建第一个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建立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博士点,主编第一部高等教育学著作《高等教育学》。英国赫尔大学在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时,这样评价他:“他是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的创始人,他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作出了特殊贡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体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的努力、他的成绩与智慧。”①参见谭南周:《从小学教师到高等教育学家——记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未来教育家》,2013年第7-8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13年第20期。“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学说就是潘懋元教授在教育理论研究上的重要贡献之一。这一学说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刚提出时,就引发了当时教育学界的巨大反响。30多年过去,在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中,它不断地被作为实践的理论依据,也不断接受着实践的检验,焕发出持久的生命活力。本刊特邀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王洪才教授,就“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的相关问题专访了潘懋元教授。
20世纪80年代初,潘懋元教授正式提出了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学说,这一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为基础,同时融合了大量的系统论思想。在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说中,不仅包含尊重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也包含了对认知发展规律的尊重;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说强调教育主动适应社会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两条规律”指的是整个教育,而不是单指高等教育的;“相适应”是指相互起作用,而不是单方面制约;两条规律关系是平行的,而不是上下位的。
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哲学基础;系统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与我国教育学界的持久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这一历史的进程中,中国的教育学人,尤其是老一辈的教育学者们,以他们坚定的信念和卓然的智慧,热切关注、努力探究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过程中一个个重大而又复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他们在探究这些并非纯学术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着学术与社会实际的互动。如果没有深厚的学术功底,没有对中国国情的透彻领会,就不可能使学术与生活、使教育学与教育实践,保持这种动态的平衡关系。保持这种动态的平衡关系考量着中国学人的智慧,特别是中国教育学人的智慧,因为中国教育学人担负着对教育规律阐述的重任。如果不能对教育规律作出符合实际状况的阐释,就难以在中国教育学界获得共识,更难以形成教育学界与社会互动的基础。在这一探究的征程中,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早在三十多年前,就率先表达了自己对教育规律的理解,提出了“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的学说,并引起人们对教育规律的广泛讨论,这一学说在为教育研究者提供一个解释中国教育问题的分析框架的同时,更多的是为教育界的实践工作者在总结经验、制定发展战略上提供了理论依据。将近35年过去了,随着中国教育的新发展,“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学说也显现出恒提恒新的生命活力,至今仍然不断被教育界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所引用,同时也时时引发学者同仁的热议。
应《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之约,笔者(以下简称“王”)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就“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学说(以下简称“两条规律”)问题,专访了潘懋元教授(以下简称“先生”①注:先生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师生对潘懋元先生的习惯性尊称。)。先生面对笔者,精神矍铄,侃侃而谈。以下是笔者对专访记录的整理。
王:先生,您好,我今天是应《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之约,想对您做一次专访,我这次访谈的主题就是您的“两条规律”学说。我之所以要采访这个话题,是因为“两条规律”学说在中国教育界影响太大了,不仅在教育学界影响非常深远,而且对解释和指导中国教育改革实践,也具有非常独特的价值,我认为最有意义的是它至今还在激发人们对教育发展规律的深层次思考。所以,先生,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您是在什么情况下提出“两条规律”学说的?您能不能回想一下,这个学说提出后,在学界都产生过什么样的影响?
先生:你知道,我提出“两条规律”的时候是在30多年前,当时我们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不久,教育界也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教育该如何更好地发展的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事情。我国教育学界很多专家和一批大学校长也在探讨究竟怎么才能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更加平稳健康地发展,当时大家一致的意见是,要使教育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因为我们这一辈人一直都对“文革”造成的影响记忆犹新,“文化大革命”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教育规律,造成了对教育的破坏。这样导致我们国家的教育长期停滞不前,可以说整整耽误了一代人,给我们国家建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可以说是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为了防止这样的历史悲剧的重演,大家都认为要办好教育就要尊重教育的基本规律,如果不尊重教育的基本规律,我们的教育发展就没有希望。所以,我很早就写文章探讨教育规律②参见潘懋元:《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规律》,见《福建教育》1979年第8期,转载于《潘懋元文集》【卷二·理论研究(上)】,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63-472。,但对教育规律究竟该怎么表述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探讨的过程中。直到1980年,我在湖南大学举办的一期部校院长学习班上正式提出“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之后又在多次报告中谈到这两条规律,后来被整理为“教育基本规律及其在高等教育中的应用”而广为流传,1983年才由华中师大整理出版成为《高等教育学讲话》一部分内容。③参见潘懋元:《潘懋元文集》【卷一·高等教育学讲座】,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35-54。我当时一直在想,大家都说要尊重教育规律,但教育规律究竟是啥?因为我们大家都学过心理学,大家都知道,办教育不尊重青少年心理发展规律不行,不尊重一般的认识规律不行,当然学校教育还有特殊的认识规律,但这些规律究竟叫啥,怎么在教育活动中应用?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而且当时我在想,我们只让人家尊重教育规律恐怕还不行,如果办教育不尊重社会发展规律能行吗?我在经过反复思考后认为,教育发展确实存在着两种规律:前一种规律是教育系统内部的规律,也可以叫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就是说办教育的人必须尊重的,或处理教育内部关系的原则;后一种规律是处理教育系统外部关系的,因为办教育必然要与外部发生关系,不是关起门来办教育的,那么就需要考虑到社会发展的可能和需要。这样,办教育就需要尊重内外部两方面的需要,我认为这是教育必然要面对的,而且是办教育必须遵循的规律,所以,这就有了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和外部关系规律。
当时我这个想法提出来之后,曾在多期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过,也在一些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很多学者都给予了肯定的意见,鼓励我把这种思想阐述出来。我在后来的文章中就提出了“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是教育必须尊重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的规律”,这就是说,办教育必须根据人的全面发展要求进行,否则教育活动就是盲目的。同时提出了“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是指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也即教育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要求的规律”,换句话说,办教育必须与外部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如果办教育不能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话,要想让教育很好地发展下去是不可能的。
“两条规律”说法提出后,在教育学界内也引起了讨论,确实也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不同意见主要是认为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提法不妥,因为规律是内在的本质联系。我的解释是,内部、外部,所指的是教育系统之内和之外,而不是内在和外在。教育系统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确是存在内在的本质联系,即内在的必然联系。
王:听先生这么讲,我对“两条规律”学说的认识也更加深了,我也能够体会到,一个新观点提出是很不容易的,而且要获得学界的广泛认可也是不太容易的。可以说,任何学说,完全没有反对意见也是不可能的。在很多时候,有一些反对意见是件好事,因为我觉得这能够促进人们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学说和理论。我想,任何学说都必然有一个发展过程,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先生,“两条规律”学说提出之后是否有进一步发展?对“两条规律”学说该如何完整地表述?
先生: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在“两条规律”提出之后,核心思想并没有变化,因为这个思想的提出是我在长期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反思的结果,包括对很多国内外教育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总结,可以说,这个思想提出后就具有很强的概括作用,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理性思考的结论,所以基本不会变。但对教育规律的具体表述确实随着认识的不断细化也在不断丰富它的具体内涵。在对规律的表述中,怎么才能反映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确实是很不容易的,因为人的实践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人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地更新的,比如说我对外部关系规律阐述时就有一个不断细化或深化的过程。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适应可以更合理地表述为教育要同生产力与科技要求、社会制度(主要是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要求、文化传统(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要求等相适应,除此之外,还要同人口、地理、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因素相适应。①参见潘懋元:《潘懋元文集》【卷二·理论研究(上)】,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22-523。看,很难说哪一种表述就非常全面,非常完整,因为每一种表述只能把最主要的方面表现出来,这就是说,在进行理论概括总结时不仅要看到事物稳定的不变的特征,还要看到事物发展变化的特征,我觉得在广东高教社出版的《潘懋元文集》中的表述算是比较完整的,当然也很难说是非常完整的。②参见潘懋元:《潘懋元文集》【卷二·理论研究(上)】,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84-497。
王:先生您这一说我又明白了许多,我非常钦佩先生的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确实,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说法,不存在什么绝对真理,真理永远是相对的,我们只能不断地接近真理,而无法终结真理,我想先生的“比较完整”能够代表这个意思吧。现在我想接着问一个问题,就是我想知道先生的“两条规律”学说的哲学基础是什么?
先生:你问的是“两条规律”的哲学基础,我想这个问题比较容易回答,因为我们主要是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所以指导我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我在总结“两条规律”时就充分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原理。我在研究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时,对我直接影响的就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规律。关于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提供了对两条规律关系的理解。在教育发展中,教育内部要素当然是主导的一方面,但教育内部要素发生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而这个条件也不是机械地、被动地等在那里的,而是需要教育内部的活动者去主动适应的。所以,外部社会提供的条件是一方面,如果没有教育内部的主动适应,这个条件仍然是不起作用的。因此,我们说教育发展离开了外部的积极支持不行,而离开了内部的主动努力就更不行。“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所讲的正是“两条规律”之间的关系。
王:先生,讲到哲学基础,我突然想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因为我在阅读先生著作中,包括与先生进行学术交流时,我发现先生对系统论思想非常感兴趣,所以,我猜测您的“两条规律”学说中融合了大量的系统论思想元素,我还拿不准我的猜测是否正确,因此,我斗胆问一下先生,您在思考内外部规律关系时与系统论关系怎样?
先生:你很敏锐,你不是猜测,而是正确的理解。我在思考教育规律时,正是系统论思想开始影响我国学术界的时候。虽然系统论思想在国外并不怎么新鲜,但对于当时我国学术界而言是非常新鲜的,因为我们经历了一段特殊的封闭时期。在改革开放后,国外的一批新的学术思想涌进了国内,系统论是比较早引入我国学术界的,而且也没有遇到什么批判,因为我们学术界几乎都倾向于认为系统论思想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而且能够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以,我在思考教育发展规律时就借鉴了系统论的不少思想。比如,系统论中讲“整体性原则”,这对于我解释教育内外部规律关系时就很有启发作用。系统论讲大系统与子系统关系,这对于我们认识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关系非常有帮助。系统论还讲各个系统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关系,这对于阐释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不同系统的关系就很具有说服力。可以说,系统论思想对当时教育观念的更新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也可以说,系统论思想也是我提出两条规律学说的方法论基础。
王:先生这么一说,我的一个疑团释解了。不过,我对先生的“两条规律”学说还有一点不是非常清楚,就是在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中,你是怎样认识知识发展规律的或认知发展规律的?我知道,在先生的“内部关系规律”中内含了对认识规律的尊重,但认识规律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我认识得不是非常清楚。
先生:认识规律当然是非常重要了。我们整个教育活动都是建立在对认识基本规律尊重的基础上的,因为违反了认识的基本规律,我们就违反了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把知识的真谛传递出去,当然也就不可能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规律就是主张从感性认识开始,逐步上升到理性认识,所走的是一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上升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一种实践论的哲学,因此,我们的教育活动也不可能超越这一哲学的指导。不过,在教育活动中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规律,因为教育中的认识活动不是完全从实践开始,而往往是从间接经验开始的。在教学过程中怎样更好更快地把人类积累下的知识精华传递给下一代,这是教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我的教育内部关系规律说中,尊重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中确实已经包含了对认知发展规律的尊重,但没有把它独立出来论述,这主要是因为学生认识规律的阐明是在教学过程中,这是属于基本规律的下位规律。
王:我知道在您的后期论述中,非常注重对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论述,比如您特别论述说高等教育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提出高等教育要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等,这样您的教育论述始终与时代发展变化是同步的,但在这里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问题是:教育主动适应社会要求与被动适应社会要求的根本区别点是什么?请先生再帮助阐释一下。
先生:你说得很对,是的,在我的很多论述中都强调教育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我认为,如果是被动适应的话就很难反映教育的内部需要了。主动适应与被动适应的根本区别点在于后者把外界的要求当成了命令来执行,从而就容易无视教育本身的特点。教育主动适应的意思就是教育内部对外界所提的要求要进行适时的转化,要努力把一切不利的影响转化为积极的有利方面的因素。做这个工作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对外界的要求进行理性透彻的分析,不能盲目服从外界要求,因为那样就很容易违背教育发展规律,其结果就是教育发展就容易遭受挫折。因为教育发展有自己的特殊规律,培养人才也有自己的要求,这就是要求遵循人的全面发展规律的要求,从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设计教育教学方案,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和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过去我们经常犯的错误就是对外部的要求被动服从,从而就丧失了教育活动的独立性,这样往往使教育发展遭到很大的冲击,忙于应付外界的要求而不能关照教育内部自身的需要。教育主动适应外部社会发展要求就是要把握社会发展方向,认识到教育必须做的工作,从而能够在各种外界影响下辨明方向,找到一切促进教育发展的有利因素,尽可能使教育遭受的损失最小,获得最大的发展。
王:先生,那么您在思考“两条规律”学说时是否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问题?
先生: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实事求是地说,任何人在思考教育问题时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国情实际,否则的话就容易流于空想。教育理论思考当然也不例外,也必然要考虑到国情实际。我在思考“两条规律”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人们的思想观念解放得够不够的问题,以及要考虑如何继往开来的问题,还要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问题,特别是要考虑到我国发展科技要求的现实问题,这一切都是对中国的国情实际把握。另外,还有一个国情实际就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实际,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教育是国家发展的一部分,所以,教育不反映国家发展需要是不现实的,我们经常说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这其中就有很深的文化内涵在其中,这与在西方的文化观念中往往认为教育只是为了发展个性的观念是不一样的。当然,我们的教育也需要发展个性,而且我们今天的教育对个性发展的尊重已经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但不得不说,我们对个性的重视程度仍然是很不够的。“两条规律”学说中提出对人的全面发展规律的尊重也有重视个性发展的含义,因为这是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应有之意。但我们在重视个性发展要求时必须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不然的话我们的教育就容易走偏方向。可以说,“两条规律”提出是基于国情而提出的,特别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际提出的,只有这样,教育理论才有持久的生命力。
王:先生,我们在认识这两条规律时还需要注意什么?
先生:我有几点要强调,一是“两条规律”是指整个教育的,而不是单指高等教育的,更不应以高等教育中的学术型大学的功能来否定教育基本规律;二是“相适应”是相互起作用的,不应只理解为单方面的制约;三是“两条规律”的关系是平行的,也可以理解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但不是上下位规律,上下位规律是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教育基本规律之下的下位规律有教学过程规律、德育规律、教育管理规律等等;四是,“两条规律”的提出是从实践的需要出发的,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包括古今中外的和我自己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不是从哪一个理念中演绎出来的。
王:好,谢谢先生,您的补充很重要!也谢谢您接受《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的专访,希望先生就刊物发展说几句!
先生:《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在教育领域里,是一份新的刊物,希望这份新的刊物有新的气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责任编辑:罗雯瑶]
王洪才(1966— ),男,河北永年人,教育学博士,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原理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思想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JZDW004001)的阶段性成果。
G40-011
A
2095-7068(2013)01-0048-05
201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