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纳,华玉燕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安徽 蚌埠 233041)
2012年,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被列入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区.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件,是催化创新经济,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但什么是科技金融?“科技金融”一词很早就出现,但其真正概念是在1994年广西南宁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上被使用.赵昌文等[1](2009)曾给科技金融下了一个很宽泛的定义,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型企业从产品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一系列金融工具、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各种社会主体及其在创新过程中融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
本文宽泛地将科技金融定义成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行为总和.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内部融资,这种融资方式具有普遍性,但融资数量的有限性成为制约发展的决定因素,而且企业的内部资金只能为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就是外部融资,分为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和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外部融资理论上能融获的资金数量是无限的,是对内部融资不足的重要补充,企业在利用外部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数量往往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战略发展和生命周期.资本市场虽然在创业板和“新三板”有了一定的发展,进入门槛相对降低了,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能满足上市条件在这两个板块融资,绝大多数企业还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安徽省是科技资源大省,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被列为国家高新区,既然高新区内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很少.那么如何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安徽省科技资源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合芜蚌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在科技金融结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银行贷款的模式、运作和服务方面积极开展试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工商银行开展“集合保证池贷款”,如2009年8月,合肥首批“中小企业集合保证池”总融资规模1.5亿元,首期“入池”的企业签约当天就获得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建设银行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贷联保贷款模式;徽商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2011年,合肥市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有6家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139万元,其中合肥一家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得了1000万元流动资金;2012年前三季度,蚌埠市15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共获得7300万元银行贷款;合肥市还推出了供应链贷款等创新贷款模式;浦发银行合肥分行为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8家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放了低成本信托贷款.
交行安徽省分行依据“投融通”、“科贷通”、“智融通”等创新业务,制定具体可行的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为每一企业量身定制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开展政策性拨款预贷款(基金宝)专项工作;民生银行在服务模式上开展了“商贷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浦发银行合肥分行推出PE(直接股权投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成长性企业提供全程金融服务,让企业没有了后顾之忧;除此之外,为服务创新型企业,招商银行还启动“千鹰展翼”计划.
合肥市科技局为促进科技与金融合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相互合作,在运作模式上采用“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的方式;安徽省交行采用“政府职能部门+银行+担保公司”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即政府知识产权局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推荐客户,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作为反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模式;浦发银行合肥分行推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其运作模式是“银行+财政局+合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除此之外,还探索出“银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保险公司”的模式.
合芜蚌三市银行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创新是新生事物,其风险还没有完全暴露,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银行在贷款模式上的创新主要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合贷款、信托贷款.这些贷款的发放都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这些产品研发时期,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成本—收益评估机制,没有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定价.贷款过程中还缺乏信息反馈机制,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时没有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信息收集,贷后也没有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银行金融创新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转嫁风险也是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创新过程中又将产生新的风险.所以,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必须相伴而生,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机制.但是,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在时间上存在间隔空间上又存在差异,因此,合芜蚌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风险防范机制.
时辰宙[2](2008)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所表现的金融创新风险,认为金融创新要适度,不能滥用金融工程的技术,过度的创新会适得其反.如民生银行开展的“商贷通”,虽然解决了贷款过程中抵押率低的问题,但这种服务的创新实际上是一种联保制度,通过商圈互保或供应链核心企业的担保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但供应链中某个企业发生不良贷款,这种不良贷款就会被其他企业吸收,当其他企业不愿意吸收这种不良贷款或无力偿还时,就可能会产生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当然,这种现象可能不会发生.再如,如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担保公司或政府担保,银行就会认为企业的偿债风险,会由政府或担保公司进行代偿,银行在贷款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就缺乏积极主动性.
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主要从银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对银行进行管理,以减少银行经营的风险,而其他部门如信贷部门、理财部门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常会经营一些高风险的业务,这些部门之间就会相互制约,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针对银行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下主要从降低银行金融创新中产生的风险方面提出相对合理化的一些建议:
银行要以优化贷款流程业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目的,完善贷款审批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如分行可以授权其支行或营业网点,对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信贷规模较小、还贷记录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需要经过分行,直接由支行或营业网点进行贷款审批,以减少审批层级;为降低企业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银行要限制其贷款的用途,贷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监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为进一步创新奠定基础;最后,银行要对贷款进行绩效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的改进.
银行也是企业,企业都以营利为目的.对贷款进行定价是对银行发放贷款承担风险的补偿.在目前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银行要综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自身、当地利率市场水平、民间借贷利率等各方面的因素,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自主的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对不同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对利率采取浮动管理机制,以确保在风险发生变化时,利率可以灵活的调整,使银行有充足的利润空间,因此有足够的动力进行科技金融的创新来保证科技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在运作模式上的创新会涉及一些社会中介机构,银行和中介机构的盈利性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使银行和各中介机构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上会产生冲突.此时,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出台一系列政策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银行也可以与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合作,这样就可以发挥风险投资公司的资产评估等专业优势,避免了银行既与信用评级机构又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降低了贷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提高了利润空间.
〔1〕赵昌文,等.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时辰宙.现代金融创新风险研究—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视角[J].河北金融,2008(6).
〔3〕张明喜.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
〔4〕王云龙,刘青松.科技金融的现状与问题[J].中国科技投资,2011(5).
〔5〕姬福松.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1.
〔6〕孔村光.科技银行运作模式与科技金融创新产品[J].今日科技,2012(7).
〔7〕唐艳,杨俊龙.安徽省科技投入的金融支撑研究[J].北方经贸,2012(4).
〔8〕邓道才.完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对策建议[J].安徽科技,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