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桂阳县教育史事考略
——兼论族学中的文课会制度

2013-04-01 17:02张利文
关键词:桂阳县义学碑记

张利文

(湖南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3)

清代桂阳县教育史事考略
——兼论族学中的文课会制度

张利文

(湖南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3)

清代桂阳县的教育基本上由县学与官民合办的义学,以及更多民办性质的书院、族塾构成。县学主要承担生员的教学、祭祀或科试活动,而民间书院、私塾更多承担生员以下的蒙养教育。在科举考试日臻极致的清代社会,义学、书院以及族塾无不受到科举的影响。作为族学教育基金会性质的文课会,其支助的族内课考也以科举考试为样板,每年四次,为族内子弟将来的科举应试提供模拟训练。

桂阳;清代;科举;文课会

湖南省汝城县在明清时名桂阳县,属郴州,地处楚徼,交通闭塞,然而明清之际一度文风蔚起,科甲蝉联。明代曾出进士15人,举人51人,副举3人;清代自雍正二年南北分闱以后,雍、乾、嘉三朝连出进士3人,举人30人。其中仅仅乾隆一朝27科,2人及第,19人中举,可谓英才辈出。清代又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府、州、县学固不必言,各层次的私学、书院也都或多或少受到科举制度的影响,直至1905年科举废除,旧式教育被新式学堂代替,然而文课会的族内助学性质却延续了下来。对清代桂阳县教育制度的考察,可以为清代地方教育的具体形态增进一分了解。

一、明清教育制度略论

清代的教育体制大体上延续明代,“有清学校,向沿明制。京师曰国学,并设八旗、宗师等官学。直省曰府、州、县学……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皆设训导佐之。员额时有裁并。生员色目,曰廪膳生、增广生、附生。初入学曰附学生员。廪、增有定额,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生员额初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又有义学,社学。社学,乡置一区,择文行优者充社师,免其差徭,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十二岁以上令入学。义学,初由京师五城各立一所,后各省府、州、县多设立,教孤寒生童,或苗、蛮、黎、瑶子弟秀异者。规制简略,可无述也”。[1](P3099-3119)

故可从两个角度概括明清的教育制度。其一,从教育层次上看,明清的教育大体分为科举教育与蒙养教育。科举教育主要在京师与地方的各级官学的学宫中进行,除京师的国子监招收部分下第举子外,地方官学收录的学生一般都是生员;而蒙养教育大多在乡及乡以下的社学、义学、乡学、私塾中进行,收录的大多是未考取秀才,且年十五以下的童生。文献记载:“顺治九年题准。生员考案……五等文理荒谬……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区,原发社者黜为民。六等文理不通,廪膳十年以上发社,近六年以上与增十年以上者,发本处各充吏,不愿者听余皆黜退为民。嘱各省学政务恪守定例,秉公考校,分别等第,以示劝惩。”[2]可知顺治朝规定,生员岁试结果分为六等,五等以下就有可能“发社”,即发配不合格的生员去社学和生童一起就读,虽仍勉强保留秀才资格,但声誉和待遇都差了许多,类似于今天的留级了。但这种贬逐的惩戒似乎很少执行,道光以后即已废除,所以社学等机构仍然是以童生为主的蒙学教育。

其二,从教育性质上划分,明清教育大体可分为官学与私学。京师国子监与各府、州、县的学校都是正宗官学,其教官由朝廷任命,生员经县、府、院试逐级考核而录取,而且教官的俸银、生员的膏火费等均由国库开支。而社学、义学、乡学、私塾原则上属于私学性质,开销本不来自国库,但也并非绝对,随着地方政府与民间财力的消长,以及王权对教育控制意愿的强化,社学与义学这两层蒙养教育也往往由地方政府接手管辖,主体经营者常常是官府,因此往往也可以把它们视为官学。例如洪武八年,“命天下立社学。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3](P1655)朱元璋力图将皇权的触角伸到社会最基层,以实现对全国的有效控制。[4](P7)洪武十六年,复设社学以后,民立的社学逐渐增加,多以宗族为单位设立。[5](P60)可见这时期社学中私学的比重逐渐上升了。清初顺治九年也曾“令直省州县置社学社师,每乡置社学一区”,[6](P5046)但康乾时期就已被义学代替,一般不再称为社学,“(雍正元年)命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7](P5495)总体而言,清朝的义学往往处于官学与私学的交叉地带,或有纯为官办者,抑或有纯为民办者,但更多的是由地方政府倡导并拨款经营,同时也吸纳一部分民间捐资助学的教学机构。但义学以下,一乡、一村、一族合办的乡塾、村塾、族塾则基本上属于纯粹民办性的私学教育。

作为制度化私学形态出现的明清书院,如同社学、义学一样,往往兼具官学与私学的性质。尤其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层次的书院,受官学影响更为明显,从学者亦大多是生员以上的学子;而乡立、村立、族立书院大多民办,入学学子大多是尚未考上生员的家族子弟。

二、清代桂阳县的教育制度

清代桂阳县唯一正式的官学便是县学,然而桂阳县学在清初的重建并不是很早,县学教学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始正式确立。“康熙辛酉至癸亥,沈县主玘奉上檄修理学宫”,邑令沈玘所记碑记云:“国朝定鼎之初,贼寇未清,宫墙鞠为茅草,甚者割据其地……辛酉九月朔起工至壬戌夏四月而圣殿之挠折者以植,残缺者以葺,漫漶不鲜者以治且洁。两庑、黉门、名宦、乡贤祠俱陆续创造。至癸亥六月而明伦、启圣、文昌两祠櫺星门、泮池、罩壁、栅栏、阶级及渐次告成……桂邑学宫颓圮有年始也……某为之图其后……自是学宫辉煌,都人士涵濡长养于其间,贤者亹亹于仁义,中正之途渐进于高明广大之域……将见学术正而士习端,教化行而风俗美”。①[8](P186)“因清顺治初粤寇盘踞十余载,士民逃散,辛卯、甲午,科岁四考、县考无人,仅有流寓郴州童生十余人自呈投考”。②[9](P78)

顺治年间,由于战乱,桂阳的县学教育几乎还是空白,康熙年间县令沈玘对学宫的修缮,是清代桂阳官学的一阳来复,但仍属草创阶段。由于桂阳县内长期一无学宫,二无人投考,“督学者遂以下学取数,相沿成额”,[8](191)桂阳在县学建立之后的生员配额仅仅是小学,也就是说每次院试只能录取七、八名生员。再有当时湖南乡试的贡院设在鄂州,士子们需花费一个多月赴试,无疑困难重重。也正因为这些不利因素,清初顺、康二朝,桂阳县也仅有郭远(康熙辛卯科)、朱熊(康熙癸巳科)二人中举。经过桂阳学子与地方官员的不懈努力,这些不利因素都最终获得了顺利解决。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湖广学宪潘宗洛应桂阳学子的呼吁提复中学,“康熙四十有二年,学宪潘公宗洛督学全楚,起衰振废。学政一新。明年按试郴于桂阳,特有嘉奖。诸生晋谒时因以提复中学请。公曰:是真可以中学者,奈何令壅于上闻也。又明年试事□乃合黄梅、云梦诸县具题广额,桂阳缘旧额得复中学。……部议覆准之日,桂人士欢忻感激”。[8](P191)雍正二年(1724)又经题准升为大学,如此桂阳县的生员配额增为15人,虽然并不是很多,在湖南全省六十余县中,已属于中上层次了(仅郴州下属五县为例,永兴、宜章、桂阳为大学15人,兴宁为中学12人,桂东为小学8人)。[12]

经桂阳生员郭远(后辛卯科中举)与邵阳生员王元复等学子的屡次呈请,和赵申乔、潘宗洛、李发甲等三届巡抚和御史吕谦恒的上奏,两湖南北分闱在雍正二年(1724)甲辰科实现。[13]同年朱文泮即考取举人,成为桂阳县入清后第三位中举学子,自此桂阳县科举步入全盛期,雍正、乾隆、嘉庆三朝不到一百年内,获副举以上功名者共35人,即占全清总数88%。[8](P281-324)可见官学的重振对于科举成绩而言是非常显著的,就桂阳县实地考察而论,几乎是立竿见影的。

除县学之外,清代桂阳县还有书院、义学以及私塾等教学机构。宋嘉定十三年(1223)六月桂阳县令周思诚创立的濂溪书院是汝城最早设立的书院,当时名为濂溪堂,亦名光风堂,隶属于县学,主要是邑令、教官等率领县学诸生纪念理学宗师周敦颐的祭祀性祠堂,位于学宫大成殿右庑之西南。[8](P193)其后屡圮屡建,曾九易其址,明代督学宪使林懋和、县令徐兆先增构讲堂、学舍于桂枝岭,并“揖诸生诵习其中”,自此始定名为濂溪书院,并开始有明确记载的教学活动。[8](P194)从学政、知县亲自督修、讲学来看,此时濂溪书院盖亦下属桂阳县学,“康熙丁未(1667)知县黄应庚重建书院,以僧守之,遂供像。辛亥(1671)知县盛民誉就书院傍别筑庵迁去佛像,特置先生木主奉祀……吴逆兵变后,其田遂为寺僧管。至五十八年(1719),知县董祯祥复收归儒学管理。”[8](P194-195)明末战乱,直至顺治朝,濂溪书院皆毁于兵火。直至康熙初年,知县始修,但却无力经营,长期与佛庙共处。直至南北分闱前夕,才收归县学作祭祀用。此后濂溪书院大约一直被纳入县学,隶属于官学性质,故《民国县志》记之为“县立濂溪书院”,以与民办性质的“乡立濂溪书院”区别。[8](P193)

相对于县学(及附属的县立濂溪书院)的纯粹官办而言,清代桂阳的义学既有官学的性质,也有民间助学的因素。“桂阳县旧义学在县城北门外……因地窄隘不足容多人,故久圮弗治。乾隆十四年署知县欧阳隆倡邑绅士购民房一所于城东北里许地名吉冲口……有碑教谕魏模为之记”,③[19](P81)“朝阳书院:旧志,按此时已标额书院,或仍称为义学”。[8](P195)可见桂阳县的义学与朝阳书院是前后一贯的教学实体,不过名称不同罢了。朝阳书院是在桂阳县义学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治县志》中已称其为朝阳书院,不过朝阳书院完全继承了义学的性质,即官办民助,而且可能与县学一样仍有官方配额。朝阳书院的民间助学记录可见于多处史料,非常详细。如桂阳县教谕魏模的《义学碑记》中说:“桂阳义学之不设也久矣。余司铎五载于兹。诸生晋接时每怅然于兴举之无。自乾隆己巳,署令龙南欧阳公龙倡其议。邑绅士踊跃乐输,商度创建。”[9](P195)虽然桂阳县早已提升为大学,但此时学子求学的热情极为高涨,15名县学生员的配额远远不能满足学子的要求,所以诸生与教谕见面洽谈时往往“怅然于兴举之无”。因此在县令、教谕的合力倡导下,邑绅踊跃乐输创办义学,以弥补县学之不足。《同治县志》甚至有七页详载道光甲申年重建朝阳书院后,邑绅捐资助学的膏火田、基金等账目。[8](P83-86)其中道光二十六年(1846),全邑凑成的教学基金“城口埠息”,直到民国朝阳书院改为县立初级中学时,仍被列为学校经费来源之一。[8](P196-197)

作为官民合办的朝阳书院,其官学性质首先在于其创办及修缮者均为地方官吏,先后有邑令欧阳龙、郑禾、教谕魏模、司训文贯、邑尉周愿、邑令曾珏等人亲躬自为,而且其教学开支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官府。如《义学碑记》载:“每年师生膏火所需并议。拨濂溪祠租银十两,及育婴堂租谷二十石。尚有不敷,则邑宰自为捐给。”[8](P195)此濂溪祠即上文所说康熙五十八年收归儒学管理的县立濂溪书院,可见此时县立濂溪书院已无教学活动,仅为县学所属祭祀性祠堂,有可能已经租赁给民间作其它用途了,其经费所不及之处甚至由县令自掏腰包弥补之。这一方面可以看出郑禾身先士卒,乐心助学的义举,另一方面其实也暴露出义学兼于官学与私学之间,虽双方皆可助学,但也有可能陷于双方皆无着落的无奈窘境。朝阳书院虽在建立之初,因两届邑令的热心推动,轰动一时,“邑绅士率子弟从学者云集辐辏”[8](P195),但不久也渐趋颓废,以致于“后圮,遗址开田”。[8](P195)所以嘉庆年间,桂阳县开始出现的纯民间性的乡学书院对此现象给予了检讨。

嘉庆九年,鉴于桂阳县尚无规模性的私学,“才品优劣悬决于有司之目,而父兄师长无从第分其甲乙”的情况,“县中诸同志谋建立乡学”。[8](P195-196)在桂枝岭濂溪祠(县立濂溪书院)的对岸,热心教育的桂阳县邑绅筹资建立了纯民间性的乡立濂溪书院。邑绅范毓洙曾征引《文献通考》中的话说:“谓州县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8](P195)邑绅范仲暄也说:“我邑旧有朝阳书院,延请掌教,以及馆谷之出入,悉主于官。虽其间雅意振兴,未尝无人,然往往新旧迭更,簿书期会之下,不免奉行故事。”[8](P196)二人均指出朝阳书院作为“馆谷出入悉主于官”的义学的衰落,与主事者的新旧迭更、办学政策不能连贯有关。而嘉庆九年与十年先后由邑绅建立的两所乡立书院:濂溪书院与云头书院正好弥补了这样的一个缺陷。

桂阳县云头、濂溪两大乡立书院也都一直承担县学之外,私学的教育职能,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分别被改为第一、第二乡立高小。另外,清代桂阳县应该还有其它一些乡学机构,但可能未必采用书院制度。如道光二十八年,文明乡在乡绅崔公的倡议下“公举首士,各尽心力,共定章程,造乡学以陶成士子”。④至于明代太子太保朱英曾经就读过的白石书院,笔者尚未见有清代的教学记录,《民国县志》仅将其列为古迹编列。

三、清代桂阳县的族学与文课会制度

除了义学朝阳书院、乡学濂溪书院、云头书院等之外,清代桂阳县私学的更多存在形态是乡级以下,由宗族创办的族学。在汝城县至今仍然完好保存有民国时期修订的族谱,以及众多祠堂碑刻,从中可以发现不少关于清代桂阳县基层教育的史事。

汝城县至今保留有710余座明清祠堂,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宗族性祠堂,是我国祠堂原貌保存最完善的地区,而且其中不少宗祠至今仍在使用中,这说明汝城的宗族风俗长期保持着较为浓厚的民间传统,而汝城宗族自身内部的教育——族学也有一个比较特色的组织结构,即“文课会”制度。

津江朱氏祠堂中保留有四块与文课会相关的石碑。其一为乾隆五十六年(1791)溆浦教谕朱霞所撰《文课碑记》,位于祠堂前厅东壁中部;⑤其二为《□增□置文课会碑记》,位于祠堂前厅东壁北侧,然而磨灭殆尽,亦未见拓片,相当可惜;其三为道光十七年(1837)贡生朱经梁所撰《重增文课碑记》,位于祠堂前厅西壁北侧;其四为光绪十五年(1889)浙江补用知府朱奎文所撰《重修宗祠文课序》,位于祠堂前厅西壁南侧。⑥这些碑记较完整地记载了津江朱氏文课会兴衰的历程。

所谓文课会,首先表现于它是一个类似于教育基金会的民间组织,它的一个首要功能就是由族人募集资金购买或捐赠学田或者店铺,收其田租或租息用于教育。例如津江朱氏《文课碑记》记载乾隆五十六年,朱氏族人捐资重建“文课之会”,“同志捐资置产,得田若干亩,租若干硕,为月课经费。有余又以克州县试卷”,以图在学业上“萃生童而鼓励之”,并在碑文中详细开列作为学田的“东岗岭背田租”的具体款项。至嘉庆朝,人丁渐盛,童生增多,族学经费再度成倍增长。《重增文课碑记》载:“嘉庆壬戌又再捐两番。栽培人材类,非为其事,而无其功,已有明征焉。今人日益众,用日益繁,而科岁开给,殊费踌躇。佥议又捐。幸各踊跃乐输,复增置田产若干亩。”直到民国初年,问津书屋改制成私立储能高小时,文课基金作为“朱族祖款”仍是一项教学经费,由朱族向学校拨给,以补充国民政府公款差额。[8](P197)

汝城范氏专有《范族文课传书》⑦与其族谱并传,其中列有乾隆四十六年(1781)前后进士范宗裕所撰《文课序》。其文课资金亦来亦自族人:“倡捐文课总理及捐银钱人名悉登碑记。兹不复刊,今将所置业产租税并条例,开列于后”,并详列九处学田的界址。《九头何氏族谱》也有嘉庆四年(1799)何氏族人捐资置田的记载:“共醵金若干两,置田若干亩,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准岁所入,以为课资,以裕奖劝,并试卷及两闱之需。”[20](P364)

文课会所筹得款项主要用来给付族内弟子族内考试的试卷费,州、院、乡、会试的盘费,以及补廪、出贡、中举、及第等等的奖赏红钱。如上引范氏《文课序》中说“辑同族捐赀、置产、设立条规。每年四季按期会课,并给岁科试卷资,及乡会场盘费。”范族此条奖励措施一直延续到民国,如其民国时所立条规规定:如其族内子弟考入县高等小学,每人给艮(银)三元,考入衡州中学和湖南省学校的族内子弟每年每人给艮(银子)三元,并给报到路费。

至于教员束修或学子的膏火费等等是否由文课会开销,笔者目前尚未发现确切记录。大体上,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宗族对文课会账目收支都有严格的约定,而且有德长者专人负责,其田界、租银等财务账目除刻碑、文书、备案官府外,《范氏文课传书》中还记有“宗堂将是届所用数目对祖宗发誓算清”,“毋得徇情。如或徇情,祖宗鉴察”等等神圣性承诺,严防文课会费被挪用、侵吞。津江朱氏祠堂《文课碑记》甚至规定“每年钱款多寡,除课费外,尽给州县试卷,不必存留分文。以致借贷滋事。乡试亦如之。至于增而大之,姑以俟夫任事之贤者”。为防止不必要的借贷生事,津江朱氏甚至放弃利用文课费生息增值的可能,要求每年用尽,不必存余。对文课费挪作它用一般是非常谨慎的。如光绪十五年(1889)津江朱氏宗祠因四十年未修,日趋颓圮,族人想从文课会费中挹注修缮,但碍于制度仍向文课会主事者朱奎文咨询可否。朱奎文答以“宗祠修妥光灵也,文课捐励后学也。名异事同,一举而两美”。这才由文课会拨银六百四十九两完成了对宗祠的修缮。[21]

文课会除了为课试、赴考、奖学等筹募资金并提供支助外,第二个重要功能就是组织族学内部的考试。桂阳县的族学考试(文课)基本上都是一年四次,而且具体时间各族大概都相仿。如范族规定:“月课宜严密:每逢正月十六,五月初六,七月十七,十二月初十,四季按期。”[22]津江朱氏规定“课期每年四课。春正月十六;夏五月初六;秋七月十六;冬十一月十六。永为例”。[23]其考试模式基本效仿科举考试。如《范族文课传书》记载“凡月课日期当课者,即于先期预备,黎明出题,已刻盖戳,酉刻交卷,不淮燃烛,倘有燃烛,断不取录。莫怪父兄过严。盖欲其文之敏捷,利于家课,即以利于场屋也”。其答题时间限为一天,而且禁止燃烛,要求甚于科试。考试内容则“四书一部,对祖宗随拈一本,展开是篇,即于是篇命题”,亦是科举应试内容。其文课制度完全模仿科举考试,所以可以说是为族内子弟即将参加的县、府、院试作准备练习的模拟考试。

文课会的课考场所亦往往设在宗族祠堂,如津江朱氏《文课碑记》记载“临课期,各宜肃整。衣冠自具,纸笔辰集家庙”,《范氏文课传书》中说“每逢正月十六,五月初六,七月十七,十二月初十,四季按期会先日吩示,庙典打扫。宗堂内外,房屋办齐”。如上文已述,其文课账目、课考试卷等等甚至要面呈祖宗神主牌位,以示诚鉴。

由以上碑刻与族谱等资料可见,清代桂阳文课会作为族学的下属机构,是一种以强大宗族凝聚力为背景的,族内教育基金会性质的教育组织。⑧它往往由族内名宦倡导、族人共同捐资,推选公慎无私者任文课会“总理”、“督理”,购买学田或商铺,以田租、租息等形式支助族学教育。它是明清南方大型宗族形态构成的一个有机部分,而其课考等活动场所也往往设在宗族的祠堂中。其所募资金主要用于族内子弟一年四次的课试,县、州、两闱的盘费以及各级奖学等等。从目前所见资料来看,文课会主要隶属于宗族内部的族学,但也并非绝对,桂阳乡学有时也会设立文课会制度,如上文曾提到道光二十八年,桂阳县文明乡合乡立文课会,公举首士,共定章程,造乡学以陶成士子。[24]这一碑刻似乎说明桂阳县乡学中也存在文课会制度,但遗憾该碑文所言甚略,乡学形态的文课会组织结构尚不甚明了,且此亦为孤例。⑨

虽然马端临将私学与官学相较,而言官学因地方官员的更替或作或辍,乡党之学因贤士大夫尽心尽力故能持续,大体而论亦非不如此,然而具体落实之时,私学恐亦未必尽如人意。如文明乡该座《合乡立文课会除弊端记》碑刻,指出道光末年乡学涣散、章程松弛、倡学无人的诸多弊端,也因此痛下整饬,重整教学纲纪:“今以观士儒莫振,奸邪叠生,习俗为之一变,此诚鲜救正之法,亦实际无维持之人。今发戊申,通乡绅耆伤文风之日,衰思欲复振,痛弊端之百出,愿期悉除,因齐集司署同商……于是齐立捎书,公举首士,各尽心力,共定章程,造乡学以陶成士子,设规条以严禁匪人。利有以兴,害有以除。”范仲暄在《云头书院碑记》中也指出私学中曾经出现的一些弊端,“学问之道莫患乎名是而实非。当其始,未尝不严立规条,思以造就人才,迨其后,延师者或瞻徇情面,务虚名而鲜真修。又或良莠杂处,不知尊师取友,切磋琢磨,以成其材。则有学亦与无学等”。[36](P196)私学兴办既久,所聘之师或有虚名无实者,所收之生或有劣习惰学者,以至于学规逐日涣散。故而云头书院在创办之初即“以求益而先杜其弊。如此则夫循名责实,不徒视为具文”。范仲暄在为云头书院题写建院碑记时即已提出惩前毖后,持之以恒的警示。所幸濂溪、云头两大民办书院,以及许多族办私塾的教学,终因族人对家族教育的重视,一直延续到民国,顺利转制成官办或民办高小。

四、小结

通过以上整理,我们可以窥见,在清代桂阳县,其教育结构基本上由官方主导的县学,与官民合办的义学以及众多的民办性质的书院、族塾构成。县学主要承担生员的教学、祭祀或科试活动;而民间书院、私塾更多承担生员以下的蒙养教育。在科举考试日臻极致的清代社会,义学、书院以及族塾无不受到科举的影响,文课会制度便是此种表现之一,其课试形式均以县、府、院试为效仿典范,成为各宗族自筹资金为其子弟将来科考提供模拟训练的教育机构。科举制废止于民国初年,按照规制,汝城县唯一的一所义学朝阳书院改制成为了汝城县立初中,而乡学书院以及各类族塾均改制成了乡立或私立的高小。教学体制虽已改变,然而民间助学的传统,在汝城县仍然获得了延续。

[注释]

①以下简称《民国县志》。

②以下简称《同治县志》(二)。

③以下简称《乾隆县志》。

④见道光二十八年立《合乡立文课会除弊端碑记》,该碑现存于汝城县文明乡卫生院内。

⑤朱氏祠堂坐西南朝东北,此处所言“东壁”者,据《朱子家礼·通礼·祠堂》“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但以前为南,後为北,左为东,右为西”,后皆仿此。

⑥邑人曹应普先生于2006年10月对《文课碑记》、《重增文课碑记》、《重修宗祠文课序》三块石碑进行了采拓,感谢曹先生为本文提供了精良的拓本原件照片。

⑦《范族文课传书》,似为民国年间刻本,现藏于汝城县档案馆。

⑧文课会制度被发现在湖南省汝城县并不是偶然的,汝城县保存有国内最多数量且至今仍然使用的宗族性祠堂,提示宗族形态在汝城有长久的发展历史与民间传统。关于汝城祠堂与宗族关系的讨论可参见拙文《论祭祀制度中大宗法向小宗法的演进——以汝城祠堂群为实地考察》(《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⑨文塔的捐款名单中虽见有“南乡文课会”的记载,然康熙、同治两部县志所载汝城六乡、五乡之设中未有“南乡”之名。

[1]赵尔巽.清史稿(第12册:第106卷)[M].北京:中华书局, 1977.

[2]昆冈,李鸿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礼部·学校·衡文黜陟(第382卷)[M].1899(光绪二十五年).

[3]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实录:明太祖实录[M].1962.

[4]周德昌,王建军.中国教育史研究:明清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金忠明,李若驰,王冠.中国民办教育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清高宗.清朝文献通考(第1册:第21卷)[A].王云五.万有文库:第二集[C].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1937.

[7]清高宗.清朝文献通考[Z]:第1册:第70卷//王云五.万有文库:第二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1937].

[8]民国汝城县志[A].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30卷) [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9]同治桂阳县志(第2册)[A].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9卷[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2]昆冈,李鸿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礼部·学校·湖南学额(第376卷)[M].1899(光绪二十五年).

[13]王兴国.汝城人郭远等首倡“南北分闱”[A].周敦颐与汝城暨理学思想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汝城, 2012.

[19]乾隆桂阳县志(第6卷)[A].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8卷[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20]何金枝.文课会碑记[Z].何预.九头何氏族谱.汝城一中教育印刷厂印刷,2004.

[21]朱奎文.重修宗祠文课序[Z],1889.(光绪十五年).

[22]作者不详.范族文课传书[Z],[似民国刻本].

[23]朱霞.文课碑记[Z],1791(乾隆五十六年).

[24]合乡立文课会除弊端碑记[Z],1848(道光二十八年).

[责任编辑 刘范弟]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in Guiyang in the Qing Dynasty——discussion of the Wenkehui System of the Clan Studies

Zhang Li-we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Hu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Changsha,Hunan 410003,China)

The education in Guiyang in the Qing Dynasty was made up from Official School,pubulic-private volunteer schools,and more private schools,such as small academies and kindred schools.The Official School taught Shengyuan,held sacrifice,and hosted exams.While the small academies and the kindred schools made initiatory education.Imperial examinations developed to it's peak period,with all schools affected by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such as volunteer schools,small academies and kindred schools.Wenkehui,as an educational fund of the clan studies,played a role,holding exams in the kindred,which simulated the imperial exams,four times every year.

Guiyang;Qing Dynasty;Imperiod exams;Wenkehui

G40.09

A

1672-934X(2013)02-0134-06

2012-12-23

张利文,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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