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的理念与举措反思

2013-03-27 05:43敖云波
学理论·上 2013年1期
关键词:廉洁反腐倡廉廉政

敖云波

摘 要: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古老的难题,它与人性的贪欲有关,与失控的权力及法治的不健全有关,更与恶化的社会环境有关。腐败不只是在官场,而且渗透在全社会各行业;反腐也不是简单的“治吏”与“廉政”,而是要培养、塑造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廉洁”环境。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治;廉政;廉洁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1-0040-03

目前我国处在发展风险期,吴敬琏先生认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而官场趋于失控的腐败更是矛盾的焦点和全社会的“众矢之的”,政府的公信力下降,“表叔”、艳照门不断,各级官员更是被妖魔化。历届政府都在“反腐”,而反腐的举措定位在“倡廉”,而“廉”亦被解读为“廉政”,似乎“腐败”只是官场特有的现象、反腐就是治吏。殊不知,官场腐败只是腐败的冰山一角,缺乏“廉洁”意识的恶化的社会环境才是腐败不断滋生的温床。“反腐”不只是政府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人人应该防腐、反腐;“倡廉”亦不仅仅是官场的“廉政”,更应该是全社会的“廉洁”。正确的认识才能带来有效的行动,如果对“反腐倡廉”的理念和举措不重新梳理和反思,反腐进程将会步履维艰。

一、“反腐”不是简单的“治吏”

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作为一个执政党的领导人,这样强调腐败问题的危害无疑是对各级政府官员的警钟长鸣,意义重大。但对理论界和社会各界来说,应该意识到腐败问题绝不是一个单一的“吏治”或者“治吏”的问题,要用历史的眼光、全球的视角客观地全面地分析腐败问题,不要把一个全球性的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一个公权力滥用问题,偏颇的认识一定导致偏激的反腐举措,造成反腐的失效和不力。

首先,腐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动物本能。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腐败问题。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国、意大利有腐败,发展中的国家泰国、菲律宾有腐败,尤其是菲律宾近几届总统任期一满都因任期内的腐败直接关进监狱。世界上只存在相对不那么腐败的地方,不存在完全没有腐败的地方。无论社会贫富差异和利益冲突是大还是小,也无论社会监管制度多么严密,都无法避免或者根除腐败,只能抑制腐败。

对待腐败问题,我们可以“零”容忍,但一定要了解腐败问题绝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全球都难解的难题;“反腐”也不能指望“杀一儆百”“一步到位”,不要认为只要中央和各级政府加大反腐力度、严惩贪官污吏就可抑制腐败,这样的反腐思维和反腐举措都过于急功近利,绝不可能抑制腐败。历史上雍正皇帝“治吏”可谓严厉至极,把前任腐败官员的皮剥下来做成灯罩放在继任者的桌上,也没有威慑住后任的腐败,后任照样前仆后继地贪污。

所以,“反腐”不是一个简单的“治吏”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社会全方位极其复杂的问题,既是法学、政治学问题,也是管理学、社会学甚至哲学、心理学问题,反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其次,腐败问题也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不是当代社会特有。许多人以为腐败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现象,认为是“物的依赖关系”滋生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催生出腐败,中国目前如此严重的腐败问题罪魁祸首就是市场经济,认为毛泽东时代的计划经济就没有腐败问题,因此反腐就要反对市场经济、反对改革,甚至重回毛泽东时代,以至于重庆曾经的“唱红打黑”居然一时地赢得部分人的喝彩。这种看法有违历史的真实。

自从私有制产生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有腐败问题。私有制和阶级统治是腐败产生的土壤。阶级利益冲突和权利不平等,撕裂了各种社会关系,激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包括腐败。我国封建社会长期是自然经济,但历朝历代都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无数个“和珅”式的大贪官留在史册上。所以腐败不是商品经济带来的,商品经济只是更加刺激了人性的贪婪,加剧了机会不平等,增大了社会腐败的力度。20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腐败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90年代,伴随香港经济的一日千里,腐败现象也是水涨船高,日益多样化、隐秘化和高智能化,好在香港的廉政公署的成功运行比较有效地抑制住了腐败。

腐败不是现代社会和商品经济的“专属”,它与经济利益有关,更与人性的贪欲有关,腐败可以抑制,并不是毫无办法对付;改革加剧了腐败,但不改革更危险。反腐不仅仅是反贪官的“吏治”问题,而是一个与人性的贪欲做斗争的艰难过程。对腐败现象认识不到位,反腐就不可能得力。

第三,腐败是全社会的普遍现象。人们都痛恨腐败,但大多数人都把腐败解读为官场腐败,因此贪官们的丑恶嘴脸和艳照、表叔们利令智昏的言论被民众在网络和民间疯传,贪官们被妖魔化,似乎中国所有的问题都是这些贪官造成的,只要把这些贪官抓了法办了,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了。实际上官场腐败古今中外都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全社会普遍存在腐败现象。

各行各业都有腐败现象,中国企业舞弊行贿不说,唯利是图到给奶粉、牛奶加三聚氢胺,给婴幼儿补钙产品添加乳矿物盐,食品药品安全成奢谈。污染、抄袭、寻租成为核心竞争力,没有底线的造假是他们的通行证。各种媒体热衷于搞三俗,不雅的节目、图片和文字污染着社会环境、恶心着人们的视听。学界、知识界更是斯文扫地,傍大款、依附权贵不说,甚至部分教师还潜规则女学生,令人发指。连小学生都知道要家长给老师送礼,以便对自己好一点,被这种环境熏陶,长大后会在乎公平正义吗?20世纪80年代我们上学的时候还有“走后门”之说,还有公平、正义的观念,大家心理上还知道这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事情,所以不敢从前门堂而皇之走进去。现在呢?

所以反腐绝不仅仅是反官场腐败,也绝不是简单的“治吏”就可万事大吉。如果不敢正视和面对全社会的普遍腐败现象,不改变恶化的社会环境,净化滋生官场腐败的温床,不仅维不了稳,更是对全民族的不负责。

二、法治“反腐”胜于“倡廉”

没有正确的认知,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行动。正是由于人们长期对腐败问题的认识不到位,把腐败问题简单化和官场化,所以“反腐”顺理成章地就被界定为“治吏”,而治吏的具体举措就是“倡廉”,而“廉”进一步地解读为“廉政”。实事求是地反思这种“反腐”理念与“反腐”举措,不得不评析这种认识过于狭隘,没有抓到腐败的真正症结,“倡廉”的举措也不可能真正有效。

作为执政者,“反腐”从自身做起,加强治吏,倡导“廉政”,整肃官风官德,提倡“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失为反腐的好战略,有利于抑制官腐赢得民心,也为净化社会腐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习近平总书记就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表露反腐、治吏的决心,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说警示各级政府官员,并强调“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再次强调将反腐工作引向深入,他要求“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但是“廉政”建设这么多年了,官场腐败却并未被抑制住,用“倡廉”来反腐的功效显然十分有限。“反腐”不能依赖思想教育,不能寄希望于官员的“廉政”作风。人性是复杂的,人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腐败官员也不是天生的恶魔。腐败的关键是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成了腐蚀剂。邓小平也说: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许迈永等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关键在于他们手上的权力过大、监督与制衡太少。所以“反腐”还是要建立制度,依靠“法制”。十八大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有了健全的法制,政府能不管就少关,最小化审批权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并辅之以财政民主化、舆论监督自由化;对民间举报、媒体披露的腐败现象,也要依法追究,既要保护举报者免于恐惧,也要不侵犯腐败嫌疑人的人权。

赫赫有名的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有效地反腐,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台湾、澳门虽然也借鉴了香港的经验,成立了廉政公署,但反腐效果并不突出。原因是台湾官场深受党派斗争影响,台湾廉署也不例外,难以做到独立于官场与政党,因此台湾的民众和媒体都不信任台湾廉署,发现腐败案件也不向其举报;澳门在葡萄牙治理下没有独立廉洁的司法体系,所以澳门廉署反腐也不得力,可见健全的法律是反腐的关键。

我国反腐主要依靠各级纪检委和检察院等部门,这些部门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2012年11月20日,疑似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截图立即引发舆论热议。第二天,重庆市纪委就回应关注并且开始核实,第三天就确认不雅视频并非PS,第四天就确认不雅视频的主角为雷政富本人,宣布免去他的书记职务,并且立案调查。从不雅照出现到雷政富被免职,短短的63个小时,这个腐败分子就在民间与政府的反腐互动中被拉下马。十八大后,政府反腐提速,既是一种政治清醒,也是一种社会责任。这种提速有赖于网络舆论和媒体力量的强大,但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媒体和网络都是双刃剑,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有可能伤害法律、侵犯人权,所以“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反腐还是要靠法治,靠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反腐败体系中,纪委书记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但目前对纪委书记监督存在缺失,已经成为了党务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软肋[2]。香港廉署内部有自我监察单位“L组”,但对廉署权力真正起制约作用的是:律政司、法院、被告的律师、媒体等。2004年7月香港廉署一个晚上查抄7家媒体,轰动全香港。这是廉署有史以来最愚蠢之举,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可能有错误,但是以廉署的公权力对付众多媒体,让廉署站在了社会和民众的对立面[3]。由此也可以看出,媒体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对于廉署同样不可或缺。不受监督的权力一定会被滥用,监督别人的权力也需要被监督,这就是纪委书记频频落马的原因。反腐的权力也需要独立的部门来监督,也需要公众舆论的监督,没有透明度,没有权力的制衡,腐败是不可能被控制住的。

还有,反腐靠法治,但也不能单纯地依赖严刑峻法。对于腐败分子,中央曾经有三句话:政治上搞得身败名裂,经济上搞得倾家荡产,心理上搞得追悔莫及。这种“捉虫”式的严刑峻法,虽然有亡羊补牢式的作用,但抑制不住腐败。反腐还是要靠严密的制度监控机制,“防火胜于救火”。香港廉署内部有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分别负责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腐败。香港廉署办案的根据是多方面的,既有依靠民众的实名举报的,也有廉署自己侦查到的线索,也有根据媒体报道而介入的,每一步都依法而行。廉署有专门的评估小组决定立案与否,举报人如有可能受到伤害,廉署会提供类似警方的保护。看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的灰色地带,这与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也证明法治反腐胜于“倡廉”。

三、“廉洁”的社会是反腐的最大防线

十八大对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做了新部署,近期多起地方政府“提速治腐”的案例在民间反响很好。但我们清楚,腐败其实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官场腐败只是全社会腐败的冰山一角。“反腐倡廉”之“廉”既是“廉政”,更应该是全社会的“廉洁”。反腐既要反官场腐败,也要反全社会的腐败。解决官场腐败,要依靠廉政和法治;解决全社会的腐败,除了法治,还需要对全社会进行廉洁意识与廉洁环境的教育和培养。

官场腐败与社会腐败是相辅相成的,民众和领导的素质是互为因果的。当人们在怒斥官场腐败的时候,是否应该理性地反思一下,恶性的社会环境是否催生、纵容了官场腐败?当人人指责别人腐败的时候,是否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人们总是习惯于扮演受害者,却拒绝承认自己也是加害者。许多人在反别人腐败的时候却梦想自己也有机会腐败。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是需要土壤与环境的,优质环境不一定产生出美好的事物,但劣质环境一定滋生腐朽。我国的改革加剧了利益冲突,市场经济的残酷使许多人生出不洁的念头,行贿受贿、好逸恶劳、虚荣炫富等等,这些聚沙成塔,累积起来的贪念会污染整个社会环境,成为一切腐败的源头和温床。

所以反腐要从根上治理,民众的觉悟是最重要的,要对全社会成员进行“廉洁”教育,着眼于民众的启蒙。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香港廉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体系,反贪倡廉的舆论做得很成功很出色,廉署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一方面制作各种宣传品(文字的与视频的),用形象生动有震撼力的广告和电视短片让“廉洁”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经常接待基层民众,让民众了解廉署的运作,奖励民众与廉政公署合力打击贪污腐败,让腐败分子现形,逐渐提高民众与廉署抵制贪欲的能力。也许普通民众的贪欲可能不如公职人员的危害大,但长期酝酿,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最大蛀虫。

廉洁教育,最重要的是对下一代灌输贪污的危害,把反贪教育归于公民教育,倡导忠诚廉洁是一个公民的美德。告诉青少年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不该伸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青少年心中撒下“廉洁”的种子,当他们成为未来社会主体时就有一定的抵御腐败的能力。

如何帮助官员廉洁?既然官场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也是社会腐败的集中体现,就要善用人类社会创建的共同经验财富来抑制。比如有步骤地借鉴台湾的“阳光法案”,阳光是最好的杀腐剂,比其他任何东西更重要。从1993年起,台湾的高官每年都得自动申报其最新的财产状况,阳光法案的确让台湾的官场比较“光亮”。如果暂时做不到让大陆官员财产“强制申报”或者“强制公开”的话,可以先尝试自愿公开制度,或者半公开制度再逐步过渡,或者建立全社会的个人收入透明系统,官员与百姓一律平等;或者向美国学习,禁止大笔现金交易,堵住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的漏洞。对出走、潜逃的贪官,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构筑反腐败的全球网络[4]。官场反腐其实有的是办法,只要下决心去借鉴。官场腐败抑制住了,无疑会净化整个社会机体。

最后一点,“廉洁”的社会是反腐的最大防线。全社会众志成城,建立起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风尚,就有可能抑制腐败的滋生。反腐既要靠政府、靠法律,更要靠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动员民众人人防腐、人人反腐。反腐需要民众,廉洁的社会环境塑造与建设也需要民众,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

在全球化的时代,我国的反腐绝不能光靠自己摸石头过河,要借鉴一切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反腐机制和经验,少走弯路;“反腐倡廉”的理念与举措亦要开阔视野,与时俱进,政府和民众应该共襄义举,对失控的腐败进行有效的抑制,为全民族负责。

参考文献:

[1]李斌雄,黄红平.科学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出路[J].理论探讨,2011,(1):129.

[2]刘鑫,朱启友.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J].政治学研究,2010,(2):113.

[3]香港廉署的“零容忍”是怎样炼成的[N].新京报,2012-12-01.

[4]邵景均.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5.

(责任编辑:姚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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